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法首次修改,提供网购保障
本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这次修改内容较多,并将于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对于广大网购的值友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点值得关注:
1、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7日内退货,并且无需说明理由的条款,但是生鲜易腐、下载或已拆封数字产品、时效性报纸期刊以及其他购买者购买时认定为不宜退货的商品不包含在内。
七天无理由退货在淘宝平台已经推行多年了,商家仅需缴纳1000元保证金即可参加。而像京东这样的自营B2C商城,对于自营商品也有自己的7天无理由退换货条款。条文中规定退货商品需完好,并且经营者需自收到商品后7天内退还货款,以及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总体来说网上消费的保障性更强了,并且有了法律的保护消费者收到无良商家欺诈时有法可依。对消费者的退货权利更有保障。
2、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当消费者在第三方商家购物时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电商平台进行索赔,这是对电商平台的责任进行规定,也是对其侵权责任的明确。有助于电商平台对第三方商家进行信息的完善,促进行业规范化,提高了第三方开店门槛和复杂程度,进而降低消费者在第三方商家购物时潜在的风险。
3、“举证责任倒置”政策,从现行的消费者寻找有瑕疵证据转变为经营者证明自己的产品没有瑕疵,这一修改对消费者的保护作用巨大,降低了大家的维权成本,同时,进一步提高了销售假冒伪劣或真假混卖的商家成本。
整体来说,新消法的修改对于消费者特别是网购用户来说提供了很大保障,对于商家行为也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