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驴肉火烧造假案宣判,澄清“销售50万就入刑”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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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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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驴肉火烧掺马肉两店主获刑罚27万# #包头一门店驴肉火烧掺马肉销售# 没觉得犯法者哪没良心,是否适应法条合理?驴换马是否适应假冒商品之法条?还是适应以次充好?好的标准是什么?次的标准又是什么?我的铜镯子里含金,是不是商家要拉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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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用鸭肉干冒充牛肉干获刑8年#】#鸭肉干冒充牛肉干卖了71万被判刑# 3月13日,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5年度南京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件。其中包括这样一起案件:2024年1月至9月间,王某经微信渠道采购散装鸭肉干,收货后分装至印有“手撕风干肉”包装袋内,并在包装袋上贴上印有“风干牛肉干”的产品标签,通过平台店铺对外销售。经统计,王某利用鸭肉干冒充牛肉干共计销售金额71万余元。雨花台区检察院指控王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以假充真,销售金额远超5万元,应认定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鉴于王某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综合考量其主观过错程度、实际经营状况、违法获利情况等因素,法院判决王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70万元,并判令王某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支付公益赔偿金26万余元。(现代快报)现代快报的微博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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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驴肉火烧掺马肉两店主获刑罚27万# #包头一门店驴肉火烧掺马肉销售# 没觉得犯法者哪没良心,是否适应法条合理?驴换马是否适应假冒商品之法条?还是适应以次充好?好的标准是什么?次的标准又是什么?我的铜镯子里含金,是不是商家要拉去判?

2. 【#店主用鸭肉干冒充牛肉干获刑8年#】#鸭肉干冒充牛肉干卖了71万被判刑# 3月13日,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5年度南京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件。其中包括这样一起案件:2024年1月至9月间,王某经微信渠道采购散装鸭肉干,收货后分装至印有“手撕风干肉”包装袋内,并在包装袋上贴上印有“风干牛肉干”的产品标签,通过平台店铺对外销售。经统计,王某利用鸭肉干冒充牛肉干共计销售金额71万余元。雨花台区检察院指控王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以假充真,销售金额远超5万元,应认定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鉴于王某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综合考量其主观过错程度、实际经营状况、违法获利情况等因素,法院判决王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70万元,并判令王某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支付公益赔偿金26万余元。(现代快报)现代快报的微博视频

3. 【#黑心商家马肉做熟当驴肉卖#】#32元1斤鲜马肉做熟当120元驴肉卖# 黑驴肉是河南濮阳传统特产,在濮阳市华龙区胜利市场,渠村黑驴肉的驴肉熟食店店老板向闪电新闻记者透露,32元一斤的鲜马肉,做成熟食后,每斤的成本大约58元,按照一斤120元的(驴肉)价格卖出后,每斤净赚62元。(闪电新闻)http://t.cn/AXUeZXos

4. 为直播电商食品“划红线 立规矩” 这场发布会信息量很大!

