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三个字不算抄?AI洗稿、借鉴边界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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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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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回复@SCott_MU:这只是把问题转嫁给了创作者,现在AI洗稿成本多低,这并没有让问题得到改善//@SCott_MU:原创这个规则一旦改变就会回到公众号最初的情况,正主的文章,被淹没在大量几乎一模一样的抄袭文章里了,只能作者来投诉,找平台他们根本没法判断谁是正主。正因为有了这个原创机制才逼得抄袭者们转向洗稿,之前连洗稿都不需要。

2. 当AI颠覆游戏产业,版权还存在吗?【孙子冰法】

3. 【万智牌】抄袭还是拉八旬老画师出来背锅?资深画师Donato公开和威世智撕破脸,炮轰无疆新宇宙!

4. 配音演员集体发声,AI时代创作者该如何维权?

5. 算力与版权危机,视频AI的“少年烦恼”

6. 贾浅浅论文被指涉嫌抄袭其父贾平凹,个别段落时隔 20 年「张冠李戴」重新发表,怎么回事?是否构成抄袭?

7. 【律师称#演唱会翻唱他人作品必须取得许可##商业改编演唱需事前取得词曲双重授权#】3月29日,歌手李荣浩发文称,自己曾拒绝歌手单依纯的版权邀约,但单依纯仍在28日深圳演唱会上强行侵权演唱其作品《李白》。由此引发对于歌手演唱会翻唱未获授权歌曲是否侵权的讨论。《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九)项,著作权人享有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根据前述法律规定,当歌手在演唱会上翻唱他人作品时,属于典型的公开表演行为,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除了侵犯著作权人的表演权之外,若现场录制、转播演出画面,还会侵犯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时,擅自改动旋律、歌词,还会侵害著作权人的改编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另外,从司法实践来看,单纯改编演唱不能作为合法不侵权的抗辩理由。判断是否超出合理使用边界,需严格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第一,看使用性质,演唱会以售票营利、商业宣传为目的,不属于个人学习、公益免费表演等法定合理使用情形;第二,看改动程度,仅调整编曲、音效、节奏的细微调整,不具备独创性,不构成新作品,若深度篡改旋律、曲解歌词立意,还会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第三,看市场影响,改编演唱直接替代原版商业价值、瓜分版权收益,直接超出边界。只有无营利、无公开传播、标注原作者信息且不损害原作合法权益的极小范围使用,才可能落入合理使用范围,商业改编演唱始终需要事前取得词曲双重授权。艺人以“不知情”或“版权由主办方审核”为由,不能绝对免除其个人法律责任,最终是否担责取决于其主观过错与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主办方作为组织者,是首要、法定的责任主体,负有全面的版权审核、申请授权义务。而艺人作为表演者,是直接实施表演行为的侵权行为人,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如果艺人明知或者应知无授权仍强行表演,即在法律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不能因此免除法律责任,而构成共同侵权。另外,艺人与主办方的合同约定,属于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外部著作权权利人。(全媒体记者 朱婵婵 视频 范琳松) 法姐讲法 法治日报的微博视频

8. 单依纯与李荣浩之间的版权争议,其实是一件很有正向意义的事。它不仅提高了艺人和公众的版权意识,也让行业明白:有分歧就摆在台面上沟通,该协商就协商,该走法律途径就走法律途径,不必遮遮掩掩。这种透明化的处理方式,对整个中国演艺圈的规范化发展都是好事。反观网上不少靠拼盘翻唱、随意使用他人作品牟利的网红歌手,也确实该好好整治规范了。#李荣浩否认抄袭#的相关内容,来智搜看看。 李荣浩否认抄袭

9. 最近离职员工变AI分身引发热议。 AI能承载人的能力,但边界一定要拎清楚。#数字分身 #安全智能体 #红衣聊AI #大有学问 #AI工具

10. 被大家看着完成的歌曲,都被抄袭不给署名了?#再就业男团 #至少今天很快乐

11. 如何看待Anthropic购买百万实体书,扫描蒸馏后销毁?法院为啥认定合理使用?该行为可能带来啥影响?

12. 公众号抄袭可以无耻到什么程度?

