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字长文,如何用保险保障自己的一生?
上一次写万字长文的时候,坤鹏论保将其拆成了两篇文章,因为文章内容太长实在不利于阅读。
不过这篇文章鹏哥不准备再拆分了,因为本文会系统、深入地向大家介绍保险行业、保险产品,以及个人如何用保险来保障自己的生活。
如果拆分开,很可能达不到阅读效果。
鹏哥也建议你要认真看完,逐字逐句的看,相信肯定会对认识保险行业和保险产品有非常大的帮助。
本来想写1万字,一不小心写了1.6万字。
为了方便阅读,不是必要情况尽可能就不配图了,这样也显得文章没那么长。
希望大家阅读的时候不会太累。
你说鹏哥写着都不嫌累,你阅读更不应该嫌累了,是这个理儿吧?
更何况如果深入了解保险,真正的受益人是你自己。
鹏哥这苦哈哈的,就是为了你能更深入了解保险,在购买保险的时候少入坑、别上当。
1.5万字,每个字都包含鹏哥的良苦用心啊。
本文重点内容:
国内保险监管世界领先
国内保险公司真的很保险
商业保险与社保有什么区别?
为什么要买保险?
保险的销售渠道有哪些?
保险公司靠什么赢利?
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到底谁弱势?
想买份保险其实并不容易
为什么保险代理人要“骗”我们?
怎么选择好的保险产品?
保险产品基本术语
一、国内保险监管世界领先
金融是一个国家的核心,金融稳定直接决定了政治稳定,所以任何一个国家都会尽可能保障自己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保险作为金融重要组成部分,显然也不例外。
金融领域监管机构被称为一行三会: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都是直属国务院的正部级单位。
虽然在2018年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成立银保监会,但仍然是直属国务院的正部级单位。
任何一个行业都有监管部门,但在同一个领域内有这么多正部级监管单位的,我们扒拉手指头数数还有哪个?
国内保险业的偿付能力二代监管规则(业内简称C-ROSS)在世界范围内处于领先地位。
欧洲的保险监管充其量只能算是与国内相当。
在保险监管严格程度能能超过国内的,目前还没有。
也就是说,国内保险接受了最严格的监管,你在中国购买的保险是世界上所有国家中最安全的。
银保监会天天盯着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只要触碰到监管底线,银保监会就要开始动手了。
偿付能力充足率也叫资本充足率,是指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率,体现的是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
偿付能力充足率通俗的理解是:如果所有保单同时发生理赔,保险公司可以赔付的次数。
通常是一个百分数,比如198%。如果同时发生理赔,保险公司可以赔付1.98次。
银保监会要求,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120%算合格。
监管红线是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
也就是说,银保监会要确保万一出现所有保单同时发生理赔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有钱可赔。
偿付能力充足率分为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是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值,衡量保险公司资本的总体充足状况。银保监会要求,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是核心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值,衡量保险公司高质量资本的充足状况。银保监会要求,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
这两个指标的主要区别在于实际资本和核心资本。
实际资本是认可资产与认可负债的差额。
我们可以理解为:减去负债以后还剩的资本,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等。
核心资本是指高流动性资本,比如现金货币、短期存款之类可以快速变现的资本。
所以,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通常等于或大于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会出现小于的情况。
最低资本指保险公司为应对偿付能力的不利影响,依据保监会规定应具有的资本数额。
我们可以理解为:如果所有保单同时发生理赔,要赔多少钱。
对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保险公司,银保监会会进行重点关照:
大于70%~小于100%:要求保险公司提出整改方案并限期达标。
如果逾期未达标,会责令办理再保险、限制业务范围、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固定资产购置、限制经营费用规模、限制增设分支机构等必要的监管措施,直至达到最低偿付能力要求;
30%~70%:除了上面采取的那些措施以外,还可以责令拍卖不良资产、转让保险业务、限制高管人员薪酬和在职消费水平、限制公司的商业性广告、停止开展新业务;
小于30%:除了上面采取的那些措施以外,还可以根据《保险法》对保险公司进行接管。
保监会在2008年制定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并于当年9月1日开始执行,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进行严格限制和管理。
为了能及时体现保险公司经营情况,而不是到了不可挽救的时候才发现问题,偿付能力充足率要求每季度公布一次。
鹏哥整理了82家寿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排行情况。
银保监会之所以对每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提出不低于100%的红线要求,甚至不低于120%的警戒线,最主要的目的是防患于未然。
真正出现所有保单同时赔付的情况极为罕见。
从2019年第四季度的数据看,除了中法人寿这种“放弃治疗”的,其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都在120%的警戒线以上,安全经营没问题。
即使中法人寿,也是在增资未获批准的情况下,不断向老股东借款来保障投保人的权益。
如果说最差的情况,真的经营不下去了,银保监会也不会坐视保险公司破产不理,而是会责成某家保险公司接管,或者由保险保障基金接管,以便使投保人的权益得以保障。
说到这里可能有人会有疑问:国内这些机构的数据,似乎并没有多少可信度吧?
