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 篇三:系列完结篇:诉讼和事后总结
本篇为系列的完结篇:
说实话我自己也没有想过会有第三篇,由于疫情爆发,百无聊赖中鼓励自己再继续码点字,也好对得起支持自己的值友。至此篇至,一个交通伤人事故处理的各个方面都涵盖了,基本上比较重要的问题在篇一和篇二中都已经提到,请仔细阅读和浏览广大值友的回复,相信你一定能对你遇到的交通事故如何处理有一个大概的思路了。
再次申明本人并非专业人士,叙述内容涉及法律知识部分请自行搜索相关法规并确认内容。本文所叙述内容仅为本人自己的理解和事件经过,叙述过程本人将尽量保持客观,但请理解任何人在不同情况下都有自己的底线,我也是普通人,也有自己的底线和道德标准,如看官中有“白莲花”请自行退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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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本文略长,且内容与篇一、篇二有紧密的联系,如没有阅读前文的读者,建议先阅读前文。
本文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一、 民事诉讼的事由经过
二、 应诉的前期准备
三、 庭审过程
四、 庭审结果
五、 作者结语
一、事由经过:
上文说到本人申请了代位追偿并且拿到保险公司的赔付后事件告一段落。期间保险公司负责人伤赔偿的工作人员曾经打电话来表示对方愿意协商(8月份),本人表示双方可以约定一个时间坐下来谈,并请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知对方可以直接短信给我相关信息。此后再无从保险公司或对方收到任何消息。直至9月28日,短信收到一条为“云纠纷”调解平台发来的短信,告知对方在该平台申请了调解,并让我保持手机畅通。之后该平台并无任何工作人员联系我发来关于任何的调解内容(之后会讲为什么)。10月31日法院发出传票,对方起诉本人和保险公司,并附上了民事起诉状和赔偿清单,本人于11月4日到法院领取了传票。至此,该交通事故纠纷到了诉讼阶段。
而为什么对方会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呢?后面了解是保险公司要求对方赔付代位追偿部分应该支付的金额,而对方对金额和比例都有异议,因此不同意保险公司的请求,遂起诉本人和保险公司。
二、应诉的前期准备:
对方既然已经起诉,作为被告则应该积极应诉,由于该次交通事故并没有什么复杂的地方,在初步咨询律师意见后,本人决定自己撰写《答辩书》和提供相关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被告人需要根据原告诉讼内容和对象,准备答辩书,并在收到传票的30日内提供相关证据并将相关证据整理成《证据目录》。以上是理论知识,以下是本人体会:
1. 要根据起诉书内起诉对象人数准备《答辩书》份数,而不是只向原告和法院提供就行了。对于执业律师来说这个是个常识问题,作为外行人,法院的举证通知仅写“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副本”,我的理解就是对方只有原告一个,因此只用准备一份。当然可能是我自己法律知识并不充分,但我觉得法院的工作可以做得更好,比如在领取传票和举证通知时能适当提醒,当然以上仅为个人意见。
2. 答辩书也好,证据也好,规定的时间也好,都只是形式而已。事实上当庭提交《答辩书》和证据的也并不少,目的就是压缩原告当事人和律师阅读答辩书和证据的时间,搞“突然袭击”。民事诉讼法里的确规定了证据提交时间和答辩书的时限,却没有规定超出该时间限定的相应惩罚,所以变成了一纸空文。
3. 作为第一次上法庭的人,本人还是认真提供了《答辩书》和证据以及《证据目录》。由于上述的经验不足,甚至还跑了法院两趟才将共三套文书交予法院工作人员(其中一套要提供给保险公司)
4. 《答辩书》要根据对方的诉求进行对应辩论并提出自己的主张,证据当然就是支持自己主张的事实内容。一般来说《答辩书》要言简意赅,并正确引用相关法律条文,使审判长和陪审员可以清楚地了解你的主张和理解相关内容。实际上答辩书和证据的作用我会在后续内容中向大家说明。
5. 关于《证明目录》本人将自己制作的内容进行了截图,如果各位懒得找其他模板,可以按我的方法来。
三、庭审过程:
庭审前一周周五下午法庭书记员打来电话,12月9日上午法院要“学习”,庭审被改到了当天下午2点30分。再次让人感受到了法院工作是如此地“高高在上”,如果当日请假只请了下午,在头一周周五快下班时间找领导临时改请假时间,会给工作单位留下什么样的印象,我就不赘述了。我只能说,如果法院能早一些通知,是不是更人性化一些?!