13. 作为内容创作者必须说,现阶段让各种AI软件生成无版权BGM,最不放心的就是可能AI歌手的Vocal抓取了现有的明星的声线进行参考糅合,比如我刚刚让某AI软件生成一首歌,歌手的音色唱法发声非常接近王源,有70%相像,一下子就听出来了。 歌手的声音都尚且如此,更重要的作曲是否有参考,会不会有抄袭痕迹,我们更是难以判断。这就让你很难放心去使用这些AI功能,因为你是最终的使用者,出了什么问题可能最后还是得你来负责。。 我们还没能享受到AI带来的便利,却已经提前在给AI各种买单。

14. 网友扒出周杰伦抄袭对比,连《晴天》《烟花易冷》都疑似抄袭国外歌曲,是这样吗?核心节奏重合算抄袭吗?

15. 毕业后,我们会被AI取代吗?

16. #檀健次# 檀健次《多见一次》演唱会主办方北京赛雅特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布声明,回应网络上关于演唱会疑似被侵权的讨论。 声明中,主办方表示已第一时间启动专项核查,将联合专业版权及法律人士评估研判相关争议;若查实存在侵权行为,将依法维护原创团队合法权益,绝不姑息。同时,主办方强调原创舞台凝聚了创作人员的心血,呼吁公众理性发声,在核查结果明确前,避免传播不实信息、发布对立言论,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与演出生态。支持依法维护原创权益,静待结果!#律师称檀健次演唱会独创性表达受保护##我在微博聊电影# 律师称檀健次演唱会独创性表达受保护

17. 抄袭?圣战!曾差评如潮的《迷你世界》凭啥重新活了?

18. 【严正警告】某婚庆公司,你涉嫌抄袭我的婚礼专利设计我是婚礼原创设计的版权所有人,我的婚礼设计已依法获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近日我惊悉,某婚庆公司未经本人任何形式的授权,公然抄袭本人的婚礼设计核心视觉体系,甚至将抄袭内容“融入AI”进行二次商业生成和使用。鉴于已严重影响我的合法权益,现正式严正声明:一、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本人在此郑重警告此婚庆公司,立即停止一切未经许可使用、复制、展览、改编、生成及二次传播本人专利婚礼设计内容的行为,并立即在所有相关社交媒体、商业宣传、AI生成物料中全面下架所有涉及侵权的图片、文案、视频及任何衍生作品。二、侵权事实清晰,AI融入不是免责理由依据我国《专利法》第64条第2款,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你公司擅自抄袭本人婚礼设计的整体视觉构思、结构布局、核心元素搭配及细节组合表达,且在未获任何授权的情况下,将这些受法律保护的独创设计融入AI工具生成衍生内容,已构成对本人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实质性侵害。此外,依据我国著作权法对实质性相似的判断标准,你公司涉嫌同时侵犯了本人作品的著作权。AI只是技术工具,不是抄袭的挡箭牌,更不是侵权行为的合法外衣。我十分爱惜我的婚礼,若有任何机构,公司,个人,在未经我许可的情况下对我的婚礼原创设计造成了侵权,我绝不会手软。也希望某些ai培训机构,婚庆公司爱惜自己的羽毛,我的婚礼不是你的素材库,我也有时间,金钱与精力与你们死磕到底。

