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女童成“老赖”被限制消费?法院道歉了
近日,河南郑州金水法院执行人员对一名9岁儿童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执行措施,引发广大网友高度关注。12月16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发布致歉声明称,已对案件进行复查,对未成年人发出限制消费令是错误的,已依法解除限制消费令。
父亲杀妻判死刑 留55万元“债务”,9岁女儿无力偿还被法院限制消费
据了解,2012年,陈蔓(化名)刚1岁,其父亲杀害了她的生母和外婆后,将家中房产以55万元转让给王某,之后归案被判处死刑。陈蔓的养母陈若兰称,陈蔓的生父当时由于欠了赌债,急于卖房,因此,他和王某谈的价格是远低于市场价格。而因为卖房遭到了妻子的强烈反对,他将妻子杀害。据了解,房子当时并未过户。从去年到今年,当地法院先后三次判决2012年的房产转让合同无效,陈蔓需归还55万元卖房款。而今年9岁的陈蔓因无力还款,先后两次被法院发布限制消费令。陈蔓的养母陈若兰告诉记者,她是在去年发现孩子被列入限制高消费的名单。
陈若兰:第一次知道这个事是在2019年国庆前,订机票时孩子的身份信息审核未通过,航空方面说可能是在黑名单。
养母陈若兰还称,虽然法院判决房产转让合同无效,但实际上陈蔓并没有继承到。目前房子还在王某手里,且其长期出租,获得收益。
郑州金水法院发文致歉:已解除限制消费令
12月15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下达了解除限制消费的执行决定书。法院在决定书中表示,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陈蔓系未成年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决定解除限制消费令。
第二条规定是指: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16日凌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官方微博还发布《致歉声明》称,对未成年人发出限制消费令不符合相关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是错误的。该院已依法解除了限制消费令,并就此错误向当事人和网友诚恳道歉!
对于法院的致歉,陈蔓的养母陈若兰16日上午告诉记者,已经看到金水法院的致歉声明,她认为法院道歉“是好现象”,未来还希望继续推动案件再审。
律师:对9岁孩子进行限制高消费,跟立法本意不相符
据了解,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两码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中,就没有关于未成年人的排除性规定。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律师解释,法律上没有直接规定说不得把未成年人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当中,但限制高消费更多针对的是那些不积极履行、不主动履行的人。从这个角度上来讲,一个八九岁的孩子,本身就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在这种情况下对她进行限制高消费意义不大,或者说跟立法本意是不相符的。9岁女孩应该“替父还债”吗?既然法院已判决房屋转让合同无效,那么陈蔓是否需要偿还王某55万元呢?岳屾山律师认为,完整执行这个判决,应该是双方互相返还。就是说确认了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持有房屋方(王某)应该把房屋还给出售方,如出售方已经死亡,就还给他的继承人。同时,出售方之前收的房款也要返还给购房的这一方,双方互相返还。但需要指出的是,陈蔓可能并非房屋唯一继承人。对于陈蔓父亲和王某之间的债务,岳屾山律师表示因为陈蔓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就要相应地承担父母的债务,但这仅限遗产范围内的,并不是全部的“父债子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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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害了,我的大郑州,原来你是通过这种方式让全国人民认识你
那是他没触碰到闽感神经,甚至保不齐背后还有一个半个小神小仙的保他。
反正我就知道我这一个老赖,孙子满月给了100万,然后儿子在银行工作没受影响。
了解一下现代版的莲祚,有啥稀奇,老爹要是饭了啥事,儿子一辈子受颖响,升学考公参军找工作等等等等,难道不知道?
法院都是一刀切,管你是小孩还是狗。
都赶紧散啊!都不许再说了!知道没?赶紧的!再看,你再说?信不信我现在带人抓你们!说你呢!还看?
老爹欠债,关孩子什么事??现在还存在父债子还???为啥我们村老赖欠债不还,孩子还那么潇洒???
征信和限制消费,早晚有一天会被玩烂,某地联通已经准备开始,欠费的上征信。
那为何只见退钱的强制执行令不见退房的执行令?退款不退货吗
代表不会说话的🐶感谢你的仗义执言
判这个的法官的学历是胎教么?
真相如何不得而知,但对未成年人下手就不对了
如果价钱真合适,不会丢了两条命……有人说,当年那价也偏低了……就算是善意第三方,也不能以损害相关权利人的利益。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可以处理他那一半,小孩可以继承母亲那一半(母亲因为拒绝卖房而被杀害,买方不可能能买到她那份,所以法院只判返还买房款,而不是判给房子)
法院已经很仁慈了,
法官应该判坐牢的!
人家花了55万,还重拳出击?存银行不也得每年好几万利息?
买房人才是最冤枉的那个人吧
自古河南出人才
孩子放弃继承权不就行了
简单一点就是人家不同意卖房,谁拿了那55万购房款,应该去找谁,不是谁继承房子去找谁
是啊理论上是该找继承房产的人去要钱,可是那是建立在继承房产的人收了或者继承了买家购房款的基础上,可是人家父母当年就没有达成卖房的一致意见,现如今更不可能卖了。而且事实上钱也没有到这个小女孩手里,小女孩爷爷奶奶大伯也不能替她做主,买房人的钱被他们拿走了,逻辑上是该找小女孩爷爷奶奶和大伯去把55万附加上利息要回来,可是人家耍无赖说钱已经花光了就是不给,买家心里苦只好来起诉小女孩,这不是柿子捡软的捏么。换个角度说,如果小女孩的父母没死,父亲要卖房,母亲不同意,买家支付了购房款,那么十年过去了,买家就可以起诉要房子么,肯定是要不到的,只能要求返还那55万购房款连同利息,你要说房子升职的损失怎么算,那你这么多年不去要求返款只能自己承担损失,现如今父母去世了,不影响这套流程,这55万购房款在谁那里,自然就应该去问谁要。跟小女孩儿关系不大。
没人想找小孩要钱,问题是谁继承遗产,买房人找谁啊。最顶上那个说的,如果是🐶继承了遗产,那他找🐶要也是正常的。当然,那种让🐶继承遗产这种事,貌似也只能发生在国外
……55万付出去了,当初也没有一下子被花完,在出了杀妻案之后就应该及时止损,预料到无法过户,采取手段把钱要回来,现在能把一个九岁小孩弄成失信,当初钱也应该要的回来。没人应该承担损失,找九岁小孩要钱更是不现实。
知道啥叫善意第三方不
你买之前知道出这个事了吗
上帝视角开得爽。55万对普罗大众不是小数目,付了55万,知道出了这事,那不也得硬着头皮撑下去,您要是能风轻云淡地说55万我不要了,认亏。我就得尊称您一声:带佬,友乎?
这比窦娥还冤啊,几年前出个55万正常买个房,现在还得被喷成 黑 心 买家。买家这是招谁惹谁了
从头到尾都没有说过被骗了5万的那个人,是不是活该被骗啊!
问题是当初人家买别的房子也会产生收益啊。你拿了人家的钱不交付彻底,想退买别的又不退钱,合着守法买家老实人就得吃亏??
法律规定继承遗产就得继承债务,要想丢开债务就得放弃遗产继承,但你这里就只拿好处不用背责任了?
什么都上征信,联通一年多不用的电话卡一直给你计费,不交就给你上征信。
当时也解决不了
差点看成卖锤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