网贷108条问题清单全面解读,合规检查已到关键

2018-11-22 10:37:00 1点赞 18收藏 0评论

早在8月17日,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下发了网贷108条检查清单,为网贷行业合规发展划定了统一标准。同时监管层给了备案的时间点:2018年12月30号。

今天想跟各位值友分享的是关于网贷108条的解读,让大家对108条《P2P合规检查问题清单》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同时重拾对网贷行业的信心。

-1- 网贷108条的下发背景

一个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最原始的需求。既然有金融缺口存在,人们就会为其提供解决方案,这就是网贷发展最初的原动力。

但在发展过程中,什么人都涌进来,有真正踏实在这个行业做事的,也有为利而来,还有从一开始就是欺诈,从而大家看到了2018年7月份爆发了P2P行业最大的一次爆雷潮,一家一家的倒闭,很多朋友一不小心踩雷,导致大家提起P2P就谈虎色变,对行业失去信心。

然而,阵痛过后,依然有底层的需求去满足,金融行业需要P2P网贷这一个角色去填补。网贷行业需要信心,就在这个时候,网贷108条下发了。

网贷108条的发布,一方面使目前的网贷行业监管更加清晰,另一方面为P2P投资提供更多的参考。

-2- 两个部分:六大要求+108条

六大要求包括统一标准(1+3)制度框架、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报告内容、报告路劲以及时间安排。

整体来说,相对于824《暂行办法》并无太多新增内容,不过本次《P2P合规检查》可操作性更强。

要求具体:在第一大点“总体要求”里面,统一标准上,严格要求按照网贷1+3制度框架执行,从严把关。

流程具体:《P2P合规检查》明确规定了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

首先,机构自查,然后地方性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组织全覆盖的自律检查,最后由各网贷整治办对前面两步的检查进行核查和汇总,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层层递进,签字确认,更不能由半点作假,不然当场就被一票否决,所以投资人担心的平台作弊应该很难发生。

时间具体:本次合规检查规定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机构自查、自律检查、行政核查的具体进度可由各地因地制宜,稳妥安排。

-3- 108条问题检查清单

如果说六大要求指的是总的方面,那么108条细则就是具体细化到点了。对于平台来说每一条甚至每一个字都很重要。

108条问题检查清单里可分为以下六个点:

(1)自身或变相融资、资金池、平台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线下理财等禁止性规定31条;

(2)融资项目真实性、小额分散、信息安全保障等法定义务及风险管理要求21条;

(3)未经出借人授权自动投标、风险提示、未实行资金存管等未履行出借人及借款人的保护义务16条;

(4)未按要求信息披露及信息披露时间不符合等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要求18条;

(5)违反重点领域相关要求,比如未按要求“双降”,未按要求设定各类收取费用、非法催收等20条;

(6) 违反其他规定2条。

-4- 平台自查的意义:自律

P2P最大的风险不是来自于外在行业性或系统性风险,而是来自内部。

很多平台的自律意识淡薄,过度依赖于主观对行业或风险的判断做业务决策,这是很危险的。同时每个平台的风险承受能力都是有限的,如果经营的业务量超过自己的抗风险能力就会出事,但是面对如此火爆的资金端市场,鲜有平台能做到自省自律。

网贷行业最好的风控是自省自律。另外,此次也是一次,金融行业信心管理。

我们回顾一下今年六七月份以来p2p爆雷潮,对于我们投资人来说,损失的仅仅是钱吗?不,还有信心,对整个P2P行业的信心。

然而,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金融的本质又是什么,金融的本质就是信息和信心之间的关系,我们把钱存银行是因为信任银行。我们把钱投资到股票,是相信股票背后的公司未来会发展越来越好。

我们把钱投资到P2P,是信任什么?是信任背后的借款人吗?陌生人,信息不对称,我们不可能信任,我们真正信任的是P2P平台。

因为信任,所以把钱投到了平台,所以此次监管的终点,是平台的自查,自省,自检,我给你机会让你去检查自身的问题,不要被利益冲昏头脑,如果平台不严格自律要求自己,那么好,请你自行出局,不要在这个行业里祸害群众。

本次通知很重要的一点就是预告了2018年年底之前必须完成本轮检查工作,留给平台的时间不多了,同时留给我们投资人的时间也不多了,因为监管之后,相信我,收益还会大幅度降低。

而这期间,大家看到各大平台加息也好,活动也罢,企业要顺利的完成自检工作,来源于活下去这一基本的生存环境,活下去,翻过监管备案这道墙,才会有后续的发展。

安全性是第一位的,其次才是收益性。

-5- 投资人最应该关注那些问题

(1)平台不允许承诺保本保息

在108条细则里面的第三类6-7条里明确禁止了网贷机构设立风险准备金、备付金等直接或间接为投资人保本保息。

但在细则里并没有提到第三方担保,比如常见平台的履约险等并未提及,对于这样的方式并没有禁止也没有鼓励,或许监管并不反对这种形式的存在。

在去“刚兑”的大环境下,或许第三方担保已是大势所趋,不过投资人也要清楚分辨各种不同标的之间的担保类型或有无担保。

(2)线下理财不要参入

在108条问题清单第四大类8-10条细则里面提到,除了线下进行风控管理的门店,其余无论是通过线下获取资金还是资产的业务都是禁止的。

(3)警惕期限错配

在108条第六大类12-13条里面,平台承诺出借人出借资金可以随时提取、包括债权转让到期后可以保证退出等行为都是禁止的。

那么不得期限错配,一般情况下借款人的借款期限又相对较长,比如1年甚至2年以上,而出借人一般不想投资这么久,那么怎么办呢?

第13条里规定,如果平台在已充分向出借人提示流动性风险及经出借人书面确认后,出借人可以在持满一定时间之后方可转让。

一句话总结:监管是支持平台在充分提示风险之下,可以有锁定期+债转的模式,这种模式一方面降低流动性风险,另一方面也照顾了出借人的出借体验,还是不错的。

总之,我们作为投资人,一定要学会自己检查平台,而不要盲目投资。

管和整治是为了行业更好的发展,哪怕是在爆雷期,也仅是要求行业整改,而非把行业一棒子打死。跟进行业每一步,我们才能成为更有经验的投资者。

展开 收起
0评论

当前文章无评论,是时候发表评论了
提示信息

取消
确认
评论举报

相关好价推荐
查看更多好价

相关文章推荐

更多精彩文章
更多精彩文章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18
扫一下,分享更方便,购买更轻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