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入室抢婴案”二审维持死缓原判,被抢婴儿母亲:看见人贩子就像见到鬼
2026年3月2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山东泰安入室抢婴案”作出二审宣判,依法裁定驳回上诉人曾小孩、袁永贵的上诉,维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该裁定核准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曾小孩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三名原审被告人的判决也均维持原判,其中吕光东、王绪勇被判处无期徒刑,袁永贵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此案源于2006年10月,主犯曾小孩在得知有人欲抱养男婴后,萌生盗窃婴儿出卖的念头,并纠集了吕光东、王绪勇共同作案。他们通过同村邻居袁永贵获取了被害人家的信息。同年12月4日凌晨,三名被告人翻墙进入被害人家中,采用暴力手段控制住家中老人,将年仅8个月大的男婴姜甲儒强行抱走,并于次日以28600元的价格贩卖给他人。此次犯罪导致姜甲儒与亲生骨肉分离长达17年,直至2024年1月,在警方的不懈努力下,才通过技术比对使一家人得以团聚,涉案人员也相继落网。
姜甲儒哥哥、母亲、姜甲儒(从左至右)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法院在判决中指出,曾小孩在共同犯罪中罪责最为突出,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且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差,依法予以严惩。该案一审后,曾小孩、袁永贵二人提出上诉。二审庭审于2025年12月5日进行,但未当庭宣判。在二审审理期间,法院查明曾小孩所谓的检举揭发情节经查证不属实,不能认定为立功表现。

案件的最终宣判对受害者家庭而言意义重大。受害者姜甲儒的母亲乔守芬在宣判前表示,漫长的诉讼过程给家庭带来了持续的压力,她期望案件尘埃落定后,全家能够重拾信心,回归正常生活。姜甲儒本人也表达了未来愿意帮助其他寻亲家庭的意愿。此次宣判,也吸引了包括“梅姨”案受害者家属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关注,体现了公众对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维护社会正义的共同期待。
这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与最终判决,彰显了司法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严重犯罪行为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的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