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妈

实用模板︱居间合同已失效,应签中介合同

源自小红薯:湾区刘律

01-26 19:43

《民法典》的实施带来了一个重要变化:“居间合同”已正式更名为“中介合同”。这不仅是名称的替换,更关乎合同的效力。若仍沿用旧版,可能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了解如何正确签署中介合同,是保障自身权益的第一步。

实用模板︱居间合同已失效,应签中介合同智能速览

  • 《民法典》生效后,“居间合同”已正式更名为“中介合同”

  • 签约时务必核对合同抬头,确保使用《中介合同》新版

  • 核心条款需明确服务内容、费用明细、违约责任和对等免责

  • 警惕“打包价”等模糊收费,所有口头承诺必须写入合同

  • 保留支付凭证,划掉合同空白处以避免后续纠纷

实用模板︱居间合同已失效,应签中介合同精华内容

合同名称的改变只是开始,真正的保障在于条款的细节。如何逐条审阅,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认准新名称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中介人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提供媒介服务的合同,正式命名为“中介合同”。这意味着此前广泛使用的“居间合同”因对应条款废止而失去法律效力。

如果遇到坚持使用“居间合同”旧称的中介机构,可以在合同首条补充注明:“本合同即《民法典》所称中介合同”,以此明确合同性质,保障其法律效力。

核心条款核对

服务内容必须具体化,例如明确中介方需提供的带看次数、房源信息核验、协助办理贷款等具体事项,避免使用“提供相关服务”等模糊表述。

费用明细要求完全透明,需写明中介费的具体金额、支付节点以及是否包含税费等其他杂项。对于“打包价”、“服务包”等模糊收费方式要保持高度警惕。

违约责任应对等,既要明确委托人“跳单”的责任,也要规定中介方虚报房源信息、不尽职等违约情形,违约金比例一般建议不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

看清免责条款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权益保护的关键。必须审阅因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因素导致交易失败时的退出机制,明确各方已支付费用的处理方式。

尤其需要警惕中介方设立的“单方免责条款”,例如规定“无论何种原因,中介费不予退还”等,这类条款可能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应要求修改或删除。

签约前须知

在正式签约前,可以要求中介机构出示其营业执照,核实其经营资质。

所有在洽谈过程中对方做出的口头承诺,例如“保证能贷到款”、“包过户”等,都必须以补充条款的形式白纸黑字写入合同,避免事后空口无凭。

支付任何费用后,务必索取并保留好支付凭证,如转账记录或发票。对于合同中的空白处,应当全部划掉或填写“无”,以防被事后添加不利内容。

签署一份严谨的中介合同,是房产交易顺利进行的基石。掌握了这些关键点,就能在面对复杂条款时更加从容。一份清晰的合同,不仅能规避风险,更是对交易双方责任的有力约束。你是否也曾在合同细节上吃过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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