19. #AI音乐走得要比AI视频快很多#其实我还挺想用AI音乐的,说出你需要的风格它就能直接生成,这点尤其对于我们这种视频创作者来说真的挺好,不用再另外去找无版权的BGM。但是比较担心的是AI音乐在生成的时候会不会参考现有的歌曲作曲旋律和节奏,也就是说有抄袭借鉴的可能?如果AI存在抄袭借鉴的可能,存在版权问题,那最后还是得创作者来承担,那还是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20. 采购样品后,八家关联公司“组团”抄袭独立设计师辛苦创作的9幅原创纹样,竟被他人以“采购样品”为名抄袭,并通过8家关联公司、十余家线上店铺销售,销售额120余万元。近日,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判决8家被告公司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5万元。  原告李某是一名独立设计师,创作完成《花颜玉兰花》《莲花珠链》等9幅美术作品后,将这些原创纹样制作成布料、服装花边等辅料,通过其经营的淘宝店铺进行商业销售。2024年,李某发现一些电商平台的十余家店铺中,多款古风服饰产品使用的图案与自己的9幅原创美术作品高度相似,遂展开调查并固定相关证据。  经查,销售侵权产品的十余家店铺分属8家企业,而这8家公司实则为关联主体,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合,形成“采购样品—委托生产—多店分销”的完整侵权产业链。2022年至2023年期间,一个与其中一家被告公司商号同名的淘宝用户,多次从李某经营的店铺采购带有涉案美术作品的布料、辅料等样品,收货地址正是其中一家被告公司的注册地。八被告采购样品后,直接仿制同款纹样布料,制作出8款服饰产品,每款侵权产品对应使用1至2幅原告原创美术作品,部分产品甚至同时抄袭多幅作品。上述侵权产品通过电商平台的十余家店铺对外销售,累计销量近2.5万件,销售额120余万元。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某将8家公司诉至苏州工业园区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20万元。庭审中,八被告辩称,采购样品仅因“布料好看”,并不知晓图案受著作权保护,还称其销售的服饰产品与原告的布料辅料分属不同品类,未造成实际影响,认为原告索赔金额过高。  法院审理查明,经当庭比对,侵权服饰上的图案与原告的原创美术作品在整体构图、线条走向、排列布局等核心要素上高度一致,构成实质性相似;且被告采购样品的时间与侵权产品上线时间高度衔接,其接触并抄袭原创作品的侵权意图十分明显。原告提交的作品登记证书、电子底稿、首次销售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证明其为涉案9幅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八被告作为关联主体,分工协作、协同实施侵权行为,主观恶意明显,侵权规模大、涉及范围广,已构成共同侵权,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综合考虑涉案美术作品的类型、独创性程度,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八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官说法】保护创新 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文创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创新,而创新的保护离不开司法护航。就服装、文创领域而言,图案设计是创作者的核心创新成果,也是相关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对这类作品的司法保护,是激发产业创新活力、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八被告利用关联公司架构套取“马甲”,通过“采购样品—精准抄袭—多平台分销”的模式实施侵权,妄图规避法律责任,属于典型的恶意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此类有组织、成规模的侵权行为,不仅直接侵害原创者的智力成果和经济利益,更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阻碍文创产业创新发展,依法应予严惩。法院在审理中严格适用“接触﹢实质性相似”的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准确认定八被告的共同侵权责任,同时将惩罚性赔偿因素纳入赔偿金额考量,实现“侵权规模与赔偿力度”的正向关联,让侵权者为违法行为付出应有代价的同时,也切实保护原创者合法权益。via:人民法院报 法姐讲法 #法治微课堂#

21. 如何评价AI写作?

22. #小齐说法# 【#敦煌壁画再创作被判享有著作权# 】#千年壁画再创作法院厘清版权红线# 画家高先生对莫高窟壁画《观无量寿经变》进行临摹创作,一家文化公司获得了该作品的独占许可授权。这家文化公司之后发现有人在将该画作制作成掐丝珐琅画售卖,认为该行为构成侵权,将其告上了法庭。法院审理认为,高先生对壁画进行的创新性补足具有独创性,被告公司的行为构成改编侵权,判决被告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及合理开支1万元。 CCTV法治在线的微博视频

23. 影视作品中运用 AI 生成内容,应遵循哪些伦理道德准则?

24. 明星 AI 项目 Hermes Agent 被曝抄袭中国团队,涉事公司否认,具体怎么回事?

25. #律师称檀健次演唱会独创性表达受保护#原来檀健次2024年《多见一次》巡演的宣发创意已经不是第一次被借鉴了。。。在此之前,2025年同一个主办方发布的徐子未演唱会就抄了海报和倒计时玩法的设计,基本上be like 同一个PPT模版只换了文案的程度不得不说檀健次《多见一次》演唱会舞美和物料制作确实是内娱天花板级别的,但优秀不应该成为被侵权的理由,这波支持檀健次粉丝合理维权!演唱会独创性表达应该受保护,肃清行业乱象人人有责!!!

26. 抄袭争议!?柯淳重回短国第一部就舆论危机了 #柯淳 #短剧 #以你的心诠释我的爱 #影娱热点团

27. 最近网文圈抄袭风波你怎么看?

