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书在此 篇六:民法典出台之际,这三部民法典你应该知道!
虽然疫情导致民法典的出台必然推迟,但今年内出台新中国第一部民法典已是板上钉钉。今天,就带各位值友来聊一聊三部对中国影响深远的域外民法典。
拿破仑民法典(法国民法典)
1800年,雾月政变结束刚刚几个月,拿破仑即任命最高院院长特龙谢、最高院大法官和罗马法学家马尔维尔、政府司法行政长官普雷阿梅纳、海军法院推事波塔利斯四人组成民法典起草委员会,并和当时的第二执政康巴塞雷斯亲自参加法典制定工作。正如起草者波塔利斯所说“经验证明改朝换代远比改变法律来得容易“,《拿破仑法典》在历经了一百多次的讨论和修改之后才于1804年3月21日正式公布。
我的伟大不在于我曾经的胜利,滑铁卢一战已使它随风而去,我的伟大在于我的民法典, 它将永远庇护法兰西的人民享受自由。——拿破仑《圣赫勒拿岛回忆录》
这不是拿破仑的自吹自擂,《拿破仑法典》是资本主义国家最早的一部民法典,它紧凑清晰、文笔优美(来自于福山的评价),它宣布所有公民从此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事先明白列出的义务,它推崇现代的产权观念,“事实上,因为法国一直缺乏一部稳定的宪法,《民法典》长期以来充当着法国基本法的角色“(张千帆《宪法学讲义》。同时它也成为许多欧美国家(无论其自愿或被强迫)制定民法典的样板也是我们的邻国日本制定民法典的样板。 中国近代法制发展受益于日本良多,有很多著名学者都有日本学习的背景,这也让中国民法制度间接受到了法国民法典的深刻影响。
德国民法典
《拿破仑法典》颁布70年之后,由著名法学家温得沙伊德负责的11人起草委员会开始了德国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历时13年完成的民法典第一部草案遭到了否决,此后又有了第二部草案、第三部草案,直至1900年民法典才正式颁行。
《德国民法典》采取了从罗马法发展而来的潘德克顿体系,共分为总则、债、物权、亲属和继承五编(是不是觉得很熟悉?),一方面以高超的立法技术将抽象概念规定于总则,另一方面将财产法和人身法相区分,将财产法严格划分为物权法与债法,将继承法独立成编,也难怪它被誉为“异常精确的法律的金线精制品“。除了2002年德国对债法进行的大刀阔斧的改革外,《德国民法典》颁行至今120年几乎未做极大的改动。
《德国民法典》由于其立法技术成熟以及极高的科学性,影响了近代以来许多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民法学家梅仲协就曾评论中华民国民法:“现行民法采德国立法例者十之六七,瑞士立法例者十之三四,而法日苏联之成规,亦尝撷取一二。”如今大陆运行的民法体系和台湾地区的民法典均受到《德国民法典》深刻的影响。
瑞士民法典
瑞士民法典是一部勇敢和自信的民法典。——陈卫佐教授
说完“十之六七“的《德国民法典》,我们再来说一说”十之三四“的瑞士民法典。不同于法德两国采取的以法学家为主导的编纂委员会的组织方式,瑞士委任法学家欧根·胡贝尔为民法典的主要起草人,并于1912年正式颁布《瑞士民法典》。
《瑞士民法典》受到法德两国民法典的影响,但又具有自己的特色,在物债关系、民商法关系等方面都采取了独创性的规定。《瑞士民法典》承认法律具有漏洞,在尊重私法自治、交易习惯的前提下,允许法官依据自己所会作为立法者确立的规则进行裁判。
土耳其、意大利、希腊、秘鲁等国家的民法典均受到《瑞士民法典》深刻的影响,大陆和台湾地区的民法向来采取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这其实就是受到了《瑞士民法典》的影响,
月眼
校验提示文案
月眼
校验提示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