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维权事件频发,普通人如何有效保护自己的名誉权?50+用户观点深度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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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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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圈大消息!自媒体“王悟空说车”因长期发布贬损比亚迪的言论,被法院判决构成名誉侵权。不仅要公开道歉,还得赔偿31.38万元!比亚迪这次重拳出击,明确表示:技术竞争才是良性之争!对于为了黑而黑的黑公关,绝不容忍!这不仅是维护自身权益,更是为净化行业风气,必须点赞!#三分钟视频助燃计划##一分钟视频创作季# 科技事儿的微博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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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微信群多次辱骂丈夫被起诉##秒懂热点就用智搜# 夫妻间也需尊重名誉权,微信群辱骂不可取。益阳市大通湖区人民法院通报的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引人深思。妻子李玲因家庭矛盾,在业主群和亲友群公然辱骂丈夫王翔,还曝光其身份证照片,即便被提醒仍不收手。王翔不堪其扰,将妻子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李玲在相关群内发文道歉。这一案例打破了“夫妻间无隐私”“情绪发泄不违法”的错误认知。婚姻里,双方虽是亲密爱人,但也是独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名誉权、隐私权。微信群具有公共属性,李玲的行为致使王翔社会评价降低,已构成名誉侵权。夫妻相处难免有矛盾,可社交平台绝非“情绪宣泄场”。在婚姻中,应时刻保持对伴侣权利的尊重,遇到问题理性沟通,以和平方式解决。这不仅是对法律的敬畏,更是守护婚姻幸福、家庭和谐的关键 。我用@微博智搜 分析了三湘都市报 的一篇博文,一起来看看吧~ 分析:【#妻子微信群多次辱骂丈夫被起诉##妻子微信群辱骂丈夫被判在群中道歉##法官称婚姻关系不豁免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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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车圈大消息!自媒体“王悟空说车”因长期发布贬损比亚迪的言论,被法院判决构成名誉侵权。不仅要公开道歉,还得赔偿31.38万元!比亚迪这次重拳出击,明确表示:技术竞争才是良性之争!对于为了黑而黑的黑公关,绝不容忍!这不仅是维护自身权益,更是为净化行业风气,必须点赞!#三分钟视频助燃计划##一分钟视频创作季# 科技事儿的微博视频

2. #妻子微信群多次辱骂丈夫被起诉##秒懂热点就用智搜# 夫妻间也需尊重名誉权,微信群辱骂不可取。益阳市大通湖区人民法院通报的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引人深思。妻子李玲因家庭矛盾,在业主群和亲友群公然辱骂丈夫王翔,还曝光其身份证照片,即便被提醒仍不收手。王翔不堪其扰,将妻子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李玲在相关群内发文道歉。这一案例打破了“夫妻间无隐私”“情绪发泄不违法”的错误认知。婚姻里,双方虽是亲密爱人,但也是独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名誉权、隐私权。微信群具有公共属性,李玲的行为致使王翔社会评价降低,已构成名誉侵权。夫妻相处难免有矛盾,可社交平台绝非“情绪宣泄场”。在婚姻中,应时刻保持对伴侣权利的尊重,遇到问题理性沟通,以和平方式解决。这不仅是对法律的敬畏,更是守护婚姻幸福、家庭和谐的关键 。我用@微博智搜 分析了三湘都市报 的一篇博文,一起来看看吧~ 分析:【#妻子微信群多次辱骂丈夫被起诉##妻子微信群辱骂丈夫被判在群中道歉##法官称婚姻关系不豁免侵权责任

3. 司晓迪打假排名 司晓迪删博……深夜连续爆料,牵扯鹿晗、范丞丞、蔡徐坤等十余名顶流,网红司晓迪的“大瓜”刚爆就引发内娱地震。但随着各大明星工作室集体辟谣、启动法律程序,这场闹剧的焦点很快变成:如果爆料纯属捏造,她要付出什么代价?艺人们又该如何维权?先划重点: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造谣的惩罚远比流量红利更沉重!首先,从法律层面看,司晓迪的行为已触碰多条红线。第一,是民事侵权,根据《民法典》,捏造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哪怕没明说名字,只要能明确指向艺人,就构成名誉权侵权,必须删除内容、公开道歉,还要赔偿艺人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要知道,艺人的代言、演出可能因谣言泡汤,这些损失都能依法追偿。第二,如果更严重的是行政和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较重的可处5-10日拘留,还会留下违法记录;若谣言点击量超5000次、转发量超500次,或造成艺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就构成《刑法》里的诽谤罪,最高可判3年有期徒刑!顶流的名誉不容诋毁,法律的铁拳从不会迟到!艺人维权的底气,从来不是流量,而是法律。那么,再看艺人们的维权操作,核心就四步:1.火速固定证据:工作室第一时间截图、录屏,甚至公证,把造谣内容、传播数据都留存好,这是维权的关键;2.平台投诉止损:要求微博、抖音等平台删除不实信息,切断传播链,避免损害扩大;3.发布律师声明:明确告知造谣者已启动法律程序,起到警告作用,也向公众澄清事实;4.正式法律追责:委托律师提起民事诉讼索赔,若达到诽谤罪标准,还会发起刑事自诉,追究刑事责任。其实不止明星,普通人遇到造谣也能照这个流程来。网络言论自由从来不是“想说就说”,名誉权是每个人的合法权益,一旦被侵害,坚决维权才是正解。这场闹剧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博眼球不能突破法律底线,造谣的流量终究是要还的。流量不是法外之地,造谣一时爽,维权火葬场!别拿造谣当博眼球的筹码,牢房的门永远为法盲敞开!

4. 名誉权现在倒也不是必须走线下,们可以试试微法院小程序(现在小程序名字改成了“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前期起诉状材料证据什么的可以直接拍照从小程序提交,等到立案成功后把纸质材料邮寄给法官。开庭环节,有些法院可以申请线上网络开庭,申请不了的话,也就开庭时跑那一趟,其他时候都在微法院小程序解决呗。

5. #博主诽谤米哈游被判赔11万# 米哈游法务部官方今日宣布,法院针对米哈游诉网络博主“潇潇枫汐”名誉权侵权案做出二审终审判决。该账号持有人彭某某持续发布大量音视频内容侮辱、诽谤、谩骂米哈游以及《#原神#》《#绝区零#》游戏玩家,单个视频播放量最高达20多万,严重损害了米哈游及用户的合法权益。经法院审理,认定彭某某的行为构成名誉权侵权,一审法院判决其立即删除发布的全部涉案侵权内容,同时在相关平台发布道歉声明,并赔偿米哈游11万元。在被告提起上诉后,今年10月,二审法院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6. 【张捷杂谈】救人视频被告侵权下架,肖像权应限流滥用#热点观点##张捷杂谈##男子发布救人视频被获救者投诉##救人反被举报侵犯肖像权# 近日,一男士冒风险跳入冷水救起一名女士,后将路人拍摄的营救视频发布到网上,却被获救女子以侵犯肖像权投诉。视频中女士面部并不清晰,大众质疑此举是恩将仇报,认为男士救人是好事,发布视频记录事件并非恶意且未获利,此事件反映出肖像权滥用问题。对比中美司法,美国对公众事件肖像使用宽松,无理诉讼者需承担更多成本,而中国此类诉讼成本低,平台常下架内容免责。当前中国需完善司法,明确自媒体时代新闻事件中肖像权认定及滥用投诉责任,避免挫伤社会善意。 张捷观察-谁是谁非任评说的微博视频

