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意外身故要180天内才赔付?合理吗?
人生处处有惊喜,处处有意外,大家虽然都不喜欢意外,但是人生在世,总得有个防范措施。
最近大令姐接到一个用户的提问:大令姐,为什么保险公司规定意外险180天内身故理赔呢?这样设置合理吗?保险公司为什么设置这样一个期限呢?
想必不少读者心里都有这个疑问,今天大令姐就和大家来说说:
1.为什么要有180天的理赔时间点?合理吗?
2.这180天的设置会出现哪些问题?
No.1 为什么设置180天的理赔时间点?
意外险,是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为什么会设置180天的理赔约定时间点呢?究其原因,是为了保障保险公司和用户双方。很多人看到这里可能会不明白,保障保险公司还能理解?这180天的时间节点,哪里就保障用户自身了呢?
大令姐给大家举个例子,方便大家更好理解。
客户A在保期的最后一天晚上11点55分发生车祸,抢救半小时后死亡,赔钱么?肯定不赔!因为死亡已经超过了保障期间了!但是因为有了180天的规定,属于意外险的理赔范畴,所以这样的案例就必须赔付了。
同理,保险公司也需要保护,客户A十年前发生车祸,十年后死了,受益人来找保险公司说,他死是因为十年前的车祸,换你开保险公司你也不愿意赔付吧?而这个时候,180天这个大家都公认的时间节点就可以保障双方的利益。因此,意外险180天的理赔约定是为了减少理赔纠纷,规范理赔标准而设定的,是合理的。
至于为什么是180天,不是其他的天数。这是保险公司行业内达成的行业共识,有98%的意外险产品设定为180天,也有个别的产品设定365天或是其他天数。
No.2 180天的设置会出现哪些问题?
虽然保险公司在合同里会写明180天的设定,但是在实际理赔中,还是容易产生许多问题,从而引起理赔纠纷。今天,大令姐就带大家来逐一了解一下。
1.180天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想必很多用户心里面都会疑惑,那么这180天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呢?
大家需要明确的是,是从事故发生后的180天,不是治疗结束后的180天。
保险公司在进行责任认定时,是以事故发生的时间点开始往后算的。因此,被保险人一旦发生意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告知情况,方便让保险公司及时备案。
大令姐给大家举个比较极端的例子:
A先生的意外险是2019年10月26日0:00到期,但是A先生在2019年10月25日23:40分发生了意外,如果在这二十分钟之内,A先生的家人第一时间拨打了120救助电话和拨打了保险公司的电话报案,保险公司认定意外在保障期间内发生的话,就会按照手续正常理赔。
若是你第二天才记得拨打保险公司电话,如果没有出示足够合理的证据,那么很可能引起纠纷。
所以大令姐在这里提醒大家,保险公司报案,越早越好。
2.意外发生后,治疗时间超出保单有效期,怎么赔?
意外医疗:可以不受保险期间限制,就是说只要是保单有效期内出险,保险公司就会按约定报销180天的医疗费用,而且多次意外可以多次赔付,180天分开计算不叠加。
部分产品规定意外医疗责任的保障范围为意外事故发生起90天内的医疗费用,要根据具体的保险条款而定。
大令姐再给大家举个例子,相信大家就明白了,比如说小明在保险期间意外摔伤住院了,在住院期间,一不小心又烫伤了,只要是在保险期内,烫伤费用和摔伤费用都可以进行理赔,时间按照各自事故发生的时间算起,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累计报销费用不得超过意外医疗的保额上限。
另外关于伤残认定,如果用户180天之后治疗仍未结束,伤残程度的鉴定以保险事故发生后的第180天为准,以当时情况进行伤残鉴定,给付保险金。
3.意外导致身故,但身故时间在协议约定时间外
只要事故发生时间点在合同有效期内,即是有效的。接下来就要看,身故的时间点是否在意外发生后的180天内,若是,则保险公司需要赔付。
No.3 大令姐有话说
关于意外险的身故责任,今天大令姐就讲到这里了,若是大家还有什么不理解的地方,都可以咨询大令姐,人生中意外经常发生,希望大家都在意外发生前给自己购买一份保障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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