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GB 7718-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将于2027年3月16日正式实施,很多食品生产企业可能已经启动食品包装标签改版的改版设计。在此,总结归纳一些易错点提供给企业朋友们参考。
配料表-复合配料。‘投诉率’较高的一个点,很多企业并未清晰识别‘复合配料’是否需要展开标示‘原始配料’,出现标示错误。
复合配料的定义:食品中的某种配料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或原料制成的复合配料(不包括复配食品添加剂)。
怎么识别复合配料?(1)注意查看原料标签的配料表;(2)如原料无包装信息或未标示配料信息,应询问供货商或生产商进行识别。
一、关于复合配料在配料表中的标示形式
1. 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并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不需要展开标示该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不等同于执行标准,只要是相关复合配料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现行有效,即可按照“已有”的条件执行。如酱卤肉中添加了‘酱油’,酱油原料:饮用水、非转基因脱脂大豆、小麦、食用盐。酱油国家标准GB/T 18186,添加量<25%。因此在酱卤肉配料表中标示‘酱油’。
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25%的复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如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规定的带入原则中可以通过食品配料(含食品添加剂)带入食品的,则不需要标示;但如果复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在终产品中起功能作用,则应当标示。 推荐的标示方式为:在复合配料名称后加括号,并在括号内标示该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举例:“酱油(含焦糖色)”。
2. 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复合配料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或者该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但其加入量大于食品总量的25%时,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并在其后加括号,按照配料的标示要求一一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加入量大于等于食品总量25%的复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不论其是否符合GB 2760规定的带入原则,均应当标示。
二、关于复合配料中复合配料的标示
复合配料中的复合配料可不展开标示,但如含有在终产品中发挥功能作用的食品添加剂时,应在复合配料中的复合配料后加括号,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举例:“酱油(含焦糖色)”。
三、关于复合配料的合并标示
复合配料符合标准GB 7718-2025表A.1中归类标示要求的,可按照表A.1的规定,归类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使用归类标示时,复合配料中的食品添加剂应按照是否在终产品中发挥功能作用的原则决定是否标示。
在这里想多写一句,如何识别是否发挥功能作用?建议首先要识别复合配料中添加剂在终产品中的含量,其次结合添加剂在GB 2760-2024中的功能类别及产品归类综合评估。并不是咱们企业自己说没发挥作用就不发挥的。实在拿捏不准,最笨的办法就是如实标示复合配料中的各种添加剂,避免投诉风险。个人建议仅供参考,企业结合自己产品情况科学标示。#食品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