7. 近日,比亚迪起诉自媒体“王悟空说车”及相关主体的网络侵权案迎来判决。法院认定,该自媒体发布的针对比亚迪方程豹品牌车型的贬损言论,侵犯了比亚迪的名誉权,最终判决被告需公开向比亚迪道歉,并支付赔偿款等共计31.38万元。此前,中央网信办在《汽车行业网络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中已明确指出,“王悟空说车”因多次歪曲事实、诋毁新能源汽车性能、恶意抹黑企业形象,被依法关闭。此次判决也彰显了法律对网络侵权行为的严肃态度。事实上,这并非比亚迪首次遭遇网络侵权。作为新能源汽车头部企业,比亚迪近年来长期成为行业“黑公关”“黑媒体”的攻击目标。为打击此类行为,比亚迪早在2021年就宣布悬赏5-100万元打击黑公关,2022年更将举报奖励提升至5万至500万元。近两年来,比亚迪已对多个“黑号”发起诉讼并取得胜利,如2024年年底,起诉自媒体“龙猪-集车”名誉纠纷案胜诉,获赔201.87万元。针对此次判决,比亚迪集团品牌及公关处总经理李云飞表示:“比亚迪到了现在的体量,部分媒体因不了解情况发布误解性内容,我们能够理解并接受,但对于黑公关、黑媒体,为了黑而黑,长期针对、诋毁比亚迪的行为,我们绝不容忍!”当前,中国新能源汽车正加速迈向高质量发展,清朗的舆论环境至关重要。作为行业头部企业,比亚迪坚守正确价值观,技术竞争才是良性之争,对黑公关频频“重拳出击”,既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捍卫,也为行业净化生态、参与全球竞争注入了正能量。

8. #小米汽车高管回应被网暴车主胜诉# 看到被网暴的小米车主胜诉,不仅是个人维权的胜利,更像一束光,照亮了网络暴力治理中的长期盲区。回顾事件始末,车主仅是在社交平台分享提车后的真实体验,却瞬间沦为网络暴力的靶心,甚至连未露面的家人都被牵连,这种全方位、无底线的攻击,早已超出普通网络争议的范畴,演变成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公然践踏。正如小米高管所言,这是“有组织、有话术、有目的的网络暴力”,攻击者通过统一IP、相似话术的协同行动,将车主当作商业竞争的“牺牲品”。而法院判决施暴者公开道歉并赔偿,看似金额不大,却传递出分量十足的司法态度:网络空间的言论自由,绝不能以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为代价。更重要的是,车主在遭受攻击后没有选择忍气吞声,而是耗时数月固定证据、提起诉讼,这种“较真”的维权行为,为无数可能遭遇网暴的普通人提供了范本——面对恶意,沉默只会纵容恶行,拿起法律武器才是最有力的反击。

9. 【#徐杰方严正声明#】#徐杰方辟谣赌球出轨# 近日,CBA广东宏远球员@徐杰_02 被曝赌球、出轨等流言,引发热议。10日,深圳深圳华璨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发声明:近日,部分网络用户及自媒体博主、账号营销号主体及网络用户在多平台恶意编造并散布关于徐杰先生的不实信息,利用公共资源在公共场合造谣等违法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徐杰先生的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对其个人名誉形象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对此,徐杰先生所属经纪公司深圳华璨体育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璨体育”)对网络上的此类不实言论: 严正声明如下: 1、网传我司签约球员徐杰社交账号内容均为造谣,目前关于发布徐杰先生“出轨”、“赌球”、“使他人怀孕“等相关传闻皆为恶意虚构,无任何事实依据,纯属造谣、诽谤! 2、我司在此警告,就该词条下源头造谣用户:微博用户FreeFree被耍版(uid:7754847737),多次通过非法途径获取球员行程信息,并对其进行偷拍,跟踪,拨打骚扰电话等行为,严重侵害徐杰先生的个人隐私,干扰其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我们已依法收集了相关证据,将依法采取法律途径处理。 3、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捏造、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均可能构成诽谤,我们已经委托律师,依法采取法律途径捍卫徐杰先生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对造谣、传谣的账号提起民事诉讼和刑事控告。请相关网络用户尽快删除不实信息,停止侵权行为!停止发布传播虚假言论。 一切违法行为都将付出代价!恳请大家将关注点回归球员赛场,不要轻信未经证实谣言,不传谣,不造谣,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网络环境 ​​​。#徐杰方声明#

10. 【#肖战黑粉被判赔1.6万#】天眼查天眼风险信息显示,1月19日,因冯某未履行致歉义务,肖战申请强制执行,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告肖战与其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公告显示,冯某在涉案言论中,部分言论具有贬损人格性质的侮辱性内容及缺乏事实依据的诽谤性内容。其所发布的涉案微博账号持续以“老”等明显带有主观贬抑性质的负面评价词汇与“土豆”一词组合搭配使用,已超越中性表达的边界,实质上赋予该词在具体语境中以贬损、讥讽的负面涵义。其使原告肖战的社会评价降低,侵害肖战的名誉权,被告应当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法院判决冯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肖战精神损害抚慰金、合理支出合计1.6万余元。案件流程信息显示,此前,冯某已因此案被执行1.6万余元。

11. #龙哥讲电车因诋毁小鹏被判道歉赔偿#自媒体“龙哥讲电车”因多次发布恶意诋毁、不实内容,被广州互联网法院认定为侵害小鹏汽车名誉权,判令其删除案涉侵权视频,公开发表致歉声明,并赔偿损失。这一波汽车行业网络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新能源车企反应都很迅速#自媒体因造谣小鹏汽车被处罚#

12. #案件速递##网络造谣的法律责任#【#被盗图造谣10万彩礼的女生胜诉#】合影被盗图加工,配上“彩礼10万你选谁”等文案引流带货,广东女生小婷和室友选择用法律维权。她们首先起诉平台,查明造谣者为广西男子卢某,再起诉卢某侵犯肖像权、名誉权。法院判决卢某承担侵权责任,赔偿1.2万元并公开道歉。更多案件细节>>CCTV1#今日说法#“净化网络空间”特别策划《“相亲”谣言》。 http://t.cn/A6Fn2S8X

13. 【#陈奕恒方告黑最近进展#】#时代峰峻告黑最近进展# 21日,@杨曙光律师 透露时代峰峻告黑最近进展:本律师依法接受北京时代峰峻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就近期部分网络主体侵犯委托人旗下练习生@TF家族-陈奕恒Jonathan 隐私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的相关事宜。陈奕恒本律师团队受北京@时代峰峻 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旗下相关艺人之委托,已对部分网络用户侵犯委托人旗下艺人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事件开展系列诉讼维权工作。

14. 【#王一博黑粉已赔偿精神抚慰金##王一博黑粉公开致歉声明#】9月16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 发布案件简讯: 王一博先生诉刘**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一案,被告刘**遵照生效民事判决书,在涉案微博账号中发布致歉声明,向王一博先生公开致歉。 2021年至2024年期间,被告刘**使用涉案微博账号公开发布针对王一博先生的侮辱、诽谤性言论,涉嫌严重侵犯王一博先生的合法权益。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使用明显带有侮辱性词汇,超出了合理评论的范畴,构成侮辱;被告使用涉案言词,并未能证明相关事实存在,构成诽谤。被告言论系对原告人格、品行的否定性评价,客观上会造成原告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对于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基于上述,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刘**在涉案微博账号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向原告王一博赔礼道歉,并向原告王一博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开支。 截至2025年9月16日,被告刘**已在涉案微博账号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向王一博先生赔礼道歉,并已履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开支的判决义务。 各位网友,您怎么看?@东方财经 #王一博[超话]# http://t.cn/AXhIVU3n

15. 【比亚迪再胜黑媒体! “王悟空说车”侵权判赔31.38万】抖音账号“王悟空说车”因长期发布贬损、抹黑比亚迪方程豹的不实内容,被法院判决构成名誉侵权,需公开道歉并赔偿比亚迪31.38万元。车企竞争,实力说话。技术竞争才是良性之争,坚决向网络黑嘴说“不”! 大遥的微博视频

16. 【#人民法院刊登王一博黑粉致歉信#,#侵害王一博名誉权黑粉公开道歉#】2025年7月24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 发博,“王一博先生诉秦**(微信用户“**āKμ**”,微信号:m**********5)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一案,被告秦**遵照(2025)京0491民初333号生效民事判决书,在人民法院公告网刊登致歉信,向王一博先生公开致歉。2024年2月—3月期间,被告秦**利用涉案微信账号“**āKμ**”(微信号:m**********5)在微信群聊中发布了针对王一博先生的侮辱、诽谤性言论,给王一博先生造成了负面影响。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发布的有关原告的言论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明显具有人身攻击性,构成侮辱、诽谤行为,在涉案微信群聊中进行传播,造成了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故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基于上述,法院依法判令: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秦**在人民法院公告网向原告王一博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王一博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支出。【详见:(2025)京0491民初333号生效民事判决书】 截至2025年7月24日,被告秦**已在人民法院公告网刊登致歉信,向王一博先生公开赔礼道歉,并已履行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支出的判决义务。”附:被告秦**于2025年7月24日在人民法院公告网刊登的致歉声明