28. 好莱坞和迪士尼指控字节跳动Seedance 2.0在训练和生成视频时未经授权使用迪士尼版权角色(如漫威、星球大战IP),构成大规模侵权。侵权边界界定遵循“思想表达二分法”,即著作权法只保护独创性表达,不保护思想、技术方案等功能性要素。AI生成内容若与受保护表达构成实质性相似,则可能侵权,但技术实现思路本身不受著作权保护。#迪士尼指控Seedance侵权#

29. 重复率跟学术参考价值是不挂钩的,只跟有没有直接抄袭挂钩,你重复率高说明你直接复制粘贴了太多论文,你重复率低说明你参考的论文可能刚好没被收录,或者你已经修改很到位了所以没被判定为重复。那种说导师认为重复率低就没有学术价值的,是营销号长期以来的诈骗造谣,合规的引用只要是在学校规定范围内就是可以的,如果刚好学校的查重对比库没有这篇参考文献那就不会显示引用。重复率只反映“文本复制比例”,和论文的学术价值、研究深度、创新程度没有任何必然关系,少听营销号胡扯。

30. #推特AI编辑功能引大量画师抗议# 北京AI侵权案刚判完,推特就顶风作案?之前4人靠AI改图牟利27万获刑,现在平台直接把“微调盗图”做成一键功能,明着鼓励“实质性相似”的侵权行为。画师发图即裸奔,辛苦创作的成果成别人的修改素材,这波操作比盗版还恶心!#版权保护形同虚设#AI

31. 如何看待B站185万粉UP主(唯一讲述者)的商单视频被指抄袭知乎答主红护?

32. ICLR 2026还会好吗?300篇投稿50篇含幻觉,引用example.com竟也能过审

33. #文学的尊严必须由每个写作者来维护#【承认抄袭的杨本芬,只是个例吗?】#承认抄袭的杨本芬只是个例吗#最近,凭借《秋园》《豆子芝麻茶》《我本芬芳》《浮木》等畅销作品走红的湖南籍作家杨本芬陷抄袭争议。网友发布的对比图中,作品部分段落与余华、王朔、霍达等作家的热门书籍呈现高度相似性。事件发酵后,杨本芬公开承认袭用他人语句,并向涉事作家与广大读者致歉。杨本芬之所以被发现“抄袭”,是因为知名“鉴抄”博主“抒情的森林”发布的对比图证明,其作品的很多段落确实与其他作家的作品高度重合。其实“抒情的森林”早在去年,就曾用这种形式指出一些作家的小说“过度借用”他人文本。很多人希望相关作家和出版社回应此事,但直到今天为止,公众得到的只是“耐人寻味的沉默”。必须指出的是,杨本芬不是在一两个地方“偶尔”借用了“好词好句”,而是直接抄袭了其他作家作品中的众多段落,因此,杨本芬的根本问题或许还不在“抄袭”,而是对“什么是写作”缺乏完整的认识。那么还要追问的是,有没有可能,还有很多被指出存在抄袭问题的写作者,也抱着这样的想法?无论如何,“保持沉默”不仅不能平息外界质疑,还有可能令文学创作陷入雪上加霜的境地。对整个文学圈而言,这绝不是好事情。因为,当下的文学创作正在经受技术的猛烈冲击。此前,日本文学大奖芥川奖得主九段理江已经承认,其获奖作品中有5%是AI直接生成的,并称AI有助于释放创造力。随着人工智能生成技术的成熟,即使是普通人,想在AI的辅助下写出一部“我的小说”,也不是什么难事。那么,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那些埋首于书桌,老老实实写下一字一句的创作者,还应该坚持下去吗?如果AI的普及,只会产生越来越多的“杨本芬”,那么这对那些仍然热爱文学并且掏出了真金白银的读者而言,又是否公平呢?既然事情已经到了这个地步,是为了挽回声誉也好,是为了尊重读者也好,公众还是希望,那些频繁“借用”他人成果的写作者应该把问题说清楚。说到底,文学的尊严,必须由每个写作者来维护,必须由活生生的“人”来守护。上游新闻的微博视频

