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湖北咸宁,一男子觉得楼下邻居家安装的大功率空调的外机噪音太大,严重影响到待产妻子休息,多次上门沟通,要求拆除外机。协商无果后,男子又去找物业帮忙协调,但物业表示无能为力。男子忍无可忍,将邻居告上法院,要求拆除空调外机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1 元。邻居觉得十分委屈,因为安装空调外机的位置是开发商预留的,拆了装哪去?
这场官司看着标的额只有 1 元,背后牵扯的却是这些年国家一直在补的一块法律短板。咸宁案子受理时,法官依据的《噪声污染防治法》其实施行没多久。
老版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从 1997 年 3 月 1 日就开始用了,那会儿高层住宅还没这么普及,大功率中央空调大面积走进家庭更是少见,法律条文压根没预料到邻里之间会为了一台外机对簿公堂。
派出所和社区接到这类投诉,常常也是干着急,找不到清晰的法律依据妥善处置。直到 2021 年 12 月 24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新法,2022 年 6 月 5 日正式施行,第六十五条专门写明,家庭使用空调、乐器一类的电器,应当控制音量,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扰邻。
其实类似的纠纷,上海静安法院此前就审理过一起完整判决案例。
小区住户小董、小齐把空调外机一半架在开发商预留挡板,一半向外延伸架设,外机距离邻居方奶奶家阳台极近。空调启动之后,持续的噪音与热风不断侵扰邻居日常生活。双方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方奶奶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现场实地勘查,结合空调安装规范、小区管理规约审理后认定,被告安装方式不合理,空调运行必然对相邻住户造成妨碍,最终判令被告拆除这台空调外机及配套支架。
案件清晰印证:即便外墙属于公共区域,外机装在预留位附近,一旦安装方式不合理、持续干扰邻居安宁,权利人依然有权要求整改。
这类邻里噪声纠纷,优先调解往往能化解更深层矛盾。浙江诸暨作为 “枫桥经验” 发源地,当地法院长期推行诉前调解机制处理邻里琐事。
诸暨枫桥法庭曾处理过多起噪声邻里纠纷,不少案件没有直接开庭审判,而是委派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行介入。调解员兼顾法理与人情,劝说双方换位思考,尽可能就地化解矛盾,避免邻里矛盾持续激化。
很多噪声纠纷经过居中协调,住户主动加装减震设施、调整设备安装位置,双方达成和解,不用走到当庭对峙的地步。
咸宁崇阳这起 “1 元噪音官司”,承办法官没有因为诉求金额微小草草处理。法官前往现场实地测量噪声,对比小区其他住户外机安装标准,充分听取两方难处。
原告尚某妻子待产,迫切需要安静环境;楼下邻居夏某外机设在开发商预留点位,也有正常使用空调的需求。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夏某将空调外机迁移至更加合理的位置,尚某自愿承担移机费用。一桩险些持续对立的邻里矛盾,在司法调解之下平稳化解。
很多人存在误区:只要外机装在开发商预留位置,就可以不受约束。但《民法典》相邻关系条款、新版《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业主行使自身权利时,不能侵害邻居正常生活安宁。预留安装位只代表具备安装条件,不等于可以忽视噪声、震动对他人造成的持续影响。
高层住宅越来越多,空调外机、雨棚、新风设备引发的邻里摩擦逐年增多。1 元钱的诉讼,不在乎赔偿多少,而是普通人拿起法律武器,讨要居住安宁权。
遇到噪声困扰,优先友好协商、寻求物业、社区调解;调解无效,完全可以保存噪声证据,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邻里相处贵在互谅,法律划定底线,也希望大家多一份体谅,减少不必要的邻里纷争。
信息来源:崇阳县人民法院 :《打官司索赔 1 元钱?—— 天城人民法庭妥善调处一起相邻关系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