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区违规徒步该不该罚?50+用户观点深度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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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户外博主及相关群体对自然保护区及山地、郊野步道等各类非自然保护区域的管控措施(如预约制)看似表示理解,实则反复辩解、核心反对管控,本质是作为既得利益者(或组织者及背后力量)维护自身诉求,一味强调所谓“户外自由”,却刻意回避野外治理的多重关键难题与乱象——违规露营、无序涌入的人员不仅随意丢弃垃圾,更有随地大小便的行为,缺乏盈利主体与全面管控能力的野外难以完成清运,排泄物与残余食物、含香精或咸甜成分的塑料袋等,既造成山水生态持续污染,还会被野生动物误食,引发肠胃损伤、消瘦甚至死亡;过度活动还会直接破坏地表植被,而在南方诸多面积有限的自然保护区内,大量人员闯入会严重干扰核心保护的野生动物,迫使它们向非保护区域迁移,同时人类活动带来的人工盐分,会打破野生动物依赖天然盐碱地调节身体平衡的自然规律,更可能成为人类与野生动物间疾病交叉传染的媒介,既增加了野生动物保护的管控难度,也让其面临更多生存安全隐患,对生物多样性构成的威胁;从安全规律来看,如同河道周边人员聚集达到一定上限后溺水风险必然凸显,野外进入人员过多也会让安全隐患呈必然化趋势,尤其是森林火灾的发生概率大幅上升,再加上违规穿行、冒险探索等行为引发的人员安全风险,每次户外救援都需调动大量社会资源,部分被救助者却未能体谅救援不易、缺乏应有感恩之心,这一切都从侧面印证了管控的必要性。事实上,自然保护区本就有明确法律禁止随意进入,山地、郊野步道等非自然保护区域的预约制等管控,同样是基于生态保护与公共安全的必要规范,此前部分区域的管控疏漏并非默认自由进入的理由,当前的各类管控举措恰恰是纠正过往、守住生态与安全双重底线的合理行动。而“山野无痕”的环保理念与自觉敬畏自然、尊重公共资源的意识,在当下户外活动人员中尚未成为普遍共识、人文修养仍需提升的现实面前,难以单独支撑相关保护与管理需求,唯有通过严格且规范的管控措施,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无序进入带来的多重问题,守护好山水生态的洁净、生物多样性的完整与公共安全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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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禁止穿越,绝非个别保护区的“额外要求”,而是铁的法律红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结合森林防火、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紧迫现实,禁止穿越是法定硬性规定,不容任何质疑。国内众多保护区发布公告,是再次严正重申、明确告知:违规闯入者,必依法采取惩戒措施!部分博主为博流量,恶意解读、阴阳怪气,甚至错误引导公众质疑“不公平”,这种行为完全站不住脚,更是对法律的公然漠视! 必须严正声明:遵守法律是公民的基本义务,自然保护区禁止穿越的红线,任何人都无权挑战!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2.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八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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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部分户外博主及相关群体对自然保护区及山地、郊野步道等各类非自然保护区域的管控措施(如预约制)看似表示理解,实则反复辩解、核心反对管控,本质是作为既得利益者(或组织者及背后力量)维护自身诉求,一味强调所谓“户外自由”,却刻意回避野外治理的多重关键难题与乱象——违规露营、无序涌入的人员不仅随意丢弃垃圾,更有随地大小便的行为,缺乏盈利主体与全面管控能力的野外难以完成清运,排泄物与残余食物、含香精或咸甜成分的塑料袋等,既造成山水生态持续污染,还会被野生动物误食,引发肠胃损伤、消瘦甚至死亡;过度活动还会直接破坏地表植被,而在南方诸多面积有限的自然保护区内,大量人员闯入会严重干扰核心保护的野生动物,迫使它们向非保护区域迁移,同时人类活动带来的人工盐分,会打破野生动物依赖天然盐碱地调节身体平衡的自然规律,更可能成为人类与野生动物间疾病交叉传染的媒介,既增加了野生动物保护的管控难度,也让其面临更多生存安全隐患,对生物多样性构成的威胁;从安全规律来看,如同河道周边人员聚集达到一定上限后溺水风险必然凸显,野外进入人员过多也会让安全隐患呈必然化趋势,尤其是森林火灾的发生概率大幅上升,再加上违规穿行、冒险探索等行为引发的人员安全风险,每次户外救援都需调动大量社会资源,部分被救助者却未能体谅救援不易、缺乏应有感恩之心,这一切都从侧面印证了管控的必要性。事实上,自然保护区本就有明确法律禁止随意进入,山地、郊野步道等非自然保护区域的预约制等管控,同样是基于生态保护与公共安全的必要规范,此前部分区域的管控疏漏并非默认自由进入的理由,当前的各类管控举措恰恰是纠正过往、守住生态与安全双重底线的合理行动。而“山野无痕”的环保理念与自觉敬畏自然、尊重公共资源的意识,在当下户外活动人员中尚未成为普遍共识、人文修养仍需提升的现实面前,难以单独支撑相关保护与管理需求,唯有通过严格且规范的管控措施,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无序进入带来的多重问题,守护好山水生态的洁净、生物多样性的完整与公共安全的底线。

