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费做歌却失权?音乐人必知的版权避坑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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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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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歌不是谁唱火的谁有版权# 是谁创作的谁有版权,就以李白举例,之前本身李白就已经很火了啊,现在换了个风格只是换了不同的展示方式罢了。如果唱的话还是得得到授权,毕竟要有版权意识,要尊重。歌手还是得有原创能力,或者和有创作能力的创作者合作,这样才能唱出自己的风格。

2. 李荣浩发文回应抄袭争议,称「将练习作品误打包发给版权公司」,其中存在哪些流程问题?

3. 李荣浩的愤怒,不仅仅是版权底线的挑战,更是对昔日友谊的失望;单依纯的争议,不仅让她从天赋歌手的身份增添了一丝“漠视规则”的色彩,也让这场原本应该美好的音乐合作变得复杂。这段关系的破裂,没有人能够从中获利。它揭示了一个残酷的事实:艺术可以创新,但版权必须是底线;友谊可以珍贵,但规则必须被尊重。从曾经的惺惺相惜到如今的公开对峙,这是理想与现实的较量,是人情与规则的碰撞,也给所有的音乐人敲响了警钟。 DS女老诗的微博视频

4. 看到《跳楼机》原唱控诉版权被侵,真的又心疼又气愤!一首作品从构思到打磨要花多少心血,可本该受保护的版权,却在文娱圈形同虚设。 契约精神成了一纸空文,创作者的付出被随意践踏,真的太寒心了。真心希望维权能有结果,守住版权底线,才能让更多人敢真心创作呀!#跳楼机原唱实在是忍不下去了#

5. 李荣浩单依纯版权风波后,多名业内人士喊话各自维权,为什么娱乐圈类似纠纷这么多?流程上有「灰色地带」吗?

6. 【律师称#演唱会翻唱他人作品必须取得许可##商业改编演唱需事前取得词曲双重授权#】3月29日,歌手李荣浩发文称,自己曾拒绝歌手单依纯的版权邀约,但单依纯仍在28日深圳演唱会上强行侵权演唱其作品《李白》。由此引发对于歌手演唱会翻唱未获授权歌曲是否侵权的讨论。《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九)项,著作权人享有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根据前述法律规定,当歌手在演唱会上翻唱他人作品时,属于典型的公开表演行为,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除了侵犯著作权人的表演权之外,若现场录制、转播演出画面,还会侵犯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时,擅自改动旋律、歌词,还会侵害著作权人的改编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另外,从司法实践来看,单纯改编演唱不能作为合法不侵权的抗辩理由。判断是否超出合理使用边界,需严格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第一,看使用性质,演唱会以售票营利、商业宣传为目的,不属于个人学习、公益免费表演等法定合理使用情形;第二,看改动程度,仅调整编曲、音效、节奏的细微调整,不具备独创性,不构成新作品,若深度篡改旋律、曲解歌词立意,还会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第三,看市场影响,改编演唱直接替代原版商业价值、瓜分版权收益,直接超出边界。只有无营利、无公开传播、标注原作者信息且不损害原作合法权益的极小范围使用,才可能落入合理使用范围,商业改编演唱始终需要事前取得词曲双重授权。艺人以“不知情”或“版权由主办方审核”为由,不能绝对免除其个人法律责任,最终是否担责取决于其主观过错与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主办方作为组织者,是首要、法定的责任主体,负有全面的版权审核、申请授权义务。而艺人作为表演者,是直接实施表演行为的侵权行为人,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如果艺人明知或者应知无授权仍强行表演,即在法律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不能因此免除法律责任,而构成共同侵权。另外,艺人与主办方的合同约定,属于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外部著作权权利人。(全媒体记者 朱婵婵 视频 范琳松) 法姐讲法 法治日报的微博视频

7. 腾讯宣布放弃并解除在线音频内容版权独家授权,如何看待这一做法?音频行业竞争格局会迎来重构吗?

