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节到了,听说买保险会打折?
又双叒叕是一年双十一,今年的双十一来的比往年格外早一些,
为了那9.9折的折扣,
多少人黑着眼眶熬着夜,拿着本子疑惑脸,
想问侯问候退休的马云老爹,为什么本上帝花钱要遭受这些。
Skr~
熬到不行的时候,
突然想到自己还年轻,身体熬出毛病了,谁帮我付尾款。
还是得给自己买份保险保障一下,才能肝的更安心。
打开手机,一看保险网站的界面还是那么的朴实无华,
——这都双十一了,保险怎么还跟铁公鸡一样,就是不打折?
作为所有购物节的老局外人,
保险不是不想赶潮流,而是真的不能打折。
打折了,保险公司会被打骨折。
监管爸爸第一个不同意。
1、为什么保险公司不打折
说白了监管部门不允许。
大家要转变一个思想,保险行业属于金融行业,保险产品本质是一份“金融合约”,
受到监管部门严格的管控的,不允许随意调整价格。
你买金融产品的时候有想过要人家打折吗?
你跟客服说“这个基金能不能打八折?买一送一可以吗?”
人家只会微笑着让你出门左转。
保险也是同理呀,
你问保险能不能打折,保险想问问你打折的话少赔10万行不行。
至于为啥监管部门这么严格?
也并不是为了刁难消费者,这其中有很多考虑,
如果保险产品之间打起了价格战,保险公司会不会为了搏得客户,扰乱保险市场,乃至金融市场;
如果消费者因为打折冲动消费而购买保险,而保险退货又可能造成损失,后续会不会产生更多纠纷。
等等等等……
保险于金融市场,乃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系,银保监会有义务要保持金融市场的“稳定性”,
这其中的利害关系,不是我们普通人能考虑到的。
2、保险价格谁说了算
普通人也许会觉得,保险公司卖保险,那还能谁说了算,当然是保险公司说了算。
这话其实只说对了一半。
保险产品的定价由保险公司和监管部门一起说了算。
保险产品的开发和定价,十分复杂且严谨,比普通商品价格的制定要说难数百倍也不为过,
所以保险公司有个专门的职位——精算师。
保险定价里的每一笔费用,每一项价格的确定,都要经过精算师大佬们的精密演算,
由于很多保单都是动辄几十年,所以这其中要考虑很多概率性的问题,
比如“某地区人口生存死亡规律”,“预定利率”等等,
还要考虑给销售人员的佣金、公司经营管理费用等等…
种种这些因素,通过精算,从而确定了这款保险的《费率表》,
这还没完,
《费率表》确定了以后,就要去找银保监会审批备案了,
根据《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规定:
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总公司负责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或者备案。
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下列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在使用前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
(一)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
(二)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
(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新开发人寿保险险种;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险种。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险种,应当报送中国保监会备案。
第二十五条
保险公司报送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或者备案的,提交的精算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数据来源和定价基础;
(二)定价方法和定价假设,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还应当包括利润测试参数、利润测试结果以及主要参数变化的敏感性分析;
(三)法定准备金计算方法;
(四)主要风险及相应管理意见;
(五)总精算师需要特别说明的内容;
(六)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经过银保监会审批通过后,才可以开始正式售卖。
不管是官网直售,还是代理人,或者其他途径销售,
售卖的价格必须是经过银保监会审批的“出厂价”,不可以擅自更改,
因为保险产品在定价的时候就已经把不管是代理人还是其他渠道的佣金等“成本费用”算进去了。
3、保险价格能不能变更?
既然如此,那保险价格的就只能固定不变了吗?
保险公司的销售与预期不符,想改定价怎么办?
当然可以改,只不过这个流程还是得审批,而且很麻烦,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规定了:
第三十五条
保险公司变更已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改变其保险责任、险种类别或者定价方法的,应当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重新报送审批或者备案。
第三十六条
保险公司变更已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且不改变保险责任、险种类别和定价方法的,应当在发生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变更备案报送材料清单表》;
(二)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的对比说明;
(三)已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
(四)变更后的相关材料;
(五)总精算师声明书;
(六)法律责任人声明书;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保险公司名称变更导致人身保险定名发生变更,但其他内容未变更的,可以不提交前款第(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
银保监会的每一份审批都十分慎重,
想要改价格,一方面需要准备上面这么多材料,
另一方面,你得有十分十分正当的理由,
比如这个保险产品亏钱了,这个保险产品定价太贵了卖不出去等等。
你要说是为了双十一促销打个折,银保监会可能会让你滚。(开玩笑)
还有保险公司的那些个精算师,听说双十一还要加大工作量,估计也会有点崩溃。
1、“打折”的幌子
既然不允许打折,为什么还是时不时有听卖保险的亲戚邻居说,某某某保险有折扣呢?