34. 再次科普一下于正和白鹿的“玉楼春事件”:相信于正和白鹿的人品 #玉楼春 #白鹿 #秀才侃娱乐

35. 昨天热搜用ai写公众号,今天轮到AI写歌。#男子用AI写歌仅版权赚了5位数#对于普通人来说,这个方向还是行不通。主力工作你可以搞其他的,AI方向可以搞成副业,怎么发展都得。直接AI生成的歌曲,还有文章公众号是没有版权的;要通过自己的努力进行修改,进一步完善内容,独创性更改到位,才能成就自己的版权。

36. 诸位友友不用酸了~官方下场踩刹车啦!3月27日,微信公众平台新增“非真人自动化创作行为”的规定,要求公众号和服务号不得利用AI、脚本、接口或其他自动化方式,替代真人完成内容创作、发布等流程。其中包括:脱离真实创作者表达,利用人工智能等方式生成、改写、拼接或者搬运内容的行为;通过脚本、程序托管等自动化方式批量、连续发布内容的行为;传播非真人自动化创作的教程、方法或服务的行为。#微信回应夫妻用AI写公众号年赚200万#

37. 【#用AI设计玩偶被抄袭维权败诉##给AI简单指令生成作品不受保护#】近日,江苏扬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AI工具创作玩偶造型侵权案件。设计师万某通过AI工具生成了卡通蛇造型的平面图并登记著作权,制成毛绒玩具售卖后,因发现相似玩偶提起侵权诉讼。庭审中,她无法完整还原创作指令与过程,仅使用“卡通蛇”“毛绒质感”等简单通用关键词,主要依靠多次刷新筛选成果,虽万某辩称后续用PS修改并进行了数月实物打样,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做出了具有独创性的实质性修改。法院判定,该AI生成内容缺乏个性化表达与独创性智力投入,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作品,驳回全部诉求。法官提醒,AI创作需留存完整创作记录,证明自身的个性化选择和实质性智力投入,才能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荔枝新闻的微博视频

38. 【#公众号批量删除AI写作文章#】#微信回应公众号批量删除AI文章# 红星资本局4月9日消息,近日,有多位微信公众号运营者反映,其后台文章被批量删除,提示是被平台判定为“存在非真人自动化创作行为”。有运营者认为,这与微信打击非真人AI写作、自动发布有关。对此,微信方面回应红星资本局称,微信公众平台一贯鼓励真人创作。近期,平台关注到利用自动化工具替代真人创作的行为,《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3.27再次明确:公众号和服务号不得利用AI、脚本、接口或其他自动化方式,替代真人完成内容创作、发布等流程,也不得传播、推广此类自动化创作的教程或服务。一经发现,平台将视违规程度对相关账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微信方面还表示,平台鼓励创作者合理使用工具辅助创作、提升创作效率,但反对完全由自动化程序替代真人完成内容生产的行为。微信公众平台的健康发展有赖于运营者及用户的共同努力与支持,期望与各方共建安全、可持续的生态体系。#公众号不得利用AI替代真人创作# 红星新闻的微博视频

39. 倒反天罡!Meta抄阿里千问作业,没拿授权

40. 【#张雪峰变AI 技能包引争议#!】#逝者姓名肖像隐私等权利受法律保护#近日,一款名为“张雪峰.skill”的开源项目在GitHub平台上引发广泛关注。根据技能包网页介绍,开发者基于5本著作、15篇权威媒体深度采访、30多条一手语录、11个关键决策记录和完整的人生时间线深度调研,提炼出5个核心心智模型、8条决策启发式和完整的“表达DNA”。项目强调,其每段回应不是复读语录,而是使用张雪峰的认知框架分析问题。张雪峰生前持股公司的客服回应称,暂不清楚张雪峰老师是否参与过类似的AI研发,他们会关注此事并进行核查。该技能包引发网友热议,有人认为它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学生,也有人觉得此举有消费逝者之嫌,且存在侵权风险。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明确指出,新技术带来的伦理与法律问题需要重视。他强调:“逝者的姓名、肖像、隐私等权利受法律保护。如果没有经过逝者近亲属等权利人的同意,随意使用逝者的个人信息进行AI复活或制作AI数字人,则会侵犯人格权。”孟博律师提到,“逝者的人格权益受法律保护,不是只有商用才构成侵权。未经权利人同意,即便出于非商业目的制作并公开传播AI复活视频,同样可能构成对逝者肖像权、名誉权的侵害。”若行为旨在非法谋取经济利益,则还可能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北京嘉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赵占领指出,该项目开发者明确表示使用张雪峰的著作、采访、语录等作品进行AI训练,这其中还涉及复杂的著作权问题。赵占领律师认为,判定关键在于模型输出内容是否与原作品构成实质相似。如果模型输出内容与原始作品在表达形式上构成实质相似,则构成著作权侵权。反之,如果仅模仿了张雪峰的思维方式、语言风格等,可能不构成著作权侵权,但这并不意味着该行为没有法律风险。此外,若该项目以“张雪峰”之名进行商业运营,模仿其独特的咨询风格、决策逻辑和表达DNA,足以使消费者误认为该AI产品与张雪峰或其生前所创企业存在特定关联,则可能落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的规制范围。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中的混淆行为。网页链接