8. #行业观察# 版权市场大洗牌,AI焦虑下的孤注一掷2026年上半年,音乐版权市场迎来了一轮“大洗牌”。AI的爆发让市场日益焦虑,而经典IP的价值确定性促使音乐公司纷纷花钱买放心。这一系列疯狂的交易,将改写音乐行业的现有格局。#新观乐势# #音乐版权# #音乐人# 版权市场大洗牌,AI焦虑下的孤注一掷

9. 字节暂停Seedance2.0海外发布计划,AI视频生成再迎版权归属之问

10. #汪峰是被误解的版权先行者# 从被误解到被重新认可,汪峰是真正走在时代前面的人😎他始终在意年轻创作者能否靠作品活下去,版权意识强烈且坚定。之后他创办 “碎乐”平台,让音乐人直接通过作品获得收益,还多次呼吁平台完善版权分配机制。这么多年我们都错怪汪峰老师了😭#原来这么多年我们都错怪汪峰了#

11. #李荣浩否认抄袭##音乐人评论李荣浩被指抄袭# 仔细看了一下李荣浩的回应长文。关于歌曲《小眼睛》的情况,文字里叙述的清楚:《小眼睛》是当年用作练习之用,歌曲发行后曾让版权公司联系海外作者处理,但因后来版权公司结业,事情搁置。以及,李荣浩已经请同事主动联络这位海外作者进行相应处理。如此,两点可以肯定:1这算是一件“乌龙”事件。2不存在抄袭。其实,除了事实层面的叙述外,我是觉得李荣浩作为音乐人的自觉也不会允许他有抄袭的情况。我的理解里,李荣浩是位纯粹的创作者。正如其声明里提及的“与其出现在电视节目里,更喜欢练琴和编曲。”如此投入音乐创作者的音乐人,必定非常重视创作本身。不仅是维护自己的创作,更是尊重其他音乐人的工作。现在事情的发生,是有个人操作的失误。但决定不能定性为刻意抄袭。李荣浩也是在借此修正过往的“乌龙”。所以,我们关注的点不应当是“抄袭”这种字眼,而是看后续事情将如何处理。这本质上也是李荣浩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表达对创作的尊重。

12. #跳楼机数月吸金4000万原唱收入为0#要感谢李荣浩的版权维权事件,给了更多维权创作者发声的机会,虽然这个歌不咋好听,环球这么大的公司抢占版权,确实匪夷所思。等等后续…#利比深夜发长文控诉环球音乐# 环球音乐中国”合作期间遭遇的一系列争议,包括自费制作EP却遭对方单方面侵占母带版权、擅自对外宣称其为签约艺人、私签海外场地违约还想用巡演收益抵扣。第一现场的微博视频

13. 【如果李荣浩唱《李白》,谁来给授权?】#律师谈单依纯侵权李荣浩事件##单依纯唱李白应该由谁授权#就李荣浩直指单依纯侵权纠纷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新潮观鱼对话了两位法律界人士: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峰博士与太琨律创始合伙人朱界平律师。在李荣浩的声明中首先提及的是单依纯深圳演唱会方“致电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李荣浩方版权公司征求授权”。在此语境下授权涉及两个单位——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与李荣浩公司。这是否意味着单依纯在演唱会上演唱《李白》需要同时经过这两个单位的授权批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音著协)是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代表著作权人集体管理词曲著作权人作品的许可、使用收费等事宜。如果词曲著作权人与音著协签署了许可协议,只要该曲目在管理目录与期限内,演员或演出组织方可直接跳过版权方从音著协获得许可。胡峰律师表示:“其实,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如果该曲目在管理目录与期限内,演员或演出组织方只需,也只能从音著协获得许可。”单依纯的案例中协会并未回复则视为“没有授权”,单依纯方显然构成了侵权。单依纯方向音著协提出申请的同时,这份申请并不会自动同步到李荣浩方版权公司。实际上,李荣浩方也是通过联系音著协得到“并未授权”的消息后才在公开平台指出单依纯方的侵权行为的。在音著协的官方网站的管理作品检索中,可以搜到《李白》这首歌,也就是说这首歌的版权已授权给音著协集体管理,李荣浩方通过邮件“明确拒绝”并不构成“单依纯无法在演唱会上唱这首歌”的必要原因。胡峰律师表示:“如果在音著协管理范围内,就不需要李荣浩同意”。新潮观鱼在音著协官网上看到,音乐会、演唱会的现场表演授权有明确的收费标准,计算公式为音乐著作权使用费 = 座位数×平均票价×4%。一般来说,音著协在收取相关费用后都会批准使用,“在管理范围内,跟音著协签署协议的话,基本上都是格式合同,不会有什么例外”。而作为版权拥有方的李荣浩公司也会从使用费中获得一定比例的收益,单依纯未获音著协的授权而进行商业演唱的行为,显然也损害了李荣浩的经济利益。如果李荣浩在自己的演唱会上唱《李白》需要授权并付费吗?答案也是肯定的。虽然李荣浩是《李白》的著作权人,当他将自己的作品委托给音著协管理时,就意味着他将这部作品的公开表演权等相关权利“信托”给了音著协。在法律上,这意味着,李荣浩依然是作者,但《李白》的公开表演权由音著协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使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的作品进行演出的,应当由演出组织者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申请许可并支付报酬。李荣浩指单依纯是“明知故犯”,这也是很多网友在这场纠纷中指责单依纯方的点。胡峰律师指出,如果李荣浩所说属实,那么单依纯方就是明知未授权而演唱,构成故意侵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第1款第2句,“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如果李荣浩方(或音著协)有权主张惩罚性赔偿,一旦获得支持,就会比不知情情况下的赔偿金额高。朱界平律师告诉新潮观鱼,依据《著作权法》,赔偿计算遵循实际损失→侵权获利→许可使用费倍数→法定赔偿的法定顺序。若前几项无法精准核算,法院可在500元至500万元幅度内酌定赔偿。结合《李白》知名度、演出商业规模等因素,赔偿金额将远超常规授权费用,绝非“侵权比授权更划算”。