5. #挂驴头卖马肉老板称一点驴肉不用放#🥩 驴肉变马肉?58%造假率!吃口火烧竟要赌健康⚠️ 行业黑幕:造假不是个例,是常态濮阳驴肉店老板直言不讳😤一点驴肉不用放32元/斤马肉摇身变120元/斤驴肉💸7省市抽检12份驴肉7份掺马肉,造假率高达58%😱商家玩起阴阳账本📒对外晒假驴肉采购单实际进货全是马肉更有甚者混猪肉、火腿肠粒山东店主靠掺假赚47万被判4年还终身禁业🚫💰 暴利驱动:差价3倍,铤而走险鲜马肉进货价25-32元/斤冒充驴肉能卖90-120元/斤每斤净赚62元,利润率超100%📈北京供货商14个月狂赚80万高额利润让人红了眼把食品安全抛到脑后🙅♀️🩸 健康隐患:没检疫的肉,吃了太坑造假马肉大多未经检疫❌可能携带布鲁氏菌、沙门氏菌🦠还有重金属残留风险骡肉冒充驴肉的案例也有风险直接翻倍🔝商家靠重盐重酱掩盖异味消费者根本辨不出真假吃坏肚子都是轻的长期食用还会损伤肝肾🫁⚖️ 法律严惩:造假必被抓,刑民双罚北京首例重判敲响警钟🔔供货商售假被判1年6个月罚金9万,连带赔偿80万还要公开道歉🙇♂️销售伪劣产品超5万元即犯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长沙肉铺老板用母猪肉造假被判11年,罚金110万别心存侥幸,违法必被查👮♻️ 行业破局:供需失衡下的诚信转型全国驴存栏量暴跌📉从1100万头降到146万头缺口超60%,阿胶抢驴皮推高价格郑州、洛阳汤馆主动求变💡改挂马肉汤招牌,降价30%明码标价反而获认可👍北京店铺推出驴马双拼火烧标注成分和价格差混掺款11元,纯驴肉款15元让消费者自主选择✅🔍 避坑指南:教你辨真假,不上当✅ 看肉质:驴肉暗红纹理细,脂肪淡黄马肉紫黑纤维粗,脂肪青白带酸腥味👃✅ 熟肉尝口感:驴肉软糯纤维细如丝马肉嚼着硬,吃完留腥味✅ 别贪便宜:低于25元的熟驴肉火烧40元/斤的生驴肉,大概率是假货🚨✅ 选正规店:优先挑公示检疫证明的商家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核心呼吁:诚信才是长久生意驴头马肉的套路砸的是传统小吃的招牌🏮毁的是消费者的信任只有商家守住底线监管严查漏洞大家才能放心吃口驴肉火烧别让百年小吃,毁在造假手里🙏 挂驴头卖马肉老板称一点驴肉不用放

6. 【#记者调查:你买的驴肉火烧,用的可能是“马肉”#】近日,《法治日报》记者从热心读者处获悉,有商家售卖的驴肉火烧可能掺了马肉。 依据提供的线索,记者来到河北省任丘市某小区外临马路底商,周边商铺蒸腾着烟火气,一家名为“××驴肉火烧”的店铺是记者此行的目的地。 在推开该驴肉火烧店铺的店门前,一位出租车司机和记者闲谈时表示,“想吃正经驴肉别来这家,这家吃着就不是驴肉味”。此时正值午饭时间,记者注意到,店内几乎座无虚席,食客们或埋头啃着火烧,或端着瓷碗喝着热汤。店家提供的菜单上清晰地写着:焖子驴肉火烧8元/个,纯驴肉火烧10元/个,驴肉水饺22元/份…… 两家店的“驴肉”口感能吃出差异,肉从外观上看也略有区别,但却都打着驴肉的旗号售卖。到底哪一家才是真的?记者分别从两家店的食物中取样并联系了某专业食品检测机构送检,检测人员表示,要准确判断肉类品种,需要通过DNA溯源检测,生肉效果最好,熟肉也可以检测,但是有失败风险,整个过程大约需要15个工作日。 在几次取样检验失败后,检测机构终于传来了结果——通过对送检肉品混合取样,确定肉源只有马肉。也就是说,记者去的两家餐馆都存在用马肉充当驴肉售卖的现象。(作者:法治日报记者 韩丹东)大家对此事件怎么看?#食品安全#@奋斗光彩 记者调查:你买的驴肉火烧,用的可能是“马肉”!

