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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分手后如何分割同居财产?40+用户观点全景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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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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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和不领证的区别# 领证对没钱、收入低、经济弱势的那一方,绝对是有利的,但对更有钱、收入高的那方,则是吃亏的,一旦离婚有钱那一方肯定要大出血,因此有钱的那一方是最不想领结婚证的。从法律层面,婚姻和爱情、亲情无关,和财产有关,结婚证不捍卫爱情、家庭和婚姻,只约定财产和相关权责义务,是用来分钱和规定家庭权责义务的。法律不保护爱情,保护财产和权利义务,主要的作用是财产分割、儿童抚养与夫妻扶养责任保障、对经济弱势方保护 在离婚案中,不分男女,从经济上,肯定是有钱的一方更吃亏,要分钱给另外一方。现在的婚姻,已经不像老一辈那样,能维持几十年、一生,现在的婚姻越来越不稳定,维持时长越来越短。但婚姻制度是要绑定双方财产的,一旦离婚必然涉及分财产的纠纷,现在的婚姻已经变成了一件高成本、高风险、低收益的行为。现在婚姻关系变得非常不稳定、存续周期极短,但一旦领证结婚再离婚,财产分割、责任义务划分会很头疼、很麻烦。如果只是恋爱分手的话,财产纠纷、家庭责任义务就会少很多,但一旦领证结婚了,双方的财产收入、责任义务等,都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绑定在一起的,离婚纠纷也主要是财产分割纠纷、老人孩子责任义务纠纷。在实际离婚纠纷判决中,会更加偏袒照顾经济弱势方。一段婚姻关系里谁在经济上更强,那谁就在将来离婚的时候吃更大的亏,即使经济强势的这一方,是被出轨被绿帽、白养别人孩子等情况的受害者,而另一方是过错方,也是如此,离婚时谁有钱就谁吃亏。甚至不仅要分财产,还要对对方有扶养照顾责任,离了婚也要一直给对方钱。对于较为有钱、收入较高的一方,那结个婚带来的经济损失风险是巨大的。结婚几个月几年就离婚的情况越来越多,如果没做好财产保护,选择领证结婚会成为个人财产快速损失的一种方式,比拿出去投资炒股、高消费可能还损耗得快;当然,这也成了另外一方发家致富迅速积累财富的重要方式,比上班打工赚钱快得多。反正一旦到了离婚的程度,就是零和博弈,有一方要赚,必然有一方要亏。如果选择只同居只恋爱不领证的模式,那最愿意的肯定是有钱、收入高那一方。然而,现在有不领证但同居,也可以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倾向,毕竟前段时间最高检才发过公告,未领证同居也可以被认定为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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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现在网上一些热帖、热门视频,都在宣传让女性不要领结婚证结婚,认为结婚证对女性没啥用、没啥保障,甚至呼吁单身生育、去父留子,简直就是胡说,其实还是要看具体情况。领证对没钱、收入低、经济弱势的那一方,绝对是有利的,但对更有钱、收入高的那方,则是吃亏的,一旦离婚有钱那一方肯定要大出血,因此有钱的那一方是最不想领结婚证的。家境殷实、有钱、收入高且工作稳定的女性,选择不结婚,去父留子、单身生育、独自扶养孩子也是可以的。但家境一般、没钱、收入不高、工作不稳定的女性,靠自己养孩子、照顾孩子,是非常难得,如果要生孩子,那肯定还是要找个伴侣结婚一起生、一起养,更可行、更轻松一些。而结婚证,从法律层面,婚姻和爱情、亲情无关,和财产有关,结婚证不捍卫爱情、家庭和婚姻,只约定财产和相关权责义务,是用来分钱和规定家庭权责义务的。法律不保护爱情,保护财产和权利义务,主要的作用是财产分割、儿童抚养与夫妻扶养责任保障、对经济弱势方保护 在离婚案中,不分男女,从经济上,肯定是有钱的一方更吃亏,要分钱给另外一方。现在的婚姻,已经不像老一辈那样,能维持几十年、一生,现在的婚姻越来越不稳定,维持时长越来越短。但婚姻制度是要绑定双方财产的,一旦离婚必然涉及分财产的纠纷,现在的婚姻已经变成了一件高成本、高风险、低收益的行为。现在婚姻关系变得非常不稳定、存续周期极短,但一旦领证结婚再离婚,财产分割、责任义务划分会很头疼、很麻烦。如果只是恋爱分手的话,财产纠纷、家庭责任义务就会少很多,但一旦领证结婚了,双方的财产收入、责任义务等,都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绑定在一起的,离婚纠纷也主要是财产分割纠纷、老人孩子责任义务纠纷。在实际离婚纠纷判决中,会更加偏袒照顾经济弱势方。一段婚姻关系里谁在经济上更强,那谁就在将来离婚的时候吃更大的亏,即使经济强势的这一方,是被出轨被绿帽、白养别人孩子等情况的受害者,而另一方是过错方,也是如此,离婚时谁有钱就谁吃亏。甚至不仅要分财产,还要对对方有扶养照顾责任,离了婚也要一直给对方钱。对于较为有钱、收入较高的一方,那结个婚带来的经济损失风险是巨大的。结婚几个月几年就离婚的情况越来越多,如果没做好财产保护,选择领证结婚会成为个人财产快速损失的一种方式,比拿出去投资炒股、高消费可能还损耗得快;当然,这也成了另外一方发家致富迅速积累财富的重要方式,比上班打工赚钱快得多。反正一旦到了离婚的程度,就是零和博弈,有一方要赚,必然有一方要亏,往往就是更有钱、收入高那一方吃亏。如果选择只同居只恋爱不领证的模式,那最愿意的,肯定是有钱、收入高那一方。领结婚证,对收入低、没钱的经济弱势一方,是更有利的。#结婚证就得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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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领证和不领证的区别# 领证对没钱、收入低、经济弱势的那一方,绝对是有利的,但对更有钱、收入高的那方,则是吃亏的,一旦离婚有钱那一方肯定要大出血,因此有钱的那一方是最不想领结婚证的。从法律层面,婚姻和爱情、亲情无关,和财产有关,结婚证不捍卫爱情、家庭和婚姻,只约定财产和相关权责义务,是用来分钱和规定家庭权责义务的。法律不保护爱情,保护财产和权利义务,主要的作用是财产分割、儿童抚养与夫妻扶养责任保障、对经济弱势方保护 在离婚案中,不分男女,从经济上,肯定是有钱的一方更吃亏,要分钱给另外一方。现在的婚姻,已经不像老一辈那样,能维持几十年、一生,现在的婚姻越来越不稳定,维持时长越来越短。但婚姻制度是要绑定双方财产的,一旦离婚必然涉及分财产的纠纷,现在的婚姻已经变成了一件高成本、高风险、低收益的行为。现在婚姻关系变得非常不稳定、存续周期极短,但一旦领证结婚再离婚,财产分割、责任义务划分会很头疼、很麻烦。如果只是恋爱分手的话,财产纠纷、家庭责任义务就会少很多,但一旦领证结婚了,双方的财产收入、责任义务等,都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绑定在一起的,离婚纠纷也主要是财产分割纠纷、老人孩子责任义务纠纷。在实际离婚纠纷判决中,会更加偏袒照顾经济弱势方。一段婚姻关系里谁在经济上更强,那谁就在将来离婚的时候吃更大的亏,即使经济强势的这一方,是被出轨被绿帽、白养别人孩子等情况的受害者,而另一方是过错方,也是如此,离婚时谁有钱就谁吃亏。甚至不仅要分财产,还要对对方有扶养照顾责任,离了婚也要一直给对方钱。对于较为有钱、收入较高的一方,那结个婚带来的经济损失风险是巨大的。结婚几个月几年就离婚的情况越来越多,如果没做好财产保护,选择领证结婚会成为个人财产快速损失的一种方式,比拿出去投资炒股、高消费可能还损耗得快;当然,这也成了另外一方发家致富迅速积累财富的重要方式,比上班打工赚钱快得多。反正一旦到了离婚的程度,就是零和博弈,有一方要赚,必然有一方要亏。如果选择只同居只恋爱不领证的模式,那最愿意的肯定是有钱、收入高那一方。然而,现在有不领证但同居,也可以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倾向,毕竟前段时间最高检才发过公告,未领证同居也可以被认定为家庭成员......