41. #发AI明星拜年视频小心侵权#【#AI明星拜年视频乱发要担责#】近日,短视频平台上一些以“拜年祝福”为名的AI视频火了,众多明星艺人在AI的加持下“齐聚一堂”,拱手拜年,好不热闹。#拜年的真正意思# 无独有偶,AI周星驰经典电影片段的视频引发大量关注,不少人跟风参与其中,网民惊呼AI圆了自己“与星爷梦幻联动”的愿望。 一些AI生成视频越来越逼真,形象、声音都能近乎完美复刻,甚至做到了“以假乱真”。由于传播范围大,流量可观,一些人通过AI生成明星视频获得大量关注后开启带货模式,获取了不菲收益。 周星驰经纪人发文质疑:“想问一下这些属于侵权吗?相信创作者应该已经盈利,而某平台是不是都放任不管,提供给用户生成发布?” 记者梳理发现,上述现象潜在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主要涉及侵犯肖像权、著作权,以及平台责任等方面。 AI生成明星视频,是否侵犯明星本人肖像权呢? 明星往往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其形象、声音也具有较高的识别性,更容易在网络上传播。AI根据指令生成视频,往往会伴随着对明星形象、声音的使用。 虽然民法典第1020条规定了合理使用肖像的情形,但需是以非营利为目的。这也意味着,在未经明星艺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肖像用于AI生成视频,以获取流量或者牟取利益,都是对其肖像权的侵害。 AI生成电影片段进行传播,侵犯著作权吗? 打开短视频平台,随处可见通过AI拼接成的电影片段,比如“西北锤王大战灭霸”“周星驰对战李小龙”等被大量点击、传播。网民惊呼:“有意思,这是删减版(加强版)吧!” 这种“爆改”电影片段虽然有创意,但潜在的侵权风险值得警惕。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这就意味着,如果AI生成视频直接提取或高度模仿电影的经典场景等独创性表达,或“魔改”电影片段,会侵犯原作品的改编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52条的规定,行为人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根据著作权法第54条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42. 抄袭作品,拿了一等奖

43. 回复@宽啊KuanA:众所周知,大模型的回答结果取决于提示词。//@宽啊KuanA:豆包说:华为的行为存在极高的侵权法律风险,大概率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下的不正当竞争。同时,有较大概率被认定构成对橘子海乐队的名称权侵权。//@捞仔李传钊:你说的也不完整,商标权需要注册,如果这个乐队没有注册,那连商标权也没有。//@卡玛酱zwei:乐队名称属于商标权,而非版权(著作权),版权保护的是具有独创性的表达,名称太短没有这个能力,钊哥难得说对了一次//@捞仔李传钊:你这也是驴唇不对马嘴,商标权和版权是不同的权利。 //

44. 她靠“老辈子文学”火成顶流作家,被锤抄袭后还有多少大佬在隐身?

