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妈

深圳六旬老太在人行道上被外卖骑手撞骨折,主张平台担责!一审宣判

源自今日头条:九派观天下

02-09 14:12

六旬老太人行道被外卖骑手撞伤,法院一审判决平台不担责,仅由保险公司赔偿。这一结果引发了对于新就业形态下责任归属的广泛讨论。事件的背后,是平台、骑手与第三方公司之间复杂的法律关系,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通过对此案的剖析,可以更清晰地看到当前法律法规在应对新兴业态时的挑战与困境。

深圳六旬老太在人行道上被外卖骑手撞骨折,主张平台担责!一审宣判智能速览

  • 六旬老太人行道被外卖骑手撞伤致骨折,交警认定骑手全责。

  • 法院一审判决平台与骑手无直接雇佣关系,不承担赔偿责任。

  • 受害方不服判决,认为平台是主要受益方应担责,已提起上诉。

  • 律师分析,平台通过层层外包转嫁责任的做法对受害方不公。

  • 在未构成伤残等级的情况下,受害人主张的高额精神损害赔偿通常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深圳六旬老太在人行道上被外卖骑手撞骨折,主张平台担责!一审宣判精华内容

这起看似简单的交通事故,却牵扯出新就业形态下复杂的责任认定难题。从法院判决到律师观点,各方立场鲜明,为我们揭示了平台经济背后的法律灰色地带。

法院判决依据

根据一审民事判决书,法院认定涉事骑手与外卖平台及第三方运营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劳务或雇佣关系。案件的链条结构是:外卖平台与某合作公司合作,承接站点运营;合作公司又将配送业务外包给另一家配送公司;骑手最终与配送公司签订协议。

基于此法律关系的隔离,法院认为,原告要求外卖平台及合作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请,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最终,赔偿责任由为骑手承保的保险公司承担,判决其在十日内赔偿原告人民币8500元。

受害方上诉理由

对于一审判决,受害者董女士明确表示无法接受,并已提交上诉。其核心观点在于,骑手是在执行送餐任务过程中将其撞伤,属于履行职务行为。

董女士认为,承接业务的合作公司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更进一步,外卖平台作为整个配送业务的实际控制方和主要受益方,对配送服务具有实质管控权,因此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外,她还主张50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律师深度解读

针对此类案件,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毛鹏指出,外卖骑手属于“新就业形态”,若仍用传统劳动关系去认定,容易让大平台利用其优势地位,通过层层外包将责任转嫁给无力承担的小微企业。

一旦发生事故,如果这些外包公司赔付能力不足,最终受损的将是骑手和第三方受害者,平台却能成功“脱身”。这种模式在公平性上存在疑问。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毛鹏律师补充,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其与是否构成伤残等级挂钩,若未构成伤残,法院通常不会支持高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此案暴露了新就业形态下责任认定的困境。平台通过复杂的合作链条规避了直接责任,但骑手与第三方公司的赔偿能力有限,最终可能损害公众利益。如何在促进新业态发展的同时,构建更公平的责任分配机制,保障劳动者与消费者的权益,是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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