2. 自然保护区禁止穿越,绝非个别保护区的“额外要求”,而是铁的法律红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结合森林防火、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紧迫现实,禁止穿越是法定硬性规定,不容任何质疑。国内众多保护区发布公告,是再次严正重申、明确告知:违规闯入者,必依法采取惩戒措施!部分博主为博流量,恶意解读、阴阳怪气,甚至错误引导公众质疑“不公平”,这种行为完全站不住脚,更是对法律的公然漠视! 必须严正声明:遵守法律是公民的基本义务,自然保护区禁止穿越的红线,任何人都无权挑战!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2.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八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

3. 【#西安严查秦岭核心保护区非法穿越#】为坚决遏制秦岭核心保护区非法穿越活动,减少探险、穿越等活动导致的人员失联情况,近期,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联合长安区秦岭保护局、陕西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持续开展秦岭核心保护区非法穿越打击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守护平安2025# 8月1日夜间至3日,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抽调50余名警力深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光头山、鹿角梁及通往核心保护区的佛沟、蛤蟆沟等区域持续开展非法穿越排查工作,期间查获非法穿越人员9名。相关人员被民警劝返下山后,在滦镇派出所沣峪警务室参加宣法教育,学习相关知识,深刻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目前,9人均已依法移交陕西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进行后续处罚。近日,长安公安各沿山派出所协同联动,在所辖峪口、山区等区域配合属地开展劝返和巡查工作,全面铺开防控劝阻网,总共劝返40人。其中,杨庄派出所强化巡查与法规宣传,在库峪河峪口成功劝返准备穿越太兴山人员2人;太乙宫派出所广泛发动联防力量在辖区峪口河道劝返准备下河游泳8人;滦镇派出所联合街办工作人员在峪口劝返准备穿越人员30余名,并对其中7名人员进行训诫。长安公安提醒:秦岭核心保护区生态脆弱,高山草甸和原始植被一旦被破坏,需数年甚至数十年恢复,且区域内栖息着羚牛、黑鹳等300余种野生动物,生长着1500多种野生植物,自然资源丰富。非法穿越不仅威胁生物多样性,还易引发森林火灾、人员失联等风险。(三秦都市报) 西安·西安市公安局

4. #为人民服务航标被破坏处罚结果#【#2人破坏为人民服务航标被罚2万#,2人对处罚结果无异议】10月23日,哈密市伊州区林业和草原局:哈密市伊州区沁城乡“为人民服务”航标区域草地遭破坏一案,伊州区林业和草原局已办理完毕,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经查明,2024年当事人张某龙(网名为新疆平头哥)、李某驾驶越野车辆,擅自驶入“为人民服务”航标处进行漂移,对该区域草地地表造成了实质性破坏。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根据2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七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规定,责令2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张某龙罚款12000元、李某罚款8000元,2人对处罚结果无异议。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戈壁生态环境的巡查和保护力度,呼吁越野爱好者不要随意进入戈壁生态保护区域,同时欢迎大家积极监督举报破坏行为,举报电话:0902-2232277。九派新闻的微博视频