17. #比亚迪胜诉龙猪网络诋毁案细节# CCTV法制在线总结的很具体了主要手段包括:1️⃣移花接木造假视频:将其他品牌车辆起火视频剪辑成比亚迪“车辆自爆”画面,误导公众;2️⃣极端侮辱性言辞:使用“垃圾”、“骗子”、“工业垃圾”等词汇恶意攻击比亚迪产品与品牌;3️⃣严重歪曲事实:编造关于比亚迪电池安全、质量问题的虚假信息,引发公众负面评论。法院的判罚,历经一审、二审,最终比亚迪胜诉,被告需承担删除侵权内容、公开致歉、赔偿201.87万元的法律责任,且赔偿款已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到账。1. 侵权行为:“龙猪-集车”作为拥有80多万粉丝的汽车自媒体,自2018年起长达5年时间里,累计发布300多条针对比亚迪的侵权内容,包括移花接木伪造比亚迪车辆起火视频、使用侮辱性言辞攻击品牌、编造电池安全等虚假信息,相关内容转发数千次、评论近2万条。2. 诉讼过程:2023年7月比亚迪正式起诉,索赔500万元;2024年12月一审法院认定被告构成名誉侵权,判令赔偿201.87万元,被告不服上诉;2025年6月二审维持原判,9月赔偿款强制执行到账,被告实控人也提交了书面致歉函。3. 判决依据:法院认为“龙猪-集车”的行为超出正常舆论监督范畴,主观恶意明显、内容虚假不实,且对比亚迪品牌声誉造成严重损害,符合名誉权侵权的法定标准。

18. 比亚迪起诉自媒体“王悟空说车”侵权一案一审落定,法院判决被告公开道歉并赔偿31.38万元。该账号因长期发布贬损方程豹等车型的不实内容,被认定为侵犯企业名誉权。这并非个例,比亚迪近年来屡遭“黑公关”攻击,也多次通过法律手段坚决回击。当前新能源汽车行业竞争激烈,但竞争应有底线。靠恶意抹黑、歪曲事实来博眼球,不仅误导消费者,更会扰乱行业秩序,分散企业投入研发的精力。正如比亚迪所强调的:技术竞争才是良性之争。唯有扎实投入创新,提升产品力,才能真正赢得市场与尊重。从悬赏打击黑公关,到接连胜诉侵权案件,比亚迪的“重拳出击”不仅是维权,更是对行业生态的净化。我们期待更多企业以实力说话,推动中国新能源汽车在全球竞争中行稳致远。

19. 最近“王悟空说车”侵权比亚迪案正式宣判,法院认定其长期发布针对方程豹车型的贬损内容,已构成对企业名誉权的侵害,最终需公开道歉并赔偿 31.38 万元。比亚迪李云飞也转发表态:对于不了解情况的误解可以包容,但对于“为了黑而黑”的恶意攻击,绝不姑息这起案件其实并不是偶发,而是比亚迪长期遭受网络抹黑其中的一个案例。在这之前,有关部门就已经点名相关账号造谣、抹黑新能源,并被封禁账号,比亚迪也连续几年重金悬赏打击黑公关,而且多起诉讼已胜诉现在新能源行业已经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技术竞争才是良性之争。净化舆论环境,不只是企业维护自身,更是守住新能源汽车向上生长的土壤。清朗车圈,需要一次次这样的“正面示范”

20. #比亚迪胜诉龙猪网络诋毁案细节#这个黑嘴上央视节目了[666]央视新闻《法治在线》再次推出整治汽车行业网络乱象专题报道 深度披露了自媒体博主“龙猪-集车“长期密集造谣、诋毁比亚迪的案件细节。最终博主赔偿201.87万元,删除全部侵权内容并公开致歉。“龙猪-集车”全网账号封号,小号也被封号处理。网上带节奏当黑子得不偿失啊!#新能源汽车# http://t.cn/AXUU1Jv2

21. 【#任嘉伦维权最新进展#】#侵权网民向任嘉伦公开道歉# 20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 发文,2025年10月20日,由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演员任国超(艺名:@任嘉伦Allen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一案,被告叶**(微博用户“衿*******辣”,UID:173****531)遵照生效法律文书通过涉案微博账号向任国超公开致歉。

22. #特斯拉申请限消车顶维权女车主# 21年张某周父亲驾特斯拉Model3出事,疑刹车失灵维权无果,上海车展她车顶喊冤被特斯拉诉名誉权,25年二审判赔17.23万未履行,12月被申请限高。四年折腾一场空,还要赔偿17万,算是给极端维权敲了警钟。

23. 【#乌兰图雅告黑#,#乌兰图雅黑粉手写致歉信#】9月12日,@北京道章律师事务所 发布了乌兰图雅女士名誉维权案件简讯。关于中国蒙古族歌唱演员乌兰图雅女士诉孙**名誉权纠纷一案,本律师事务所受托发布案件简讯如下:2024年6月,被告孙**通过其认证、使用的百家号账号“娱***像”公开发布针对乌兰图雅女士的侮辱、诽谤内容,涉嫌侵犯乌兰图雅女士的名誉权。本律师事务所接受乌兰图雅女士的委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发布的案涉内容具有明确的指向性,且无法证明“冒充他人身份、公然抢夺他人资源、不择手段窃取他人成果的卑鄙行径”等相关言论具备事实依据,同时被告发布了针对原告具有明显侮辱、贬损性的言辞,构成对乌兰图雅名誉权的侵犯,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基于上述,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孙**承担公开赔礼道歉等侵权法律责任。鉴于被告孙**未及时履行判决义务,乌兰图雅女士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强制执行期间,被告孙**在案涉网络账号刊登致歉信,向乌兰图雅女士公开致歉,并履行了赔偿款项义务。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本律师事务所受托提醒广大网络用户:任何主体均应当在法律框架内发表言论,尊重他人合法权益。相关主体亦应即刻删撤涉嫌侵犯乌兰图雅女士合法权益之全部内容,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案件简讯还附有被告孙**于2025年8月12日在案涉网络账号发布的手写致歉信。各位网友,您怎么看?@东方财经 东方财经的微博视频

24. 【#王一博侵权案件获赔2.5万元#】#王一博维权成功# 据人民法院公告网信息,针对原告@UNIQ-王一博 与被告刘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北京互联网法院民事判决书。内容显示,被告构成对原告的名誉权的侵犯,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被告刘某在涉案账号上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向原告王一博赔礼道歉,致歉声明须保留至少72小时;被告刘某赔偿原告王一博经济损失(含合理开支)20000元;被告刘某赔偿原告王一博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25. 【#晚晚回应马术刘姐道歉#】#晚晚夫妇回应诽谤者被判道歉#8月8日,晚晚转发丈夫林瀚微博回应被“马术刘姐”侮辱诽谤一事。林瀚博文称,“对方发布了十多篇侮辱诽谤我和我家人的内容,直接和间接传播量巨大,她也依靠着这样巨大的流量,在小红书上吸引了大量关注,粉丝数量从几千快速增长至现在近九万。虽然长期承受着她侵犯名誉权造成的误解和困扰,但我们仍选择理智面对,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经过一年多的诉讼程序后,刘女士侵犯我们名誉权的案件近日已作出终审判决。经法院认定,刘女士所发布的诸多言论以及对我们进行的辱骂、贬损,超出自由言论范畴,构成了诽谤和侮辱(我们也提供了马术俱乐部会员训练记录、聘请教练合同、资质等诉讼证据,但法院在确定系负面评价同时,认为我们应当对该等负面意见给予一定容忍),一、二审法院均认定刘女士的相关言论侵犯了我们的名誉权,故判决其在互联网上向我们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多数侵权笔记在刘女士收到传票后被删除,故法院对经济损失仅做了象征性判决)。”此前,8月5日,“马术刘姐”在平台发布致歉声明称,“本人在小红书平台通过‘马术刘姐’账号发布的‘小丑’‘蛤蟆’‘两公母’等言论构成辱骂,贬损。发布的‘找人通知我让我别计较是怎么想的’‘作为公众人物一而再再而三误导不明真相的大众’等言论缺乏相应依据,经北京互联网法院(2024)京0491民初17734号生效判决认定,上述行为侵犯了雷宛萤,林瀚的名誉权。根据该判决内容,本人对发布的言论向其诚挚道歉。”各位网友,您怎么看?@东方财经 晚晚 东方财经的微博视频

