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给男朋友买保险?先把婚结了……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保险在一些情侣眼中,竟然开始散发起浪漫的气息。
给对象买保险,不仅仅是上一份保障,还能在一份盖着红章的法律文件上,郑重写下彼此的姓名,想想就很刺激。
然而,投保人不是你想做就能做的。
正如那首歌所唱的——“爱情保险不是你想买,想买就能买”。
女友给男友投保被拒赔,法院:拒赔合理
前段时间,保哥就看到了这样一个真实案例:
小周(女)和小王(男)在一家公司上班,俩人日久生情,确定了恋爱关系。
2015年,小周以配偶的身份为小王投保了一份10万保额、带有身故责任的重疾险,并且在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一栏写上了自己的名字。
没想到,两年后,小王真的因病去世了。于是,小周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
然而,保险公司审核后却做出了拒赔的决定,理由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小周不服,便向法院提起上诉。
2018年,二审法院终审认为:小周作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并且故意隐瞒和小王并非夫妻关系的事实,因此保险公司拒赔合理。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如果你想给一个人买人身保险,那么你们之间必须存在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
《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1、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
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4、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所以,一般情况下我们可以为自己、为父母、子女投保,单位也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员工投保。
而对于男/女朋友而言,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关系,就算你给他/她买了保险,合同也是无效的。
不过,保险法里还提到了一点:如果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视为投保人对其具有保险利益。
也就是说,假如男/女朋友同意你为他/她投保保险,那么理论上来说,是可行的。
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流程过于繁琐,而且存在很大的道德风险,保险公司一般倾向于拒绝承保。
所以如果想给男/女朋友买保险,第一条出路就是赶紧结婚,拿上民政局的小本本,将他/她列入直系亲属~
除此以外,还有一个办法,就是只出钱,不做投保人。这样虽然法律上的投保人不是你,但在他/她心中,你还是最好的。
给自己投保,受益人是男/女友可以吗?
看到这,相信很多小伙伴会问:
“既然不能给他/她买保险,那么在给自己投保的时候,把他/她指定为自己的受益人总可以了吧!这样即使有一天自己遭遇不幸,还能给对方留一笔钱好好生活。“
然而,这种愿望也难以被满足。
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购买意外险或者寿险的时候,都会涉及身故受益人的问题。
身故受益人可以是法定,即按《继承法》规定的继承顺序来定受益人,也可以选择指定某一人或多个人作为自己保单的受益人。
不过,在指定身故受益人的时候,虽然保险法并没有明确限制具体的范围和资格,但在实际操作中,大多数保险公司都会要求,身故受益人应当与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这个其实也能理解,如果可以随意指定其他人为身故受益人,那么保险就有可能变成一个sha人工具了……
所以,想要指定他/她为身故受益人,最合理合法合规的方法也是:领证结婚!
写在最后
总的来说,如果想通过保险的方式表达对男/女朋友浓浓的爱意,也不是没有办法。
早点嫁给他/娶了她,这样就合理合法合规啦,再顺带收一波份子钱,买保险的钱也有了~
一举三得,完美。
好了,今天的催婚文章到此就结束了,如果你还有疑问,欢迎在文章下方留言,保哥会为你一一解答~
文中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8)辽08民终15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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