5. #鳌太穿越已于2018年被明令禁止#禁止穿越“生命禁区”:小鳌太再次事故的警示! 元旦小鳌太再传噩耗,又有4人失联,目前正在搜救中。请记住:鳌太穿越不是挑战,是玩命! 它被称为“中国十大夺命徒步线”之首:瞬间封山的暴风雪、70°倾斜的冰蚀石海、能见度不足5米的浓雾、-20℃的极限低温,以及随时可能崩塌的天气窗口。这里没有救援站,没有撤退捷径,失温、滑坠、迷路每时每刻都在发生。 2018年起太白山保护区已明令禁止穿越,但血泪教训仍在继续。山永远在那里,但生命只有一次。真正的户外精神是敬畏自然、珍视生命——请对违规穿越说“不”! #小鳌太救援人员称网传截肢图片不实# 体界风云的微博视频

6. 必须举报:举报某视频以“越野车直达山顶观星空”为噱头,教唆他人驾车进入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道场坪核心区(法定禁入区),涉嫌违法。该行为违反《自然保护区条例》及《森林法》等法规,破坏植被与野生动物栖息地。违规进入可处100-5000元罚款并承担生态修复责任,情节严重将追究刑责。为防范效仿、保护生态与公共安全,恳请查处发布者、下架视频,杜绝此类违法诱导。

7. 【#驴友闯保护区被罚5000元不服起诉#】#驴友爬山迷路获救后被处罚#8月1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披露一起“驴友”起诉林业部门的行政案件。案件争议焦点在于,原告以其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分区不知情以及保护区未尽警示提醒义务为由抗辩免责是否成立;英德市林业局对原告擅自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行为作出顶格罚款是否合理。2023年7月,阳某、伍某、陈某、温某、罗某等驴友,被网络上广东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自然风光视频吸引,遂相约前往徒步、露营。7月26日晚,阳某等人开始登山,并在山中徒步、露营、生火做饭。7月30日,阳某等五人因迷路后报警,英德市石牯塘派出所等救援人员开展救援,在保护区核心区中的水库通过冲锋舟将阳某等人救出。英德市林业局立案查处后发现,阳某等五人已进入广东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且事先未经有关部门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阳某等五人的行为属于较重处罚裁量档次,并分别作出5000元的顶格罚款。阳某认为,该自然保护区未尽到提醒与警示义务,且其按照网络上分享的徒步路线进行游玩,不具有非法进入自然保护区的主观故意,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畸重,遂诉至法院,请求撤销涉案处罚决定或减少处罚金额。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与阳某同行的温某手机软件的实时定位记录可知,其行进路线涉及广东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实验区和核心区,且主要活动轨迹位于核心区内,阳某亦自认未获得广东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批准,且在登山途中看到保护区的界碑及禁止进入的警示牌,故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关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禁入规定。原告进入保护区内游玩逗留时间较长,其间携带了生火工具,经救援后带出山。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并参照《广东省林业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序号111的规定,认定原告的行为属于较重裁量档次,对其作出5000元的顶格罚款,未超出自由裁量权幅度。遂判决驳回原告阳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南方日报)

8. 北纬30度,有一群“青绿”守护人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加入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列,是法治赋能生态守护的重要举措。从法律根基来看,自然保护区管理源于国家授权,多元力量依法协同参与,让保护工作更具刚性与合力。当前,户外违规进入核心区的行为危害深远:不仅直接干扰生物多样性及脆弱的生态系统,还增加森林火灾隐患,一旦发生意外,更会占用大量社会救援资源,加重公共服务负担。其中,盈利性户外组织者借自媒体炒作“野路探险”,吸引游客闯入生态敏感区谋利,是这类违规行为的主要推手,亟需依法规制。多元力量的介入,既精准瞄准了违规行为的核心症结,也为保护工作注入了新动能。期待以此次协同行动为契机,通过强化宣传厘清公众认知边界,依托法治手段压实责任,让各类保护力量形成合力,既守住生物多样性的生态底线,也降低公共安全风险。