26. #屈楚萧方公开胜诉判决书#判决书明确认定,被告何女士在庭审中承认,其2022年发布的指控微博存在三项不实内容: 未怀孕:所谓超声检测单为伪造;未实施暴力殴打:眼部淤青照片系拼凑合成;未存在精神控制:相关聊天记录存在恶意剪辑。法院最终判定何女士构成名誉权侵权,判令其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维权合理费用2万元,共计3万元。

27. 就比亚迪起诉“王悟空说车”及相关账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判令被告在《人民法院报》向比亚迪公司公开道歉并支付赔偿款等共计31.38万元。 判决认定:被告发表针对比亚迪公司旗下方程豹品牌车型的贬损言论,诋毁方程豹品牌车型商品声誉,构成对比亚迪名誉权的侵害。 这不是终点吧,会有其他影响吗?

28. #法院应避免公开处刑闹剧重演#河南女子牛娜的道歉视频显示,法院判决其公开致歉以消除侵权影响,她却借道歉之名曝光丈夫隐私、用反讽话术强化负面评价,甚至借机带货获利。道歉本是弥补过错的救赎,一旦越过法律边界,便会沦为破坏秩序的工具,法院判决更不应成为诋毁他人的遮羞布。道歉的法律属性早已明确,它是《民法典》规定的民事责任形式,核心目的是消除侵权影响、弥补精神损害。作为法院判令的强制性义务,道歉需恪守必要性原则,内容须经审核,仅能围绕弥补过错展开,不得附加侮辱性表述、额外披露隐私,更不能借机谋利。牛娜的行为恰恰突破了这一底线,其视频本质是二次侵权,完全符合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情理不能凌驾于法理之上,即便对方存在道德过错,其人格权也受法律平等保护。支持以暴制暴式维权的声音,看似解气,实则暗藏风险。若默许这种行为,个人信息保护将形同虚设,司法权威也会被肆意践踏。法院判决的执行边界不容模糊,一旦道歉内容涉嫌新侵权,法院有权要求调整,甚至追究拒不履行判决的责任。对这类伪装式道歉必须严惩,才能守住法律底线。依据法律规定,此类行为可能面临罚款、纳入失信名单等处罚,情节严重者还可能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网络平台也应履行监管责任,及时处置借道歉之名的侵权内容,阻断不良导向扩散。#秒懂热点就用智搜# 法院应避免公开处刑闹剧重演

29. #卖小米被投诉真侵权还是太敏感# 昨天早上说过这次不能用对抗思维,因为那套是对方抹黑我们雷总黑品牌的逻辑,对完全破圈的公共话题来说根本没用——老百姓的生计和小米品牌的美誉度、雷总的名誉权孰轻孰重?后面小米发言人依然用对方抹黑我们那套来发声明解释了;各大媒体也不带立场的发了这条相关的内容。观察了一晚上各条高赞内容的评论区,相关舆论相比声明发布之前没有任何反转。品牌不应该和普通人做敌人,TOP500级别的公司更应该重视社会责任。但愿那个声明不是唯一的行动吧…

30. 米哈游法务部今日发文,法院近日针对米哈游诉网络博主“潇潇枫汐”名誉权侵权案做出二审终审判决。该账号持有人彭某某持续发布大量音视频内容侮辱、诽谤、谩骂米哈游以及《原神》《绝区零》游戏玩家,单个视频播放量最高达 20 多万,严重损害了米哈游及用户的合法权益经法院审理,认定彭某某的行为构成名誉权侵权,一审法院判决其立即删除发布的全部涉案侵权内容,同时在相关平台发布道歉声明,并赔偿米哈游 11 万元。被告提起上诉后,今年 10 月,二审法院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1. 【#时代峰峻告黑进展#】#时代峰峻维权案进展#8月21日,@杨曙光律师 发文称:“本律师团队受北京时代峰峻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旗下相关艺人之委托,已对部分网络用户侵犯委托人旗下艺人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事件开展系列诉讼维权工作,现就部分案件阶段性进展情况作说明。”具体内容如下:一段时间以来,针对委托人旗下艺人的隐私泄露、侮辱、诽谤等网络侵权行为屡有发生,本所已接受委托人及旗下相关艺人的委托,代理开展针对相关主体侵犯委托人旗下艺人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的系列诉讼维权工作,除已公布的信息外,部分案件阶段性进展情况详见附件。针对已获得实名信息的侵权主体,本所已接受委托,将进一步对其提起诉讼,相关维权工作正在按计划推进中,现已有部分侵权主体通过公开发布手写道歉信等方式承担侵权责任。本所及委托人将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态,对各网络平台中存在的侵犯委托人旗下艺人、练习生合法权益之内容进行持续监测和取证,并将根据委托人的要求采取进一步维权措施,坚决维护委托人旗下艺人、练习生之合法权益。本所正告相关侵权主体立即停止全部侵权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获取、传播委托人旗下艺人及练习生个人信息、隐私活动或发布损害委托人旗下艺人及练习生个人名誉等违法言行。本所呼吁广大社会公众一同抵制该等为满足个人私欲恶意侵害他人隐私及名誉、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藐视甚至践踏法律威严的行为,珍视公民隐私与名誉,共同维护网络空间清朗及守法、安全、健康的社会秩序。各位网友,您怎么看?@读秒财经 #时代少年团直播#时代少年团 读秒财经的微博视频

32. 【#张予曦告黑案最新进展#】10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 公布@张予曦 告黑案最新进展: 2025年9月10日,张予曦女士诉姜*(微博账号“Samiii呀”,UID:635****918)名誉权纠纷一案,被告姜*向张予曦女士公开致歉。2025年4月,被告姜*通过其注册使用的涉案微博账号公开发布了多条针对张予曦女士的侮辱、诽谤性博文。本律师事务所受托启动维权诉讼程序后,法院依法向姜*送达了开庭传票。庭审过程中,姜*意识到其发布言论之侵权严重程度,认可其行为构成对张予曦女士名誉权的严重侵犯,主动请代理律师转达其对张予曦女士的诚挚歉意,并承诺今后不会再实施任何侵犯张予曦女士合法权益的行为。张予曦女士考虑到被告姜*的致歉诚意、悔过态度及家庭情况,最终同意在法院的主持下,以非判决的方式结案【案号:(2025)鲁1322民初6751号】。2025年9月10日,被告姜*在新注册的微博账号“用户8499206353”(UID:849****353)上公开发布致歉信,向张予曦女士赔礼道歉,目前正在进一步履行赔偿义务。 张予曦

33. 【#耿村煤矿高飞被停职调查# 】自1月12日起,河南三门峡一女子在社交平台发布向出轨丈夫“道歉”的视频,引发大量关注。视频中,女子称因丈夫与已婚女同事持续5年婚外情,自己在社交平台曝光二人姓名、工作单位及消费证据等,遭起诉侵犯名誉权,法院判决需公开道歉。1月17日,耿村煤矿发布情况通报:关注到“娜姐重生”抖音账号反映的关于我单位职工高飞的相关信息,我单位高度重视并成立工作专班。2025年12月5日,高飞被党纪处分。现已对其停职调查并将按照调查结果依规依纪处理。感谢社会各界的批评和监督。#出轨被妻子道歉男子已停职# #向出轨丈夫道歉女子将提离婚诉讼#

