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岁女孩在千岛购 500 元卡牌,欲退货被要求上传扇孩子耳光视频
这个话题让我想起了前段时间一个妈妈分享的一件真事。
一天,老公给她空空如也的v信里刚转了钱,还没来得及花就发现少了500元,她质问老公,老公说我人都在外地呢,怎么能用你手机支付?
她小脑袋瓜灵机一动觉得老公说的对,就没继续追究老公,而是转头查起了v信账单,不查不知道,一查天塌了!
她发现自己的v信每个月都有500元左右的游戏充值记录,而且这个事情已经持续一年了。也就是说,她已经莫名丢失了6000元。

这让她大为恼火。但她理智还在,于是冷静下来思考了下,确定这钱是时不时拿着她手机玩游戏的儿子所为,于是她立马给正在上学的儿子的班主任打电话请假,把儿子喊回家教育了一番。
打那以后,儿子再也没有在母亲没有同意的情况下乱花过一分钱。
这个故事跟“11岁女孩在某app上花500块钱买卡牌”的行为有很多相似之处:
比如,父母为了在自己不在家等某些特殊情况下,能保证孩子花钱自由,就把支付密码告知孩子。
却因为提前给孩子立规矩且监管不到位,而引发经济损失。
但是两者家长在处理问题的时候有很大差别:
11岁卡牌女孩的家长,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找商家退还钱款,然后遇到商家“狂扇孩子5分钟耳光”视频的无礼要求。
游戏充值男孩家长,在遇到问题时候,选择教育孩子并为孩子的行为买单。得到的结果是孩子再也没有因为知道付款密码而肆意妄为花钱。

当然游戏充值男孩的家长,也可以以孩子未成年为理由要求平台退款。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以下情形下家长有权要求平台无条件退款:
1.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该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不满八周岁的孩子购物,无论金额大小,家长作为法定代理人都有权要求平台全额退款。
2.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他们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实施的购物行为不属于纯获利益的行为,且与他们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如购买昂贵的电子产品、进行大额游戏充值等,在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的情况下,家长有权拒绝追认并要求平台退款。
当然如果家长想要退款时,需要提供如未成年人的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消费记录等,以证明交易是未成年人所为且未经其同意。
但在现实生活中这种证据挺难找的。也就意味着维权之路漫漫。
虽然维权之路存在一些困难,但不代表无法突破,只要耐心找一定能找出证据。
证据找到以后,家长们可以第一时间联系商家,商家不配合就找联系平台,平台不配合就可以走法律程序。
在本题中,商家显然是不配合的,因为他们提出要想退款就得“扇孩子耳光”的要求,明显带有不情愿情绪。
这时候去找平台,平台又把皮球踢回到原点,让消费者与商家商量。

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权益很明显是无法得到保护的。
这时候,消费者完全可以收集各方面证据走法律,让不负责任的人受到相应惩罚。
当然如果商家懂法且有同理心,能及时正面沟通,就不至于像今天这样沸沸扬扬。
或者商家拒绝负责任,但平台及时干预或者平台上设立一个12小时退款机制,一些不愉快或许就能避免。
但是商家收了人家钱,没发货还不退款。平台又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摆烂态度,才让一场随时都在上演的消费,变成了全民热议的话题。
所以他们的不作为应该得到应有惩罚。
当然我们要维权,并不代表错都在别人,自己就一点责任也没有,也不代表熊孩子就不应该被教育,更不代表作为孩子第一责任人的家长就不要为这场闹剧买单,而是应该事发后一家人坐下来反思、复盘和改变,否则这种事绝对不是第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