有这样的疑问,非常可以理解。
但怀疑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数据可能有假,说明你不了解保险公司。
偿付能力充足率虽然是财务数据,但并不是由财务人员负责提供的,而是由精算人员负责提供的,并且要得到总精算师审阅签字。
全世界所有保险公司都是这么操作的,我们国家也不例外。
做一个普通的精算师就已经很不容易了,能混到一家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的位子,显然不可能因为你是董事长小舅子,必须得有硬实力。
并且中国总精算师还有一个非常变态的追责机制:终身追责。
很可能在你明天就退休的时候,因为30年前在某个老东家签署的一份精算报告挨了处罚。
可想而知,这种压力有多大。
换成你是总精算师,你会允许在你管辖范围内出现数据造假的事情么?
董事长同意,你都不带同意的。
所以,上到监管制度,下到执行人员意愿,国内保险监督都是最严格的。
但是,再严的监管制度也无法杜绝保险公司倒闭。
如果真是不幸中奖,承保的保险公司因经营不善或其他问题倒闭了,我们手里的保单怎么办?我们的利益由谁来保障呢?
接着往下看。
二、国内保险公司真的很保险
国内保险公司经营采用的是许可制。
想卖保险?
必须得有牌照,并且接受银保监会的监管,偿付能力是必须要保证的。
我们买飞机票时搭售的航意险,承保人不是航空公司,而是背后的保险公司。
淘宝购物时选的运费险,也不是淘宝自己说了算,也是背后保险公司在承保。
同样,我们通过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公司购买的保险,背后承保的都是保险公司。
我们见过骗子把自己包装成各种高大上的理财公司,谁见过骗子把自己包装成保险公司的?
1.保险公司能破产吗?
在保险历史悠久的英国,每年大约有0.5%的保险公司会破产,其中1992年这个数据达到了2%;
美国1969年—2002年有871家保险公司破产。2008年次贷危机,如果不是美联储最后出手相救,美国最大的金融保险集团AIG说不定也已经破产了;
日本1997—2001年包括日产生命、东邦、第一火灾、第百、大正、千代田、协荣、东京、大成火灾等一共九家保险公司相继破产;
韩国1998—2002年间也有包括第一生命在内的15家保险公司破产。
保险公司作为一个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主体,就不存在“不能破产”一说。
国内保险业虽然只有三十来年的发展历史,经营不下去的保险公司同样存在。
比如新华保险,2006年时行业排名第四。因其创始人兼董事长关国亮涉嫌刑事犯罪,新华保险岌岌可危。
被当时的保监会接管数年后才算走出经营不善的局面,并于2011年在A股和港股上市。
比如中华联合保险,2007年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已经资不抵债,偿付能力严重不足。
后来也是保监会介入,引用新股东,成功完成重组,才算没有让其倒闭。
再比如去年出事的安邦保险。
由于时间比较近,可能很多人也有所耳闻。
安邦保险原董事长、总经理涉嫌经济犯罪被提起公诉。安邦集团存在违反保险法规定的经营行为,可能严重危及公司偿付能力,被保监会接管后重组。
所以你看,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保险公司同样存在经营不善、资不抵债或没有偿付能力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不破产还能怎么办?
2.保险公司破产,我的保单怎么办?
既然保险公司能破产,也确实有破产的,那我的保单岂不是完全没有保障了么?
二三十年的保费说白交就白交了,任谁也接受不了这样的现实。
事实上确实是这样的,不管是英国、美国、日本还是澳大利亚,每次保险公司破产都会严重影响人们对保险行业的信任。
大家都知道,金融行业最重要的就是“信任”,保险也属于金融行业,“信任”对于保险行业发展同样至关重要。
所以《保险法》对于保险公司破产处理也是有规定的。
《保险法》第九十二条规定: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这一条也是很多人认为保险公司“不能破产”的重要依据。
不过通过以上规定不难看出,保险公司并不是不能破产,而是要在破产之前找到下家,以确保用户的保单权利义务不发生改变。
这个下家,要么是有保险公司主动愿意接手。
如果没有保险公司愿意接手,就由保险监管机构强行指派一家保险公司接手。
需要强调的是,保单的权利义务不发生改变,是指记载于保单上的权利义务不发生改变。
比如保费及缴纳方式、保险责任、保额、保底收益等,如果记录在保单上了,不会因保险公司的改变而发生改变。
但合同之外的保障,比如保单分红等浮动收益是不在保证范围内。
3.保险公司破产,接管方的损失怎么办?
