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四川成都,一男子穿女装去看单依纯演唱会。保安一口咬定他“奇装异服”,说啥都不让他进。无奈,男子换上男装外套,可还是不行。保安现场要求他脱下高跟鞋、卸掉脸上的妆,男子最终仅更换了鞋子、身着外套,并未卸妆,几经沟通后才得以入场。
9月12日,地点是成都五粮液文化体育中心综合体育馆。当晚举行的是单依纯“纯妹妹2.0”巡回演唱会成都站。男子从厦门赶到成都,手里有正规购买的演唱会门票,本想着正常验票、安检之后进去看演出,没想到卡在了入口。真正让男子想不通的是,自己到底违反了哪条规定?
按照演出前公开的观演须知,观众需要携带购票时对应的有效证件验证入场,食品、饮料、专业摄录设备、打火机等物品不能带进场。男子事后查看相关规则,没有找到禁止男性穿女装或者化妆入场的明确条款。可现场的要求并没有停在换衣服上。
男子套上外套后仍没有顺利通过,随后又按照要求处理鞋子和妆容。因为没有准备其他鞋,男子临时换上拖鞋。一次次沟通下来,时间已经过去不少。
直到晚上7点23分,男子才终于进入场馆。此时演出已经开始,男子错过了前面一部分内容。这件事随后在网上引发争议,但有一个问题容易被忽略。演唱会安保确实有权进行安全检查,而且观众也有配合义务。
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演出场所应根据公安部门要求配备安全检查设施。观众如果拒绝接受必要安检,或者携带爆炸性、易燃性物质以及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等禁止物品,场所有权拒绝入场。
也就是说,安保并不是没有管理权。问题在于,管理权需要对应具体的安全要求。穿女装、高跟鞋或者化妆,与拒绝安检、携带危险物品并不是同一个概念。
如果高跟鞋、服装上的某些配件确实存在安全隐患,工作人员当然可以依法依规处理,但最好能说清楚具体依据。如果主办方认为某些服装会影响身份核验、人员疏散或者现场秩序,也完全可以提前制定规则,让消费者买票时就看到。
一张演唱会门票看着只是一张票,实际上消费者付款以后,双方已经形成消费服务关系。经营者提供约定场次的演出服务,消费者按照已经公布的规则接受安检并入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相关实施条例,对经营者提前告知消费者重要服务条件都有要求。涉及消费者重大利益的格式条款,不能等消费者到了现场才临时增加。经营者如果对服务内容、安全事项、责任承担设置重要条件,应当以比较明显的方式告知。
男子随后提出书面道歉和退还票款的诉求。截至9月14日公开报道出现时,男子表示仍没有得到主办方的正式解释。至于最终是否应当全额退票、是否需要赔偿,则不能只凭网上几句话直接下结论,还要看购票协议、完整观演规则、现场安检记录以及延误入场的具体原因。
这件事真正值得讨论的,也不是一个男人到底该穿什么。大型演唱会几万人聚集,严格安检没有问题,观众也应该配合。但规则如果涉及能不能进场,就应该尽量提前写明。什么衣服不能穿,什么鞋存在安全风险,哪些装饰会影响安检,都可以说清楚。
否则观众买完票,从外地赶到现场,到了入口才被告知这个不行、那个也不行,现场工作人员同样为难。规则写得越清楚,观众越容易遵守,安保也越容易执行。这才是这场争议留下的关键问题。
来源:浪涨新闻2026-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