45. 【如果李荣浩唱《李白》,谁来给授权?】#律师谈单依纯侵权李荣浩事件##单依纯唱李白应该由谁授权#就李荣浩直指单依纯侵权纠纷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新潮观鱼对话了两位法律界人士: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峰博士与太琨律创始合伙人朱界平律师。在李荣浩的声明中首先提及的是单依纯深圳演唱会方“致电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李荣浩方版权公司征求授权”。在此语境下授权涉及两个单位——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与李荣浩公司。这是否意味着单依纯在演唱会上演唱《李白》需要同时经过这两个单位的授权批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音著协)是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代表著作权人集体管理词曲著作权人作品的许可、使用收费等事宜。如果词曲著作权人与音著协签署了许可协议,只要该曲目在管理目录与期限内,演员或演出组织方可直接跳过版权方从音著协获得许可。胡峰律师表示:“其实,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如果该曲目在管理目录与期限内,演员或演出组织方只需,也只能从音著协获得许可。”单依纯的案例中协会并未回复则视为“没有授权”,单依纯方显然构成了侵权。单依纯方向音著协提出申请的同时,这份申请并不会自动同步到李荣浩方版权公司。实际上,李荣浩方也是通过联系音著协得到“并未授权”的消息后才在公开平台指出单依纯方的侵权行为的。在音著协的官方网站的管理作品检索中,可以搜到《李白》这首歌,也就是说这首歌的版权已授权给音著协集体管理,李荣浩方通过邮件“明确拒绝”并不构成“单依纯无法在演唱会上唱这首歌”的必要原因。胡峰律师表示:“如果在音著协管理范围内,就不需要李荣浩同意”。新潮观鱼在音著协官网上看到,音乐会、演唱会的现场表演授权有明确的收费标准,计算公式为音乐著作权使用费 = 座位数×平均票价×4%。一般来说,音著协在收取相关费用后都会批准使用,“在管理范围内,跟音著协签署协议的话,基本上都是格式合同,不会有什么例外”。而作为版权拥有方的李荣浩公司也会从使用费中获得一定比例的收益,单依纯未获音著协的授权而进行商业演唱的行为,显然也损害了李荣浩的经济利益。如果李荣浩在自己的演唱会上唱《李白》需要授权并付费吗?答案也是肯定的。虽然李荣浩是《李白》的著作权人,当他将自己的作品委托给音著协管理时,就意味着他将这部作品的公开表演权等相关权利“信托”给了音著协。在法律上,这意味着,李荣浩依然是作者,但《李白》的公开表演权由音著协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使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的作品进行演出的,应当由演出组织者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申请许可并支付报酬。李荣浩指单依纯是“明知故犯”,这也是很多网友在这场纠纷中指责单依纯方的点。胡峰律师指出,如果李荣浩所说属实,那么单依纯方就是明知未授权而演唱,构成故意侵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第1款第2句,“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如果李荣浩方(或音著协)有权主张惩罚性赔偿,一旦获得支持,就会比不知情情况下的赔偿金额高。朱界平律师告诉新潮观鱼,依据《著作权法》,赔偿计算遵循实际损失→侵权获利→许可使用费倍数→法定赔偿的法定顺序。若前几项无法精准核算,法院可在500元至500万元幅度内酌定赔偿。结合《李白》知名度、演出商业规模等因素,赔偿金额将远超常规授权费用,绝非“侵权比授权更划算”。

46. #保时捷称被抄袭致敬有些许无奈#2026年5月,保时捷中国传媒公关副总裁表示“被抄袭有些许无奈”,她称过去几年保时捷激发了一个高度统一的汽车设计审美,设计语言被模仿被致敬是容易的,但设计背后的灵魂不会轻易出现平替。 其实这不是保时捷第一次发出类似的观点,早在2024年4月,保时捷中国总裁说,好的设计总是心有灵犀。我们能看到两年时间,保时捷说的话越来越狠了,从心有灵犀到被抄袭有些许无奈。这背后的核心逻辑是什么呢?大概是因为保时捷销量越来越差了。除了高端的品牌形象这个优势,保时捷在新能源和智能化方面的进展令人汗颜。当一个企业赚的钱越来越少的时候,他的所有问题都会暴露出来,会变得容易动怒、暴躁。这就好比说,一个绅士,大概率是吃的好、穿的暖、睡得香的。小米汽车对保时捷的致敬,当然业内有很多人说是抄袭模仿,对保时捷是好还是坏呢?其实这是一个顶级阳谋,保时捷唯一破解的方法就是提高汽车技术含量,并降价,否则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市场份额被蚕食。#保时捷##新能源汽车#

