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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头乐”投保非机动车险后出事故,保险公司到底赔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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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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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购买车辆保险时,一定要擦亮眼睛看清楚购买的是不是正规保险公司的保险#统筹保险 #汽车保险

2. 上海一对七旬夫妇驾驶一辆无牌、无证、无保险的低速电动车(俗称“老头乐”)闯红灯通过路口,与一辆绿灯正常通行的轿车发生碰撞,导致两名老人重伤。事故发生后,老人家属起诉轿车司机及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 70 余万元。法院认定,老人驾驶三无车辆闯红灯,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 50% 的主要责任。轿车司机在通过路口时未充分履行减速、观察的避险义务,存在一定疏忽,被判定承担 33% 的次要责任。法院判决轿车方(由保险公司支付)赔偿约 36 万元。该赔偿金额主要覆盖了伤者的医疗及康复费用,并非全额赔付。你是如何看待这个判决结果的?#老头乐闯灯被撞获赔核心是生命权优先#

3. 七旬夫妇骑「老头乐」闯红灯被撞,法院判赔 36 万,这一判决有哪些法律依据?

4. #老头乐闯灯被撞获赔核心是生命权优先#这起判决是法律原则的合理适用,公众争议的核心实则是老头乐的监管漏洞而非判决本身。生命权优先与优者风险负担从不是“谁弱谁有理”,而是道路安全的底层规则。机动车避险能力更强,本就负有路口减速观察的法定义务,判决让违规老夫妇担50%主责并驳回不合理索赔,也让未尽义务的轿车方担次责,且赔偿由保险公司承担,没让守法司机个人买单,既守了法律原则,也没纵容违法行为。大家真正觉得不公的,是老头乐的监管灰色地带。这类非标车辆无牌无险、随意上路,撞人可能赔不起,被撞却让机动车方担损失,这种风险转嫁的情况,才是引发舆论不满的关键。说到底,化解这类矛盾的关键不在单起案件的责任划分,而在把老头乐的监管补到位。从生产到上路全环节严管,让车辆合规、驾驶者守规,才能既护好生命安全,又守住规则公平,让道路通行的公平落到实处。#秒懂热点就用智搜# @微博智搜 老头乐闯灯被撞获赔核心是生命权优先

5. #老头乐闯灯被撞获赔核心是生命权优先#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就算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造成对方损害的,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这部分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付,也是一种以“生命权优先”的社会风险共担机制。在上海这起判例中,判决让李女士一方赔偿36万,也是由保险公司代为赔偿,李女士并没有承担额外的损失。 http://t.cn/AX5GUdaH

6. #女主持人被老头乐撞倒离世#“老头乐”作为低速电动车,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无牌无证无保险,安全性能极差,车身脆弱、缺乏基本防护装置,且驾驶者多为未经培训的老年人,漠视交规,随意闯红灯、逆行等行为屡见不鲜。常雪莉的遭遇并非个例,数据显示,全国因“老头乐”引发的事故数量惊人,死亡人数逐年攀升。 此事件暴露出“老头乐”治理的严重短板,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监管缺失,政策执行不到位。同时,也反映出公共交通设施的不完善,事发路段交通设施缺失,增加了事故风险。治理“老头乐”刻不容缓,需多管齐下,严打非法生产销售,推广合规代步车,完善城乡公共交通,让老年人出行有安全保障,避免类似悲剧再次上演,守护每一个家庭的幸福与安宁。 #被老头乐撞倒离世主持人丈夫发声#

7. #老头乐闯灯被撞获赔核心是生命权优先# 合不合理交给法律去判断,但这个老头乐乱象真的改整治一下了,很多老人对交规毫无敬畏,闯红灯、逆行、乱变道、不按道行驶把马路当自家院子而且大多老头乐无3C认证、无安全配置,车身轻薄没气囊,刹车性能差,碰撞后极易致人重伤,还因不在目录内,没法上牌、买保险,出事后要么伤者吃亏,要么车主赔不起,不整治的话只会出现更多的事故

8. 今天学到一个非常重要的知识“优者风险负担原则”。驾驶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因为非机动车行为人闯红灯,不遵守交规,造成非机动车驾驶人损害的,机动车驾驶员无过错也要担责。适用场景:责任不清、证据不足、双方均有过失时优先用机动车vs非机动车/行人(最常见)机动车之间(大车/重车/高速车多担责)

9. 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可以向非机动车一方要求赔偿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可能是罕见的明显倾向保护弱者的法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适用的是无过错赔偿原则,即在交通事故中,无论机动车一方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一方负有向非机动车一方或者行人进行赔偿的义务,并未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向机动车一方负有赔偿的义务,这种赔偿只是单向的,不是双向的。 2015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时,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程新文就民事审判工作中需要重点注意的具体问题发表讲话讲到:在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应根据该法第七十六条规定,通过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实现对行人、非机动车一方的过错评价。同时注意,不应支持机动车一方请求行人、非机动车一方赔偿的诉讼主张。 这是目前官方对机动车一方能否向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主张赔偿权利的表态,即机动车不具有向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主张赔偿的权利。虽然不是正式法律规定,但是代表了最高人民法院对此类纠纷的明确态度。 就是不知道当排气量50cc以下的微型小摩托与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电动自行车全责,小摩托死伤的时候,这条法律和规定怎么办?