庭审过程出奇地快,没有大家想象的唇枪舌剑,对方甚至没有请律师,事后得知连起诉书都是花钱请法院相关工作人员代劳的。只是庭审过程中,有一些让人震惊的一些事实,发出来与各位值友共享:
1. 只有审判长一人陪同书记员一人参与了庭审,实际庭审只持续了约18分钟,书记员核对笔录和双方签字约7分钟,整个庭审25分钟结束,徐姓审判长审理速度如同在救火。
2. 原告在法庭上声嘶力竭地向审判长控诉了我在撞到她之前大喊:“你这个老不死的,我要撞死你!”以及,她在ICU住了9天,我从来没有去看过,于情于理天理不容等等滑稽内容,遭到了法官的喝止。
3. 法庭并没有将我事前提交的证据和答辩书交给保险公司和原告,两边都是当庭时才得知《答辩书》和证据内容。
4. 本人事前提交的《答辩书》和证据审判长也从来没有看过,以至于在法庭上要求我拣内容中重点的说。
5. 保险公司的答辩书和证据是开庭当天提交的,我也是当庭才看到对方的相关文书。
6. 之前法院工作人员再三让本人携带的相关证据原件以及本人驾照、行车证,全程没有查验过。(带了也白带)
四、判决结果
十二月十二日法院电话通知领取判决书,本人以没有空闲时间为由,向法院询问能否邮寄,遭到了拒绝。十二月二十四日下午本人到法院领取了判决书,顺带还一起领取了保险公司的上诉状,实在是庆幸没有早点去法院领判决书,否则又要跑一趟去领上诉书。
至于保险公司为什么会上诉,各位看了判决书就能心领神会了。如我所标识的重点,法院将一起对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民事交通事故赔偿,硬生生改成了同等赔偿责任。基于最高法《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本省《交通安全条例》,有如下规定: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一方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其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
(二)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
(三)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
(四)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
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
白纸黑字我想我也不需要向大家陈述我看到这个判决时的震惊,至于保险公司上诉可以说是在意料之中的。更为搞笑的是,在判决书到手后,12月底法院又打来电话告知判决书中内容有误,需要本人去领取一份补充判决。打电话来的是上文中的李姓书记员,开口就问你今天能不能来,不能来什么时候有时间,本人表示无法确定。对方态度蛮横,质问我为何无法确定,下个星期到底能不能来拿补充判决?在再次得到无法确定的答复后,立刻挂断了电话。
1月初,经过法院杨姓工作人员的催促(表扬一下杨老师,服务态度是在法院体会到最好的了,当然也仅限于我接触的若干工作人员),到法院领取了补充判决。将原判决中由本人全额承担的诉讼费,改为减半收取。(换汤不换药)
五、结语
时至今日,2019年4月26日发生的交通事故,至今仍未处理完毕,接下来如果中院接受了上诉状,还会有其他后续,在咨询了律师之后,对方表示:“第一次开庭去了的话,后面不用管了。”特别提醒:民事起诉被告可以缺席判决,但要承担缺席判决带来的对自己不利的判决,同时也相当于放弃了为自己申辩的权力。不过由于本案的基调已定,相信后续也不会有什么太大的波澜,本人也没有经历陪对方再玩儿一次上法庭的“游戏”。
至此,本人有若干感悟如下,与君共享:
1. 中国法治进程仍然有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尤其是我等四线城市的基层法院,不论是从服务意识还是业务能力,都实在让人汗颜。想象一下自己花6,7个小时制作的答辩书和证据如同废纸,我想每个当事人心里都不是滋味,真心为我省律师点赞!
2. 追求公平和公道是要付出时间和精力的代价的,而且代价不菲,至于值不值得,我相信每个人心里有杆秤,大家会自己掂量。至于你问我,我说你猜!
3. 交通事故处理包括诉讼纠纷,需要冷静细致地处理,前期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如果走到了诉讼这一步,不要忘记祈祷在法庭上期待你遇到一个业务能力强的法官。
4. 法院相关文书真的不能寄送么?我付钱都可以,隔三岔五去法院一趟确实是伤不起,连补充判决这种自己犯的错误都要别人为其买单,且态度蛮横,实在是不知该如何评价。
5. 最后吐槽一下交管12123,都已经大半年过去了,我的驾照状态仍然是被扣留,我真的是醉了。
2020年开年就遭遇重大疫情,希望本文能为各位值友在假期最后一个周末打发一些时间。2020大家都很艰难,武汉和湖北各地尤其艰难,希望大家都能平安度过难关,出行一定要注意安全。最后祝各位值友身体健康!预祝祖国早日战胜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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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值友叫萌汉
这条是那个省的规定?我在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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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家老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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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的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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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叶眉猪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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