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止无责车辆交强险新规引热议,520+用户观点全景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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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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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之前先“问驾”——【每日汽车小知识(286)】新手车险购买指南:买对不买贵#大v聊车##每日问驾# 很多小伙伴买车险既怕买贵了吃亏,又怕买少了没保障。今天我们就给大家一篇讲清楚。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性质:交强险是车险里的“底线保障”,国家强制购买,不买就上路的话,被查不仅罚款还扣车。作用:只赔付事故中对方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自己的车和人一概不赔,封顶赔付20万。有责情况下,死亡伤残最高赔付18万,医疗费用最高赔付1.8万,财产损失最高赔付2000元;无责情况下一概打一折,死亡伤残最高赔付1.8 万、医疗最高赔付1800 元、财产最高赔付100 元。费用:6 座以下家用车首年950元,6 座及以上1100元,后续根据出险次数浮动,连续3年无出险车主保费最低可降至665元/年,高风险最高提价50%。注意!小剐蹭(≤2000元)优先走交强险,别动商业险,否则次年保费暴涨。三者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额度根本不够应对豪车维修、人伤赔偿(2025 年一线城市死亡赔偿超 150 万),三者险正好补缺口。作用:赔付事故中对方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如撞坏对方车辆、行人受伤、撞到护栏/路灯等公共设施),是最重要的商业险。额度选择:一般都是选择200万左右的额度,足够了。费用:约2000-2500元/年(因车型、出险记录浮动)必加“医保外用药责任险”,每年花30~50 元就报销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药费或治疗费,比如进口药、自费器材。车损险(机动车损失保险)车损险是修自己车的“全能选手”,追尾、剐蹭、暴雨洪水、被砸被盗都能赔。车辆价值越高越值得买:10万左右的车1500~2000元一年,20万的车2500~3500 元一年。提示:只要出险(自己的险),第二年保费就会涨,不是只有碰到别的车保险才能用,自己剐蹭市政建筑也能赔,但千万别骗保,判刑可不轻!驾乘意外险(传统座位险)作用:赔付车内司机和乘客的人身伤亡费用(医疗、伤残、身故),按座位投保。额度:每座10万-50万,5座车总费用约200-500元/ 年(比单独买意外险便宜)。常载亲友或新手必买,但是如果自己和家人有高额意外险,可酌情降低额度,不用重复花钱。除了以上这三种保险,车主还要“对症下药”:新能源车主可以选外部电网故障险,家用桩再补个自用桩责任险,百元内防漏电起火。经常路边停车怕剐蹭后找不到肇事方,可以买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能覆盖车损险免赔30%部分,年费约50元。多雨地区别忘涉水险,切记车辆涉水后别二次启动,否则拒赔,电车则无需购买(电机进水含在车损险里)。哪些保险不建议购买:玻璃单独破碎险、全车盗抢险、自燃险已并入车损险,进口豪车只需附加进口玻璃险;划痕险保额通常2000~20000元,出险后次年保费涨30%。而单独修复划痕也就一千元左右,自修更划算。90%车主的实用组合:交强险 + 三者险 + 车损险 + 驾乘险,能覆盖绝大多数风险。最后提醒大家,月底/季度末保险公司冲业绩,折扣最高降15%;生日月投保,人保、平安常送代驾券+折扣;多车家庭打包买保单,再省10%!选对险种、避开坑,把钱花在刀刃上,既能少花钱又能获全面保障。大家都买了哪几种车险?评论区一起聊一聊。好了这就是今天《问驾百科》的全部内容。大家还想了解哪些汽车内容?评论区留言,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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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车费比车还贵,到底该按哪个赔?超车相撞致车辆近乎报废维修费远超车辆实际价值是按维修费全额赔偿还是以车辆实际价值赔付?基本案情某日,郭某驾驶小型汽车在超车过程中与王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致使王某车辆严重受损。事故发生后,郭某弃车逃逸,经交警部门认定,郭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王某未对案涉车辆进行修理,向法院申请对车辆损失进行鉴定评估,鉴定评估意见显示案涉车辆维修费用估价近15万元。郭某认为此赔偿标准过高,申请法院对案涉车辆事故前实际市场价值及事故后残值进行鉴定评估,鉴定评估意见为事故前案涉车辆估值约5.8万元,残值仅5000元,并建议车辆报废处理。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因郭某所驾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王某遂将郭某及郭某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车辆维修费、施救费等共计16万余元。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目的在于填补损害,故一般以恢复原状为基本规则,在车辆损害案件中应当体现为赔偿车辆维修费用。不过,维修费用应当在合理范围内,如果维修费用高于损害发生时车辆的实际价值,那么赔偿维修费用将给侵权人造成不合理的负担,亦不符合节约资源的基本原则,故此时不宜采取恢复原状的赔偿方式。本案中,案涉车辆经评估的车辆事故前价值为5.8万元,而预估实际维修费用近15万,显然远超车辆实际价值,鉴定意见建议报废处理,故原告的车辆系属于修复费用过巨进而缺乏修复必要性之情形,该修复不能之情形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无法修复”,依该司法解释,赔偿应以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为限。综上,王某主张的车辆维修费法院不予支持;王某主张的施救、拖车等其他费用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被告郭某及其保险公司应向原告王某支付的各项损害赔偿合计为7万余元。由于郭某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不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保险公司按照交强险限额赔付2000元,其余赔偿款则由被告郭某个人承担。法官说法本案的焦点在于车辆损失的计算标准,原告王某在交通事故中所遭受的财产损失,依法应当获得赔偿,赔偿范围应以其实际受损利益为限,不得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鉴定意见显示,案涉车辆的维修费用远高于事故前的市场价值,且鉴定意见建议报废,说明车辆已不具备继续修复的合理性。若仍要求按高额维修费用予以赔偿,将导致损失扩大,违反了损害赔偿“填平损失”的原则。因此,对于维修费用显著高于车辆实际价值的情形,应认定车辆已丧失修复价值,赔偿应以事故发生时车辆的市场价值减去残值为计算基准。此举既能合理反映受害人实际损失,又能防止赔偿责任的不当扩大。法院提醒广大驾驶者:肇事逃逸是严重违法行为,不仅会导致商业保险拒赔,还将承担相应行政处罚;若造成严重后果,甚至可能构成犯罪,将承担刑事责任。本案中,郭某投保的商业险合同中明确约定:驾驶人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时,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保险公司仅需按照交强险限额赔付,超出部分由郭某个人承担。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via:豫法阳光 法姐讲法 #法治微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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