2. 看到现在网上一些热帖、热门视频,都在宣传让女性不要领结婚证结婚,认为结婚证对女性没啥用、没啥保障,甚至呼吁单身生育、去父留子,简直就是胡说,其实还是要看具体情况。领证对没钱、收入低、经济弱势的那一方,绝对是有利的,但对更有钱、收入高的那方,则是吃亏的,一旦离婚有钱那一方肯定要大出血,因此有钱的那一方是最不想领结婚证的。家境殷实、有钱、收入高且工作稳定的女性,选择不结婚,去父留子、单身生育、独自扶养孩子也是可以的。但家境一般、没钱、收入不高、工作不稳定的女性,靠自己养孩子、照顾孩子,是非常难得,如果要生孩子,那肯定还是要找个伴侣结婚一起生、一起养,更可行、更轻松一些。而结婚证,从法律层面,婚姻和爱情、亲情无关,和财产有关,结婚证不捍卫爱情、家庭和婚姻,只约定财产和相关权责义务,是用来分钱和规定家庭权责义务的。法律不保护爱情,保护财产和权利义务,主要的作用是财产分割、儿童抚养与夫妻扶养责任保障、对经济弱势方保护 在离婚案中,不分男女,从经济上,肯定是有钱的一方更吃亏,要分钱给另外一方。现在的婚姻,已经不像老一辈那样,能维持几十年、一生,现在的婚姻越来越不稳定,维持时长越来越短。但婚姻制度是要绑定双方财产的,一旦离婚必然涉及分财产的纠纷,现在的婚姻已经变成了一件高成本、高风险、低收益的行为。现在婚姻关系变得非常不稳定、存续周期极短,但一旦领证结婚再离婚,财产分割、责任义务划分会很头疼、很麻烦。如果只是恋爱分手的话,财产纠纷、家庭责任义务就会少很多,但一旦领证结婚了,双方的财产收入、责任义务等,都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绑定在一起的,离婚纠纷也主要是财产分割纠纷、老人孩子责任义务纠纷。在实际离婚纠纷判决中,会更加偏袒照顾经济弱势方。一段婚姻关系里谁在经济上更强,那谁就在将来离婚的时候吃更大的亏,即使经济强势的这一方,是被出轨被绿帽、白养别人孩子等情况的受害者,而另一方是过错方,也是如此,离婚时谁有钱就谁吃亏。甚至不仅要分财产,还要对对方有扶养照顾责任,离了婚也要一直给对方钱。对于较为有钱、收入较高的一方,那结个婚带来的经济损失风险是巨大的。结婚几个月几年就离婚的情况越来越多,如果没做好财产保护,选择领证结婚会成为个人财产快速损失的一种方式,比拿出去投资炒股、高消费可能还损耗得快;当然,这也成了另外一方发家致富迅速积累财富的重要方式,比上班打工赚钱快得多。反正一旦到了离婚的程度,就是零和博弈,有一方要赚,必然有一方要亏,往往就是更有钱、收入高那一方吃亏。如果选择只同居只恋爱不领证的模式,那最愿意的,肯定是有钱、收入高那一方。领结婚证,对收入低、没钱的经济弱势一方,是更有利的。#结婚证就得考啊#

