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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拍自由与隐私边界:如何合法记录城市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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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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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律师称保罗妻子生产被拍或非自愿#:#保罗拍摄妻子生产清醒同意存疑#】2月11日,记者发现,因晒妻子生产过程视频被质疑的千万粉丝博主“保罗在美国”已被平台禁言,其账号主页显示,该用户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已被禁言。记者从北京春林律师事务所庞九林律师处了解到,保罗虽对敏感部位打码,但产妇的“痛苦”仍被千万人观看,这已涉嫌侵犯妻子肖像权与隐私权。“保罗妻子在失血状态下被拍摄,其‘同意’的清醒性与自愿性存疑,可能构成无效同意。”(人民日报)网页链接 封面新闻的微博视频

3. 花135万承包海边?个人摄影师被暴力驱赶?公共空间经营权边界在哪?#大连星海广场 #公共空间 #社会百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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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凡是公共场所行为怪异的人和举动,你都要看看旁边是否隐藏着一个摄像头,如果你不想变成别人涨粉的素材,最好让他自娱自乐自生自灭。#满谈生活#很多网红和自媒体为了博取眼球、快速涨粉,早已放弃了内容创作的底线,把公共场所当成了流量秀场,将普通路人当作免费的拍摄道具。 这些被偷拍的视频,未经当事人同意就被公之于众,不仅侵犯了路人的肖像权、隐私权,甚至利用路人的善意和同情心,设计恶意剧本,让路人遭受网络暴力,生活被无端打扰。

6. 饭圈文化中代拍行为一直饱受争议,而节目中,“昕技术”涉及代拍等行为也引发讨论。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指出,“昕技术”的代拍行为侵犯公民肖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即便是公众人物、明星艺人,未经许可,尤其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拍摄及出售照片,同样构成侵权。明星作为公民,肖像权也应当受到保护。侵权方应承担停止侵害、删除照片、赔偿损失等责任。被侵权方可主张每张图片500至5000元的赔偿。法律划清肖像权边界,让尊重成为底线。法姐讲法 #法治微课堂# 最高人民法院的微博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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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陈乐#tph#la 我现在会注意在能发现的情况下,给入镜的陌生人正脸打下码。十几二十岁刚出头的时候,也拍过很多路人,能理解很多情况下“路人”就是景色本身,是图片完成度的一部分。 后来是有天看一位朋友写了条ig story,说非常不能忍受未经允许就将陌生人拍进照片的行为。对于我比较喜爱且认可的朋友,虽然他是公开输出不针对任何人,读到他的内容我还是会认真思考一下的。思考完毕后我觉得其实我非常认同这个观点,也不妨反思了一下自己。 路人作为景色,作为城市景观的一部分,的确充满了审美和信息上的潜力与丰富性—— 但这些都只是我们作为拍摄者的兴趣和意愿而已。说到底,依然是没有经过许可的行为,认真来讲是不太符合manner的。更不用提,对于小朋友,甚至涉及到安全问题。我们并不清楚其家庭背景,并不是每一位家长对于子女位置信息的披露都无所谓的。 当然很多人也会感到可惜,那些普通人镜头下随意的街景照片,其实正是一个城市最好的记录和档案啊。很多年后,可以给我们提供关于当时社会与时代的许多信息 ——— 是的,这个矛盾之处是存在的,所以我也无法给出一个完美方案。目前它还属于一个取舍问题。 还有人会说,这个行为在法律上是模糊的,尤其是在目前这个手机摄影时代,这是很难避免的。对此我想说,法律是行为的最低原则了,我们要跟底线死磕吗? 可能会有些麻烦:为了尽量避开路人,放弃掉最好的拍摄角度;或者不可避免地入镜,花几分钟时间打一下马赛克。不过相比所有这些小麻烦,我个人认为尊重一下别人,不去一厢情愿地预设所有人都会接受我们的意愿、不要影响他人的安全和边界,仅仅是为了成全自己的一张照片,还是更值得一点的。

23. 街拍 当前确实存在不少不规范的街拍行为,这类行为不仅违背公序良俗,还可能触及法律红线,目前已经形成了比较明确的规范要求和治理方向,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了解: 一、常见的不正规街拍行为 1. 未经同意拍摄传播:多数不正规街拍都存在这个问题,拍摄者在路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偷拍,拍摄完成后不征得对方同意就直接将照片、视频发布到网络平台,部分街拍者哪怕已经被路人明确拒绝拍摄,依然会尾随跟拍,持续侵权。 2. 恶意聚焦隐私部位:部分别有用心的街拍者会刻意将镜头聚焦在年轻女性的隐私部位,甚至专门采用低角度仰拍等方式刻意拍摄走光画面,打软色情擦边球,还有人会将这类照片搭配侮辱性、挑逗性文案传播,严重侵犯他人权益。 3. 超授权非法商用牟利:不正规街拍很多围绕商业利益展开,即便部分拍摄获得了路人拍摄同意,后续也会超出授权范围使用:比如将照片拿去参加摄影展、印制成画册售卖,或是打包转卖给灰色街拍网站,或是靠街拍内容吸引流量后接广告带货,通过侵权内容获取经济收益,甚至已经形成了偷拍-传播-牟利的黑色产业链。 4. 恶意配文侵犯名誉:部分传播者会给街拍照片配上恶意、低俗的标题文案,引导公众对被拍摄者产生负面评价,降低他人的社会评价,比如给正常穿搭的路人配上贬低性标签,导致被拍摄者遭受网络调侃和质疑,侵犯他人名誉权。 二、不正规街拍的法律性质 我国现行法律已经为街拍划定了明确红线,不正规街拍根据情节不同,会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 1. 民事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等人格权,除合理的新闻报道等情形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同时法律明确禁止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不正规街拍只要符合侵权要件,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者删除内容、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等相关权益损害。 2. 行政违法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 刑事犯罪风险:如果不正规街拍内容传播范围广、侵权情节严重,或是利用低俗色情街拍内容传播淫秽信息牟利,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需要承担更严重的刑事责任。 三、如何规范街拍行为 治理不正规街拍需要多方合力,不同主体可以从以下方向 #睡货 #吃货#宅货#呆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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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普法小贴士】街拍会涉嫌侵权吗?

35. 民法典:肖像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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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他把我发的视频做了表情包。- 未经同意制作/使用/公开:构成肖像权侵权,需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含精神损害) 。 - 丑化/污损/伪造:同时侵犯肖像权与名誉权,承担更重民事责任 。 - 营利使用:未经许可用于广告、推广等,必然侵权且常需高额赔偿 。 - 传播广、后果重: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因诽谤等触犯刑法 。- 《民法典》第1018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 - 《民法典》第1019条(核心):不得以丑化、污损、信息技术伪造等方式侵害肖像权;未经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法律另有规定除外);肖像作品权利人也不得未经同意使用或公开肖像 。 - 《民法典》第1024条: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的,需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 。 - 若以营利为目的且涉及照片著作权,还可能违反《著作权法》,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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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肖像权侵权纠纷,商家擅自使用他人照片宣传,权利人起诉停止侵权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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