7. 【#律师回应买了优思益的人该如何维权#:消费者可主张“退一赔三”,特定情形下或可寻求10倍赔偿】#李若彤与辉同行等要为优思益担责吗# 这两天,“优思益”被央视曝光引热议,报道称,电商平台上宣称原装进口的“澳洲优思益”保健品,其标注的墨尔本生产地址竟是一家汽车维修站。负责该产品的营销策划公司负责人更直言:“这是广州的产品,只是我们把它包装成了澳洲的。”事件发酵后,优思益被多平台下架。@钱江视频 发现,多位曾带货相关产品的明星、主播发布致歉声明并承诺退款。有不少消费者称,自己以前也购买过“优思益”的产品,现在该如何维权呢?记者就此采访了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陈松涛律师。律师表示,结合当前事件进展及媒体披露信息,生产者和经营者或涉嫌欺诈,消费者有权向其主张“退一赔三”。同时,鉴于曝光产品存在虚假标注产地的情况,律师认为,这也属于重大安全隐患,消费者可以依据《食品安全法》寻求10倍赔偿。律师指出,依据《广告法》第28条,商品或服务若存在虚构产地、伪造认证、编造品牌故事等情形,均构成虚假广告。据报道,“优思益”将国内生产的产品包装成“澳洲进口”,虚构墨尔本工厂地址,还通过购买国际奖项、雇佣专家背书等手段误导消费者,已满足虚假宣传的构成要件。此外,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若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属于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主张“退一赔三”,即退货退款并要求三倍价款赔偿(不足500元按500元计)。由于虚假标注产地也意味着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消费者还可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主张“退一赔十”。对于部分消费者从明星艺人及网红博主的直播带货处购买产品的情况,陈律师表示,根据《广告法》第56条,对于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若造成消费者损害,广告代言人需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在本事件中,若明星未核实产品真实性即代言,或明知虚假仍进行推广,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没收代言费、罚款)及民事赔偿。另外,依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平台对入驻商家负有资质审核义务。若平台未尽到审核责任(如未核查进口证明、生产许可证),或明知商家虚假宣传仍提供流量支持,需对消费者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可要求平台“先行赔付”,再由平台向商家追偿。那么,购买了“优思益”的消费者应如何维权呢?律师表示,消费者可从以下三个路径进行维权:1、证据固定与收集:消费者需保留订单截图、支付记录、物流信息等;同时,截图保存产品页面、直播视频、广告文案等虚假宣传内容;另外,保留与商家、平台客服的对话记录(如平台敷衍退款、拒绝赔偿等情况)。2、投诉与举报:消费者可通过12315平台或向当地市场监管局举报,要求立案调查并处罚涉事企业;还可向税务部门及公安机关报案。3、诉讼与集体维权:消费者可依据《民事诉讼法》向法院起诉,主张退货退款及三倍赔偿。若受害者众多,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7条,由省级消协提起公益诉讼,以降低个体维权成本。若担心企业转移资产,可向法院申请冻结涉事公司账户或等值财产。戳更多#李若彤发布致歉声明#>> 钱江视频的微博视频

8. #鹿哈或需赔偿消费者26.9亿元#网红带货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要承担民事、行政、刑事三类责任,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的新规进一步压实主播责任 。一、民事责任(赔钱)- 退一赔十:明知食品不安全仍销售,消费者可要求退款+10倍赔偿,不足1000元按1000元算 。- 连带责任:与商家、MCN、平台连带赔偿,消费者可找任意一方索赔 。- 虚假宣传赔偿:夸大功效、误导消费,按消保法赔偿损失 。二、行政责任(罚款、封号)- 未履行选品查验:责令整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1万—10万元罚款 。- 虚假宣传、夸大功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直播、封号、列入黑名单 。- 销售禁售食品(有毒有害、变质、病死畜禽等13类):从重处罚,没收、罚款、关停直播间 。- 记录保存不足3年:处罚 。三、刑事责任(坐牢)-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明知添加违禁成分仍带货,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5年以上直至死刑。-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造成严重食物中毒等,3年以下;后果特别严重,3—7年。- 销售伪劣产品罪: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即入刑。四、主播必做的合规义务(避免担责)- 核验食品资质、合格证明,保存记录≥3年 。- 不虚假宣传、不夸大功效、不用滤镜造假。- 不卖13类禁售食品,不做10项禁止行为 。- 员工主播:公司担主责;个人/合作主播:自担主要责任。一句话总结:带货不是只吆喝,选品、宣传、售后都要负责,出事轻则赔钱罚款,重则坐牢。

