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建华食品有限公司因其芝麻调和油产品标签涉嫌误导消费者引发关注。该产品包装突出’建华香油’字样,实则为含35%芝麻油的调和油,与国家标准要求不符,已进入法律诉讼程序。
智能速览
建华香油系列产品实为芝麻调和油,含35%芝麻油和65%玉米油
产品包装以大字体突出’建华香油’,小字标注’芝麻调味油’
国家标准要求调和油必须以’食用植物调和油’命名
打假人刘江已启动法律诉讼及行政举报程序
代言人朱时茂被指负有连带责任
当地市场监管局以企业已整改为由不予立案
精华内容
这起食品标签争议不仅关乎一个产品的合规问题,更暴露了当前食品行业标签误导的普遍现象,值得消费者警惕。
标签误导手法
建华香油系列产品在包装设计上存在多处争议点。产品包装正面上方以大号字体突出标注’建华香油’,而’芝麻调味油’仅以小号淡色字体标注,形成明显的视觉反差。这种设计手法容易让消费者误以为产品是纯芝麻油。
配料表显示,该产品芝麻油含量仅为35%,其余65%为玉米油。按照国家标准,芝麻油含量100%才能称为芝麻油,35%含量的产品应明确标注为’食用植物调和油’。
法规标准要求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2716-2018规定,食用植物调和油产品应以’食用植物调和油’命名,不得使用其他名称。该标准7.2条款明确要求,产品名称标识为’食用调味油’或’食用植物调味油’时,名称不得更改。
建华食品的标签标识明显违反了这一国家标准,也与自身的企业标准不符,属于典型的标签违规行为。
维权进展
打假人刘江针对该产品已启动法律诉讼及行政举报程序。值得注意的是,刘江提供的多个类似案例显示,此类标签违规行为在其他品类产品中同样存在,如复合蛋白饮料假冒牛奶案,最终均被处罚款并责令召回产品。
然而,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刘江的几十份举报,以涉案公司已对产品标签进行整改为由不予立案,处理结果与同类案件存在明显差异。
这起标签争议事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食用油时要仔细查看配料表和产品标准,不要被包装上的宣传文字误导。同时也呼吁监管部门加强执法力度,统一处罚标准,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关键评论
支持刘江打假,维护消费者权益
只要是调和油,一律不买
根本没有整改,线上线下仍在销售
应该召回问题产品
必须明显标注产品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