一家保险公司走到要破产的地步,显然已经资不抵债,如果贸然强行指派一家保险公司接管,由其承担经营亏损,很容易将这家原本经营良好的保险公司拖下水。
当年海南发展银行倒闭,也不完全是因为自身经营不好,接收了几家经营不良的信用社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所以保险行业自身也有保险——保险保障基金。
保险保险基金的全称是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顾名思义,保险保障基金是专门用来给那些经营不善、理赔出现问题的保险公司进行善后处理的基金。
保险保障基金是保险行业最后一道保障,是确保即使保险公司破产,用户保单最终也能得以兑现的关键。
既然是最后一道保障,那核心的问题是——保险保障基金的钱从哪里来?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对该基金资金来源做了明确规定:
(一)境内保险公司依法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
(二)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依法从破产保险公司清算财产中获得的受偿收入;
(三)捐赠;
(四)上述资金的投资收益;
(五)其他合法收入。
从其中的第一条不难看出,基金的重要来源之一就是保险公司依法缴纳的保障基金。
大家对央行的存款准备金比较了解。
为了能够保证客户在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商业银行都需要在央行有相应的存款,这笔存款就是存款准备金。银行每收到一笔存款,就需要按比例交给央行一部分作为存款准备金,剩余部分才可以自己使用。
保险公司也同样,每收到一个保单,也要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上交给保险保障基金。
只不过根据保险种类不同,缴纳的比例也不同而已,具体比例见下图。
除此之外,保险保障基金也会拿这笔钱进行投资,投资收益也是保险保障基金的资金来源。
可不要小看了投资收益,当资金规模以“百亿”甚至“千亿”为单位时,1%的收益也是不少钱呀。
截止2019年12月31日,保险保障基金余额(汇算清缴前)1460.82亿元,其中财产保险保障基金918.01亿元,占62.84%;人身保险保障基金542.81亿元,占37.16%。
保险保障基金分为财产保险保障基金和人身保险保障基金,分账管理、分别使用。
三、商业保险与社保有什么区别?
1.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简称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我们常说五险一金,其中的五险,就是指社保的五项保险。
社会保险是国家或政府通过立法形式采取强制手段,对劳动者因遭遇年老、疾病、生育、伤残、失业和死亡等特定风险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失去生活来源或中断劳动收入时的基本生活需要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制度。
通过这段不难看出,社保是一种强制保险,是必须参保的。
不过这种强制性并不针对个人,而是针对企业。
企业在招聘人员时,必须要为雇员投保社会保险,如果不投资是违法的。
社保保费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企业承担大部分,个人承担小部分。
1951年2月,当时的政务院公布了《劳动保护条例》,标志着新中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
1966年后,社会保险制度转变成企业保险制度。
1984年开始对原有的退休金制度进行改革的探索。
1997年构建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框架。
1998年12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形式。
经过多年的努力,逐步建立并完善了国内社会保险体系。
我们现在所说的退休金,实际上只是延续了原来的叫法,并不真的是退休金,而是社会保险里的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平时接触比较多的一类社保产品,即使自己还没退休,拿不到养老金,但父母一般都已经到了领取养老金的年龄。
另一个经常接触的社保产品应该是医疗险。
以北京为例,门诊每年最高限额2万,住院报销基础金额为10万,再加上住院大额补助的40万,最高限额为50万。
当然这个限额是以自然年为单位的,到了新年的1月1日,上一年度的额度就都清零,重新计算。
不同地步限额会有所不同。
社保是鹏哥最推荐的保险,医疗险当然不例外。
2.商业保险
商业保险,顾名思义,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
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保险公司对合同约定风险所导致的损失向投保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商业行为。
我们或熟悉或陌生的所有保险公司,都是商业保险公司——以赢利为目的。
商业保险的历史比社会保险长得多。
最早期的海上保险就是商业保险,以盈利为目的。
公元前2500年左右,古巴比伦国王命令僧侣、法官、村长等收取税款,作为救济火灾的资金。
公元前260年~前146年间,布匿战争期间,古罗马人为了解决军事运输问题,收取商人24%~36%的费用作为后备基金,以补偿船货损失,这就是海上保险的起源。
公元前133年,古罗马成立的各雷基亚(共济组织),向加入该组织的人收取100阿司和一瓶敬人的清酒。并且每个月收取5阿司,积累起来成为公积金,用于组织成员丧葬的补助费,这是人寿保险的萌芽。
14世纪50年代,真正的保险合同才开始出现,那时的保费按照投保金额的15%~20%收取。
15世纪后,该比率进一步下调至10%以下。
1667年,牙科医生尼古拉·巴蓬在伦敦开办个人保险,经营房屋火灾保险,伦敦出现了第一家专营房屋火灾保险的商行。
英国议会于1871年专门通过了一个法案,批准劳合社成为一个保险社团组织,劳合社通过向政府注册取得了法人资格,但劳合社的成员只能限于经营海上保险业务。
1911年,英国议会取消了这个限制,批准劳合社成员可以经营包括水险在内的一切保险业务。
我们平时所说的重疾险、医疗险、财产险、寿险,意外险等,都是商业保险。
