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知识 篇四:工资标准没变,发到手里怎么越来越少了?

2022-11-26 20:53:15 3点赞 9收藏 2评论

疫情期间,翻翻工资条,工资没变,个税却逐渐变多,发到手里的工资越来越少了,这是怎么回事呢?

这是因为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了新个税法,个人所得税申报(扣缴)方式发生了变化,对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的申报方式从原来的按月代扣代缴改为了累计预扣法,随着累计收入的增加,适用的税率从低到高,达到一定数额就会产生税率跳档,月度纳税额也随之增加。

那什么是税率跳档呢?

目前在我国,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收入扣除免税收入、减除费用(5000/月)、专项扣除(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7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部分按所对应的税率级次分别计税,这就是所谓的“税率跳档”。

简单来说:

a.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b.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预扣税率表预扣税率表

举个“栗子”

员工小A每月扣除“五险一金”后取得工资薪金收入2万元(无其他扣除的情况下,在减除每月5000费用后,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1.5万元)

为什么我工资没变,4-9月份个税都是1500元,10月份就涨到2100元了呢?

您9月份税属期累计应纳税所得额13.5万元,适用税率为10%,9月应缴个税为1500元;10月份累计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超过14.4万元适用税率“跳档”到20%,10月应缴个税为2100元,所以个税增加了呢!

那我11月份的个税还会变多吗?

会!您11月份累计应纳税所得额16.5万元,适用20%的税率,11月需要缴纳个税3000元。增多的原因是应纳税所得额超过部分按所对应的税档分别计税,10月未超过14.4万元的部分按10%税率计税,超过14.4万元的0.6万元按20%税率计税,而11月超过税档的部分2.1万元按20%税率计税,所以11月个税还是要比10月的多!

那为什么小A年底个税会跳档呢?

个税采用累计预扣法后,需根据一个纳税年度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不同的预扣率来计算个税。

也就是说,年底随着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会出现跳档的可能,个税就会突然变多啦。收入越高,越早遇到“税率跳档”哦!

新的计税方式会产生个人所得税“前低后高、逐渐增加”的现象,但是别担心,最终全年的纳税额和按照全年所得计算出的数字是一样的哟。

作者声明本文无利益相关,欢迎值友理性交流,和谐讨论~

展开 收起
2评论

  • 精彩
  • 最新
提示信息

取消
确认
评论举报

相关好价推荐
查看更多好价

相关文章推荐

更多精彩文章
更多精彩文章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9
扫一下,分享更方便,购买更轻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