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规出台,“伪日威”的末日终于到了吗?
喝什么酒都总有一个担忧:这…是不是假的啊?威士忌尤其,本来单价也不算低,当然要把有限的预算,花到最“正确”的酒上。
因为很多国家的威士忌法规不够严谨(甚至没有),以及一些产区酒款的供不应求、热度高涨,让很多不那么“正统”的威士忌打了擦边球。“日本威士忌”就在面临这样的尴尬情况。
讲真,日本威士忌是“最具时代感的威士忌”,甚至可以称为“全球最热门的烈酒”,这几乎是所有媒体和大师都认同的观点。
事实上,如果它不是这么难买,价格奇高,我相信全球大部分人都会成为它的拥趸。
但是,“日威”确实走入了一个谁也预料不到的阶段:说他开始走下坡路吧,好像热度还足以让它一瓶难求很久;但是,威士忌行业日新月异下,谁能占卜到日本威士忌的未来呢?
日本威士忌面临的最艰巨的挑战或者说亟待解决的问题,那就是“伪日威”和“假日威”泛滥的问题。
托“日威”热的福,日本威士忌行业的非理性竞争加剧,谁都想从中分一杯羹。
不仅有挂羊头卖狗肉把自产的烧酒当威士忌来卖的。👇
还有些不讲武德的新入局者只看眼前的利益,甚至来了一招移花接木,把产自国外的威士忌原酒运到日本直接装瓶,摇身一变,竟成了“日本威士忌”!
产区或产国之所以存在,正是因为风土人情、地理环境会有意无意产生自己独特的风味,这就是喝威士忌的乐趣。蹭“日威”热度,原料、酿造、熟成都跟日本没什么关系,就着实让人不愉快了。
但是,消费者除了自行避雷没有任何办法,因为这事并不违法。
目前,日本威士忌的法律规范主要来自于1950年代颁布的《酒税法》,其中对威士忌的规定极为简单,甚至是简陋:
1.生产:使用发芽谷类与水为原料进行糖化、发酵、蒸馏得到含有酒精的产生物(蒸馏后的酒精度需低于95%);
2.其他:可以加入酒精、烈酒、香味料、色素与水,酒精含量在10%以上。
这条关于日本威士忌的定义,最大的漏洞就在于没有规定生产地,而且留有很多“添加”的余地,给“假日威”和“伪日威”提供了天然的温床,大量含有非威士忌成分的酒款都登上了这辆快车。
在“添加”这件事上,就连三得利这样的大品牌也没能保持清醒。
上世纪很火的一款Suntory Old Whisky里,除了麦芽原酒和谷物威士忌,还添加了果酒、利口酒,且未经桶陈,说勾兑都不为过。
更可怕的是,这条法律制定了近70年竟然没有做过任何修改。不过也无可厚非,因为制定此法律目的在于收取正确的税款,而不是管理威士忌的制作方式。
伪日威和假日威越来越多地浮出水面,侧面反映了消费市场对“日本威士忌”这几个字的深度迷信。
考虑到国外的“日威热”和被压抑的需求,如果日本威士忌品类一直被一堆根本不是真正的日本威士忌所毒害,这无异于是在杀掉那只会下金蛋的鹅,注定将给日本威士忌致命打击。
因此,解决办法是显而易见的——建立法律并迅速收紧。
无奈法律的制定者并没有意识到这样的潜在危害,但日本威士忌的制造商们开始关注到这一问题,并试图制定行业标准来对市场进行监管。
日本威士忌生产细则的发起人,威士忌评论家土屋守
在2019年的东京威士忌与烈酒大赛(Tokyo Whisky&Spirit Competition,TWSC)的组委会,也就是日本威士忌研究协会公布了威士忌的三个新分类,并给出了自己对“日威”的定义:
日本威士忌需要在日本蒸馏所进行糖化、发酵、蒸馏,在日本国内进行成熟,同时还要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糖化:以谷物为原料(大麦麦芽可以使用国产或外国产),在大麦麦芽的酶或天然酶(除去麹,也就是酒曲)作用下进行;
2.发酵:使用酵母进行;
3.蒸馏:蒸馏时的酒精含量不高于95%ABV;
4.成熟:在木制容器中进行,成熟时间为两年以上;
5.装瓶:酒精度在40%ABV以上。
6.其他:允许为了调整颜色添加天然的焦糖着色剂(E150a)。
稍微展开说一下规定里更新的部分。比如熟成2年。在此3年前,日本威士忌协会给出的定义还要求“熟成3年”,但他们认为这3年来威士忌的世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以前,威士忌只在寒冷的国家、北方的大地上制造,但现在中国台湾、印度这样炎热的地方也能制作出很棒的威士忌了。相反,现在的苏格兰,也出现了把暖炉放进仓库的酒厂。
苏格兰威士忌是1916年法律规定要成熟3年以上,但这也是当时为了抑制酒类消费而采取的措施,而非为了确保品质。
所以TWSC认为,作为后起之秀的日本没有必要仿效苏格兰,为了保护正在诞生的小规模手工蒸馏所,表现出与苏格兰威士忌不同的日本威士忌的独创性,特意缩短了1年。
同时也没有规定“木桶”的容量和材质。TWSC表示,关于苏格兰威士忌法规里的不高于700升的橡木桶,“仔细想想似乎没什么根据。”
总之,他们认为考虑到日本威士忌的潜力,不需要容量限制。
而且最好使用的木制容器是双拱形木桶,成熟起来更自由,坚固耐用的橡木只是最适合双拱形结构。这也是为了增加日本威士忌新工艺可能性的决定。
对比起日本《酒税法》里对威士忌的定义,TWSC这个确实规范了不少。
毕竟《酒税法》里没有规定日威要在日本生产,还允许添加酒精、烈酒、香料、色素,对桶陈也没有要求。
然而,这也是此规定的一个最大的Bug,因为它出自大赛规则而不是法律,所以并不能形成实质的约束。
而且,它同时提出了一个“日本制威士忌”的概念,让那些不在日本生产的“伪日威”悻悻地进入日本威士忌协会“日本制威士忌”这个体面的分类里。
我之前讲过的仓吉就是典型的“伪日威”,比如在其他国家生产后,即原酒是进口,整桶输出到日本蒸馏所装瓶贴标的。想想2015年才拿到威士忌生产许可的松井酒造,怎么能在第二年发售8年份的威士忌?