47. #博主再指蒋方舟与多位作家异曲同工#谁能想到AI技术最先颠覆的,是抄袭作家。现在这些所谓知名作家应该瑟瑟发抖,蒋方舟的瓜起初是被红书博主爆料,用了AI技术去判断抄袭,结果一查全都露馅了,其实红书博主不仅曝了蒋方舟,还有贾姓作家父女...也许是因为蒋更有话题性,比如她的名作《东京一年》备受争议,所以上热搜的是她。如果说以前抓文学界抄袭,还有门槛,需要有巨大阅读量的业内人士去比对,那现在有AI后,这些德不配位的作家的作品,就像脱光了衣服一样被放到阳光下审视,普通人用AI都能一键查重,抄袭者无处遁形,这也是技术向善倒逼整顿某些行业的典型案例了。#蒋方舟抄袭#

48. 知乎推文授权的具体申请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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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郭敬明《月鳞绮纪》疑似抄袭日漫《翼·年代记》:内娱的耻辱柱 #月鳞绮纪 #翼年代记 #秀才侃娱乐

53. #李荣浩否认抄袭#李荣浩这次终于正面回应抄袭争议,把来龙去脉和解决方案一次性说清,不少人都松了口气。他以练习曲误发解释《小眼睛》争议,还主动提出联系原作者协商赔偿,态度明显比以往认真许多,也让悬而未决的争议有了新进展。只是路人依旧看法不一,一边是他高调维权单依纯侵权一事,一边是自身旧账未清,难免被指双标。版权本就该一视同仁,不能只严格要求别人,放松要求自己。好在这次回应足够坦诚,也拿出了实际行动,算是卸下了心头重担。期待他能说到做到,妥善处理好所有版权问题,用行动重新赢得认可,也让乐坛版权意识真正落到实处。#秒懂热点就用智搜# 李荣浩否认抄袭

54. #卢昱晓道歉#问了一下AI盗摄的边界在哪里?未经许可,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是明确禁止的。至于“拍一张照片”算不算,法律没有直接说少量、非营利、不涉及核心剧情的拍照,在司法实践中可能被认定为“合理使用”;(这一块其实就是可以理解为我们大部分拍照片发朋友圈或者社交平台)但如果拍照内容包含了电影的核心画面、关键情节,或者大量拍摄并公开传播,就可能构成侵权。(这一块就是我刚才说的拍Live图、连续性照片、视频)

55. 《李荣浩小眼睛和日本平井坚 Signal的对比》 2026年4月1日,李荣浩发文回应《小眼睛》抄袭争议,将事件定性为版权乌龙,坚称自己从未抄袭,这番说辞却引发了更大的争议。 李荣浩称《小眼睛》是20年前北漂时的扒带练习曲,因文件混乱误发给版权公司,后被公司擅自授权发行,还直言“没人会傻到100%抄原曲”。但这一解释疑点重重:他当时每周向版权公司传3-4首原创,怎会将练习曲与原创混淆?版权公司又为何对100%复刻的作品审核疏漏并授权发行?2016年发现歌曲发行后,他先因歌名调侃外貌愤怒,却未及时核实旋律版权,后续也未主动联系海外原作者,与“此事堵心多年”的说法相悖。 此外,他对“抄袭”的定义:既认为扒带练习曲不算抄袭,又对其他作品的抄袭质疑强硬否认,却未拿出创作底稿佐证。即便确是版权乌龙,他也需为文件管理和版权意识的疏忽担责,而非仅以“无主观抄袭意图”开脱。 这场风波的核心,是大众对音乐人原创性的审视。李荣浩的自白究竟是真诚回应,还是舆论公关?或许只有等海外原作者的回应,才能揭开真相。视频来源:痛失网名的熊吉君李荣浩否认抄袭 #李荣浩否认抄袭# 螺蛳粉哥的微博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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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李荣浩被质疑抄袭后,迅速发文回应:内娱明星们都好好学学吧 #李荣浩 #秀才侃娱乐

59. 我在知乎发布的内容,被站外抄袭了,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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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对抗AI抄袭

120. AI就是大规模无授权抄袭?Hacker News炸了,811赞720条评论吵翻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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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知产科普丨著作权侵权判断标准(六)【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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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知产科普丨著作权侵权判断标准(五)【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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