34.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 发布案件简讯,2025年10月20日,由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演员@任嘉伦Allen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一案,被告叶**(微博用户“衿*******辣”,UID:173****531)遵照生效法律文书通过涉案微博账号向任国超先生公开致歉。被告叶某已在涉案微博账号上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向任国超先生公开赔礼道歉,并已履行完毕相关赔偿义务。 #任嘉伦受伤#

35.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王悟空说车”侵权比亚迪案正式宣判#技术竞争才是良性之争# 法院认定其长期发布针对比亚迪及方程豹品牌的不实、贬损内容,已构成对企业名誉权的侵害,判令其公开道歉并赔偿共计31.38万元 。比亚迪方面强调,对普通误解内容可以包容,但对“为了黑而黑”的恶意攻击绝不妥协。事实上,“王悟空说车”只是众多黑公关案例之一,中央网信办此前已点名多起恶意抹黑新能源汽车企业的违法行为,并依法关闭相关账号 。近年来,比亚迪持续加大反黑力度,从悬赏打击黑公关到密集提起诉讼,多个黑号已被判决侵权,包括“龙猪-集车”案获赔201.87万元 。在中国新能源汽车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比亚迪的维权行动不仅是对自身权益的守护,更是净化行业生态、推动产业健康发展的积极力量。#技术竞争才是良性之争#

36. 【#博主侵权华为被判赔25万元#】 #博主因侵权华为手写道歉信# 8月4日,拥有 10 万粉丝的抖音博主“爵爷爱车爱生活”发布道歉声明。该博主在声明中表示,自己实名注册并控制使用多个账号,包括抖音“爵爷爱车爱生活”、西瓜视频“爱车联播”、懂车帝“爱车联播爵爷”,发布了多个视频。因侵犯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华为终端有限公司名誉权,现履行裁判文书判项,向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华为终端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华为公司”)致以诚挚歉意。经法院查明认定,其使用上述账号发布的针对华为公司、华为高管、华为三折叠手机、鸿蒙智行的相关视频内容失实,超出合理评价的界限。且其中部分视频系在华为公司新车发布或技术发布后,发表视频后持续在评论区与用户进一步诋毁华为,有较大的主观过错。法院认定该博主构成对华为公司的名誉侵权,判令其:立即删除仍在线的侵权视频;在上述账号置顶位置连续 60 日发布道歉视频,向华为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华为公司经济损失 25 万元。该博主在道歉声明中写道:“本人认可、尊重法院的民事判决,已深刻认识到作为自媒体运营者,超出合理言论的范围发布不实、侮辱内容造成他人企业商誉损害的错误。现已全面核查本人实名注册及控制使用的全网网络平台账号,删除所有侵权视频,赔偿华为公司经济损失。”同时他还承诺:“未来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恪守媒体职业道德,坚持客观、真实的传播原则,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保证再也不会发表任何可能影响到华为品牌声誉、伤害华为用户情感的违法内容。”(IT之家)

37. 【#虞书欣启动名誉维权诉讼#】#虞书欣方公布56条名誉维权进展# 8月28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 发文 :2025年8月26日,虞书欣女士正式委托本律师事务所启动名誉维权诉讼程序。根据虞书欣女士向本律师事务所提供的证据及反映的情况:近日,部分网络用户持续且恶意的大规模发布针对虞书欣女士的侮辱、诽谤性质言论,旨在干扰虞书欣女士工作,抹黑虞书欣女士,已涉嫌严重违法。本律师事务所已于受托后的第一时间将相关网络用户起诉至法院,现已完成立案材料(身份信息披露阶段)的递交工作。待法院责令平台披露出上述网络用户的实名身份信息后,本律师事务所将继续受托针对具有严重侵权情节的实名主体提起诉讼,要求实名主体依法承担向虞书欣女士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法律责任。除上述案件外,仍有部分虞书欣女士名誉维权案件正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本律师事务所将继续关注网络信息,针对涉嫌侵犯虞书欣女士名誉权之内容持续取证,对怠于停止涉嫌侵权行为的主体严肃追责。附:①关于虞书欣女士名誉维权案件进展汇总表;②案件立案材料递交截图

38. 【#侵害王一博名誉权网民公开道歉#】24日,人民法院公告网刊登一网民给王一博的公开致歉信,该网民曾使用涉案微信账号在某个微信群聊中转发不实信息,并在群聊中发表了针对王一博的侮辱、诽谤性质言论,经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2025)京0491民初333号民事判决书,认定其上述行为构成对王一博名誉权的侵害,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致歉信中,该网民表示:对此,我深感抱歉,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39. 【#龚俊名誉维权案被告发布手写道歉信#】#龚俊维权案件新进展# 近日,龚俊委托律师事务所发布维权进展,2025年8月至9月期间,龚俊先生名誉维权系列案件二被告通过涉案网络账号发布手写道歉信,向龚俊先生公开致歉。二被告承认因“法律意识浅薄、信息分辨能力不足”发布侮辱诽谤龚俊的言论,侵犯其名誉权,目前已删除侵权内容并承诺不再传播。 企查查APP显示,龚俊已发起多起维权案件,其中龚俊与魏某、张某某人格权纠纷已于8月27日在固始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40. 【#李凯馨维权案胜诉#】#李凯馨方宣布胜诉#7月29日,@杨曙光律师 发文:本团队律师代理的李凯馨女士名誉权维权案件,经法院判决获得胜诉结果。针对此前相关网络平台用户持续发布侮辱、诽谤李凯馨女士等侵权信息涉嫌侵犯李凯馨女士的名誉权等合法权益之行为,我们已进行证据固定,并开展诉讼维权工作。同时,我们也将持续关注网络舆情,如仍有通过各种渠道恶意抹黑、捏造事实、传播谣言,损害李凯馨女士合法权益的主体,本团队律师将根据委托,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坚决维护李凯馨女士的合法权益。对此,@李凯馨Eleanor工作室 回应: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请立刻停止发布、传播不实信息。针对持续恶意造谣、诽谤李凯馨女士的行为,工作室将依法坚决追究其法律责任,全力维护艺人合法权益。各位网友,您怎么看?@读秒财经 #赴山海#李凯馨 读秒财经的微博视频

41. #龙哥讲电车因诋毁小鹏被判道歉赔偿# 今天又有一名汽车自媒体因多次炮制恶意诋毁、不实内容,被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定侵害小鹏汽车名誉权,法院责令其删除侵权视频、公开致歉并赔偿损失。现在的汽车行业网络可以说乱象丛生,而面对这种恶意诋毁的行为,车企就应该迅速做出反应,这不仅是对自身权益的捍卫,更是对行业健康发展的守护,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为小鹏汽车法务点赞!#自媒体因造谣小鹏汽车被处罚#

42. 【小调查:你看过张艺兴的哪些作品?】#张艺兴告黑获赔24万##张艺兴告黑赔偿款将全部捐赠# 9月20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 发@张艺兴 告黑案件简讯:“2025年9月,张艺兴先生名誉权纠纷二案被告王**(同一主体)遵照生效民事判决书,通过《人民法院报》向张艺兴先生公开致歉,二案共计240000元侵权赔偿责任亦已履行完毕。维权之初,张艺兴先生即向本律师事务所表示会将名誉维权案件所获全部赔偿款捐赠公益,本律师事务所已受托推进捐赠事宜。” 网页链接

43. 我在说一遍啊,我最近总是私信能收到一些奇奇怪怪的表情包,一看主页全是这种,你追星就是追星,别给自己扯上官司,p图,造谣这种,一告一个准,艺人一般不怎么告素人,他们也会注意影响,但是如果告你,你肯定要赔钱,你别管是什么,哪怕名誉权你不也是要赔钱嘛,粉圈交流天天名誉权名誉权的,没到自己身上可不是没事,你也别说你刚玩微博几个月什么的,跟我发发就算了,不要对外传播。你p图抽象一点的安利你哥姐没事,好坏要分清,岁数小的不要被小作文就开始带偏了,告的人是你自己,不是他们,保护好自己是第一选择,如果你觉得告你就告了,对你现生一点影响没有,那就忽略我这条。

