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则肯德基广告因其配音引发了广泛争议。不少网友和配音从业者指出,广告中的声音疑似使用了AI技术合成了某位知名配音演员的音色,这一事件迅速将“AI声音侵权”这一话题推向了公众视野的中心。

这场争议背后,反映出的是AI技术发展所带来的新问题。随着技术的成熟,AI声音克隆的门槛已变得极低。有记者调查发现,在网络平台上,仅需花费几十元,提供一段几秒钟的目标音频,商家就能在短时间内生成一段与原声高度相似的克隆语音,甚至可以根据需求调整情绪,实现“喜怒哀乐”的精准模仿。这种“廉价”的侵权方式,使得从作家余华到演员张铁林等公众人物的声音,都可能在本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用于商业推广或其他目的。
这种技术的滥用,首当其冲的受害者便是配音演员等以声音为生的创作者。多位配音演员公开发声,反对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自己的声音被采集用于AI训练和商业变现。他们的声音是其独特的个人标识和赖以生存的职业技能,AI的“窃取”行为不仅直接损害了他们的经济利益,更是对其人格权益的侵犯。这种“偷声一时爽,没人再原创”的现象,若任其发展,将严重打击整个创作行业的积极性,破坏行业生态。
除了对专业人士的冲击,AI声音技术的泛滥也给普通人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由于克隆声音与真人的声音、语调乃至说话习惯都极为相似,普通人很难分辨。这为电信诈骗、虚假广告、名誉诋毁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开了方便之门。利用克隆的亲友声音进行诈骗,或冒用名人声音发布不实信息,其欺骗性极强,社会危害性巨大。央视也对此现象发出了“六问”,直指声音权益界定、维权取证难、平台责任、监管缺失等核心痛点。

面对技术带来的挑战,法律和监管并未缺席。法律界明确指出,具有可识别性的自然人声音,作为人格权的一部分,受到法律保护,其保护参照肖像权。这意味着,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使用AI克隆他人声音并用于商业等用途,是明确的侵权行为。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的判决,法院判决侵权方向配音演员赔偿25万元,这为类似维权案件树立了标杆,明确了侵权需要付出的代价。
法律层面的核心判断标准在于“可识别性”,即普通大众在听到这段AI合成的声音时,能否联想到特定的某个人。这个标准将判断权从复杂的技术参数,回归到了社会公众的普遍认知,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坚实的锚点。此外,法律专家也提醒声音从业者,在签署合同时需格外注意,对录音制品的著作权授权,不等于授权将声音本身用于AI合成,必须在合同中对相关AI用途进行明确的约定和限制,避免掉入“合同陷阱”。
要遏制AI声音侵权的乱象,需要多方协同治理。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已联合启动“剑网2026”专项行动,将人工智能领域的版权整治列为重点,严查利用AI技术进行的侵权行为。对于技术提供方和平台而言,“技术中立”不能成为逃避责任的挡箭牌,必须建立起严格的授权验证机制,并利用技术手段为AI生成内容打上明确标识,以便溯源追责。对于公众而言,则需要提升数字媒介素养,认识到“耳听也可能为虚”,在涉及重要信息和财产安全时保持警惕。
技术本身无罪,但必须在规则的轨道上运行。AI技术应当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工具,而不是侵犯他人权益、攫取非法利益的捷径。只有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压实平台责任、加强行业自律和提升公众防范意识,才能在享受技术便利的同时,筑牢个人权益和公共安全的堤坝,让AI产业在尊重与合规的基础上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