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停售潮,重疾险值不值得买?
大家好,我是小尾巴
最近肯定有很多小伙伴发现,不论是央视新闻,微博,各大保险公司都在讲到一个话题,“重疾新规”后的新产品值得买吗?
答案是肯定的!
重大疾病保险是指以特定重大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疾病保险。只要被保险人罹患保险条款中列出的某种疾病,无论是否发生医疗费用或发生多少费用,都可获得保险公司的定额补偿。其根据保费是否返还来划分,可分为消费型重大疾病险和返还型重大疾病险。 重大疾病通常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病情严重、治疗花费巨大和不易治愈且持续时间长。
二月份不难发现,所有的重疾险都已经下架停售了,
是新的定义好,还是旧的定义好,那么在小尾巴看来,还没有购买重疾险的小伙伴也不要过于困扰,因为新的重疾定义会更加规范化,
在不幸罹患重大疾病,比如恶性肿瘤、急性心梗、脑中风后遗症等等之后,患者可能花巨大的医疗费,在治疗结束后,还要经历长时间的康复期,不能正常工作,这时候他们就会失去经济来源。重疾险就是让购买者在这种情况下能获得经济赔付保障生活,所以不少人也选择重疾险作为补充保障。
以前重疾险多是疾病发生后一次赔付,不再续保。从2月1日起,旧版重疾定义下的保险产品就要全面下架。按照新规,一些疾病将按照轻重两级赔付,并可以续保,赔付的病种数量也增加了。
1.优化分类,建立重大疾病分级体系
据介绍,重疾险新规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并且该三种轻度疾病可以获赔的保险金额比例上限,确定为总保额的30%。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 商敬国:
我们之所以把它分级,就是使得保费用在更合理的地方。作为轻症赔付,因为它只赔一部分的保额,所以保单继续有效。
2.增加病种数量,适度扩展保障范围
新规还增加了病种数量,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并适度扩展保障范围。内容表述方面,更加规范统一,消除广大消费者对于重疾定义在人体损伤标准方面与伤残标准描述不一致的困扰。
平安人寿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 张越:
描述上它会对重疾定义更加完善、更加清晰,其实可以减少很多的大家对一些病症理赔过程当中的一些歧义,更加好地去维护客户的保障利益。
另外,中国精算师协会也发布了《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作为重疾险产品定价的依据。据介绍,重疾表修订实施后,从价格上看,对于主流重疾险产品,如果在相同保障责任的前提条件下,重疾险产品价格会略有下降,对于定期重疾险产品,部分年龄段的价格会有明显下降。
新修订的重疾规则对我们来讲有什么变化?
第一:TNM1以下或更早分期的甲状腺癌改为轻症赔付
首先是大家比较关注的一个病种,甲状腺癌。俗称“富贵癌”正式由重大疾病赔付责任改为轻症赔付责任。随着医疗水平的进步,治疗水平的进步,甲状腺癌治愈率已经非常高了,所以新修订的新规下,已经不能在定义为恶性肿瘤了,所以改为轻症赔付。此前一直被叫做“幸福癌”从此将会彻底沦为历史
就社会层面来说,这是个与时俱进的好变化,合理回避了保险资源浪费的问题
但是对于消费者来讲,确实不是个好消息消息
第二:限定轻症赔付比例不得超过总保额的30%
按着最新的重疾规则,比较高发的轻症(轻度恶性肿瘤、较轻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赔付比例不得超过总保额的30%
比如市面上大部分的产品,轻症都是超过30%对于这一点确实,比例会有所下降,小伙伴就会很担心。但是新的定义下,会加强保险的可续保性,轻症赔付后合同的整体效力不会收到影响!就这一点来说,小尾巴觉得有利有弊,毕竟买保险是一辈子的事情,而不是因为一两次较轻的疾病导致这个保险的责任主体终止合同
第三:新增三种重大疾病
从2007年保险行业协会统一定义的25种重大疾病(占到了重疾理赔的95%以上)
现在新增三种疾病,分别是(严重的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的克罗恩病、严重的溃疡性结肠炎)
目前市面上的很多重疾险都包好了这三种疾病,而这些规则对于新修订的重疾定义基本一样,所以这一点对我们影响不大。
第四:原位癌正式移除轻症赔付
恶性肿瘤就是突破了基底膜,可以经过血管或者淋巴进行扩散,而原位癌是虽然发生了肿瘤,已经看到了肿瘤细胞,但是还没有突破基底膜,被这层膜包住,常见的处理方式就是进行手术切除,没有达到扩散的程度,所以叫做原位癌
第五:理赔标准更加细化
1.严重的脑中风后遗症增加了“已经留置胃管90天以上”
2.急性心肌梗塞的理赔标准更加细化
那最新版的重疾险我们应该怎么配置呢?下一期小尾巴会详细跟大家聊到最新的重疾改怎么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