14. 我真的挺不理解的...明明是导师提携过的后辈,明明提前知道版权方不同意,非要硬着头皮唱,是赌原唱不会较真,还是觉得粉丝滤镜能盖过法律底线?李荣浩这次撕破脸维权,换作任何一个原创音乐人,自己的作品被人故意无视版权商用,都不可能忍。真当版权是摆设,原创是免费自助餐?#李荣浩4连质问单依纯#

15. 【#邹沛沛长文控诉版权方# 】#邹沛沛曾因版权被威胁# 4月26日晚,歌手邹沛沛在长文中回应了《沉溺》的版权归属问题:她2021年入行时是新人,为维持生计曾低价卖断作品,《沉溺》因无人看好推广前景,她最后出于信任将词曲免费交给一位行业前辈推广,未签署任何书面版税协议,仅得到“歌火了给红包”的口头承诺。#邹沛沛回应沉溺版权#《沉溺》意外爆火后,该前辈早已将歌曲母带转卖、制作衍生版本(DJ版、韩语版等)牟利,而邹沛沛作为词曲作者,一分钱巨额版税都没拿到,连最初承诺的红包也未兑现。她提出版税要求时,还被对方以“你又不是什么咖,没资格要版税”回应。邹沛沛后续创作《梦臆》,被对方以“零元词曲转让合同包含衍生作品版权”为由起诉,威胁她交出《梦臆》版权,并打压她与同事。经过漫长诉讼,2025年11月她才保住了《梦臆》的版权,却因此患上抑郁和焦虑,一度停更养病。邹沛沛坦言已无法收回《沉溺》版权,只能向前看,同时呼吁所有原创音乐人,在养活自己的同时,保护好自己的作品与心血,谨慎做好每一个选择。

16. 歌手与唱片公司合作时,经纪约、唱片约可分开签署,经纪约涵盖歌手演出、代言、行程活动,而唱片约则专注于音乐制作、发行及相关版权归属。 歌手选择将唱片约签给唱片公司,而经纪事务可以交由另外的经纪公司负责,实现创作与职业发展独立。 歌手可以只与公司签订专辑制作协议,不涉及经纪代理,录制专辑完成后合作关系即告一段落,其余事务自行或由其他团队负责。

17. #那英唱三五句也要问版权问题#那英版权意识真的特别强,不管是使用背景音乐还是引用相关内容,都格外注重合规与尊重,细节里满是专业素养。其实圈内很多前辈艺人一直都很重视版权问题,始终坚守行业底线,这种严谨又负责的态度特别值得后辈们学习。如果大家都能树立起这样清晰的版权观念,自觉尊重原创、遵守规则,各类版权纠纷自然就能大大减少,行业环境也会更加规范清朗。

18. #多名音乐人喊话侵权方##多名音乐人发声维权# @水木年华卢庚戌 发文喊话侵权者:对于已经用《爱上你我很快乐》这首歌进行商业演出的朋友,我不点名、不针对,但请尽快主动联系我补上版权费用。补费之后,既往不咎。 @阿鲲作曲 发文:我也想在此发声,希望各位侵权过我的歌星、主办方、节目方等可以主动联系我或工作人员,对于侵权的事情主动的妥善处理。 支持维权。[good]