44. #女生被盗图造谣足浴女彩礼38万8##百万女网红遭AI换脸盗图造谣#AI技术的快速发展正以惊人速度重塑生活场景,却也在隐私保护领域撕开新的缺口。当AI换脸、深度伪造等技术被滥用,普通人的"数字面孔"正沦为待价而沽的素材——网红李女士的经历颇具典型性:未经授权的照片被批量换脸、配文造谣,维权却常陷"下架即结案"的困局。技术的"复制粘贴"特性,让肖像权、名誉权的边界变得模糊:一张原图可衍生出千万条侵权内容,而受害者往往连侵权者身份都难以追溯。更值得警惕的是,部分平台以"技术中立"为盾,对用户上传的AI生成内容审核缺位,客观上助长了侵权链条的蔓延。AI不是法外之地,技术进步与隐私保护的平衡,需要法律细化侵权认定标准、平台建立主动过滤机制,更需要每个技术使用者守住"尊重他人数字人格"的底线。唯有如此,才能让AI真正服务于人,而非成为隐私的"掠夺者"。#智搜分析##智搜分析我的刷博好搭子# http://t.cn/A6Fea0r7

45. #张艺兴黑粉道歉信公开##张艺兴黑粉因侵权公开道歉#据企查查APP显示,近日,法院公开王某向张艺兴的道歉信。公告显示,王某称其公开发布了攻击张艺兴先生的过激、不实言论,这些内容缺乏事实依据,存在不良引导,给张艺兴先生名誉带来了负面影响。经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认定王某的上述行为系对张艺兴先生的侮辱、诽谤,构成对张艺兴先生名誉权的侵害,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王某对张艺兴先生作出诚恳的道歉。已删除全部相关内容,并保证今后不会在任何平台发布任何关于张艺兴先生的不当言论,自觉维护和谐友好的网络环境。最后,王某再次就给张艺兴先生造成名誉损害的行为,向张艺兴先生诚挚致歉。

46. 比亚迪起诉自媒体侵权案一审胜诉 获赔200万元据比亚迪法务部公告,法院近日一审判决自媒体账号“龙哥讲电车”、“满格电新能源”因编造传播针对比亚迪的虚假信息,构成名誉权侵害。判令其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比亚迪公司200万元。看比亚迪表态,客观的批评是可以接受的,但针对长期恶意诋毁行为,会采取法律手段捍卫品牌正当权益。近年来,比亚迪已对多个发布不实信息的自媒体账号提起诉讼。此前,“龙猪-集车”等博主因类似侵权行为被判赔偿并公开道歉。其实我觉得客观的点评是可以接受的,但是为了利益恶意的传播虚假信息,真的应该为此付出沉重代价。

47. #张凯毅起诉黄金凤冠造谣者#我之前在抖音发的视频就被她给举报了,现在视频仅我自己可见了,我发的就是图二图三这个内容,我这不是站在专业角度来分析她这个黄金凤冠吗?怎么就成了侵犯名誉权了吗?也不知道她起诉的人里有没有我啊,我晚点去问下我的律师哈,不过话说回来我图二说的也没造谣啊,不都是把她自己说的话再重复一遍吗?事实是她这个凤冠确实毫无工艺美感可言,也不知道她为啥破防了 深圳

48. #网民造谣曾志伟周冬雨被判道歉##周冬雨告黑维权案胜诉#据企查查APP显示,近日法院公告周冬雨起诉苏某某网络侵权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被告苏某某曾公开发表曾志伟潜规则周冬雨、周冬雨是京圈交际花等言论,已构成对周冬雨名誉权的侵害,法院判决苏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周冬雨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上述判决生效后,苏某某逾期未履行致歉义务,周冬雨申请强制执行。

49. 【#任嘉伦维权最新进展#】#侵权网民向任嘉伦公开道歉# 30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 发文,2025年7月30日,由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演员任国超(艺名:任嘉伦@任嘉伦Allen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一案,被告周*(微博用户“容********g”,UID:605****955)遵照生效法律文书通过涉案微博账号向任国超公开致歉。

50. #老潘财商被指抹黑虞书欣父亲#8月28日泰和泰律所官宣:受虞书欣父亲虞丕杰委托,起诉财经博主“老潘财商”名誉侵权——直指对方“发布背离事实的抹黑言论,严重影响家人工作生活”,将通过诉讼等手段维权💼前情是博主“老潘财商”在《家里有矿》系列视频中,质疑虞丕杰公司“税负率异常、涉偷税/财务造假”“家人放高利贷”…如今虞家直接走法律程序硬刚,同时话题#虞书欣父亲有多起借贷纠纷# 也被扒出(法院公告显示虞丕杰曾因借贷纠纷起诉他人,诉求偿还500万本金+258万利息),舆论场正反信息交织,这场明星家属vs财经博主的名誉权拉锯战,后续走向值得关注👀

51. #比亚迪胜诉龙猪网络诋毁案细节#“黑粉谣言一张嘴 ,蒙冤辟谣跑断腿”这是当下的真实写照,不过令人欣慰的是,正义的审判终会到来。近日有80万粉的自媒体“XX-集车”,5年发布300余条虚假内容,以移花接木、侮辱性言辞抹黑比亚迪,终被判赔201.87万元并致歉。该判决既彰显企业维权决心,更明确自媒体不可借流量践踏名誉权,为净化行业舆论、划定监督与侵权边界提供了重要示范。所以,网络不是不法之地,还是奉劝大家不信谣不传谣,莫被别有用心之人带偏带节奏 #大v聊车##新能源汽车# 新浪汽车的微博视频

52. 【#梓渝维权案最新进展#】#梓渝已对隐私侵权内容取证# 19日,@北京道章律师事务所 发布郑朋(艺名:梓渝@我是梓渝_ )名誉、隐私维权案件简讯。据悉,律师事务所在完成证据保全后第一时间将侵权用户起诉至法院,现已完成立案材料(身份信息披露阶段)的递交工作,待法院责令网络平台披露出用户的实名身份信息后将针对相关主体进一步追责,要求被告向委托人依法承担公开赔礼道款及赔偿损失等侵权法律责任。

53. #iamroosie#男星们工作室发了N个像复制粘贴的严正声明但是效力仅粉丝可见有0个作用。因为你们这些艺人工作室已经完全透支了公众信任度,发声明跟放屁一样。有点机会就绝不姑息告名誉权,一旦被锤了就仿佛被毒哑了一样变成骗你就骗。

54. 宋伊人委托律师就部分网络用户发布侮辱、诽谤内容,致使自己名誉权等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之相关法律事宜,发表严正声明。宋伊人因与被网友怀疑是于朦胧坠楼在场人员极光光相识,加之8月份晒过的日常动态,其中有一张live点开有声音“ta现在就在反抗”卷入于朦胧坠楼事件。随之,过往的行为、人际关系被讨论,陷入舆论风波。#宋伊人发律师声明#

55. 【#欢娱影视声明回应#】#欢娱影视回应许凯风波#8月22日,@欢娱影视 发布严正声明回应许凯风波: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接受霍尔果斯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娱公司”)及艺人许凯先生的委托,指派本所孙巾淋律师特发布律师声明如下:一、根据委托方的陈述,近日有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平台持续散布许凯先生“出轨”“劈腿”“酒后试图强迫发生关系”等不实言论,并通过评论区互动、暗示等方式误导公众,上述行为已严重侵犯许凯先生的名誉权,给许凯先生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二、经委托方委托,本所律师已对相关侵权内容进行持续取证,并将视情依法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刑事控告、民事诉讼在内的法律措施,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维护许凯先生的合法权益。三、本所律师在此正告相关侵权主体;立即停止一切侵害许凯先生名誉权的行为,删除已发布的侵权内容。与此同时,本所律师呼吁广大网友保持理性,提高对网络信息的甄别能力,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卷入法律纠纷。本所律师接受欢娱公司及许凯先生的委托,将持续关注并依法维护许凯先生的合法权益。我们真诚呼吁广大网友文明上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清朗和谐的网络环境。各位网友,您怎么看?@读秒财经 #许凯恋情时间线#

