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提示|三部门: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
6月6日,为加快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商务部联合印发《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 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
《实施方案》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重点从“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四方面,推动汽车、家电、消费电子产品更新升级,促进旧产品循环利用。
该方案明确:
“巩固产业升级势头,不断优化市场供给。加快提升新能源汽车竞争优势,创新发展智能汽车。”
“增强市场消费活力,积极推动更新消费。着力破除限制汽车消费的市场壁垒,严禁各地出台新的汽车限购规定。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消费应用,加快老旧汽车淘汰和城市公共领域用车更新,积极推动农村车辆消费升级。”
“提升消费支撑能力,完善配套使用环境。大力推动二手车流通消费,积极引导汽车金融产品创新,逐步完善充换电、停车等基础设施。”
“畅通资源循环利用,构建绿色产业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