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更方便:公安部新规 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
为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公安部自4月1日起在全国实行居住证的县级以上城市,施行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办因私出入境的便利措施。也就是说,今后申办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深圳一年多次“个人旅游”签注除外)以及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除外)的居民,只要持身份证、居住证与其他申请材料向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即可。所持申请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在受理申请后的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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