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lulemon告国货瑜伽品牌索赔2000万败诉,法院认定圆形外框属行业通用设计
源自130位全网作者
13:37
精选参考来源
1
#lululemon向国产品牌索赔2000万#最近刷屏的南京中院一审驳回 Lululemon 对国产运动品牌 JU ACTIVE 商标侵权主张一事,大家看了吗?总的来说,这起商标诉讼很好地为我们解释了商标近似判定的边界在哪里。南京中院经审理,从设计逻辑、标识差异化等方面认定:JU ACTIVE 的核心识别部分与 Lululemon 存在稳定差异,其标识由字母 J、U 演化而来、具有自有设计来源,普通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即可分辨商品来源。可见,商标有稳定差异化表达、不蹭热度,面对近似指控才站得住脚。海外大牌在华商标动作越来越密,是正常维权,还是有意无意的“敲打”?留给各位判断。
2
【#南京中院驳回lululemon侵权主张##lululemon起诉国产品牌败诉#】据中国财富网,近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加拿大露露乐檬运动用品有限公司(Lululemon)起诉浙江极由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等五家主体商标侵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Lululemon全部商标侵权诉讼主张。本次诉讼中,Lululemon主张浙江企业品牌JU ACTIVE在门店装潢、商品、吊牌、宣传物料等处使用的商标标识,与其两枚核心注册商标视觉高度近似,浙江极由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等五家关联主体共同构成商标侵权,并据此提出2000万元赔偿等多项诉求。据了解,涉案五被告共同运营JU ACTIVE运动服饰品牌,当庭抗辩涉案商标为品牌自主设计,由“J”“U”两个英文字母拼接而成,该设计理念源自“Just be U”,即JU ACTIVE的主要宣传标语。同时,被告已就该商标标识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商标,且获准授权,至今仍为合法有效商标。因此,被告抗辩认为,该商标从标识设计逻辑到视觉结构,与原告商标相比较,均存在本质区分,不存在攀附商誉的主观意图。法院经隔离比对、整体观察,结合商标音、形、义综合评判后作出认定:双方标识虽均搭配圆形外框,但核心识别图形差异显著。JU ACTIVE标识由字母J、U演化而成,线条非对称、粗细均匀,公众可直接呼叫“JU / 极由”;Lululemon 涉案商标源自希腊字母Ω变形,线条对称且粗细有变化,仅关联Lululemon品牌。圆形背景属于行业通用设计,不足以造成消费者混淆。@蓝鲸新闻 蓝鲸新闻的微博视频
全部
来源
来源
内容由AI生成
0
0
0评论
当前文章无评论,是时候发表评论了
提示信息
取消
确认
评论举报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
彩色艺术可弯吸管,饮品拍照超出片0 0
-
「值友的好物|AI时代数码齐涨价,怎样才能“逆天改命”大翻盘」109 342 -
京东圈子活动汇总:9月(不定时更新)64 36 -
罗永浩,又又又被电视气到发飙了!150 299
已收藏
去我的收藏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