9. 【重要告知】浙江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千顷塘保护区域)核心区,是梅花鹿(华南亚种)等一级保护动物的核心栖息地,法律明确禁止非法进入! 非法穿越不仅面临处罚,还会引发森林火险、踩踏破坏栖息地,干扰野生动物栖息,进而增加人兽冲突风险。 国内多地保护区均已明令禁止此类行为,恳请传播者遵守法规、理性宣传,拟进入者切勿违规闯入,共同守护生态安全与物种存续!#野生动物保护# 华南梅花鹿的微博视频

10. 【又9人被查获 长安公安提醒:天虽热 莫穿越】为坚决遏止秦岭核心保护区非法穿越活动,切实筑牢秦岭生态保卫屏障,减少探险、穿越等活动导致的人员失联情况,近期,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联合长安区秦岭保护局、陕西牛背梁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持续开展秦岭核心保护区非法穿越打击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守护平安2025# 2025年8月1日夜间至8月3日,公安长安分局抽调50余名警力深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光头山、鹿角梁及通往核心保护区的佛沟、蛤蟆沟等区域持续开展非法穿越排查工作,期间查获非法穿越人员9名。相关人员被民警劝返下山后,在滦镇派出所沣峪警务室参加宣法教育,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知识,深刻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目前,9人均已依法移交陕西牛背梁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进行后续处罚。#听见平安是你我共同的心愿# 周末期间,长安公安各沿山派出所协同联动,在所辖峪口、山区等区域配合属地开展劝返和巡查工作,全面铺开防控劝阻网。杨庄派出所强化巡查与法规宣传,在库峪河峪口成功劝返准备穿越太兴山人员2人;太乙宫派出所广泛发动联防力量在辖区峪口河道劝返准备下河游泳8人;滦镇派出所联合街办工作人员在峪口劝返准备穿越人员30余名,并对其中7名人员进行训诫。长安公安提醒:秦岭核心保护区生态脆弱,高山草甸和原始植被一旦被破坏,需数年甚至数十年恢复,且区域内栖息着羚牛、黑鹳等300余种野生动物和1500多种野生植物,自然资源丰富。非法穿越不仅威胁生物多样性,还易引发森林火灾、人员失联等风险。天气虽热,违法穿越万不可行!(来源 |滦镇、太乙宫、杨庄派出所)

11. #20人擅闯大理苍山未开放区域被立案#【20人擅闯大理苍山未开放区域被立案调查,由“黑向导”招揽】#多人擅闯大理苍山并且乱扔垃圾# 近日,云南大理州、市苍山保护管理机构联合林草、公安等部门,在苍山重点区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打击擅自进入苍山核心区、缓冲区的违法违规行为,现场查处7组20名违规入山人员,执法人员已依法立案调查。经核实,“黑向导”通过网络平台招募游客,以徒步、探险游等噱头误导进入未开放区域。此外,去年4人违规攀爬苍山被立案,其中两人迷路被困,救援行动耗费大量公共资源。目前,4人均已被罚款,其中2人被处以顶格5000元的处罚。“此次执法行动聚焦苍山兰峰及周边重点管控区域,沿违规登山热点路线开展拉网式巡查。”据执法人员介绍,巡查途中拦获多名攀爬兰峰,擅入核心区、缓冲区的人员,并发现野外用火痕迹、随地乱扔垃圾的情况,对局部生态环境造成影响。(澎湃新闻)

12. 【#徒步穿越雷公山23人被处罚#,自然保护区回应:未经批准进入将依法处置】#官方回应23人穿越雷公山被罚属实#“雷公山还能去穿越吗?”近日,一则“雷公山禁止徒步穿越,已处罚23人、劝返79人”的帖文在户外圈引发关注。帖文配发的现场照片显示,多名户外徒步人员在贵州省黔东南雷山县雷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山林中被工作人员拦下。@上游新闻 记者以游客身份联系了雷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回应称,近期依法对23人进行处罚、对79人进行劝返的情况属实。雷公山属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依法禁止任何形式的未经批准的徒步穿越、探险和露营活动。上游新闻的微博视频

