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捡6000元华为手机藏4个月 失主靠定位找上门发现被强制恢复出厂设置 法院判了
快科技2月27日消息,从广西高院公众号获悉,近日,广西陆川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因捡手机引发的纠纷,最终捡到手机的被告当庭赔偿原告失主3800元。
2025年3月16日晚,小陈在广西陆川县体育馆散步时,丢失一部价值6000余元的华为手机。发现手机遗失后,她立即拨打自己的手机号,但连续拨打9次后手机被关机。

随后,小陈迅速挂失,启动“丢失模式”锁定手机,并在锁定屏幕上留言,表示愿意支付2500元酬谢金寻回手机。
此后4个月,小陈的华为账号多次收到遗失手机开机的提示短信,但却始终无人与她联系。
根据网友的建议,小陈数次尝试通过遗失手机定位信息和开机时连接的Wi-Fi名称查找信号源,但都因开机时间较短无法精确定位。

7月18日12时38分,遗失手机再次开机,定位显示位于陆川县某小区,并显示了具体的Wi-Fi名称。
小陈立刻截图,然后冲向该小区,逐楼逐层扫描 Wi-Fi信号,最终在该小区某栋11楼找到该信号,随即报警。
面对失主和民警,李某拿出了手机,但她认为手机是捡来的,自己保管了4个月,失主应付给她部分保管费。
而此时,失主小陈发现手机已被强制恢复出厂设置,所存资料全部丢失。
此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小陈遂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

2025年11月10日,案件在陆川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李某的行为是“妥善保管”还是构成“侵占”,小陈主张的赔偿项目是否合理合法。
小陈提交的证据显示,手机在李某占有期间的2025年7月18日4时49分,被手动恢复出厂设置。
此外,华为“丢失模式”记录证明手机曾被多次开机,这与正常保管行为明显不符。
法庭辩论结束后,主办法官覃坤主持调解工作。对被告李某而言,其行为已构成侵占,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而对原告小陈来说,尽管对方侵权事实清楚,但小陈主张的部分损失,如资料的无形价值、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举证和法律适用层面存在难度。
鉴于此,法官引导双方从实际出发,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当庭通过微信向小陈支付3800元赔偿款。
编辑: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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