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与责任认定引热议,50+用户观点全景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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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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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员制止他人施暴反被诉赔12万,法院认定行为属正当防卫,见义勇为不担责】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2023年10月,小常在正常送餐过程中,看到同为外卖员的小刘在附近自行车店,因“打气收费1元”问题与店主发生口角,争吵后升级为肢体冲突。店主的儿子邱先生冲上前用拳头击打小刘头部,接着弯腰捡起地上的铁锤,意欲锤击小刘。小常立即上前劝架,将邱先生扑倒并从身后抱住,导致邱先生手掌不慎被铁锤手柄硌伤且造成骨折。事后,邱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小常赔偿其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各类费用合计12万余元。
上海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常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法院判决指出,事态突然升级后,若放任其发展,可能会对小刘造成严重伤害后果,邱先生也会因此承担严厉的法律责任。事实上,小常的行为不仅保护了小刘,更“挽救”了邱先生,邱先生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于法无据、于理不合、于情不通,法院不予支持,遂驳回邱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1月23日,小常对记者说:“法院的判决让我很意外,当时觉得自己是好心劝架,结果还成了被告,要赔偿对方12万元。”事发后,小常虽觉得自己的行为有点莽撞,但始终坚持认为自己属于见义勇为。平台了解到小常的实际情况后,积极配合并为其提供法律援助金,帮小常报销了官司中的1万元律师费,认定其行为属于见义勇为,颁发了见义勇为奖金和“先锋骑手”荣誉证书。#法姐讲法[超话]# #法治微课堂# http://t.cn/AXqPb2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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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回应男子从起火车中救出3人#:其倒车引发事故,系过错方,不予认定见义勇为】#从起火车中救出3人男子系过错方#2月4日,云南一网友发布的“从起火车辆中救出3人”的视频引发广泛关注。2月5日,该网友在直播中表示,他是云南昭通绥江人,是一名货车司机,此事发生于2025年3月云南文山。起火的是一辆网约车,车上一共有5个人,1个人没救出来。自己烧伤的手目前还在恢复。视频显示,其手指上缠着绷带。这件事之所以引发关注,是因为它触及了一个情理与法理的矛盾点。从情感上看,王某在事故发生后没有逃逸,而是冒着生命危险冲进火场救人,并因此身受重伤,这种勇敢和担当是毋庸置疑的,也符合我们社会推崇的善举 。但从法律和规定上看,见义勇为的认定有明确标准,核心之一是行为人 “不负有法定职责或法定义务” 。王某作为事故的主要责任方,法律上确实负有救助伤者的义务。官方不予认定的决定,是基于现行规定对“义务”范围的严格界定,目的是确保见义勇为这一荣誉的纯粹性。简单来说,王某的勇敢行为值得高度肯定,但现行制度难以将其归入“见义勇为”的范畴。 这个案例也提醒我们,见义勇为的认定是一个严谨的法律程序,而不仅仅是基于道德情感的判断。 科技犬建哥的微博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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