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江苏南通,一辆无人配送车撞了人。当地论坛濠滨网发帖时很克制:“还是发生了。”帖子说,是无人车感知出了纰漏,还是外卖小哥操作失误,得等调查。小红书
两天前,爱沙尼亚首都塔林,一辆Starship送货无人车闯红灯撞上公交车,9名乘客在急刹中受伤。无人车在警察到场前离开。Starship说,故障源于光线昏暗和广告牌干扰识别。它否认“肇事逃逸”,说车停了约10分钟,联系支持团队后才移走。IT之家快科技
两起事故,一个共同问题:没有司机,责任该算谁的?
网上吵得最凶的是两个具体问题。一条“他如果撞死了人,是谁坐牢呢”的评论,在抖音拿到近700个赞;另一条问得更直接:“这种撞人了谁赔钱?”这两个问题不能混着答:先分事故过错、民事赔偿、刑事追责三层。
先说赔钱。很多人觉得,得先证明“算法有缺陷”才能找厂家。顺序反了。无人配送车没有司机,但有运营方:车是它的,后台是它在盯。出了事,受害人先找它,不需要先搞懂激光雷达和算法。上海浦东2023年的规定写明: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事故,依法应由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车辆所属企业先行赔偿,再向系统开发者、制造者追偿。北京对无人配送车的试点办法,要求每辆车投保不低于300万元的责任险。先赔后追,比让受害人证明“哪个传感器坏了”现实。人民网央视网
Starship的解释,听起来像在找台阶。但在责任结构里,这句话很关键:如果真是传感器在特定光线下失效,它首先不是对伤者的抗辩,而是运营方事后向厂家追偿的证据。
再看事故责任。交警定责,看车一方有没有违反通行规则,而不是有没有司机。北京的管理办法要求无人配送车走非机动车道、避让行人,这就是定责参考。塔林这起事故,如果闯红灯成立,无人车一方先背事故责任,跟“传感器是不是被广告牌晃了”是两回事。传感器失灵是它和厂家之间的事,不是它对伤者的挡箭牌。
这里还有一层很多人没注意:塔林受伤的是公交车上的乘客。乘客和公交公司之间有运输合同,可以先找公交公司赔;公交公司赔完,再向无人车运营方追偿。这是伤者最快的一条路,不用先弄清车哪里坏了。
赔完之后,才轮到“内部追偿”。如果认定是产品缺陷,运营方可以依民法典向生产者、销售者追偿。最高法2026年9月的涉AI纠纷意见第十一条明确:自动驾驶汽车发生事故,依民法典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赔偿;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可以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产品责任;法院还可要求数据控制方提供完整的事件记录。北京金融法院的法官把这叫“双层归责”:看控制权在系统还是在人。对无人配送车来说,这个“人”就是后台的安全员和运营企业。该报警没报警、该接管没接管,责任就落到人这边。中国新闻网央视网
至于“谁坐牢”:车不会坐牢。刑事责任只能落到自然人或者单位头上。如果调查认定有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强令冒险作业,或者远程安全员该接管而没接管,才可能谈到交通肇事、重大责任事故之类的刑责。具体是什么罪,要看后果和过错,不能因为“车是无人驾驶”就自动加罪,也不能因为“技术先进”就自动免责。
“肇事逃逸”也是同一个道理。这四个字是写给有驾驶人的交通肇事者的。无人车自己开走,首先要问的不是“车有没有逃逸”,而是运营方有没有依法停车、报警、保护现场。Starship争的正是这一点:它说车停了约10分钟,联系支持团队后才移走。这说法能不能成立要看记录,但它至少说明,无人车“离开现场”和“人开车逃逸”不是一回事。
现在缺的是什么?一套让这套逻辑跑起来的统一规则。国家邮政局说,全国已投用超过1.6万台无人快递车。可这些车大多上不了常规机动车号牌,也就没有交强险;各地对安全员、责任险、开放路段要求也不一样,国家层面还没统一规定无人配送车算什么车、事故责任怎么认定。今年8月,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新增“自动驾驶汽车特别规定”专章,提出自动驾驶激活状态下交通违法,由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接受处理。但草案还在审议,而且写的是“汽车”,无人配送车算不算,仍要打个问号。新华网央视新闻
说到底,无人配送车撞人,责任不该只算在“车”头上。对外,先由运营方和保险把伤者兜住;对内,再沿着“系统—安全员—产品”这条链追。要补三样:把无人配送车算什么车说清楚,把责任险变成上路的前提,把事故数据变成受害人能调取的证据。否则,每出一次事,大家还是只能在评论区问:这到底该找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