56. 【#欢娱称不实言论对许凯造成巨大伤害#】9月8日晚,欢娱律师发布声明:一、今日网络用户“会拍摄的百晓生”通过微博、百度等平台以爆料形式散布、传播许凯先生“长期聚众赌博”“私设赌场”,并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影射许凯先生涉嫌犯罪。据委托方陈述,前述网络用户的言论和犯罪指控与事实严重不符,该等不实言论一经发布即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对许凯先生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二、受欢娱公司及许凯先生的委托,本所律师正在持续对网络平台上散布、传播的各类严重侵犯许凯先生名誉权的侵权行为采取相应法律措施。三、本所律师在此正告相关侵权主体:立即停止一切侵害许凯先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删除已发布的侵权内容。敬请广大网友客观、理性地看待网络信息,避免扩大不实言论所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欢娱律师声明# 农民频道的微博视频

57. 【#虞书欣告黑立案材料已递交##虞书欣方晒告黑进展#】8月28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 发文:2025年8月26日,虞书欣女士正式委托本律师事务所启动名誉维权诉讼程序。根据虞书欣女士向本律师事务所提供的证据及反映的情况:近日,部分网络用户持续且恶意的大规模发布针对虞书欣女士的侮辱、诽谤性质言论,旨在干扰虞书欣女士工作,抹黑虞书欣女士,已涉嫌严重违法。本律师事务所已于受托后的第一时间将相关网络用户起诉至法院,现已完成立案材料(身份信息披露阶段)的递交工作。待法院责令平台披露出上述网络用户的实名身份信息后,本律师事务所将继续受托针对具有严重侵权情节的实名主体提起诉讼,要求实名主体依法承担向虞书欣女士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法律责任。除上述案件外,仍有部分虞书欣女士名誉维权案件正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本律师事务所将继续关注网络信息,针对涉嫌侵犯虞书欣女士名誉权之内容持续取证,对怠于停止涉嫌侵权行为的主体严肃追责。各位网友,您怎么看?@读秒财经 #虞书欣风波事关国有资产应有通报#

58. #女子向出轨丈夫道歉可能构成新侵权#【#律师解读女子被判向出轨丈夫道歉#】1月15日,一名女子被判向出轨丈夫道歉的相关话题登上热搜。据悉,该女子于1月12日发视频称,因此前在网络平台公开其丈夫婚内与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被当地法院判决要在社交媒体平台向其丈夫公开道歉。目前,该女子已发4条道歉视频,视频中,该女子详细提及了其丈夫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引发网友热议。对此,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杜洁律师 认为,该女子的行为可能构成对其丈夫等人名誉权、隐私权的侵害。杜洁律师称,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明确隐私包括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而其丈夫名字、工作单位等信息属于个人信息及私密信息范畴。#女子被判向出轨丈夫道歉15天#(大河报)大河报的微博视频

59. 别让言论“越界”!一文读懂名誉权保护与维权丨法通识

60. 网络时代必备!这些行为可能侵犯他人名誉权

61. 【幸“湖”领航】守护她的声音 | 女性名誉权受侵害怎么办?法律这样说

62. 文艺创作中名誉权与隐私权法律界限

63. 家办洞察丨数字时代无形基业如何打响保卫之战——家族企业名誉权保护的法律规范体系

64. 网络名誉权侵权全解析

65. 【崤函说法】骑手名誉受保护,污人清白不可取

66. 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对外发布名誉权保护典型案例

67. 网络泄愤引官司,发言越界需担责

68. 【以案说法】“网暴”修族谱的宗亲,法院判了!

69. 【金长虹研析】正当举报行为是否构成名誉侵权

70. 普法活动 | 春风携法入校园,情景明理抗欺凌

71. 企业名誉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72. 身边说法 |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名誉权法律保护专题节目

73. 实务|名誉权纠纷类案裁判思路和审判要点

74. 韬安说 | 边界与突破

75. 企业名誉权||公司名誉权与言论自由边界问题!

76. 消费者如实“差评”,是否构成侵权?

77. 业主在小区群提议罢免业委会,算侵害名誉权吗?

78. 当司法天平倾斜

79. 梅州这对前恋人对薄公堂,涉及名誉权纠纷案!

80. 同行发视频称“海参加明矾”,是商业监督还是名誉侵权?蒋莹律师胜诉案揭示商誉维权之道

81. 普法知识 I 网暴者被刑事追责,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82. 【以案释法】行拘、罚款!微信骂人也犯法

83. 从“直播间互怼”到“法庭握手”

84. 名人“热搜维权”>普通人维权

85. 倪妮硬刚谣言

86. 动静快评丨韩磊刑事自诉

87. 公司用我肖像宣传能要钱吗?从周星驰索赔 3000 万案,看普通人的维权指南

88. 邻居无端污蔑我泼油漆,还在小区群散布谣言!3招维权,最后一招太解气!

89. 业主在群里发当事人视频,是侵害对方肖像权及名誉权的行为吗?

90. 名誉权遭受侵害怎么办?

91. 网络环境下侵害名誉权的法律责任与维权指引

92. 如果被人恶意造谣,请像我这样做🔍

93. 员工仲裁后被公司 “小作文” 诋毁,名誉权如何维护?

94. 深圳中院

95. 在网上辱骂他人,但没有指名道姓,是否构成侵权?

96. 梅州一前男女朋友告上法庭!原告有不忠行为,被告对其侮辱谩骂….

97. 多次举报未被认定,转而网上发帖曝光个人信息,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法院判了

