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社会关注的预制菜迎来了规范化发展的关键一步。国务院食安办、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起草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制菜》、《预制菜术语和分类》草案以及关于推广餐饮环节菜品加工制作方式自主明示的公告,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举旨在为快速发展但争议不断的预制菜行业“立规矩”,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本次征求意见稿的核心内容,首先是为“预制菜”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和范围。根据草案,预制菜是指以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不添加防腐剂,经过工业化预加工(如搅拌、腌制、滚揉、成型、炒、炸、烤、煮、蒸等)制成,需要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产品。

为了厘清边界,避免概念混淆,标准草案明确将四类食品排除在预制菜范畴之外:
1. 主食类食品:如速冻水饺、包子、盒饭等,因其不具备“菜肴”特征,且已有相应的方便食品标准进行管理。

2. 净菜类食品:如仅经过清洗、去皮、分切等简单处理的蔬菜,因其未改变作为食品原料的基本属性,不属于工业化预加工范畴。
3. 即食类食品:如火腿肠、泡椒凤爪等开袋即食的产品,因其无需“加热或熟制后食用”,已有独立的食品安全标准。
4. 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专供自有连锁门店的成品或半成品,被视为餐饮企业内部的集约化加工配送中心,相当于门店自有厨房的延伸,因此不纳入预制菜范畴,需遵循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法规。不过,若中央厨房采购外部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菜再配送给门店,则门店使用时仍属于使用预制菜。
在食品安全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多项严格要求,直面消费者最关切的问题:
* 严控添加剂:最引人瞩目的规定是“不得添加防腐剂”。此外,标准强调了“非必要不添加”的原则,要求尽可能减少其他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且不得用于掩盖食材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为目的。

* 限定保质期:为回应消费者对长保质期的疑虑,草案特意规定预制菜的保质期最长不应超过12个月,并鼓励企业通过优化工艺和冷链技术来缩短保质期。
* 全链条监管:标准对预制菜从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包装、贮存运输到经营销售的全过程都提出了管控措施。要求原料来源可追溯,生产过程要有效防范交叉污染并严格控制温度,包装材料需安全且适配加热方式。
在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方面,相关文件也作出了规定。对于预包装预制菜,要求标签标识必须清晰明了,不仅要标示主要原料的投料量或含量,还需明确指示食用方式,如“需加热后食用”或“需熟制后食用”,并对不能与产品一同加热的包装材料进行提示。对于餐饮环节,公告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菜单、点餐小程序、门店显著位置展示等多种方式,自主明示是否使用预制菜,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此外,标准还关注营养与品质,鼓励企业在加工中控制油、盐、糖的添加量,避免过度烹饪,采用先进技术最大程度保留食材的营养成分和风味。
此次预制菜国家标准的公开征求意见,被视为行业从“野蛮生长”迈向“规范时代”的里程碑。统一标准的出台,将为监管提供明确依据,为企业划定安全“红线”,有助于淘汰不合规的作坊式企业,促使行业从低价竞争转向品质和创新竞争。对消费者而言,这意味着未来购买和食用的预制菜将更加安全、透明,选择权得到更好的尊重和保障。随着标准的最终落地,预制菜行业有望在更清晰的规则下,迎来更加健康和可持续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