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评博主拉踩车企被判赔10万:评论区可以嘴硬,商品橱窗和试驾链接却把他变成了经营者
某车评博主说一辆车“难开、腰疼、熏得鼻炎犯了”,最后被判赔10万元。
乍一看,这很容易被剪成一句吓人的话:以后车评人不能说车不好了。
可法院真正盯上的,不是“差评”两个字,而是另一件更扎眼的东西——xx一边贬低这家车企,一边给另一品牌挂试驾预约链接,主页还有商品橱窗和直播带货。XX嘴上说自己只是爱好者,账号却早已开始做生意。

是否收钱不是唯一标准;持续引流、带货并争夺交易机会,也可能跨过经营行为的边界。
车可以骂,但证据不能靠嗓门补
据央视转引的案件信息,博主“电车小飞”在2023年12月至2024年7月发布多条相关视频。涉案车企认为内容失实、带有明显“踩一捧一”,索赔200万元并要求道歉。
法院最后没有照单全收200万元,而是判赔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万元,并连续30天公开道歉;2026年4月二审维持原判。

汽车内容越来越像一门生意,影响越大,核实义务就越重。
这组结果很值得咂摸:车企不是说“你批评我就赔钱”,法院也不是替产品体验打分。判决针对的是部分虚假、误导性信息,以及用拉踩营销给另一品牌导流的经营行为。
换句话说,你可以说座椅让你腰疼,但最好讲清身高、坐姿、行驶时长;可以说车内有气味,但别把个人感受直接升级成普遍事实;可以说智驾不好用,但要交代版本、路线、天气和接管过程。主观感受不需要统一,客观指控必须有证据。

法庭不评谁的镜头更有感染力,只看谁能把话变成证据。
最反常识的一点:没拿对手工资,也可能是竞争者
博主的抗辩很直白:我只是汽车爱好者,和原告没有业务往来,怎么能算竞争?
法院看的却不是工牌,而是账号在干什么。持续宣传另一汽车品牌、挂试驾链接、开商品橱窗、直播带货,这些动作共同指向流量变现和交易机会。到了这一步,账号就不再只是朋友圈扩音器,而是一间没有招牌的小店。

车企争订单,自媒体争流量;当流量能换钱,两者就可能进入同一条商业链。
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禁止经营者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注意,法律没写“禁止吐槽”,写的是“虚假或误导”。这条线看起来细,其实很清楚:观点可以辣,事实不能假;结论可以狠,过程不能藏。

一次体验能产生观点,却未必足够证明一辆车在所有场景都存在同样问题。
真正该怕的,不是毒舌,而是假装中立的广告
汽车内容最廉价的套路,是把情绪拍成证据:摔门声大就说用料差,过一个坑就说底盘散,一次导航绕路就宣布智驾“不能用”。再配上夸张表情和对立标题,算法很开心,真相却被剪没了。

商业链接、失实内容和导流结果叠在一起,才把普通差评推向商业诋毁。
这起案件不是给车企发“免骂金牌”,反而提醒车企:如果测评说得难听但证据完整,想靠律师函堵嘴并不体面。它真正提醒的是车评人——你当然可以毒舌,但毒舌要建立在完整测试上;你当然可以赚钱,但赚钱后就别再把自己包装成毫无利益关系的路人。
10万元不算天价,却是一张很清楚的账单:**流量可以放大声音,也会放大责任。**商品橱窗不会替你说话,但法官会看见它。
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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