社保中的医疗险有几个独有的优势是商业医疗险所不具备的:
保费低:个人只需要承担工资收入的2%,公司承担6%,这样每个人一年的保费并不高。男性交满30年,女性交满25年,退休后就可以享受免费终身医疗险。
可带病投保:这是社保医疗险与商业医疗险最大的区别之一。大家都知道,百万医疗险的健康告知非常严,很多被保险人都会因为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投保。社保医疗险被保险人无论有多严重的疾病,都可以投保。
并且即使中途断缴,也可以随时续保,续保也不需要任何审核。
可保终身:这同样是社保与商业医疗险最大的区别之一,终身可续保。并且如果男性交满30年,女性交满25年,终身续保完全不需要再交保费。
社会保险不以赢利为目的,而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必要的福利保障为目的,所以是所有保险中最划算的。
这也是鹏哥为什么一直建议大家一定要上社保的原因。即使没有公司,自己花钱也要上社保。
3.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因其存在的目的不同,运营方式不同,主要有以下几个区别:
(1)保障对象不同
社会保险主要以劳动者为保障对象。
现在部分地区也在推广农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将社会保险对象不断扩大。
但不管怎么扩大,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一定是人。
商业保险则不同,商业保险即可以保人,比如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也可以是物,比如财产险;还可以是责任,比如交通强制责任保险。
(2)管理方式不同
社会保险是维持国计民生的基本保障制度之一,是不允许有任何差错的,所以一般都是由政府直接管理,或者由政府权威职能部门统一管理。
在我国,社会保险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管理,属于国务院直接管理的正部级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是在2008年3月31日,由原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基础上重新组建的。
商业保险是保险公司在符合《保险法》前提下采取的商业化管理方式。
只要你是合法经营,与其他公司经营并无本质差别,无非是监管会严格一些。
(3)经营目的不同
医保的特点是保费低、可带病投保、可保终身。这些特点就决定了,医保不太可能盈利。
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政府为解决有关社会问题而对国民实行的一种基本经济保障。
保障基本生活没问题,但说能够让生活质量维持多高的水平,还是比较难的。
商业保险完全采取市场经营原则,多投多保,少投少保。
保险公司在推出保险产品之前要考虑的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这个产品能不能挣钱?
所以商业保险公司才需要有精算师,需要精确计算盈利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产品保障内容。
既要让产品有卖点,被更多投保人接受,又得能让保险公司挣钱。
(4)实施方式
社会保险一般是以法律或政策法规为依据,采取强制方式参与。
上文也说过,如果企事业单位在用人的时候不给员工上社会保险,是一种违法行为,是会受到法律制裁的。
商业保险则不同,商业保险采取自愿方式参与,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一种公平的合同行为,不存在任何强制性。
当然,保险合同一旦订立,就受《合同法》、《保险法》和《继承法》等法律的保护和约束。
但本质上是一种平等、自愿的合同行为。
(5)保障关系不同
社会保险不遵循对等原则,虽然也是多缴多得、少缴少得,但并不没有完全按此执行。
而是有利于低收入阶层。
相对于缴纳的保费而言,低收入人群获得了相对更高一些的保障。
所以社会保险实际上通过一定方式把高收入人群的保障部分转移给了低收入人群。
当然,这种转移的比例并不会大到大家都平均,肯定还是会有高低差异的。
商业保险则不然,商业保险完全遵循对等原则,你缴纳了多少保费,相应的就会有多少保障。
与其他人缴费多少没有任何关系。
(6)保费负担不同
既然说社会保险是一项社会保障制度,那保费负担也就不能完全让投保人承担。
我国社会保险的保费一般是由政府、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承担。
个人需要承担的部分一般都会由单位代扣代缴。
我们看工资单,都会扣一部分社保的钱,根据每个人收入不同,扣缴金额不等。
实际上个人交的部分最少,企业缴纳的部分一般是个人部分的3倍左右。
商业保险就没有人为我们分摊保费了,所有保费都是由投保人承担。
四、为什么要买保险?
保险是把原本应该由个体独自承担的风险集中在一起,在集合内部重新分配,由大家共同承担。
被保险公司通过给付一定保险费的方式把自己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通过承保将众多风险集中起来。
当其中一小部分人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会将这部分人的风险损失分摊给全部被投保人。
这也是为什么可保风险必须具有普遍性的原因。
如果只有某个人才具有的风险,保险公司无法让更多人分摊风险损失。
有人会有疑问:多少才算结合多数经济体呢?
100个?还是1万个?或者1亿个?
对于这个数量,并没有统一的概念,只是根据大数法则,数量越多,越接近平均值。
就像我们扔硬币,我们都知道,每次扔出正面和反面的概率各占50%,但谁也无法保证扔2次一定会出现1次正面和1次反面。
但如果扔10万次,出现正面和反面的次数会趋近于各占50%。
随着扔的次数越多,会越趋近于这个值。
虽然每个人的生活习惯不同,患病概率不同,但只要人数足够多,同一人群的患病概率是相对稳定的。
所以承保的人数越多,保险公司计算概率的准确性就越高。
对于投保人而言,通过购买保险,可以将不稳定的大风险转化为相对确定且可预测的小损失。
这就是我们需要买保险的意义。
五、保险的销售渠道有哪些?
我们通常接触比较多的是各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比如平安保险、人寿保险的代理人。
保险代理人隶属于某家保险公司,负责销售该保险公司的产品。
基本上我们身边都会有一些做保险代理人的朋友吧?
