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建材行业新国标 #e0级
GB 18580‑2025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代替:GB 18580‑2017
发布:2025‑05‑30 实施:2026‑06‑01
发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 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与GB 18580‑201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1. 增加了人造板、人造板制品术语和定义;
2. 调整甲醛释放限量分级,区分人造板与人造板制品;
3. 细化气候箱法试验样品制备、封边、采样规则;
4. 增加资料性附录,规范企业内控检测方法。
本文件强制性实施。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人造板及其制品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甲醛释放限量要求和判定规则,描述了甲醛释放量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室内用各种类人造板及其制品生产、检验和贸易的甲醛释放限量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657‑2013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3.1 人造板
以木材或其他非木材植物纤维为原料,经一定机械加工分离成各种单元材料后,施加或不施加胶粘剂和其他添加剂胶合而成的板材或模压制品,包括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细木工板、定向结构板等。
3.2 人造板制品
以人造板为基材,经饰面、裁切、组装、加工制成的可直接用于室内的成品,包括木质地板、木质门、木质墙板、柜体部件、饰面人造板等。
3.3 E₁级
人造板甲醛释放量限量等级,≤0.124 mg/m³(1 m³气候箱法)。
3.4 E₀级
人造板制品甲醛释放量限量等级,≤0.050 mg/m³(1 m³气候箱法)。
4 要求
室内用人造板及其制品的甲醛释放量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甲醛释放限量要求
产品类别 限量等级 限量值(1 m³气候箱法)
人造板(基材) E₁级 ≤0.124 mg/m³
人造板制品(成品) E₀级 ≤0.050 mg/m³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方法
甲醛释放量按GB/T 17657‑2013 1 m³气候箱法测定。
5.2 样品制备
1. 双面暴露使用的板材:试件尺寸(500±5)mm×(500±5)mm,2块;用无甲醛铝胶带封边,未封边总长(750±5)mm;侧边面积<暴露总面积5%可不封边。
2. 单面暴露使用的板材:仅暴露使用面,其余面全部密封。
5.3 试验条件
温度(23±0.5)℃,相对湿度(45±3)%,空气交换率(1.0±0.05)次/h。
5.4 采样规则
试件放入气候箱后48 h内不采样;48 h起每24 h采样2次,间隔>3 h;达到稳定状态停止采样;168 h未稳定则终止试验;试验结果取最后4次测定质量浓度平均值。
6 判定规则
试验结果符合第4章对应限量值,判定为符合本文件要求;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附录A(资料性)用于生产质量控制的甲醛释放量试验方法
企业生产内控可采用干燥器法、穿孔萃取法等快速方法,应建立与本文件1 m³气候箱法的对应关系,内控结果仅用于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型式检验、市场抽检必须采用1 m³气候箱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