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系”只有两款车、“买一赠一”送车模:上汽奥迪被立案,查的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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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针对此前引发争议的“AUDI全系买一赠一”营销文案,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管局确认已对被举报方上海上汽大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立案并正式调查。争议源自10月11日晚郑钦文夺得中网冠军后上汽奥迪发布的那篇《祝贺钦文夺冠!AUDI全系买一赠一》:按公开披露的活动规则,“买一赠一”指购买E5或E7X两款纯电车型赠送1:18同款车模,而不是送车,“全系”也不是奥迪全系车。需要先厘清的是:“立案”意味着行政调查程序启动,不等于认定违法,最终定性要以嘉定区市场监管局的调查结论为准。中国新闻周刊微博

事件链条比大多数人印象中的更完整。车模赠品本身也有“官方注脚”——郑钦文被官宣为AUDI子品牌代言人,祝贺文案附带的小字写着“钦选同款买一赠一随车附赠同款车模”。文案引发质疑后,一汽奥迪明确回应未参与此次活动、两家主体不同,上海12315也已登记相关举报并转市场监管部门核查。到11月3日,嘉定区市场监管局确认立案,11月4日话题再度登上热搜,上汽大众方面暂无回应,上汽奥迪客服称“目前没有相关信息”。达摩财经慕容律师新浪财经

改了文案,为什么程序没有止步?因为监管核查的是广告发布时的状态:只要发布当时引人误解的可能成立,企业事后修补并不自动导致销案,哪怕其已修改措辞、追加权益,行政监管程序仍未止步。这次立案真正指向的,是“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的呈现方式。中国新闻周刊

车模、限购两款车型、月底前完成提车——这些限制条件其实都写在了活动文案里,只是藏在海报和正文的小字中,标题的大字只留下了“全系买一赠一”。而《广告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律师由此点出本案的争点:问题不在于“有没有写”赠品是车模,而在于“写在什么位置、用什么字号、是否足以让消费者在决策前准确理解”。知乎中国新闻周刊

认定是否构成虚假广告的关键门槛,则在《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如果广告内容足以使消费者误解,才可能构成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广告。这里确实存在裁量空间:判断标准通常看普通消费者会不会误解,而不是看品牌内部怎么定义“AUDI”;但也有律师提出保留意见——汽车是高价值商品,稍具常识的人很难把“买一送一”当真理解为买一辆送一辆,“足以误导”能否成立,最终要靠执法机关结合证据认定。慕容律师

即便最终被认定构成虚假广告,罚款也有两档算法: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只有费用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才进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区间,“最高可罚百万”上热搜说的正是后一档。对单篇官方推文而言,实际制作成本并不高昂,有律师测算,若广告费用能被清晰核算,按倍数计算的罚款可能仅在数万元至十余万元区间。对一家年营销预算以亿计的车企,罚单金额本身未必是本案最有杀伤力的部分。新浪财经知乎

“全系”的歧义,根源是公众半个月前才集中知晓的品牌架构。10月26日,奥迪中国官宣四环与字母标“分家”:四环标归一汽奥迪,字母标AUDI归上汽奥迪,两条产品线和定位正式切割。但即便按新分工,上汽奥迪仍可销售四环车型至2027年底,“奥迪就是四环”的认知惯性不可能被一条推文扭转。也正是这一背景,让一汽奥迪“未参与、两家主体不同”的澄清显得格外必要——消费者以为的“奥迪”,和广告里的“AUDI”,当时根本不是同一个东西。界面新闻第一财经慕容律师

立案之后,调查结论尚未公布,后续有三件事值得盯:其一,嘉定区市场监管局最终是否将这篇文案定性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其二,广告费用如何认定,这直接决定罚款落在“费用倍数”还是“二十万至百万”档;其三,个案之外的行业信号——有律师提到,今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已部署清理“误导性大小字”广告,汽车正是重点品类。对已购车的用户而言,目前披露的信息显示车模权益真实存在并已随车兑现,这次被调查的是广告的呈现方式,而非赠品是否货真价实;对所有借势营销的品牌,真正值得记录的结论是:蹭到流量的文字游戏,正在被按《广告法》的字号来重新计价。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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