其实除了保险代理人外,保险销售还有很多渠道:
银行柜台:很多人可能不知道,银行柜台是保险销售非常重要的渠道之一。银行渠道以销售理财类保险为主,这与银行的使用场景比较契合。
电话销售:电话销售相信大家不会陌生,即使你没接过卖保险的电话,总会接到一些推销贷款的或者推销楼盘的吧?形式上是一样的。电话销售本身玩的也是概率,通常一个坐席一天能拨出200-300个电话,我们以平均一天拨250个计算,0.1%的转化率也相当于4天可以成一单。如果转化率再高呢?ROI还是挺不错的。
保险公司官网销售:这里说的官网,包括保险公司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APP等所有官方渠道。特别是现在微信公众号和官方APP,基本都成为保险公司直销的重要渠道。
第三方平台销售:第三方平台目前以有流量的互联网渠道为主,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支付宝了,支付宝主推的百万医疗险目前销量已破3000万份。不过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即使第三方平台想销售保险,同样也需要牌照,只不过需要的不是保险牌照,而是保险经纪牌照。
团险销售:团险销售可能很多人没接触过,但这确实是一个比较大的市场。一些上规模的公司都会给员工购买一些保险,比如补充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对保险公司而言,分类只有团体保险和个人保险。
不管是银行柜台,还是电话销售、第三方平台销售,在保险公司看来,都是个人保险。
有人会有疑问,在渠道与保险公司合作过程中,是渠道的话语权更重?还是保险公司的话语权更重?
其实在这方面,保险与其他任何流通领域的产品没有本质区别。
你渠道出货量大,你的话语权就重。
你渠道出货量小,你的话语权就轻。
如果你能确保某款产品销量不低于一定规模,还可以找保险公司专门定制产品,保险公司求之不得。
对保险公司来说,新推出一款产品很容易,既不用成年累月的研发,也不用开模,几乎没有成本。
六、保险公司靠什么赢利?
很多人认为在理赔时保险公司会有意刁难,这样可以节省保险公司的成本。
毕竟每笔赔偿都是保险公司的利润,少赔偿一笔也是好多万块钱。
其实这真的是我们“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了。
这种想法与“我们去银行取钱时,银行会故意刁难我们,不想付我们钱”有异曲同工之妙。
事实上保险公司利润来源并不是靠刁难用户省下来那些保费。
利差益、死差益、费差益才是保险公司真正的利润来源。
1. 利差益
利差是保险公司最大的利润来源。
所谓利差,是指保险公司利用客户投保的保费进行投资赚取的收益。
保险公司是先收取用户的保费,当用户出险后再理赔,这中间会有一定的时间差,很可能这个时间差会是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
而这期间,这些钱都在保险公司手里。
保险公司会利用这些“无成本”的钱进行投资,赚取更多收益。
假如保险公司承诺返还投保人的收益率是3%,但在实际投资过程中的收益达到了4%,多出来的1%就是利差益。
反之,如果实际投资收益率只有2%,那就形成了1%的利差损。
1994年一年期存款利率是10.98%,那时候承保的保单到后来都有很高的利差损。
但2000年以后,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逐渐下降到2%左右,这个水平一直维持到现在没有太大变化,保险公司基本都能形成利差益。
巴菲特管这些提前收上来,但还不需要理赔的钱叫“保险备付金”。
收取更多保险备付金,能挣到的利润才更可观。
如果因为有意刁难用户造成恶劣影响,会严重影响投保用户数量,进而影响保险备付金规模。
对保险公司来说,得不偿失。
这个账,保险公司算得明白。
2. 死差益
死差益是指实际死亡人数比预定死亡人数少时产生的利益。
我们知道,保险的盈利实际是靠大数法则和概率。
比如一款定期寿险,在推出产品的时候预计将会有0.2%的死亡赔偿率。
如果实际情况只有0.1%,那保险公司就多挣了0.1%的死差益。
如果多于0.2%呢?比如达到0.25%呢?
那对保险公司而言就是死差损,因为死亡人数多而产生的损失。
根据产品不同,目前国内人身险产品常用的定价参考包括最常用的法定的《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10-2013)》、《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06-2010)》。
3. 费差益
保险公司正常运营也是需要费用的,包括办公费、人员工资、提成、推广费之类。
这些费用都是要分摊到保险产品中的。
如果实际产生的费用少于预算费用,就会形成费差益。
相应的,如果费用多于预算,就是费差损。
通常情况下,死差和费差都是相对平稳的数据,不会有很大波动。
特别是死差,并不是通过保险公司自身努力能够改变的数据。
费差通常可以提前计算的八九不离十,一个预算严谨的企业,基本都可以提前计算出办公费用情况。
只有利差是通过后期努力可以提高的。即使高出0.5%的收益,在保费庞大规模的影响下,在复利的加持下,也是不小的收益。
七、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到底谁弱势?
很多人认为,在与保险公司沟通时,投保人作为个人,面对保险公司那么庞大的机构,显然处于弱势地位。
实际上鹏哥要告诉你的是:保险公司才是弱势群体。
这个观点估计会有很多人不认同。
绝大多数情况下,当个人对机构时,往往个人才是弱势群体。
什么时候开始,保险公司成弱势群体了呢?