TWSC关于日本威士忌的定义一出,似乎没有起到什么实质的约束效果,市场上伪日威依旧大行其道。
不过好在,在部分威士忌爱好者的心里开始形成了区分概念,“日本威士忌”被从内部天然地分成了两股势力:一个是血统纯正的日本威士忌,另一个则是让日威爱好者不齿的“伪日威”。
过年期间,相信多数朋友都听说了日本威士忌出台了新的行业规范。
这是来自日本烈酒与利口酒制造商协会(Japan spirits&liqueurs makers association,JSLMA)新颁布的“日本威士忌标签标准”。
“新规”严格定义了什么是“日本威士忌”,并旨在肃清混乱的日威市场,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确保公平竞争,提高质量。在未来,如被标记为“日本威士忌”,那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原料:仅限于谷物和日本境内的水,且必须使用到发芽谷物;
2.生产:糖化、发酵和蒸馏必须在日本境内的酒厂完成,且蒸馏原酒酒精含量不得高于95%ABV;
3.成熟:原酒必须在容量不超过700升的木桶中熟成至少三年,且必须在日本境内完成;
4.装瓶:必须在日本境内以不低于40%ABV的酒精度装瓶;
5.其他:允许添加焦糖色。
此外,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威士忌,其名称、酒标和营销中,不得使用与标准相近或相关的词语,表明和暗示为“Japanese Whisky/Whiskey(日本威士忌)”。更不允许在Japanese和Whisky之间混入其他单词来混淆视听。
而且,为了防止钻空子,规定还明确了当威士忌不符合标准时,不得使用与日本相关的人名、城市、地域、风景名胜、山川河流等名字和日本国旗或日本年号的名称等来误导消费者。
新规定将从2021年4月1日起实施,而且明确给了厂家3年整改时间(即在2024年3月31日之前,日本的酒厂和酒商们仍然可以使用原有的标签进行销售)。此后,唯有符合标准的威士忌才允许在瓶标标注“日本威士忌”字样。
当然了,新规的约束也是有条件,或者说是有范围的。
因为发布这些条例的日本烈酒与利口酒制造商协会是一个日本财政部批准的行业组织,也是日本唯一的洋酒生产者协会组织。
它覆盖了日本大部分的洋酒制造商,目前有83个会员,涉及威士忌生产的有35家,其中不乏日本威士忌产业内重量级企业Nikka、三得利、Venture whisky(秩父蒸馏所)和本坊酒造(信州、津贯蒸馏所)等。
这项新规是大家举手投票通过的,所以“新规”虽不在《酒税法》内,依然无法律效益,但有一定规范作用,至少对协会的会员有有效约束。
反正此规定一出,三得利旗下的“角瓶”、“Suntory Old”,以及Nikka旗下的“Nikka Black”等等,就都将从"日本威士忌"中除名了。
当然,一些市面上常见的“伪日威”协会会员这次应该要彻底“凉凉”了,比如碧州(Hekishu)、凛(King)、户河内(Togouchi)等等。
不过,对于协会以外的那些酒厂,新规能否落地并起到同样的约束作用,这里还要再打个问号。
其实,日本威士忌的法律法规越早出台,才能从根本上制裁招摇过市的“伪日威”和“假日威”。
当然,日本威士忌行业在规范生产和市场的决心我们已经看到了,而且从今年早期爆出的三得利即将发布的各种新酒价格来看,日本威士忌回归理性也不是无望的。至于各家酒厂对“新规”的应对措施,咱们也再走走看吧。
最后,再多废话两句。
年前,天猫国际海外直购发布了一组数据显示,今年,日本威士忌在春节洋酒消费中“蹿红”,成为百姓春节餐桌上的“网红”年货,通过跨境直邮进口的洋酒,80%的成交来自日本威士忌。
日威僧多粥少这个道理大家都懂,但不论有多想喝,作为消费者的我们都要有保护自己权益的意识。先搞清楚自己手里是什么酒,再喝不迟。
mmvv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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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东尼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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