9. 【#魏建军请于东来吃了驴肉火烧#】4月2日,胖东来集团创始人于东来和长城汽车董事长@魏建军 在保定首次线下合体直播。直播中魏建军说,“今天来这儿特意让他品尝我们保定比较著名的这个驴肉火烧。不过最近一段时间吃的人太多,外地的游客也多,我们这驴肉蹭蹭的往上涨价,供不应求。但是我们当地政府对这个涨价也好,还是这个品质,抓得特别严。市政府对这个监督特别严格,就说你不能掺假或者是卖假的。马肉便宜,味道差不多,但是那个粗点。所以欢迎网友们来体验体验我们保定的美食驴肉火烧!”魏建军还表示,“我们24年专程到许昌胖东来店去体验,(人太多)没进去,这都是应该我们向他们学习,所以我们汽车界还是要踏下心来,不要浮躁,扎扎实实的做好我们的产品。”据悉,两人此前已多次互表认可。2024年魏建军曾赴许昌胖东来门店学习,2025年发声力挺于东来。各位网友,您怎么看?  @读秒财经 读秒财经的微博视频

10. 本月起,这13类食品,直播间禁售!

11. #消费者买到AB货商家辩称批次不同# 同一链接同一价,收到货却是“买家秀”与“卖家秀”两副面孔 👗⚖️多位消费者反映,同一店铺、同一链接购买的商品,收货后发现颜色、缝线、面料手感截然不同,商家以“批次不同”“生产线调整”为由推诿。黑猫投诉平台相关投诉达3190条。律师指出,若商家故意混发劣质版本,已涉嫌消费欺诈,最高可判无期。【评论】“批次不同”不是遮羞布,是商家给自己挖的坑当“批次不同”导致颜色、缝线、辅料全都不一样,这不是品控波动,是“AB货”的标准化话术。消费者花同样的钱,买的是“开盲盒”的体验——运气好拿A货,运气差拿B货。律师说得清楚: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违法所得超10万元即达刑事立案标准。别再拿“批次”当挡箭牌了,消费者不是不懂法,只是懒得较真。封面新闻的微博视频

12. “十八道检验,十八个放心”!#双汇 子公司查出抗生素超标近38倍,长期摄入可致心血管系统损伤#食品安全

13. 市局公布第一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典型案例

14. #女子久坐头晕牵出电商报告造假黑幕# 网购椅子甲醛合格报告竟是P的,商家篡改检测报告被立案 🪑❌ 深圳何女士在电商平台“金贝办公家具工厂”购买三把转椅,商家详情页显著位置附有“检验报告”“国际认证”等宣传语。收货后椅子刺鼻气味半个多月散不掉,何女士向深圳市消委会投诉。经调查,该网店存在篡改检测报告的违法问题,所谓的“甲醛合格”报告系P图伪造。 【评论】当“报告”也能PS,消费者还能相信什么? 一张P出来的检测报告,让甲醛超标的椅子堂而皇之贴上“合格”标签。这不是简单的虚假宣传,而是用造假工具直接威胁消费者健康。从“成分表造假”到“检测报告P图”,电商乱象正在从“话术忽悠”升级为“文书造假”。平台审核不能只看图片是否清晰,更要查源头是否真实。一张假报告背后,是商家对安全的漠视,更是对监管的挑衅。http://t.cn/AXfKtH2Y

15. 市局公布第二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典型案例

16.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在北京召开外卖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指导美团、淘宝闪购、京东3家平台企业严格落实即将实施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强化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