《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保险合同都是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用户没有修改的权利,所以如果产生争议,要优先照顾被保险人。
《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也有相同的规定: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不难看出,在相关法律的设定上,立法机构对于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权重是远高于保险公司的。
这是法理依据。
除了法理上的依据,还有道德上的约束。
对于骗保行为,之前鹏哥也曾说过,比如集中投保、集中出险。
保险公司甄别这类行为的能力是不容质疑的,所以拒赔几乎是必然。
再然后呢?
家属可以上访、投诉,各种花式闹腾。
如果你只有10万保额,估计你没这个精力和时间去闹腾。
但如果你将家庭全部存款10万元都当成保费换来3000万保额呢?
肯定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闹腾。
对于普通大众来说,普遍的做法是同情弱者,投保人与保险公司闹矛盾,用脚投票也会支持投保人。
对于政府来说,稳定压倒一切。
现在又不能强制抓人,最好的办法就是让保险公司出钱,息事宁人。
反正保险公司那么有钱,也不差这点钱。
保险公司作为国家金融体系重要组成部分,除了追求利益以外,总得有点社会责任感吧?
有些时候,会叫的鸟儿确实有食吃。
所以你看为什么在投保前保险公司在健康告知中会询问甲状腺、乳腺结节,但即使你没告知,过了2年不可抗辩期以后,在结节方面纠纷的案件几乎没有?
保险公司几乎都理赔了呗。
不弱势谁愿意白吃亏呀?
八、想买份保险其实并不容易
1. 千万不要等到不能买保险时才后悔
接触过保险的都知道健康告知。
对于身体健康的人来说,没觉得健康告知是个事儿。
鹏哥接触过太多身体有些小问题的人,都被健康告知卡在门外。
很多网友反馈,一些检查结果,明明医生都说没事,不需要治疗,定期复查就可以,为什么保险公司还会拒保?
在疾病治疗方面,难道保险公司比医生还专业?
真论治病,肯定是医生专业。
之所以会有这样的结果,是因为医生和保险公司出发点不同。
医生的想法:治病救人,既然是治病,首先得有病,并且要严重到需要治疗的程度。体检的一些异常并不影响正常生活,还没有到需要治疗的时候。随时复诊,如果严重了,需要治疗了,再来治疗;
保险公司的想法:大数据证明,某种轻微症状转化成重疾的概率比正常人高,尽量不承保那些得病概率高的人,降低自己的理赔风险。
正是基于不同的出发点,才出现了医生说没问题,保险公司却拒保的现象。
所以千万不要等到不能买保险时才后悔。
购买保险时才能体会到什么叫健康就是金钱。
2. 年龄大了,想买保险也买不了
这里所说的年龄大了,是指60岁以上。
不管是医疗险还是重疾险,很难遇到一款能适合60岁以上被保险人的产品。
并不是完全不能投保,而是保费太贵。
以《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男性死亡率为例。
30岁生日当天健康的男性在生日后一年内死亡的概率为千分之0.881
40岁男性为千分之1.715
60岁男性为千分之9.313
80岁男性为千分之76.187
60岁死亡概率是30岁的10倍多,80岁死亡概率是30岁的86倍多。
我们来举一个特别简单的例子:
假设我们要购买一款保额为10万元的一年期定期寿险,保险公司义务帮忙,一分钱没赚。
30岁时投保,保费为0.881*100000/1000=88.1元
40岁时投保,保费为1.715*100000/1000=171.5元
60岁时投保,保费为9.313*100000/1000=931.3元
80岁时投保,保费为76.187*100000/1000=7618.7元
这还是在保险公司完全不赚钱的情况下,如果保险公司再加上点利润呢?再加上点费用分摊呢?再加上点“安全边际”呢?
年龄大了以后,保费会特别贵。
并不是保险公司有意要刁难老年人,仅仅是因为这符合统计学的风险。
但老人显然不会这么认为。
如果购买保险与保险公司出现矛盾,他们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去找保险公司闹。
不仅是保险公司,任何一个公司,哪怕是国有企业、政府机关,没有不怕老人上门闹的。
即使保险公司100%都占理,真遇到老人上门闹,政府部门也好,公众舆论也罢,有谁会向着保险公司的?
所以虽然对保险公司来说,老人保险市场很有钱赚,大家也很默契的不去赚这份钱。
九、为什么保险代理人要“骗”我们?
鹏哥见过很多人想要退保的,究其原因只有一个:当初上了保险代理人的当,买了不划算的保险。
保险代理人为什么要骗我们呢?
原因只有一个:利益。
我们仍然来一个假设:
假设保险代理人的月收入平均是6000元,每卖出一单保险的佣金是首年保费的30%,一个月的保费收入至少达到2万元才可以。
如果保险代理人卖的保险是2000元一单的消费型保险,他一个月就要做成至少10单,平均每3天成交一单。
如果再考虑到不可能每聊一个客户就能成一单,很可能聊10个最终成1单,那他一天至少要聊3个客户,周末和节假日还不能休息。
这个成交量实在是牛的不行。
显然不现实。
但是,如果保险代理人卖的是带返还功能的保险呢?