13. 【#陕西多部门对非法穿越鳌太线说不#】鳌太线是秦岭山脉海拔最高的一段山脊路线,因纵贯秦岭的两座主峰鳌山与太白山而得名。这是国内死亡率最高的徒步线路,丧生于这条路上的徒步者已有超过五十人。为守护秦岭生态,陕西多部门依法亮剑,对违规穿越行为说 “不”。#陕西鳌太线为什么那么危险#鳌太线的特殊性在于,它集结了高海拔缺氧、复杂冰川地貌、瞬变极端天气、超长距离无补给以及通信盲区五大风险要素。在全球高危路线中,很少有一条路线能像鳌太线这样,在每一个维度上都对人类的生存能力提出极限挑战。全文: 陕西多部门依法亮剑,对非法穿越鳌太线行为说 “不”

14. 【西安周至公安联合多部门开展打击非法穿越巡查宣传活动】近日,周至县公安局联合周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周至县秦岭保护局等单位,在黑河国家森林公园周边、厚畛子街道等地,开展打击非法穿越巡查宣传活动。通过“宣传引导+动态管控+依法处置”举措,手术生态与人员安全。@西安周至公安 #守护秦岭绿水青山#   行动中,联合工作组一方面向进山车辆、人员及周边群众宣传《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在重点区域张贴《关于秦岭核心保护区禁止非法穿越活动的通告》,普及非法穿越对秦岭生态的严重危害和对自身带来的生命安全风险,引导群众树立生态红线意识,真正做到知敬畏、守底线。  另一方面,执法人员深入铁甲树、老县城龙洞沟等非法穿越高发区,劝返拟穿越人员,并为他们及周边村民发放《禁止非法穿越告知书》。同时,联合工作组还在醒目区域张贴警示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并加强重点区域巡查,坚决遏制人为活动对秦岭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据了解,周至涉秦岭区域各部门将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加密重点时段巡查频次,运用技防手段强化监测,对非法穿越行为“零容忍”,不断筑牢秦岭生态安全屏障,为秦岭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做出积极贡献。(西安网 记者董猛)

15. #鳌太线失联4人1人获救2死1坠崖#鳌太线是中国最难的徒步线路,因为气候太多变、海拔变化大,救援极为困难。国家早就把鳌太线封了,但始终有人违规穿越,死亡,再违规穿越,再死亡。中国所有户外穿越线,没一个有鳌太线这个死亡率,比登珠峰死亡比例都大,大家别去挑战自我,会死。建议国家把违规穿越鳌太线列为刑事责任,抓几个,大家就都老实了。 有人问:那我想户外穿越,能爬什么山?见图2。

16. 据陕西宝鸡太白县官方通报,1月2日凌晨,5人违规进入“小鳌太线”后,1人自行下山、1人获救,剩余3人中,2人已遇难,1人坠崖,直升机仍在对坠崖者实施空中救援。鳌太线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2018年起已全面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穿越,违者将依法处理。#鳌太线失联4人1人获救2死1坠崖##5人违规穿越小鳌太剩余失联3人找到#2025年2月17日,便有18岁少年违规穿越鳌太线,失联十天上演绝境求生。此前,还有29岁女护士“踏雪”冬季独闯鳌太线,即便她在春夏秋三季成功穿越过鳌太线,还是在冬季被困22天。冬天去鳌太线,不是探险,而是相当于赴死。冬天的鳌太线凶险异常,非法穿越者会面临失温、坠崖、迷路、暴雪、狂风等风险,加之没有通信呼救,稍有不慎就会丧命。鳌太线山脊海拔三千米以上,冬季夜间是零下30多度的极端低温,还有狂风、暴雪肆虐,人体在这样的环境下,很容易失温,出现幻觉、反常脱衣,最终死亡。鳌太线失联4人1人获救2死1坠崖