17. #央视315晚会点了4个领域#2026 年央视 3·15 晚会主题定为“放心消费 品质生活”,重点点名了食品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广告市场这四大领域,个个都戳中咱们日常生活的痛点。首先是食品安全,这次紧盯预制菜乱象、网红餐饮隐患,严查过期食材和违规添加剂,毕竟病从口入,大家最关心的还是嘴里吃的安不安全。其次是公共安全,聚焦新能源汽车电池与续航虚标、非标五金家电以及电梯故障等“隐形杀手”,还有预付卡跑路也让很多人头疼。再者是金融安全,专门打击 AI 换脸诈骗、虚拟货币集资、网贷砍头息等新型骗局,守护好大家的钱袋子。最后是首次列为重点的广告市场,直击直播带货虚假宣传、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陷阱以及算法价格欺诈,让那些套路再也藏不住。今年的晚会不只是“曝光秀”,更强调建立长效机制,由最高法、最高检等 14 个部委联合主办,力度空前。对于咱们普通人来说,这不仅是一次警示,更是提醒大家擦亮眼睛,遇到侵权记得通过 12315 维权,让消费更踏实、生活更安心。

18. #建议建立食品安全违法黑名单#这个提议太棒了!食品安全事关民生头等大事必须“零容忍”!当前食品安全违法成本低、监管存漏洞,无异于纵容犯罪。建议建立违法黑名单、实行数字化穿透式监管,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对危害群众健康的犯罪行为,必须从严从快查处,斩断利益链、清除保护伞。守护“舌尖安全”,唯有铁腕治乱,方能还百姓一份安心!

19. 【反腐新规将施行,对民营企业影响几何】反腐新规将施行,对民营企业影响几何 最近一段时间,一些刑法学者、律师不断接到公司老板、高管的电话,咨询企业内部反腐败的最新司法政策。两周前的4月10日上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这是中共十八大开启反腐败行动以来,继2016年《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两高”发布的第二份事关职务犯罪定罪量刑的司法解释。其中非公职务犯罪和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齐,明显加大了对民营企业内部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引发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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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生产销售假冒商品请记住下面的口诀 刚从第二看守所出来,会见涉嫌生产销售 假冒注册商标的当事人,东莞最近严厉打 击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有粉丝问:假冒商 标怎么量刑?这期视频回复下:获利三万 以上,销售金额达到五万以上,或者查到 未售货品价值十五万以上,满足任一项就 达到了立案标准,处三年以下六个月以上 并处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以上或者获利 三十万以上达到加重情节处三到十年并处 罚金!这句口诀要记牢。明知假、仍售卖, 三万五万构罪来;三十五十加重判,未遂 十五也入刑!记得点赞收藏哟!#东莞刑事律师 #东莞律师事务所 #东莞第二看守所 #东莞律师会见 #刑事辩护

74.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参考案例14-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2025)冀0606刑初507号-李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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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参考案例11-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25)沪7101刑初145号-刘某等销售伪劣产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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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天上龙肉,地下驴肉”,这句流传百年的俗语,曾是山东曹县庄寨镇“丁老二驴肉”的金字招牌。这家号称传承数十年的老店,凭借“老汤卤制、纯驴真味”的口碑,将熟驴肉卖到130-160元/斤的高价,成为当地人走亲访友的“送礼天花板”,鼎盛时每天能卖出近百斤,门口烧饼店也借着它的热度生意兴隆。谁也未曾想,这份让曹县人引以为傲的“家乡味道”,竟是一场持续多年的欺诈骗局。 骗局的败露源于一次跨省暗访。濮阳电视台记者接到“驴肉掺假”举报后,追踪当地驴肉店老板至一家养殖场,意外从养殖主口中得知关键线索:曹县丁老二驴肉是这里的大客户,两三天就能卖掉一匹马,一周纯利高达两三万元 。循着这条线索,记者赶赴曹县丁老二驴肉店,先后两次购买“驴肉”送检,青岛海关技术中心的检测报告给出了铁证——样品中仅检出马成分,未发现任何驴源性物质,所谓“纯驴肉”竟是100%马肉冒充。 这场造假闹剧的背后,是巨额价差催生的贪婪。近年来我国驴存栏量降幅超80%,养殖周期长、繁育率低导致驴肉供需缺口超60%,熟驴肉价格居高不下;而马肉批发价仅32元/斤,经过卤制后以驴肉名义售卖,每斤纯利可达130元。按养殖场老板的核算,一匹400斤的马能产出240斤熟肉,以130元/斤售卖可获利3万余元,丁老二靠着这种“挂驴头卖马肉”的操作,一年纯利超百万元。更令人担忧的是,这些马肉是否经过严格检疫存疑,存在兽药残留、寄生虫等安全隐患。 面对记者质询,丁老二驴肉店工作人员始终坚称“只卖驴肉不卖马肉”,这种矢口否认的态度,让得知真相的消费者愤怒不已。当地网友纷纷晒出支付截图和购物凭证,吐槽“给领导送礼送成马肉,直接社死”,大量顾客涌向店铺要求退一赔三,昔日门庭若市的老店瞬间陷入维权浪潮。随着舆论发酵,市场监管部门迅速介入,对店铺采取停业处理,启动调查取证与违法所得追缴程序。 从法律层面看,丁老二的行为已触碰多条红线:不仅违反《食品安全法》构成商业欺诈,若查实销售金额超5万元,还将触犯《刑法》中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最高可面临无期徒刑。消费者可依据法律主张“退一赔三”或“价款十倍赔偿”,不足1000元按1000元赔付,只需保留支付记录、检测报告等证据即可通过12315平台维权。 这场覆灭并非个例。记者后续对7省市12份“驴肉”样品检测发现,58%的样品检出马成分,暴露了北方驴肉市场的普遍乱象……#丁老二驴肉

