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是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和居民住房需求发生深刻变化的背景下进行的,旨在让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好地服务于缴存人的多元化住房需求,盘活长期沉淀的资金。
本次修订的核心亮点之一是显著拓宽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范围。征求意见稿将原有的6种提取情形扩展至9种,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新增了“装修自住住房不超过一定额度”和“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两项用途。这一变化顺应了当前居民住房消费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的趋势,将公积金的支持范围从传统的“购房”、“租房”拓展到了“修房”和“养房”等住房全生命周期的消费场景。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增加了一项“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作为兜底条款,为未来政策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预留了空间和灵活性。

另一项重大突破是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这意味着,包括外卖员、网约车司机、自由职业者在内的庞大新就业群体,未来将有机会和单位职工一样,通过缴存公积金来解决住房问题,享受低息贷款等制度红利。此举旨在让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惠及更广泛的社会群体,适应我国就业结构的新变化。
除了上述两大核心变化,征求意见稿还在提升服务效能方面做出了优化。例如,为了提高办事效率,规定将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时限从15日内缩短为10日内。同时,为适应人口跨区域流动的日益频繁,条例强调要加强数字化能力建设,推动住房公积金在全国范围内的“互认互贷”,让缴存人在异地办理公积金业务时更加便捷。
此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回应了社会关切,旨在激活超十万亿元的“沉睡”资金,使住房公积金从过去相对单一的“购房工具”,转变为覆盖“购、租、修、养”全方位需求的综合性民生保障账户。通过扩大用途、拓宽人群、优化服务,改革致力于让这笔属于职工个人的长期住房储金发挥出更大效用,切实减轻居民的居住生活压力,增强民众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