19. 这几年跟随AI技术的快速发展,各个行业的许多创作者都在利用AI去完善、完整自己的作品。而这次@网易云音乐 举行“百万奖金AI音乐创作大赛”,更是目前国内AI音乐赛事领域之最,除了高额的奖金设置,还邀请到了行业内的多味资深评委共同参与,希望挖掘出真正优质的作品与有才华的音乐人。在今年这个AI软件频出,被大家频繁运用的时期,有关于“AI元年”的说法也从最初玩笑的试探逐渐成立。而网易云音乐能够举办这样的大赛,在年末的节点上,称得上是属于音乐圈层的一个标志性事件。我自己也尝试了一下「天音AI写歌」,按照个人的灵感想法写下一段对于音乐主题或者风格的文字描述,大约5到8分钟后,歌曲就能够制作完成。如果没有灵感,也可以使用「灵感生成」的功能。整个过程简单明了,任何人都可以获得一首专属作品,生成的音乐作品也相当符合当下年轻人的审美调性,朗朗上口的旋律与歌词很容易就能够学会。其实一直以来,有关AI参与音乐创作的话题在社会中都具有一定的争议,也不乏有一部分人认为AI正侵蚀着创作者的灵魂。但真正使用下来,我想,AI的重点绝非是替代创作,而是在音乐人感到灵感枯竭或是卡壳头大的时候,适时地将音乐人的想法恰当表达。只要能够用对方式,音乐人与AI不是对立的双面,而是相辅相成,共同促进音乐产业快速进步的伙伴。就像这次的“百万奖金AI音乐创作大赛”,个人感觉几个写作主题还是用了心,也是一次对AI音乐的探索和讨论机会。名次之外,音乐人只需将原创AI歌曲完成一次指定签约授权,就可以根据播放等数据获得激励金,足以看出网易云音乐对大赛所投入的十足诚意与用心。科技持续进步的时代之下,钢筋水泥作为外衣,数字代码成为工具,但音乐本质的“感动”不变,我们依然可以用自己的灵感包裹着“爱AI”,去让世界听见!#网易云音乐百万奖金AI音乐创作大赛##天音AI写歌##网易云宝藏功能#

20. #李荣浩 打响版权维护第一枪# 音乐人白天不亮开火明堂唱片!表示签约15年来,大部分版税都没有收到!🔥“我来说说我被厂牌明堂唱片“绑架”的15年。我自己做的专辑,母带版权凭什么归公司?15%的分成,还要我倒贴钱买回50%?我是独立音乐人白天不亮。今天,我要把签约公司“成都明堂文化”跟我的15年旧账,一笔一笔晒在太阳底下”#李荣浩说不需要赔偿#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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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音乐/音频类作品版权登记。✅提交流程(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例) 1️⃣访问 https://www.ccopyright.com.cn 2️⃣注册账号 → 实名认证 3️⃣进入【作品登记】→ 选择 “音乐作品” 或 “口述作品” 4️⃣填写作品信息(名称、创作完成日期、是否发表等) 5️⃣上传音频 + 歌词(如有)+ 创作说明 6️⃣提交 → 审核(15–25个工作日) 7️⃣通过后 → 邮箱通知 → 登录下载电子证书 📌 小技巧:如果只是纯BGM,可在作品名中标注“纯音乐”,避免审核员误判缺歌词。 #干货分享 #音乐版权侵权 #音乐版权申请 #版权保护 #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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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音乐版权纠纷在法律上核心属于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本质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性商业争议。 仅在侵权情节特别严重、损害公共利益时,才可能触发行政处罚,或符合刑事立案标准而构成刑事案件,这类情形在艺人之间的版权争议中极为罕见。 因此,艺人之间的版权分歧,依法应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不应以维权为名裹挟舆论、实施人身攻击与网络暴力。 放弃正规法律途径,转而借助社交平台煽动公众情绪,将单纯的版权纠纷扭曲为人身攻击、名誉抹黑的战场,通过造谣、谩骂、抹黑对方人格等方式施压,不仅违背了民事纠纷平等协商、依法解决的基本原则,更涉嫌侵犯他人人格权,触犯网络暴力相关法律法规。这种行为非但无法真正解决版权争议,还会扰乱网络公共秩序,误导公众对法律维权的认知,最终既不利于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也会对行业生态造成不良影响。 归根结底,音乐版权保护的核心是尊重知识产权、维护合法商业权益,而非借维权之名行网络暴力之实,唯有坚守法律底线,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纠纷,才是保护音乐版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正确方式。 其他的不必多说,一切交给时间。 #单依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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