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妈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网络消费民事典型案例【2025.6.16】

源自公众号:至者法务工作室

02-04 13:32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网络消费典型案例,直面直播带货、无理由退货、促销误导、票务退款及信息过度收集等热点问题,通过具体判例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明确指引和法律依据,增强网络消费安全感。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网络消费民事典型案例【2025.6.16】智能速览

  • 直播承诺“假一赔十”高额赔偿,经营者需依约履行。

  • 商家无理排除“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该条款无效。

  • 因商家误导导致错失优惠,应承担相应责任。

  • 票务平台格式条款存歧义时,应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 APP过度收集与核心功能无关的个人信息,构成侵权。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网络消费民事典型案例【2025.6.16】精华内容

以下深入剖析五个典型案例,揭示网络消费中的法律边界与维权要点。

直播与促销欺诈

在直播营销中,经营者作出的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某主播宣称所售手串为“小叶紫檀”并承诺“假一赔十”,但实际交付为价值较低的“黑酸枝木”。法院判决,尽管“假一赔十”高于法定三倍赔偿标准,但该承诺是合同的一部分,经营者必须履行,最终判决赔偿1万元。

同样,在促销活动中,经营者也需诚信。某家具公司称“前50名付定金享半价”,却提前开放支付。消费者在19:40支付定金并告知客服,客服未指出违规。最终消费者因公示的优惠名单从20:00开始而错失优惠。法院认定,商家的误导行为导致消费者未能享受优惠,应承担责任,判决返还一半价款。

退货与退票规则

"七日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经营者不得随意排除。消费者购买手提包后,商家以“页面已标注不支持”为由拒绝退货。法院认为,商家未能合理说明该手提包属于“不宜退货”的商品范畴,也未证明退货会对其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其单方面设置的退货条款无效,支持了消费者的退货退款请求。

票务平台的退票规则也应清晰无歧义。某平台规定“同一购票人仅享有一次退票权益”,消费者同时购买两张票,在退掉一张后,第二张被拒绝全额退款。法院依据《民法典》指出,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方(即平台)的解释。该规则应理解为“退票后再次购买则不享退票权益”,而非同时购买的多张票中仅一张可退。

个人信息保护

网络服务提供者收集用户信息必须遵循“最小必要”原则。某词典APP在用户使用时,强制要求同意收集电话号码等非必要个人信息,若拒绝则直接退出服务。法院审理认定,词汇查询的基本功能并不需要手机号码,此举属于过度收集信息。同时,该APP自动勾选同意隐私政策、未提供撤回同意途径等行为,均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构成了对用户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最终判决该APP删除非法收集的信息并赔礼道歉。

这批典型案例为消费者提供了有力的维权武器,也为经营者划定了清晰的行为红线,共同促进网络消费环境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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