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元两碟小菜,酒楼认了没告知却不退:这种账三地监管早判过

40元两碟小菜,酒楼认了没告知却不退:这种账三地监管早判过

2026-10-24 06:27:23 0点赞 0收藏 0评论

10月4日,东莞虎门一家酒楼,男子请7位亲友在包厢吃饭。还没开始点菜,服务员先端上来两碟开胃小菜:陈醋泡鸡脚、酱香脆萝卜。有亲友问了一句,服务员的回答是"餐前小吃",钱的事一个字没提。结账828元,回家翻小票才发现:鸡脚28元,萝卜12元,两碟合计40元。

男子要求退这40元。酒楼不同意,给出的方案是:下次到店消费,免费送点心。据媒体报道,涉事门店是虎门镇的乐园港厨。记者打电话去核实,店里工作人员承认这次是服务疏漏——两道菜在菜单上确实标了价,收的钱和标价也对得上,但确实没提前告知客人。

这事能传开,就在这个态度上:错,认;钱,不退。

40元两碟小菜,酒楼认了没告知却不退:这种账三地监管早判过

“不退就算你接受”?这句话有个前提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虎门分局对此作了解读:餐饮门店的餐前小吃,有的免费,有的单独收费;消费者没有主动点单的,可以退回;没有提出退回的,门店默认消费者接受对应服务。

“默认接受"这四个字,网上反弹最大。小红书上有用户吐槽自己第一次遇到餐前小菜收费:去过无数顺德菜馆、私房菜、大排档,餐前端上桌的花生米、腌萝卜,都是店家附赠的。这也是多数人的默认预期——一碟萝卜干端上来,服务员嘴里说的是"餐前小吃”,几个人会专门拦一句"这个要不要钱"?

所以"默认接受"成立的前提,是你知道这东西收费。从头到尾没人告诉你,这个"默认"就落不到实处。规则本身写得明白:2024年7月起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要求经营者以显著方式标明商品品名、价格或服务的项目、计价方法,价签价目齐全、标识清晰醒目;第十一条,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接受服务。《价格法》第十三条更直接: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菜单上有价格,只能证明酒楼没有多收你的钱,证明不了它尽到了告知义务。“标了价"和"告知了”,差着一整个上菜前的环节。

这种账,上海、宣城、南昌都判过

这类纠纷不是没有先例,各地监管的处理思路相当一致。

上海浦东,2024年。一家餐厅扫码点餐,系统按就餐人数自动生成每份2元的瓜子、花茶、小料订单,排在页面底部,不容易注意到。市场监管部门认定这构成强制或变相强制购买商品,责令改正、警告,罚没合计1974元,2025年3月由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开。每人2元,比这40元小得多,照样罚——罚的是"没问过顾客"这个动作。

安徽宣城宣州区。顾客吃饭花了198元,付完才知道菜价。执法人员到店核查,餐厅其实备有价目表,只是放在吧台里面,顾客看不到。2026年3月,餐厅依据《价格法》被罚款500元。这个案子立住的道理很直白:商家备有价目表,不等于消费者能方便地看到。

南昌东湖区。793元的账单里,有40元是商家没提前说明的纸巾费、茶水费。顾客付款后投诉,监管核实,商家退还40元,并被要求公示收费项目,2026年3月入选当地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巧了,也是40元,也是吃完才发现——那个人要回来了。

中山市市场监管局2024年8月还专门发过一份餐饮收费提醒告诫书,点名餐前小食、纸巾、米饭和果品:要单独收费,就应明确展示价格和计价单位,不能主动摆上收费商品,又让顾客在不知情时使用。

四起案子,情形各不相同——自动加单的、价目表藏吧台里的、费用没说明的、东西默默端上桌的,但判定逻辑是同一条:收费合不合规,看商家有没有在消费前以显著方式告知。跟菜单上有没有印价格关系不大,跟金额大小关系不大,跟你当时有没有把菜退回去,关系也不大。

40元两碟小菜,酒楼认了没告知却不退:这种账三地监管早判过

这40元怎么要,遇到同类事怎么办

东莞这家酒楼在事件发酵后承诺整改:规范餐前小吃流程,上菜前主动告知收费标准,顾客不想要可以直接拒绝;再次到店的顾客免费领点心。至于那40元最终退没退,目前没有公开信息。虎门市监分局倒是把维权路径说清楚了:遇到隐形消费,留存小票、聊天记录、视频等证据,随时投诉举报,监管会介入核查,督促门店落实告知义务。

对经常下馆子的人,这个案子其实给了一套完整动作。

小菜端上桌,先问一句:免费的还是收费的。收费又不想要,当场退回——监管自己都说了,无主动点餐行为即可退回。这句话三秒钟,能省掉结账时的一肚子火。

收银台先核对小票,发现没听说过的费用项,当场提出异议。谈不拢,不必在店里僵持,先付款,回头拨12315投诉,附上小票照片、支付记录,有菜单页的话一并拍下来。

也别嫌金额小就算了。南昌那位要回了40元,上海那家餐厅因为每人2元被罚没1974元。各地监管对这类小额收费的态度是一致的:金额小,不等于不违规。

40元两碟小菜,酒楼认了没告知却不退:这种账三地监管早判过

说回来,餐前小菜本身不是原罪

也得替规矩做生意的店家说句话。腌萝卜有成本,鸡脚也有成本,餐厅收费完全合法,前提是上菜之前把话说清楚。真正要防的是"事后才说",收费本身不是。

反过来,如果店家已经显著告知——桌上有卡片、菜单有明示、服务员口头确认过,你还是动了筷子,这钱就该掏。今年9月广州花都也有起纠纷:6位顾客自带茶叶,被按每人6元收了36元茶位费,顾客称点餐时没人提过,付完钱才发现桌上卡片写着"自带茶6元/位"。这张卡片算不算显著告知,目前同样没有公开结论。但它说明,这类争议的核心从来是同一件事:动筷子之前,你有没有机会知道。

回到东莞这家酒楼。真正有问题的是那个补偿方案。"下次送点心"翻译过来就是:这次程序错了,我认,但这次的钱不退。告知义务是饭前的程序,不是事后的恩情。店家敢认错不退钱,赌的就是你嫌40元麻烦。南昌那位食客没嫌麻烦,同样数额的40元,要回来了。

内容由AI生成
展开 收起
0评论

当前文章无评论,是时候发表评论了
提示信息

取消
确认
评论举报

相关文章推荐

更多精彩文章
更多精彩文章
京东京享红包
距结束::
领京东现金红包 天天领3次 最高26888元
红包按钮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0
扫一下,分享更方便,购买更轻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