每单平均保费至少在1万元左右,甚至超过1万元。
每个月只要成交2个客户就OK,平均15天聊成一个客户。
你觉得是否现实?
所以保险代理人非常愿意卖给你储蓄型或返还型产品,保费高。
既符合用户惧怕损失心理,又能为自己赚高佣金,何乐而不为呢?
或者是卖给你一份附加无数保险的产品,可以抬高保费。
好不容易转化一个客户,怎么着也得多赚一些。
提高客单价的道理,不仅某宝客服懂,所有销售人员都在用。
十、怎么选择好的保险产品?
很多大保险公司的代理人都会和你说,不要买小保险公司的,理赔难,保单没有保障。
事实情况是,在国内保监会强大监管力度之下,无论保险公司规模大小,偿付能力都没问题。
也从来没有数据能表明大保险公司理赔容易,小保险公司理赔难。
所以无论保险公司规模大小,都可以放心购买。
基于这个前提,选择保险产品最重要的一个指标就是:
在保障相同的情况下,选择保费最便宜的那个。
如果不太了解保险,不知道该怎么选,鹏哥概括了几条不需要阅读保险合同,买保险也不会上当的原则供大家参考。
1. 累计保费超过保额不投
什么叫累计保费超过保额呢?
比如我们投一份重疾险,每年保费2560元,缴费期20年,保额5万元。
20年累计保费共计要交:2560元×20年=51200元
51200元的保费,出险时保险公司赔付5万元,明显的不划算吧?
不需要阅读保险合同,小学三年级水平就能算明白账。
对投保人而言,购买保险的目的是以小额的保费支出将未来不确定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
换句话说就是要以小博大。
我今天花5万元,是希望万一以后某一天我发生保险风险时,保险公司能给我20万、50万甚至100万,以便我可以在经济上应对风险。
而不是说我今天花了10万,在未来的某一天保险公司可以还给我8万。
如果是这样的保障,我自己把钱放枕头底下枕着好不好?
放银行存活期的利息再低,10万元存30年也不能换来8万吧?
通货膨胀严重,影响的也只是购买力,不能让本金减少不是?
永远牢记:信用货币的世界里面,永远永远是现在的钱比未来的钱值钱!
所以在购买保险前,大家一定要算算账,特别是长期重疾险、寿险最容易出现这种情况。
保险代理人往往会和你说:
账不能这么算,这是在你全部缴费完保费情况下才会出现的,如果在你缴费期间出现保险事故,比如投保了两年、三年出现保险事故,交不了那么多钱,相比已经交的保费,保险公司赔的钱已经不少了。
诸如此类。
鹏哥要告诉你的是:
如果你核算下来发现在整个缴费周期内累计交的保费比保额还高,任凭保险代理人说破大天,也不要投保。
购买保险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利用好保险的金融杠杆。
也就是说,我花一块钱,最后可能拿到手的钱一定要多于一块钱。
或者我们也可以简单粗暴的确定一个原则:如果累计保费高于保额的一半,这种保险尽量不要选。
比如我们投保一份30万保额重疾险,累计保费不能超过15万,如果超过15万就不太值。
当然,这是针对单一保障的。
如果重疾险同时还附加身故,这算是两份保障,不能简单的以累计保费不超过保额一半的方式判断。
但有一点可以明确:如果累计保费高于保额,不论是谁、说的多么冠冕堂皇都不要投保。
如果人情单实在不好意思拒绝,你可以问问对方:
销售这一单保险你提成多少钱?我直接把双倍的钱打给你吧,让我少损失点。
2. 不直接说IRR收益率不投
这一点是针对理财类保险的,包括万能险、养老年金险、少儿年金险等都算在内。
现在很多保险代理人在推荐这类保险时往往只字不提IRR收益率,只说最终能领多少钱,是所交保费的多少倍。
或者告诉你核算单利一年的利率有多高。
鹏哥要强调的是,所有理财类保险,你只问一句:IRR收益率是多少?
IRR,是 Internal Rate of Return 的简称,专业叫法是“内部回报率”。
鹏哥把它概括为:多次现金流入流出情况下的复利收益率。
如果大家没心思去了解,可以把IRR简单的看成是复利收益率,IRR收益率是一个百分数,我们拿这个百分数与当前主流的银行理财或者银行五年期定期存款率相对比,就能知道这款理财险值不值。
比如现在中国银行五年期存款利率是3.575%,如果一款保险产品IRR收益率低于这个数就不值得购买,还不如把钱存银行呢。
不管保险代理人说这款产品怎么好,你只问一句:IRR收益率是多少?
如果保险代理人含糊其辞,或者用其他话搪塞你,顾左右而言他。
不管他说什么,都不要信。
他不告诉你IRR收益率,要么是他自己也不知道,要么就是IRR收益率很低,说不出口。
这两个原因中无论是哪个原因,你都不能投保。
同样不需要翻看保险合同,只一个问题就能问出虚实。
IRR收益率是多少?
