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演员杨紫发布九张假期出游照片,因为照片里路人的脸拍得比较清楚,被网友质疑后删博,话题"#明星公开发图是否该给路人打码#"冲上热搜。一张九宫格旅行照,让杨紫陷入了一场关于"路人肖像权"的舆论漩涡。极目新闻
四天后,街拍又被官方点名。8月21日,上观新闻报道武康路、安福路一带的街拍乱象:摄影师占道拉客、先拍后卖,“不买也得买”;更夸张的是偷拍路人、直播跟拍,镜头专盯女生。上观新闻次日,有媒体援引律师说法:未经许可拍摄、发布他人肖像或侵犯肖像权、隐私权等。九派新闻
爱好者这边,焦虑一点不少。今年6月,一位扫街爱好者在小红书发帖问:在新粮仓扫街拍了一位路人,“她直接跑过来问我有没有拍她,我点点头,她立刻警告我删除照片”,该怎么办。小红书"扫街时遇到过让你删照片的路人吗"这类提问下面,几百条留言都在交流同款经历。
聊边界之前,先回忆一下扫街本来的样子:一个人、一台相机,在城市街头走走停停,记录不可复制的光影与路过的人。

第一条线:拍不是最大风险,"公开"才是
《民法典》把肖像的权利拆成制作、使用、公开三个动作,民法典第1019条明确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知乎有律师在拆解这一条时说过,认定是否侵权,关键在于界定"制作、使用、公开"以及"个人学习"。小红书翻译成扫街场景:按下快门、存在自己硬盘里练构图,属于个人欣赏范畴,一般不构成侵权;但只要按下发送键,就进入了"公开",照片的性质就变了。麻烦在于,"拍完即发"恰恰是当下扫街圈的标准动作:GR直出发小红书、胶片冲扫发微博、精选图投稿影展和画册。很多爱好者卡在"我只是拍了,又没干嘛"的认知里,而传播风险恰恰藏在这个随手动作里。
第二条线:"不以营利为目的"已经不是挡箭牌
这是摄影圈流传最广的过时常识。老《民法通则》确实强调"以营利为目的",但《民法典》生效后删掉了这个要件:未经同意公开他人肖像,赚没赚钱都可能侵权。
去年底江苏陈女士的案子是教科书级别的。两年前她在上海一条步行街闲逛时被人拍下,自己完全不知情;摄影师李某把照片发到微信群,又被一家传媒公司"看中",配上吸睛文字送去参展、印进画册公开售卖,网友还顺着找到了她本人的社交账号留下不友好评论。荔枝新闻
判决结果值得每个扫街的人读三遍:法院认定被告行为不仅侵犯了陈女士的肖像权,配文还侵害了其名誉权,判决摄影师、转发者和公司三被告删除照片及链接,赔偿公证费、律师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并书面道歉。荔枝新闻注意两个细节:李某本人没卖图,只是发到了群里,照样担责;转发者同样不豁免。习惯转发别人街拍图的账号,这个案子说的就是你。
第三条线:第1020条给扫街留了一扇门
如果只看到上面两条,扫街没法玩了。其实《民法典》第1020条列了合理使用的几种例外,其中第四项跟扫街人关系最大: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可以不经同意。
翻译一下:你拍城市街景、市集、路口,行人作为环境的一部分不可避免地入镜,一般是被允许的。但"不可避免"和"环境的一部分"是两个关键词:
路口大场景、人群剪影、远景人影,一般算环境元素;
长焦怼脸、针对特定人的跟拍特写,属于"刻意"而不是"不可避免",不在这个豁免里。
更直观的判断标准是"可识别性":《民法典》对肖像的定义是"可以被识别的特定自然人"的外部形象,认不认得出那张脸,比拍没拍人更重要。背影、远景剪影、虚化人影相对安全,也是扫街照片里最常见的"人"。

这也解释了杨紫事件的争议点:粉丝认为照片主体是景点氛围、路人并非主角,反对者则指出九宫格里多张路人脸清晰可辨。按"可识别性"标准,后一种质疑更接近司法判断口径。
被当场要求删照片,怎么处理
先澄清两个误区。
误区一:"我的手机,你没权利让我删。"严格说,路人确实无权强行检查你的手机,但如果照片真拍了对方的清晰面部、你又公开传播,对方可以要求停止侵害、删除,直至索赔。"当场要不要删"和"事后会不会被追责"是两回事。
误区二:"删了就丢人。“有律师账号说得直白:真遇到纠纷,最不划算的就是硬碰硬——被拍的人冲上去喊"你侵犯我的肖像权!删掉不然报警”,大概率只会激化矛盾;拍照的人遇到对方好好商量,删除或打码是成本最低的选择,因为吵架乃至动手的法律后果,比肖像权问题严重得多。小红书
给一套更具体的现场动作:
被发现后先稳住对方情绪,说明是扫街随拍,主动给对方看屏幕;
对方要求删除,当场删或当面承诺不公开,一张照片不值得换一场纠纷;
对方情绪激动无法沟通,先离开现场,事后再自行删除也是可接受的损失;
不要继续拍、追着拍,更不要把镜头对准提出异议的人,民事纠纷升级成治安案件只在一瞬间。
发布前的三个问题
发一张带人的照片前,问自己三个问题:
这张脸可识别吗?正脸、近景、高清晰度,风险逐级上升;
这个人是"环境的一部分",还是我刻意对准的主体?特意拍的,就要拿到同意;
这张照片传播出去,被本人或熟人看到,会不会给对方带来困扰?吊带裙案里,配文的调侃正是名誉权认定的导火索。
三条都危险,就打码或者不发。很多扫街老手现在的做法,是把镜头更多对准街道本身:招牌、光影、车、角落,画面里没有可识别的人,也就没有肖像权风险。

另外,旅拍扫街注意地域差异。李现在澳门扫街被路人警告删照,按澳门《个人资料保护法》,拍摄可识别的个人照片属处理个人资料,原则上须征得同意。微博欧洲不少地方对公共场所拍摄的约束也比内地更严,出境扫街前先查当地规则,比事后删图划算。
写在最后
武康路的乱象,表面是跟拍商家占道拉客,实际在收窄所有扫街者的灰色空间:过去那种"没被发现就没事"的容忍度,正在被投诉、舆论和判例一点点拉出来晒太阳。
街头摄影不会死,死的是"先拍先发、概不负责"的拍法。真喜欢这个爱好,就把快门留给街道,把尊重留给画面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