88. 公司注意了,伪劣产品应限于“既伪又劣”产品(上)

89. 驴肉火烧掺假!天津一区通报:

90. 知识储备 | 刑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走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91.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会获刑!

92. 济源一驴肉火烧店掺杂掺假驴肉获刑,并处罚250000元

93.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94. 曹县某驴肉火烧店经营掺假掺杂的驴肉,被行政处罚!

95. 涉烟草制品非法经营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非法经营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区别是什么? 1、非法经营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区别包括刑罚不同、立案标准不同。 (1)刑罚不同。销售伪劣产品罪最高刑时无期徒刑,但起点刑是两年以下,非法经营罪最高刑是有期徒刑,但起点刑是5年以下。 (2)立案标准。不同销售伪劣产品罪是以销售金额作为主要计算依据;非法经营罪是以经营金额作为主要计算依据。 2、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的区分如下:(1)诈骗罪是行为犯,非法经营罪是结果犯。(2)从客体方面,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的所有权。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3)从主观方面,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经营罪是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会涉及非法经营罪吗 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可能会构成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会构成非法经营罪。 非法生产销售严重专卖品涉嫌下列情形的就应当立案侦查: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三、非法经营罪最高量刑,非法经营罪什么时候判处 非法经营罪最高量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什么时候判处取决于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以及法院的办案所花费的时间有多久,一般会在六个月左右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平顶山律师 #平顶山刑事律师#平顶山资深律师 #平顶山知名律师#平顶山著名律师

96. 吃了十多年的“正宗驴肉火烧”,居然全是猪肉做的?两任老板接力造假被判刑!