3. 情侣分手后,能否要求分割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恋爱期间双方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期间,双方修建了一栋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女方还单独购买了一辆轿车,登记在自己名下。后双方分手,女方认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属于共同财产,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分割两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吗?基本案情2006年4月,小丽与小华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并开始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期间,双方修建了房屋一栋,现价值五十余万元,登记在小华名下。小丽还单独购买了一辆小型轿车,现价值约六万元,登记在小丽名下。同居后双方发现彼此性格不合,经常争吵,最终双方决定分手。分手后小丽认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属于共同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其有权要求分割,但小华对此并不认可。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小丽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分割两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法院裁判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系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四条之规定:“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中,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各自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收益,各自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单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归各自所有;(二)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其他无法区分的财产,以各自出资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有无共同子女、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分割。”本案中,案涉房屋登记的权利人为小华,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现小丽主张案涉房屋系共有财产,要求依法分割,但其既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出资情况,也无法证实其系案涉房屋权利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小丽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对小丽的该诉请不予支持。法院依法认定案涉房屋归小华单独所有。关于案涉车辆的处置问题,因小华只是口头陈述案涉车辆属于共同出资购置,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加之,案涉车辆登记在小丽名下,并且一直由小丽在使用,根据已查明的事实,法院依法认定案涉车辆归小丽单独所有,故对小华的抗辩主张不予采纳。综上,法院判决案涉车辆归小丽所有;案涉房屋归小华所有;驳回小丽的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现已生效。法官说法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要严格予以区分,避免将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同化,从而模糊了两者的边界。由于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存在根本区别,所以导致在处理这两种关系的析产纠纷时,适用的法律规则也截然不同。同居析产与离婚分产的区别:一、认定共同财产的规则不同在同居关系中,以个人财产制为原则。当事人各自名下的财产通常推定为各自所有,只有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投资的收益等,才能认定为共同财产;而在婚姻关系中,恰恰相反,以共同财产制为原则,个人财产制为例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得的财产原则上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在有婚前或婚内财产协议及法律规定归个人所有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个人财产。二、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不同在同居析产中,财产分割原则为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且协商不成的,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其他无法区分的财产,以各自出资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有无共同子女、对财产的贡献度等因素进行分割;而在离婚财产分割中,首先由夫妻双方就共同财产进行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再由法院根据均等分割原则,同时兼顾照顾女方及子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三、举证责任不同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主张对财产拥有权利的一方只需证明该财产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可;而在同居析产中,主张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拥有权利的一方不仅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该财产产生于同居期间,还需证明该财产属于共同出资购置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情形,承担着更重的举证责任。法官提醒:同居析产与离婚分产存在本质区别,同居关系中的男女在财产问题上应当谨慎对待,可以就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归属问题签订书面协议,也可以通过规范财产管理、保留财产证据等,使同居关系期间所得的财产权属关系明确,从而减少同居析产纠纷的发生。法姐讲法 #法治微课堂# via:山东高法

