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制菜》(征求意见稿),在社会上引发了广泛关注。这份文件的出台,旨在为快速发展的预制菜行业划定标准,回应消费者关切,并为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指引。
征求意见稿首先对“预制菜”进行了清晰的定义。根据文件,预制菜是指以一种或多种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经过工业化预加工(如搅拌、腌制、滚揉、成型、炒、炸、烤、煮、蒸等),不添加防腐剂,制成的需要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产品。

同时,标准明确了四类食品不属于预制菜范畴,这一划分对餐饮行业影响深远。这四类食品包括:
1. 主食类食品:如速冻水饺、包子等,因不具备菜肴特征,有相应独立标准进行规范。
2. 净菜类食品:仅经过清洗、切割等简单处理的蔬菜,未改变其原料属性,仍属于食品原料范畴。
3. 即食食品:如火腿肠、泡椒凤爪等开袋即食的产品,因无需加热或熟制,有其他相关标准管理。
4. 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这是最受关注的一点。标准起草专家解释,中央厨房本质上是“连锁餐饮的内部集约化加工配送中心”,其制作的半成品或成品仅配送至自有门店,相当于门店自有的厨房,因此不纳入预制菜范围。这类产品需遵循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法规。

这一系列界定,尤其是将中央厨房排除在外,对餐饮行业产生了显著影响。它意味着,大型连锁餐饮企业通过自建中央厨房进行菜品预处理和配送,其产品在法律层面将不被视为“预制菜”。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餐饮连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因为中央厨房模式是餐饮连锁化和标准化的关键。
然而,这也引发了新的讨论。对于消费者而言,他们对“预制”的理解往往更宽泛,即认为只要不是在门店后厨“现切现炒”的都算预制菜。新标准在专业定义和公众认知之间划出了一条清晰的界线。从这个角度看,像西贝等拥有中央厨房体系的连锁品牌,其大部分在门店内完成最后加工的菜品,将可以明确表示“不属于国标定义的预制菜”。

不过,如果餐饮企业从外部食品工厂采购工业化生产的、符合预制菜定义的预包装产品,在门店内进行加热后提供给顾客,那么该产品依然属于预制菜。因此,按此标准,真正被纳入预制菜行列的,更多是面向零售市场、在商超货架上销售的半成品菜、料理包、速冻菜肴等,而非堂食餐饮中的大部分菜品。例如,一些自热火锅、速食菜肴包等产品,完全符合“工业化预加工、预包装、需加热食用”的特征,是典型的预制菜。

除了定义,征求意见稿还对预制菜的生产和销售提出了严格要求,以回应消费者的核心关切:
* 严控添加剂,禁用防腐剂:标准明确规定预制菜生产过程中不得添加防腐剂,并要求其他食品添加剂“非必要不添加”,从源头引导企业依靠先进工艺和冷链技术保鲜。
* 限定保质期:要求预制菜保质期最长不应超过12个月。这一规定是特例,旨在回应公众对长保质期产品的疑虑,引导产业回归“菜肴”本质,注重风味和品质。
* 保障营养与健康:鼓励企业在加工中“减油、减盐、减糖”,并采用先进技术避免过度烹饪,以最大限度保留营养成分。
* 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要求标签清晰标示食用方式(如“需加热后食用”或“需熟制后食用”),并对原料投料量或成品含量作出规定,让消费者“一目了然”。同时,另有文件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自主明示是否使用预制菜,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预制菜国标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是推动行业规范化、透明化发展的关键一步。它为生产企业划定了安全“红线”,通过严格的标准淘汰落后产能,促使行业向更高品质、更健康的方向发展。对于餐饮行业,虽然“中央厨房”的排除使其在面对“预制菜”标签时有了更多回旋余地,但鼓励自主明示的导向也表明,信息透明、赢得消费者信任,将是所有餐饮企业未来发展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