97. 5288斤马肉冒充驴肉?驴肉火锅店老板被公诉

98. 关于网红《红姐爱美食红家人》销售的牛百叶pH值11.16即食牛百叶属于有毒有害食品的权威法律与数据论证报告 一、核心检测数据:远超食品正常范围,存在明确健康危害 经司法公证购买并委托第三方检测的该款即食牛百叶,pH值检测结果为11.16,属于强碱性范畴。依据食品卫生国家标准及行业通用判定标准,正常可食用食品的pH值范围为6-8的中性区间 ,该产品pH值超出正常范围3.16个单位,已接近氢氧化钠(烧碱)溶液的碱性区间(pH12-14),而氢氧化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令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 同时,该产品为即食类食品,无需清洗可直接入口,强碱性成分将直接接触人体消化道,不存在任何消解缓冲环节,对人体的健康危害具有直接性和必然性。 二、法律依据:符合有毒有害食品及不合格食品法定判定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核心条款 1. 第三十四条第六项:明确禁止生产经营“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芒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食品安全法官方解读中,将“超出正常理化指标范围、存在潜在健康危害”纳入感官性状异常法定判定范畴,该款牛百叶pH值远超正常范围,属于法定意义上的感官性状异常食品 。 2. 兜底判定原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各地市监局执法口径明确,即使无单一指标明确限值,只要指标超出合理范围并存在健康危害,即可判定为不合格食品(2025年乌当区市监局官方通告执法标准)。该牛百叶无pH值专项限值,但强碱性指标已突破食品基本理化要求,符合不合格食品判定标准。 (二)最高法、最高检刑事司法解释:符合“有毒有害食品”认定要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24号)第九条明确,被法律、法规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及其他有毒、有害的物质,均认定为有毒有害食品原料 。 该产品pH值接近烧碱溶液,其强碱性成因必然涉及非食用碱性物质的添加,符合上述司法解释中“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认定标准;同时该产品属于“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食品,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判定要件 。 三、医学与健康危害论证:强碱性即食食品对人体的直接伤害 依据临床医学及食品安全领域权威结论,强碱性物质直接接触人体消化道黏膜,会造成黏膜充血、肿胀甚至出血性炎症 ,具体危害包括: 1. 引发急性胃肠道反应: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伴随胃灼烧感、反酸等症状; 2. 造成消化道黏膜永久性损伤:长期或一次性摄入可诱发胃炎、胃溃疡,甚至消化道出血; 3. 对特殊人群造成重度危害:老人、儿童、胃肠道疾病患者摄入后,可能引发休克、意识障碍等严重后果。 该产品为即食食品,强碱性成分直接入口,上述危害无需其他诱因即可发生,属于具有明确、直接健康危害的食品。 四、执法案例佐证:同类型pH值超标牛百叶均被判定为不合格并处罚 1. 2024年河南牛百叶执法案例: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在执法中发现pH值11.6的牛百叶产品,直接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判定为不合格食品,对涉事生产、销售方予以没收产品、罚款及停业整改的行政处罚,该案例与本次涉事产品属同一理化指标超标情形,执法口径具有直接参考性。 2. 全国统一执法标准:重庆市市场监管局2025年查处的牛百叶违法案件中,明确将“理化指标超出正常范围、存在健康隐患”作为核心处罚依据 ,印证了“无专项限值但指标异常即可处罚”的全国统一执法原则。 五、关键结论 综合上述法定检测数据、现行法律规定、临床医学结论、全国执法案例,可明确判定: pH值11.16的该款即食牛百叶,属于《食品安全法》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感官性状异常食品,且符合有毒有害食品的法定认定要件,其生产、销售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核心条款,同时符合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认定标准,对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明确、直接的威胁。 任何针对该产品的安全曝光行为,均是维护《食品安全法》立法精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合法行为,不存在任何侵权情形。 附:权威法律与文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主席令第21号)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24号) 3.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卫生国家标准》(GB系列) 4. 芒市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应知应会》官方解读 5. 2024年河南省、2025年贵阳市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执法案例 6. 2025年光明网、中国市场监管报食品安全医学危害权威解读

99. 马肉冒充驴肉!秦皇岛一商家被曝光!

100. 食品犯罪中“明知”的认定与市场监督执法

101. 《食品安全法》第149条规定的是刑事责任,即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102. 挂驴头卖马肉!你吃的驴肉火烧,可能是马肉做的

103. 最高检:去年批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3593件,典型案例发布

104. 检察机关2025年起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1.8万余人

105. 透过打击“力度”看民生“温度” 检察机关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

106. 驴肉火烧掺马肉!秦皇岛一熟食铺被处罚!

107. 三门峡:专项检测!针对“肉类掺假”——

108. 动物源性成分鉴定快检仪:守护肉制品安全的“火眼金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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