4. #丈夫把2套房过户前妻#【婚后买房只写他名,过户前妻才知情?】#知政观察团# “经济独立”不是转移财产的挡箭牌!看完新闻,真是又气又无奈。十几年夫妻,两套婚后买的房子,丈夫一声不响就过户给了前妻,被发现后还说“我们经济独立”?这可不是一句“经济独立”就能糊弄过去的事。这事儿给所有人,尤其是已婚的、准备再婚的,狠狠敲了警钟。几个扎心的法律真相,你必须知道:一是婚后买的房,写谁名都是共同财产!别信什么“写我的名就是我的房”。只要结婚后买的,无论写谁的名字,原则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新闻里2012年和2019年买的房,就是铁打的共同财产。二是 “经济独立”不能私下卖房!丈夫罗先生强调“双方经济独立”。但法律上,只要没签白纸黑字的《财产协议》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婚后收入买房就是共同的。所谓“经济独立”,不能成为他单独处理巨额共同财产的理由。三是过户给前妻?可能是“假买卖,真赠与”!丈夫说是“二手房买卖”。但卖给关系特殊的前妻,价格是否合理?流程是否正常?根据2025年最新的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如果一方为违反忠实义务等目的,以明显不合理价格处分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主张无效。这笔交易很可能只是个转移财产的幌子。四是妻子能怎么办?两条路!主张合同无效:如果能证明丈夫与前妻是恶意串通(比如以超低价格交易),或者该赠与是为了不正当目的,可以起诉要求确认过户行为无效。追讨卖房款:如果无法证明前妻是恶意串通,房子可能就要不回来了。这时,妻子有权向丈夫追索房屋转让款的一半,作为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五是房子过户,税可不是小事!如果真是“买卖”,会涉及不少税。简单列一下,大家看看这笔“交易”成本有多高:卖方(罗先生)可能涉及:增值税:房子满2年可能免,不满则按约5.3%交。个人所得税:如果不是满五年唯一住房,按差额20%或总价1%-3%交。买方(前妻)主要涉及:契税:按房屋面积和套数,税率在1%-3%不等。为了把房子给前妻,愿意承担这些税钱,这“买卖”的真实目的,不言而喻。婚姻需要信任,但信任代替不了白纸黑字;财产可以共有,但知情权绝不能拱手让人;对方的过去需要尊重,但绝不能成为伤害现在的工具。#警sir说#给所有人的忠告:再婚家庭,财产关系更复杂。感情好时,不妨坦诚沟通,必要时签订财产协议,明确哪些是共同的,哪些是个人的。这不是算计,而是对彼此和这段关系最大的尊重与保护。新闻里的代女士已经起诉并申请冻结房产,这是理智的做法。希望法律能给她一个公平。你觉得,婚后财产应该怎么管理才能既谈感情,又保权益呢? 寻人总动员鸣井的微博视频