17. 【深圳开内地首张罚单——5000元/人 台风天违规登山】今年6月,大鹏新区在深圳率先划定自然灾害危险区。明确在台风、暴雨等特定自然灾害预警时,大鹏半岛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大鹏半岛国家地质公园、大鹏新区管辖海域范围将临时禁入。但7月19日,台风“韦帕”蓝色预警发布后,两名游客仍无视禁令登山,最终因迷路被困。南澳办事处针对两名游客在台风“韦帕”蓝色预警期间,无视规定擅自闯入划定自然灾害危险区的行为,开出全国首张自然灾害综合法规罚单,两人被依法处以每人罚款5,000元(人民币,下同)。这一举措不仅对心存侥幸的违规攀登者起到震慑、警示作用,也将为破解非法穿越难题带来新曙光。#台风##深圳# 每人罰款5000元!遊客颱風天違規登山 深圳開內地首張罰單

18. 看到一段视频,讲述去年夏天骑行博主猛蛇过江穿越秦岭鳌太线,半路下撤,意外发现失踪一个月的徒步驴友马某圆遗体。我注意到视频里的细节,在猛蛇过江之前,其实有不少于三支队伍和至少10个人已经发现马某圆的遗体,但出于各种原因和顾虑,他们都没有报警。这里面最大的顾虑是来自当地保护区管理局的处罚,自2018年10月,当地管理局和地方政府就已经发布通告,禁止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和太白山,违者将会被处以100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只有猛蛇过江选择了报警。从事后媒体报道来看,他受到了保护区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值得一提的是,失踪者家属曾经张贴悬赏,如有人找到马某圆,无论死活,愿意酬谢10万元。不过,事后猛蛇过江自愿放弃了悬赏。整件事好像有什么不对的地方?

19. 【#4人违规攀爬苍山被立案#:两人迷路后求救耗费大量公共资源】云南大理近日连续查处多起违规进入苍山的案件,4人先后违规攀爬苍山,其中3人进入核心区。肖某银独自登顶兰峰,孙某宇、王某良迷路后求救,耗费大量公共救援资源,邵某健还组织9人进山采菌并曾进入核心区。当地官方表示,他们的行为不仅违反苍山保护管理规定,还危及自身安全。目前,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苍山分局已对4人立案调查。(澎湃新闻)澎湃新闻的微博视频

20. 【违规穿越秦岭 为何是“违法第一步” 】“只是走一条野路,怎么就违法了?”——这是秦岭保护网格员巡山时常听到的疑问,折射出大众对生态保护法律认知的普遍盲区。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的《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除《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另有规定外,核心保护区内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这一规定同样见于《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从省级法规层面进一步筑牢核心保护区的准入防线。#守护平安2025# 违规穿越秦岭 为何是“违法第一步”?

21. 【蓝田发布关于遵守秦岭区域穿越、登山活动管理规定的通告】近年来,随着户外登山探险活动的兴起,户外组织和个人擅自非法进入“秦岭蓝田段主梁山脉箭峪岭”等海拔2000米以上的核心保护区开展登山、探险、穿越等活动,造成秦岭野生动植物和水源涵养功能受损,威胁生态环境安全和生物多样性,影响了区域生态平衡,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为切实加强秦岭核心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减少人为活动对秦岭核心保护区生态环境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旅游条例》及《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蓝田发布关于遵守秦岭区域穿越、登山活动管理规定的通告

22. 【#官方2018年已禁止鳌太穿越#】#违规穿越鳌太线有多危险# 2026年元旦期间,5名驴友违规穿越陕西秦岭“小鳌太线”酿成惨剧,最终导致2人遇难、1人坠崖待救、1人获救、1人提前下撤。#鳌太线# 据央视新闻此前报道,“鳌太线”纵贯秦岭鳌山与太白山,实际徒步距离超过170公里,需要连续翻越17座山峰,沿途地势险峻,极易发生滑坠;鳌太线气候多变,常常出现浓雾、骤雨、暴雪等极端天气,稍有不慎就会迷路或失温;鳌太线是无人区,通信信号微弱,沿途也没有补给点,一旦发生意外,穿越者很难向外求救,救援难度极大。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至2017年,因非法穿越鳌太线导致的死亡事件多达50余起。2018年开始,太白山自然保护区联合太白县人民政府发布公告,禁止非法穿越鳌太线。(综合自央视新闻) 四川观察的微博视频