10. 老头乐和新能源到底有什么区别?

11. #老头乐闯灯被撞获赔核心是生命权优先#老头乐闯灯被撞获赔”引发的争议,绝非单纯的“生命权优先”,而是规则与权益的平衡问题。首先得明确,法律支持部分赔偿,本质是机动车作为高危方的注意义务,而非纵容违章——就像桂林交警通报的案例,闯灯老人负全责时,机动车方也仅承担交强险限额内10%的赔偿,这既保障了伤者权益,也没忽视其过错。 但现实中,“老头乐”无牌无证、制动不合格的问题突出,不少驾驶者缺乏规则意识,闯红灯、逆行已成常态。若只强调生命权而弱化责任,只会让违章成本更低,反而加剧道路风险。最高法的典型案例也明确,非机动车有重大过错时应减轻机动车责任,这正是对“权责对等”的坚守。 所以,真正的生命权保障,既要通过合理赔偿守住底线,更要从源头规范:严查“老头乐”生产销售乱象,要求上牌投保;加强对老年驾驶者的安全教育,让规则意识深入人心。只有权责清晰、管控到位,才能既护佑生命安全,又维护交通秩序的公平公正。#秒懂热点就用智搜# 老头乐闯灯被撞获赔核心是生命权优先

12. 发布了头条文章:#案件速递#《电动车鉴定为“机动车”保险公司拒赔,法院判:赔!》 近日,@莱西法院 审结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被保险人驾驶经鉴定为机动车的两轮“电动车”发生车祸身亡,保险公司以“无证驾驶机动车”为由拒赔,莱西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电动车鉴定为“机动车”保险公司拒赔,法院判:赔!

13. 【#外卖员持C1照骑车撞人被保险拒赔#】#法院认定准驾不符不等于无证驾驶# 外卖小哥骑车送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残,保险公司以“无证驾驶”为由拒绝赔偿。近日,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明确外卖小哥持有C1驾照骑电摩虽属准驾不符,但不等同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无证驾驶”,保险公司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原判。2024年3月15日晚,外卖小哥王某某骑电动车送外卖,在鞍山市一路口经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与行人魏某某发生碰撞,造成魏某某受伤、车辆受损。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魏某某无责任。经鉴定,王某某所骑车辆为两轮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魏某某构成十级伤残。随后,魏某某将王某某、其所在配送公司及该公司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索赔144862.79元。法院查明,配送公司为王某某在保险公司投保了骑手雇主责任险,第三者赔偿限额每人每次60万元。经核算,魏某某合理损失共计144662.78元,含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一审中,保险公司抗辩称,王某某驾驶的电动摩托车经鉴定属机动车,其虽然持有C1驾照,但不具备摩托车驾驶资格,属“无证驾驶”,依保险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应拒赔。配送公司反驳称,保险公司提交的“无证驾驶免责”材料仅为产品展示文件,非案涉保单组成部分;且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条款进行特别提示,未举证投保人知晓条款内容,该免责条款不生效。同时,事故成因是王某某未停车让行,与驾驶资格无关。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保险公司未举证履行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该条款无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魏某某119071.49元,配送公司赔偿剩余25591.29元。保险公司不服,向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坚持王某某属无证驾驶,请求改判。二审法院确认了一审事实,明确王某某持C1驾照驾驶电动摩托车虽属准驾不符,但不等同于保险合同中的“无证驾驶”。其一,王某某C1驾照有效,行政准驾管理与保险风险控制目的不同;其二,外卖配送电动两轮车普遍无法办理机动车登记,保险公司明知骑手身份及车辆用途,收保费后拒赔有违诚信;其三,苛求外卖小哥判断车辆属性,认定其“无证驾驶”有失公允。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现代快报的微博视频

14. #电动自行车买了保险却保了个寂寞##电动自行车强制险应成安全刚需#【4亿电动车主注意!保险理赔纠纷频发,法官喊话:保险公司须“卖者尽责”!】全国电动车保有量已达4亿辆,但保险理赔纠纷频发:条款模糊、宣传误导、理赔难!朝阳法院首例电动车保险案宣判,法官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卖者尽责”,宣传须真实准确,保障范围需清晰释明。纠纷还可通过调解、诉讼解决,法律为投保人权益兜底! http://t.cn/AXIVK4VS

15. “老头乐”要转正?专家建议推老年驾照!

16. “老头乐”有保险,撞了人却遭拒赔?2025年8月,70岁的朱某驾驶自己的无号牌四轮老头乐,在行驶时,与刘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摩托车乘车人王某受伤,两车受损。   经认定,朱某和刘某驾驶的车辆均属于“机动车”,二人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王某无责。   事故发生后,王某被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左侧膝关节损伤(半月板撕裂)等多处伤情。后经司法鉴定,其伤后需误工、护理、营养期共计150天。   王某认为既然朱某的车辆是机动车,就应该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承担责任,向朱及其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然而,保险公司以“车辆属性与保单约定险种不符”为由拒绝理赔。   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王某将朱某及其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万余元。#阜南律师 #阜南律师事务所哪家好 #鹿城镇 #阜南 #老头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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