5. #女子将房过户给男友分手要回遭拒#真的别再用“恋爱脑”轻飘飘带过这件事了,这根本不是感情问题,是拎不清+太轻信。把房子这种身家性命的东西,在没任何保障的情况下直接过户给男友,图的是一时的真心,赌的却是人性。 恋爱时甜言蜜语什么都敢信,可人心是会变的。一旦分手,当初的深情立刻变成扯皮,对方一句“是你自愿的”,就能把你堵得哑口无言。法律讲证据,不讲感情,你掏心掏肺,最后换来的可能是对方心安理得占着你的房子。 别再说什么“真心换真心”,在重大财产面前,真心最不值钱。保护自己不是算计,是底线。不管多爱,都别把身家全押上去,更别在没任何协议的情况下过户房产。 现在哭着要回房子,晚了。别人抓住的是你的漏洞,吃定的是你的心软。这件事就是给所有人敲警钟:恋爱可以感性,财产必须理性。别等到人财两空,才后悔自己当初太天真。 女子将房过户给男友分手要回遭拒

6. 【男子离婚隐瞒财产被判分得30%】9月25日,@九派新闻 从北京房山法院获悉:方女士与刘先生于2011年登记结婚,婚姻存续期间,家中存款、证券等主要财产均由刘先生管理。后因感情问题,方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案件审理中,刘先生同意离婚,但拒绝财产分割,认为财产均为其个人所得。刘先生认为家里的财产都是自己辛苦挣来的,方女士一直没有工作,对家中的财产积累没有贡献。法院为查明财产情况,要求双方申报名下财产。方女士如实申报,刘先生却拒不提交任何资料,尽管法院多次释明相关法律后果并发出书证提出命令和限期申报财产通知,刘先生仍置之不理。最终,法院通过调查取证查明了刘先生名下存款、公积金和理财产品等财产。法院认为,刘先生拒绝申报,构成隐藏夫妻共同财产行为,应当依法少分。判决结果为:准予双方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按方女士70%、刘先生30%的比例进行分割。 法姐讲法 #法治微课堂# 九派新闻的微博视频

7. 小事故、大事故,保险怎么用?一篇给你讲明白

8. #男子买彩票中500万后立马离婚# 近日,宁夏平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彩票奖金引发的纠纷:2022年11月,男子丁某与朋友合买彩票中得500余万元,分得200多万后,他未经妻子杨某同意,便将奖金赠与父母,随后办理离婚。杨某发现后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定,该奖金属夫妻共同财产,丁某擅自赠与行为侵害配偶权益,判决赠与无效,相关款项应予返还。此后,丁某竟与朋友合谋虚构债务企图稀释财产,被法官在立案审查中识破。目前,相关虚假诉讼已被依法阻断。 宁波倪少的微博视频

9. 对方转移隐匿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多分吗?#法姐讲法# 律视微言的微博视频

10. #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法律现状:同居关系 ≠ 婚姻关系中国的法律对“婚姻关系”和“同居关系”有截然不同的规定:1. 婚姻关系(受《民法典》婚姻编严格保护) · 财产制度:默认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也就是说,婚后双方的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 离婚时: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律会综合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等因素。2. 同居关系(不受《民法典》婚姻编保护) · 财产制度:默认实行“分别财产制”。通俗讲就是 “谁的财产归谁”。 · 分手时:法院处理的原则是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秒懂热点就用智搜# 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

