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假一赔百”的白酒广告,引发了一场持续数月的消费维权案。此事揭示了夸大宣传的法律边界,展示了消费者在遭遇欺诈时,如何通过法律途径将商家的口头承诺转化为有效赔偿,为类似纠纷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解决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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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见“假一赔百”广告,花14万购120瓶茅台。
经权威鉴定,120瓶酒全系假冒产品。
商场试图私了未果,男子索赔1416万被告上法庭。
法院二审改判,依据食品安全法支持十倍赔偿。
男子最终获赔141.6万,警示商家广告需承担法律责任。
精华内容
这起看似简单的消费纠纷,背后是一场关于广告承诺效力的法律博弈。从商场试图用“营销噱头”搪塞,到法庭上法律条文的精准适用,整个过程值得深入了解。
低价促销与果断出手
江苏一男子在商场看到酒类专柜打出“假一赔百”的醒目广告,且标称的茅台酒价格低于常规渠道。在广告承诺的诱惑下,该男子一次性花费14.16万元,购入了10箱共计120瓶茅台酒。
完成交易后,男子心中产生疑虑,决定不开封,将整箱酒直接送往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专业鉴定,以验证其真伪。
假酒鉴定与商场推诿
检测结果很快出具,结论明确:这120瓶茅台酒,从标签、瓶盖到内盒和酒液成分,均存在问题,被判定为假冒产品。
面对铁证,商场起初试图推卸责任,声称酒品来源与商场无关。但在男子出示的购买照片、收银凭证及商场监控录像等完整证据链面前,商场无法抵赖。随后,商场提出全额退款14.16万元以求私了,但被男子拒绝,其要求必须履行“假一赔百”的承诺。
一审:从赔百到赔三
协商无果后,男子将商场告上法庭,索赔1416万元。一审中,商场方辩称“假一赔百”仅为营销宣传手段,不具备法律合同效力,并指责男子是恶意索赔。
法院最终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广告承诺的相关条款,认定该承诺属于要约邀请,但判决仅支持“假一赔三”,判令商场赔偿男子40万元。这一结果远低于男子的预期,且他为此已支付了20多万元的律师费。
二审:法律依据的变更
男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法院调整了判决的法律适用依据,将案件的核心从《民法典》转向了更为严格的《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基于此,二审法院做出了新的判决。
十倍赔偿的警示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商场需按照货款金额的十倍标准,向男子支付141.6万元的赔偿金。从最初购买到拿到终审判决,整个过程耗费了男子数月的时间与大量精力,但结果证明了其坚持的价值。
这起案件的最终落槌,不仅维护了个体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更向社会所有经营者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商业广告中的任何承诺都不是可以随意戏言的“营销噱头”,一旦做出,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此案的判决有力维护了消费者权益,也为商家敲响了警钟:广告承诺不是儿戏。面对商业欺诈,运用法律武器并坚持维权,是获得公正结果的关键路径。
关键评论
多数网友认为商场应被重罚,支持消费者维权到底。
有网友指出,一审法院的判决存在和稀泥嫌疑,未支持广告承诺本身。
部分评论关注维权成本,指出高额律师费是普通人面对诉讼时的一大顾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