23. 【珠峰保护区旅游提示】为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及游客安全,珠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与缓冲区严禁旅游、徒步、登山及露营等活动。该区域自然环境复杂,常有野生动物出没,且无通信信号。请广大旅行者遵守规定,在合法区域文明游览,共同守护雪域生态。(来源:聂木拉县发布)

24. 5名“驴友”爬山遭顶格罚款5000元,法院

25. 敬畏红线 拒绝越界!非法穿越的多重危害与法律后果

26. 云南白马雪山保护区

27. 网事 | 秦岭非法穿越

28. 【警示警醒】盲目徒步贡嘎山失联,男子被罚三千、承担2.72万元救援费!这些禁区千万别闯!

29. 5人违规穿越,3人遇难!擅自穿越“鳌太线”绝不是“强者认证”

30. 以案释法典型案例——非法进入自然保护区,罚!

31. 海螺沟景区成功救出一名擅闯未开发开放区域人员并依法追缴救援费用

32. 敬畏自然珍爱生命,对秦岭违规穿越探险行为说“不”!

33. 池州一地再发“提醒”!此前一驴友违规穿越牯牛降保护区被罚5000元

34. 体育总局

35. 徒步穿越雷公山23人被处罚,自然保护区回应

36. 德钦发通告

37. 通告 | 关于印发《严禁违规穿越秦岭区域开展登山活动的提示》的通告

38. 丹凤县关于禁止违规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的通告

39. 关于禁止违规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未开发利用区域的通告

40. 西安四部门发布重要通告

41. 关于禁止违规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的倡议书

42. 贡嘎山保护区全面加强违规穿越人员管控

43. 违规擅闯江门新会古兜山自然保护区,每人罚款1000-3000元!

44. 甘肃一地发布通告

45. 4人被查处!对非法穿越秦岭说“不”!

46. 国家体育总局

47. 关于严禁在得荣县自然保护区非法开展徒步穿越、露营等活动的公告

48. 浙江清凉峰保护区发布最严禁令 核心区严禁任何形式的穿越活动

49. 川西登山徒步乱象调查追踪

50. 严禁一切非法穿越!浙江天目山保护区发布公告

51. 三明一景区发布最新消息!严禁这类活动,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2. 关于禁止穿越大熊猫国家公园王朗片区核心保护区的告知书

53. 通告!禁止进入施秉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严格保护区开展游览活动

54. 老君山景区发布通告

55. 告知书 | 四川若尔盖国家湿地公园、四川铁布梅花鹿自然保护区等保护区关于禁止非法开展户外活动的告知书

56. 大理鸟吊山保护区能徒步吗?洱源县

57. 守护生态红线|罗坑保护区联合多部门巡查船底顶线路,严打违规穿越

58. “玩命”的户外徒步要不得

59. 山野之殇

60. 新业态风险早知道丨户外徒步事故频发

61. 国家体育总局

62. 转载|西安四部门发布关于禁止在秦岭(西安段)核心保护区开展违规穿越探险等活动的通告

63. 关于禁止在云南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旅游探险(徒步穿越)等活动的通告

64. 评论|穿越有风险 徒步需谨慎

65. 这个案例,对擅自进入未开放区域开展户外活动很有警示意义!

66. 关于禁止穿越天目山保护区核心区告知书

67. 海南官方公告

68. 鹰潭发布最新通告

69. 3人擅闯保护区,失联近46小时!最新消息

70. 罚款1500元!深圳4人被训诫、警告!

71. 知名5A级景区公告

72. 即日起,严禁穿越!浙江一地最新通告

73. 5名“驴友”迷路被救,遭顶格罚款各5000元不服起诉,广东法院

74. 任性探险被“双惩”,“谁违规、谁埋单”没毛病

75. 微信群约爬山,1人死亡!组织者被拘留

76. 违规穿越秦岭 为何是“违法第一步”

77. 北京已有两区明确

78. 组织者被判赔偿1万元并公开道歉 首例个人非法组织穿越秦岭核心区案宣判

79. 【桥之音 梦飞扬】关于严禁违规穿越秦岭区域开展登山活动的提示

80. 【提醒】徒步路线在生态红线之内并且处于未开发状态未有资质导游私自领队徒步,合理合法吗?