11. 一男子查出癌症晚期,担心怀孕的老婆改嫁,要求把三个月的胎儿打掉。被妻子拒绝后,他竟然偷偷立遗嘱把全部财产留给父母,去世后公婆立马上门要赶走儿媳,法院判了!案情回顾:刘先生是个装修设计师,2018年相亲认识了陈女士,两人郎才女貌,结婚后的感情一直很好。刘先生工作能力强,凭借着过硬的设计水平,在业内的口碑一直不错,客户也越来越多。婚后三年多他们就在市区买了一套200多万的房子,眼看生活越来越好,两人商量着要个孩子。2022年初,陈女士怀孕的消息让全家都很高兴,都盼着这个小宝贝快点来到这个世界。没想到的是,在陈女士怀孕三个月的时候,32岁的刘先生因为一直咳嗽不好去医院检查,结果查出了肺癌晚期。从医院出来的路上,刘先生几乎崩溃了,那段时间他一直在想,自己走后妻子会不会改嫁?自己的孩子会不会改口叫别人爸爸?这些年拼命挣的钱,会不会便宜了别人?这些想法每天都折磨着刘先生,一次化疗后,他突然要求陈女士把孩子打掉。但陈女士坚决不同意,这让刘先生越来越坚信自己的担心是对的,就把自己的担忧告诉了父母和姐姐。没过几天,趁妻子不注意,刘先生偷偷找律师立下了遗嘱,把自己名下价值200多万的房子和50万存款全都留给了父母。2022年8月,陈女士怀孕8个月的时候,刘先生还是离开了人世。让陈女士没想到的是,刚刚办完丧事,公婆和大姑子就拿着遗嘱上门,要求她搬出这个房子。陈女士很崩溃:这可是你们的孙子啊!你们怎么能这么狠心?可她的婆婆却说:你肯定不会一直守着我们刘家,等你改嫁了,这孩子还不是跟着你姓别人的姓?趁早搬走吧!陈女士只好先回了娘家,但她不甘心被公婆霸占所有财产,于是把公婆告上了法庭,要求归还属于自己和孩子的财产。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刘先生和陈女士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和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这套价值200多万的房子和50万存款中的一半,本来就属于陈女士所有,不属于遗产的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就是“必留份”制度,陈女士作为孕妇属于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而腹中胎儿作为未成年人,也属于无劳动能力者。刘先生的遗嘱完全无视妻子和未出生孩子的生存权益,违反了“必留份”的法律规定,这部分内容应当认定为无效。另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还规定:胎儿继承人应当在遗产分割时保留其应继承的份额。这条规定明确保护了胎儿的继承权,刘先生去世时,陈女士已经怀孕8个月,这个未出生的孩子依法享有遗产继承权。最后法院判决:刘先生的遗嘱无效,房产和存款的50%归陈女士所有,剩余50%由陈女士、胎儿、公婆继承。案件看法:网友们表示这就是渣男的报应,一家人都是混蛋!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呢?

12. #离婚1年得知前夫女儿1岁#【#离婚后得知前夫女儿1岁起诉重分财产# 法院:男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胡女方分得60%,男方分得40%】记者从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得知:长沙一女子王丽(化名)协议离婚才1年,竟发现前夫李查(化名)有个1岁大的女儿,还买了豪车和名贵手表,顿感遭遇到欺骗,遂以“婚内与他人生子”“隐藏、转移财产”为由,将前夫起诉至法院,诉请法院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给予离婚损害赔偿。 经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4月,王丽与李查协议离婚,并对共同房产进行分割,在《离婚协议书》中,李查写明无其他共同财产。然而此前李查从未向王丽公开过收入情况,离婚时名下存在较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且李查存在婚内未经王丽同意多次向他人大额转款的情形。法院认定李查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故针对离婚时李查名下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法院酌情对李查予以少分,由王丽分得60%,李查分得40%。原被告双方于2023年4月离婚,李查在2023年5月便与他人生育一女,从行为的延续上看,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存在不正当关系,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导致婚姻破裂,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王丽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法院酌情认定相应赔偿金额。(三湘都市报)中国新闻周刊的微博视频