IRR收益率是多少?
IRR收益率是多少?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3. 长险附加短险不投
长险:保障周期多于一年的保险,比如保障到70岁或保终身的重疾险、定期寿险。
短险:保险周期为一年的保险。
在长险中附加短险是很多保险公司惯常用的做法,并且屡试不爽。
就像我们在买一辆20万的车,很容易被推销再加500元购买一套全车脚垫一样,即使你知道这套脚垫可能不值500元,但很多人也会同意购买。
在营销学中这叫捆绑销售,将一笔小的支出捆绑在一笔大的支出里,人们往往会忽略这笔小支出。
长险附加短险就是捆绑销售。
以重疾险附加医疗险为例。
医疗险是不是个好产品?
说实话真是。
熟悉鹏哥的都知道,医疗险是鹏哥最推荐的保险,没有之一。
不管是社会医疗还是百万医疗。
保费低、保额高,关键时刻能救命。
但是,如果是附加的医疗险,往往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保额不够、保费贵。
比如附加一年期医疗险,保额1万元,保费475元。
首先,大额医疗险才是最有必要购买的,真得了大病1万元保额显然不够;
其次,即使购买1万元保额的医疗险,也可以单独购买,保费往往会更便宜;
第三,医疗险是一种独立的保险,单独购买才更灵活,附加在其他保险中没有灵活性。
第四,一不小心就重复购买了。鹏哥见过好多粉丝的保单,都是同时在多份保单中附加了医疗险。
医疗险的保费是报销型,根据实际花费提供发票和治疗证明进行报销,买八百份,最终能报销的也只是一份。
所以如果不熟悉保险,最好的办法就是单独购买一份百万医疗险,然后拒绝所有附加医疗险。
意外险和意外医疗险也是同样的应对原则。
这种原则有可能会错杀一个好产品,但能附加的短险,不管是医疗险、意外险还是意外医疗险,在市场上都能找到更好的独立产品可替代,无论是性价比还是保障,都会更好。
所以错过也不需要惋惜。
4. 附加险多于五个不投
如果不是亲眼所见,鹏哥很难相信一个主险可以有六七个,甚至更多附加险。
对于保险小白来说,一份保险就已经够复杂了,如果再同时附加多个保险,基本上完全是懵逼状态。
很多保险代理人就希望自己的客户处于这种状态,因为这样才显得自己专业,客户才能言听计从。
鹏哥还见过在终身寿险下附加定期寿险的保单,实在很无语。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所有保障都是需要单独掏钱的,并且大概率情况下未必是你需要的。
金融就是一个将简单问题复杂化的领域。
如果一件事情你听不懂,不是你能力不行,而是人家压根就没想让你听懂。
所以如果你发现一份保险下面有多个附加保险,这也能保、那也能保,自己完全整不明白。
最佳的处理方式就是不投保。
如果把握不好“多个”到底是几个,鹏哥给的建议是“五个”,如果附加险达到五个,最好不要投保。
原因很简单:理解不了。
如果保险代理人告诉你,某个附加险是必须投保的,你就可以让TA有多远滚多远了。
之所以叫附加险,就是可以买也可以不买,只有主险才是必须要买的。TA让你必须买,明显就是在坑你。
把握住这四个原则,即使不懂保险合同,也不会掉进太深的坑。
十一、保险产品基本术语
在最后,介绍一些保险的基本适合,这样我们再看保险合同时就不会一脸懵逼。
1. 保费和保额
保费是指投保人需要交给保险公司的金额。
保额是指如果出现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要赔给我们的金额。
比如一款一年期意外险,保费是298元,保额是100万元。
投保人在投保时需要支付给保险公司298元保费。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要赔给受益人100万保额。
2. 长期险和短期险
其实刚才已经介绍过,这里单独给列出来。
长期险:保障周期多于一年的保险,比如保障到70岁或保终身的重疾险、定期寿险。长期险往往会采用均衡费率。
短期险:保险周期为一年的保险,比如百万医疗险、一年期意外险。短期险往往采用自然费率。
3. 保险期间和缴费期间
保险期间:是保单持续有效的时间,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负有保障义务。如果被保险人发生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需要按约定赔偿保额。
缴费期间:是投保人需要按时缴纳保费的时间。在此期间内,投保人需要按约定足额缴纳保费。
举例来说,小王在30岁时投保了一份保额为50万元的重疾险,30年缴费期,每年保费4000元,保至80岁。
保险期间就是指小王从30岁到80岁这50年。
缴费期间是30年,从30岁到60岁,每年缴费一次,每次4000元。
4. 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人,是保费支付人,同时也是保单所有人。一定要明确,不管受益人和被保险人是谁,保单是归投保人所有的。
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的保障标的。保险是否理赔,理赔多少,都要视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而定。
受益人:受益人是保险金的领取人。如果保单发生理赔,保险公司会将保额给到受益人。
实在不能再往下写了,再写下去真就没人看了。
如果你能认真看到这里,对保险怎么也会有个基本的了解。
还是那句话:少入坑、别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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