这种案例很多,什么打折,送礼品,送XX地几日游等等,
所有这些,其实都是借着“打折”“送礼”的幌子,变相返佣的行为。
在内地,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明文禁止的,是违法行为,
《保险法》第116条明确规定: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保险代理人的返佣行为一旦被发现,轻则受到批评罚款等处罚,重则将被开除。
消费者可能觉得返佣,送礼没什么,
反正都是自己收到了利好。
天下真有这样白吃的午餐吗?
曾经有个案例,
一位王女士在某家保险公司购买保险较多,保险公司赠送给她两张港澳旅行团门票,吃住行费用都包括在门票里了,
王女士说自己也没想那么多,就参加了这个旅行团,也并没有和旅行社签订相关合同。
结果导游把一群人带到了珠海附近的一家玉器店,
如果不购买产品,就会被带到附近的一个小旅馆,关在屋子里上课,威胁。关了四五个小时,限制人身自由,甚至不让吃饭。
王女士等人迫于无奈,花了4999元买了后来经鉴定只价值几十元的假货。
后来经记者调查后才知道,王女士参加的旅行团是外面公司打着正规旅行社的旗号组的黑团!
所以,买保险这种小便宜真的没必要贪,天上真的不会掉馅饼。
在香港,返佣行为的处罚则更严厉,甚至上升到贿赂行为,
给客户返佣的代理人会因此被禁止开展保险业务,
不仅如此,客户的这张保单也会失效。
根据香港保险业监理会的规定,在投保过程的任何环节存在返佣的现象,该保单都将按作废处理。
香港廉政公署规定:
不管是利益的提供者,还是收取者,都是有罪的,如果还是客户主动提出佣金回扣的,这种行为可能就会被定性为索贿。
曾经也有个案例,
还是一位姓王的女士,09年的时候远赴香港为自己的丈夫投保了一份香港重疾险,
在投保前,王女士听说了一些业务员签单可以返佣,于是她就向自己的代理人提出了返佣条件,代理人也同意了王女士的要求,
直至12年11月,王女士突然收到了香港保险公司的通知,
通知表明,王女士3年前在香港投保的重疾险保单被香港保险业监理处宣告作废了。
原来,是当时签单的保险代理人因为返佣而被举报,已经被吊销相关执照,这位代理人的其他几位客户保单也被作废处理。
王女士的丈夫如果再次投保重疾险,因为年纪增长费率不说,
万一王女士的丈夫在这三年间身体出了什么小毛病,保单作废后,后续投保可能会更困难。
所以,返佣不管是对代理人还是消费者都是得不偿失的行为。
以后再遇到那些号称给你“折扣”“送礼”的业务员真的要好好注意了,
到底是对产品多不自信,还是对行业毫不了解,抑或是自己业务能力实在不行,
才会冒着违反《保险法》的风险,来给你返佣。
2、平台的优惠
平常大家在支付宝买保险的时候,可能会看到首月1分钱等字样,
如果你玩视频软件,社交软件等,也许会经常发现“首月1元”保险的身影。
那这不也是打折了嘛?
其实不是,这只是保险公司的一种营销手段,
是为了降低投保的门槛,毕竟这年头谁还会缺个1元钱1分钱啥的。
买了之后次月就会自动续费,而且价格会变回正常。
总的算下来,保费其实并没有便宜多少。
所谓的打折,只是平台耍的一点小聪明罢了。
综上你应该明白了,
保险不是不想打折,是被监管限制的地方很多,
换个角度来说,每个保险产品可以说都是合法的,经过严格的监管和审批才能面世的,
所以,买保险不要再问能不能打折了,年轻和健康就是最大的折扣,
毕竟保险是越年轻越便宜,越健康越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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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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