98. 恶意剪辑录音造谣?法院判决

99. 在网上骂前任“小偷”?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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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一、可能构成的罪名分析 (一)诽谤罪(刑法第246条) ✅ 最常见 1. 什么是诽谤罪? 以捏造事实的方式进行散布,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2. 构成要件: 主观方面:故意捏造虚假事实,并有意散布; 客观行为:捏造虚假的事实(不是客观存在的事情),并通过网络帖子、评论、视频、图文等形式加以散布; 客体:侵犯的是他人的名誉权; 情节严重:例如: 被点击、浏览 5000次以上,或被转发 500次以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抑郁、失业等严重后果; 在较大范围(如全国性平台、社交群组)内传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类似行为。 👉 如果对方是凭空捏造关于您的虚假事实(比如造谣您违法犯罪、生活作风、贪污腐败等),并在网上大肆传播,造成严重影响,很可能构成“诽谤罪”。 (二)侮辱罪(刑法第246条) ✅ 也可能成立 1. 什么是侮辱罪? 以暴力、言语、文字、图像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损害他人人格尊严与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2. 如果对方没有捏造事实,而是: 用极其恶毒、下流、侮辱性的语言攻击您(如“人渣”“畜生”“不要脸”等); 公开羞辱、辱骂、贬损您的人格; 通过图文、视频、表情包等方式对您进行人格侮辱、人身攻击; 即便没有捏造具体“虚假事实”,但只要公然侮辱、情节严重,也可能构成侮辱罪。 📌 总结:您的情形可能构成—— 行为特点可能罪名对方编造虚假事实在网上散布,损害您名誉,传播广泛诽谤罪对方没有捏造事实,但使用极端侮辱性言辞、图片等公然贬损您人格侮辱罪既有捏造事实又有辱骂贬损诽谤罪 + 侮辱罪(数罪并罚可能性) ⚠️ 如果该行为不仅损害您个人名誉,还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引发公众恐慌、损害国家利益或公共道德(如侮辱英烈、煽动仇恨等),即使您本人不追究,司法机关也可主动介入,按公诉案件处理。 二、如何取证?——关键步骤 网络侮辱、诽谤往往具有隐蔽性、易删除性、传播快的特点,因此及时、全面取证至关重要。 (1)及时保存证据 不要删除、不要拉黑、不要清缓存! 对涉及侮辱、诽谤的网页、帖子、评论、私信、视频、图文、公众号文章等,第一时间进行取证。 (2)取证方式推荐: 方法说明工具/建议网页/社交媒体截图截取完整页面,包含网址、发布时间、发布人ID、点赞评论数量等使用系统自带截图工具、微信/QQ截图等,最好录屏录屏取证录制打开网页/APP、展示侮辱诽谤内容的全过程(推荐)手机或电脑录屏,确保画面清晰、时间连贯公证取证(最强效力)到公证处申请对网络侮辱内容做公证保全,具有法律效力,法庭认可度高费用几百到上千不等,但证据效力最强电子数据保存将网页链接、发布内容、评论等保存为PDF、图片,记录发布时间、账号信息等可借助“权利卫士”“权利链”等第三方存证平台保存账号信息记录发布者的网名、ID、头像、发布平台、粉丝量、主页信息等,有助于锁定嫌疑人身份 🔒 特别提醒: 有些平台信息可能被删除或设为私密,因此越快取证越好。 (3)平台投诉与协助 向相关网络平台(如微博、抖音、知乎、微信、小红书等)进行侵权投诉,要求删除侮辱诽谤内容; 大部分平台有“举报-侵权-诽谤/辱骂”等选项,按要求提交证据后,平台会审核并处理; 平台一般会提供侵权内容的ID、发布者信息(部分),可作为证据或追责线索。 三、如何处理?——维权路径 (一)民事维权(名誉侵权) 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 停止侵害(删帖、停止发布);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发布澄清声明); 赔礼道歉; 精神损害赔偿(一般几千到几万元不等,视影响程度); ✅ 优点:程序相对简单,适合大多数网络侮辱诽谤案件; ⚠️ 缺点:对行为人的惩戒力度有限,主要侧重赔偿与道歉。 (二)刑事自诉(诽谤罪/侮辱罪) 如果情节严重,您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对方诽谤罪或侮辱罪的刑事责任。 1. 自诉条件: 属于“捏造事实诽谤”或“公然侮辱,情节严重”; 您作为被害人,亲自向法院提起诉讼(告诉才处理); 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犯罪事实和初步证据。 2. 如何提起: 准备好证据材料(截图、录屏、公证书、转发评论数据等); 撰写刑事自诉状,列明被告信息、犯罪事实、诉求; 向被告人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发生地(网络发布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 法院受理后,可要求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取证(尤其网络证据)。 ✅ 依据刑法第246条第3款: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侮辱、诽谤,被害人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三)公安机关报案(视情况) 如果侮辱诽谤行为伴随威胁、恐吓、人肉搜索、泄露隐私、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您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若侮辱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或国家利益(如侮辱英烈、煽动民族仇恨等),即使您不报案,检察院也可能提起公诉。 四、特别提醒:网络暴力与侮辱诽谤的加重情形 如果出现以下情形,属于“情节严重”,更易构成刑事犯罪: 传播范围广:信息被大量转发、评论、阅读(如5000次/500次标准); 造成严重后果:被害人抑郁、自杀、失业、社会评价严重降低; 针对特殊群体:如未成年人、英烈、残疾人等; 长期、多次实施; 利用多个平台、账号大肆散布。 五、维权流程简图 发现网络侮辱/诽谤 ↓ 1. 及时取证(截图/录屏/公证/平台投诉) ↓ 2. 向网络平台投诉,要求删帖、封号、披露信息 ↓ 3. 民事起诉:名誉侵权 → 要求道歉、赔偿 ↓ 4. 刑事自诉(情节严重):诽谤罪/侮辱罪 → 追究刑责 ↓ 5. 如有违法行为(威胁、人肉、勒索等)→ 公安报案 #南阳赵律师 #南阳赵霞律师 #法律 #律师 #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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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网暴者必须严惩不贷!谁该为邵晓蓓主任的「自杀身亡」事件负责? 法律专家指出,网暴者已涉嫌侮辱罪、诽谤罪。根据《刑法》第246条,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最高可判三年有期徒刑。特别是根据司法解释,造成被害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即构成“情节严重”。 涉事医院: 在邵晓蓓遭受持续网暴期间,医院未能建立有效保护机制,未能有效制止这种长达7个月的网络暴力伤害。 执法机关: 7月30日,邵晓蓓首次报警,警方以“证据不足”拒绝立案。7月31日,她在医院人员陪同下再次报案,虽获立案但警方迟迟未采取行动删除视频或控制网暴蔓延。执法的懈怠,成了压垮她的第二根稻草。两次报警无果,导致了这一沉痛的悲剧! 平台: 抖音等平台对明显涉嫌诽谤的视频未尽审核义务,任其病毒式恶意传播。恶意剪辑的“医生玩手机”视频在平台算法助推下,24小时内转发破百万,成为杀人不见血的凶器。#医生 #坠楼 #平台 #网暴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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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一、法律依据 侮辱罪和诽谤罪均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 【侮辱罪、诽谤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核心要点: 1. 侮辱罪: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名誉。 2. 诽谤罪:故意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 3. 告诉才处理(自诉案件),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可公诉)。 4. 网络侮辱诽谤:被害人取证困难时,法院可要求公安机关协助。 二、相关司法解释 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9月) (1)诽谤罪的“情节严重”标准(网络诽谤) - 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 - 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 2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可公诉) - 引发群体性事件; - 引发公共秩序混乱; - 引发民族、宗教冲突; - 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 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 - 造成恶劣国际影响; - 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3)网络侮辱的认定 - 在网络上公然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可按寻衅滋事罪(《刑法》第293条)或侮辱罪处理。 2. 《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年3月1日施行) - 新增“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刑法第299条之一),但侮辱、诽谤普通公民仍适用第246条。 - 如果侮辱、诽谤英雄烈士,可能构成单独罪名,量刑更重。 三、侮辱罪与诽谤罪的区别 对比项 侮辱罪 诽谤罪 定义 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名誉 故意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 是否需要捏造事实 不需要(可以是真实但侮辱性的言行) 必须捏造虚假事实(如果是真实事实,即使贬损名誉也不构成诽谤罪) 典型行为 当众辱骂、暴力侮辱(如扒衣)、文字侮辱(大字报) 编造谣言(如“某人贪污”“某人有婚外情”)并散布 公开性 通常当众或公开进行(如网络公开侮辱) 可以是私下散布,但需达到“公然”程度(如朋友圈、群聊) 主观故意 明知行为会损害他人名誉,仍实施侮辱行为 故意捏造并散布虚假信息,意图损害他人名誉 举证难度 相对简单(证明侮辱行为即可) 较难(需证明捏造事实+散布) 典型例子 当众骂人“贱人”“废物”,或强行扒人衣服 编造某人有婚外情、贪污,并在网络上散布 四、定罪量刑标准 1. 基本量刑(《刑法》第246条) - 一般情节: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告诉才处理(自诉案件),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可公诉)。 2. 什么情况下转为公诉案件? 根据2020年“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最高检指导案例),如果侮辱、诽谤行为: -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如引发网络暴力、群体事件); - 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如侮辱国家领导人、抹黑国家形象);→ 公安机关可立案侦查,按公诉案件处理。 3. 网络侮辱诽谤的“情节严重”标准(2013年司法解释) - 诽谤罪:同一信息被点击5000次以上或转发500次以上; - 侮辱罪:当众辱骂、暴力侮辱,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 - 其他严重后果:如造成被害人失业、社会评价严重降低等。 4. 治安处罚(不构成犯罪时) - 如果侮辱、诽谤行为情节较轻(未达刑事立案标准),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 - 处5-10日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五、如何维权? 1. 固定证据(关键!): - 侮辱:录音、录像、证人证言(如当众辱骂); - 诽谤:保存虚假信息的截图、链接、转发记录(证明捏造+散布)。 2. 先报警(如果情节严重,警方可能按治安案件处理)。 3. 向法院自诉(一般需自己起诉,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可公诉)。 4. 民事诉讼(即使不构成犯罪,也可起诉要求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 总结 罪名 侮辱罪 诽谤罪 核心行为 公然贬损名誉(不一定要捏造事实) 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 是否自诉 一般是自诉,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可公诉 同左 量刑 一般3年以下,情节严重可加重 同左 维权方式 固定证据,报警或自诉 同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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