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可以“跨年”或“折现”吗?
年底啦
有的朋友可能还没有休年假
那么
年假可以“跨年”或“折现”吗?
来看解答
Part.01 年假可以“跨年”或“折现”吗?
首先,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年休假是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的。
单位可以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如果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一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也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其次,对于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应当予以“补偿”。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包括单位经职工同意未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情况,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不过,“年假折现”的前提是,公司确因工作需要,无法为职工安排年假,而非职工本人不愿或放弃休年假。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Part.02 年休假天数计算方式
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职工按照累计工作年限依法享受:
5天(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
10天(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
15天(工作满20年的)不等的带薪年休假。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Part.03 在不同单位工作过,年休假天数怎样算?
职工可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与累计工作时间直接相关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等有关规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