81. 【蘭山科普小课堂】别让冒险的“打卡”,刺破贺兰山的生态屏障

82. 普法知识 I 非法进入三江源国家公园将担全责 救援费自付且入黑名单

83. 户外野游10人被困、1人坠亡!“驴友”获救后被追偿7.4万元

84. 红雁枫桥·普法周刊│违规穿行不是探险!这些后果你必须知道 第二期

85. 美丽中国·青春行动|守护中华祖脉,向违规穿越探险说“不”!——秦岭生态环保倡议书

86. 18岁小伙一次任性徒步 180人26小时生死营救!这些代价你必须看清

87. 鳌太事件后,国家体育总局

88. 徒步行为对照

89. 徒步穿越雷公山23人被处罚,自然保护区回应

90. 3人被处罚!清远这个保护区不要擅闯了!

91. 探险登山要知法守法

92. 5名“驴友”闯保护区被罚5000元不服起诉,法院

93. “野游”行为怎么规制?常见三类法定管理途径(附案例)

94. ​清凉峰保护区发布最严禁令 严禁非法穿越千顷塘核心区

95. 林业普法 | 违规进入保护区!组织者被处以3000元罚款

96. “处罚23人、劝返79人”——贵州雷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 11 月 21-23 日,贵州雷公山保护区管理局开展专项行动,设检查点值守并通过无人机、巡护等立体排查,严打非法入区徒步、探险行为。行动劝返 79 人,对 23 人依法处罚并宣传警示。非法入区易破坏生态、引发安全事故,除特定人员外,入区需提前获批,违规将追责。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dYlcEwQlysMqtl_NLhn5iQ#雷公山 #雷公坪 #雷公坪徒步 #陡寨村 #雷公山国家森林公园

97. 禁止在秦岭(西安段)核心保护区开展违规穿越探险等活动

98. 5名“驴友”擅闯自然保护区!广东一地林业局:顶格罚款

99. 【以案释法】西安审结非法穿越秦岭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100. 3名游客为上山喝茶、拍雪景擅闯武夷山镇七仙山保护区,分别处以罚款2900元

101. 西安四部门发布通告!禁止在秦岭(西安段)核心保护区违规穿越探险

102. 5名“驴友”迷路被救,遭罚款各5000元不服起诉

103. 山阳县关于禁止违规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的通告

104. 浙江清凉峰保护区全面禁入,网红打卡地成梅花鹿栖息地,违规者

105. 关于禁止违规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的通告

106. 擅入深圳牛奶排自然保护区,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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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安徽省自然保护区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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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关于禁止在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非开发区域开展徒步、登山等户外活动的通告

137. 典型案例:拒不履行处罚决定?法院强制执行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法放牧案

138. 阿坝县关于禁止在自然保护地非开发区域开展徒步、登山等户外活动的通告

139. 景洪:未经审批的组织和个人禁止基诺山雨林徒步

140. 注意!有人在韶关干这事被抓,罚款3000元!

141. 关于在兴仁清水河州级自然保护区开展探险、徒步、水上娱乐等旅游活动相关事宜的倡议书

142. 西安周至: 4 人非法进入保护区被查处

143. 关于禁止在老君山自然保护区未开发区域开展旅游探险(徒步穿越)等活动的通告

144. 徒步爱好者注意 马年“画马”路线因安全隐患被紧急叫停

145. 西安秦岭保护区铁网上装带刺铁丝环引争议,当地:为阻止违规穿越,因安全问题已撤掉

146. 关于发布《迪庆藏族自治州登山、徒步活动安全与行为守则(试行)》的通知

147. 徒步雪宝山十里坪|从飞播站沿森林消防道,徒步到十里坪保护站,路程12公里。次日从十里坪保护站沿小路,经手爬岩返回飞播站,路程6.6公里。友情提醒广大户外爱好者:开州雪宝山属于国家级森林保护区,是未经开发的无人区域,地形复杂、通信信号弱,冒险进入极易发生意外。#雪宝山 #重庆开州 #户外徒步 #徒步雪宝山 #两步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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