13. 【张捷杂谈】订婚同居四天代价12万,彩礼勒索下的弱势男性群体#热点观点##张捷杂谈##男子订婚花60万遭悔婚后追回48.7万# 吴某为订婚向周某支付 60 余万元彩礼、金条等财物,双方仅同居 4 天便退婚,协商未果后吴某起诉。法院以未办结婚登记、同居时间短为由,判决周某返还 90% 彩礼共 48.7 万元,但周某辩称仅 38.8 万元属彩礼且吴某有过错。此事引发热议,焦点包括金条增值部分是否返还、吴某实际损失超 12 万元(含增值或达 15 万元)等。同时,话题延伸至当前彩礼返还规则存在权利义务不对等,对比历史上双倍返还、媒人担责的习俗,呼吁修订法律平衡男女权益,认为现有规则不合理加剧男女矛盾、导致生育率下降。 张捷观察-谁是谁非任评说的微博视频

14. #兔总深夜食堂# 专业的事情找专业的人士,个人及家庭资产保全可以去找杨律师。【题主】兔总汪博你们好,一年前来找你们排忧解难了,这次又是如此问题想向您倾诉一些事情,咨询一下你们的意见。我是江浙沪独生女,今年24岁,刚毕业。母亲是有编制的体制内工作,父亲从事金融工作,最早在银行后来是证券公司,23年被公司辞退,将近2年无业状态。我一直觉得自己的普普通通的家庭,今年硕士毕业也要在1月正式入职开始第一份工作,但在昨天一通催债电话打到我妈手机上,说我爸欠了十几万,让他赶紧还钱(后来查清是借呗的第三方催💰公司,但是问打电话的人什么平台、具体金额,对方一概含糊其辞,只负责威胁性地催)。稍晚些时候跟我爸对峙,发现又是各种网贷,各种平台加起来,24年底到现在(交代的)有29万上下。最过分的是,在去年11月,当时我不在家是住校,也是同样的问题!!去年妈妈出了20万左右和奶奶拿了十万,给这近40万的窟窿补上。并且确定了我爸之前要钱的理由(炒股)的账号全部关闭。我很生气质问他是不是在赌博,他从来不正面回答,看消费记录也是各种钱周转,只说了以前赌过球,那些平台也关了。我和我妈也失望到真不想知道那些钱到底花哪里了,问累了,他没有担当,不说清楚花钱干什么。但至少确定有赌,就当都是赌吧。另外,失业的近两年我妈也会每月给3000作为生活消费,交社保、买菜、养车等等。现在的局面我是不相信这次善后了他会改,我妈妈很坚定要去做财产公证,但我同时在极力劝她考虑这次就离了吧,不用考虑我。赌狗会如何毁灭一个家的事情,网上也看到过很多案例了。但我怎么也不愿意相信,我眼里普普通通,很爱我的爸爸,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去赌去借网贷。目前这些钱说大不大说小更是不小了,勉强能负担。我毕业前后几个月经历了秋招,也有慎重考虑先入职,边工作边申请海外读博,现在这些都不想去思考了。写到这里,我想真诚地询问兔总以及懂法律的老师们,我该怎么做,怎么守住家里的资产,怎么处理家庭关系?谢谢,求教了。杨律师,请问这种情况下怎么能保全母亲的资产?杨律师:针对上述问题,先固定赌博与债务无关家庭的铁证,立刻做婚内财产隔离/离婚并保全资产,针对其父亲债务,坚持三不原则(不签字、不追认、不代偿),用法律手段斩断债务牵连并保护你和母亲的财产与征信。具体应对如下:一、固定证据链债务证据:列全网贷平台、金额、到账/还款流水;保存催收录音、短信(威胁内容可报警),标注“非共同债务、不知情”。赌博证据:搜集聊天记录、转账流水、平台账号、承认赌博的录音/书面材料、证人证言;必要时向公安报案固定笔录。财产与收支:分账户、打流水,证明母亲工资/存款独立,未用于你父亲的债务或赌博;保存每月3000元生活费转账记录,明确为家用而非偿债。还款记录:仅保留上次代还的转账凭证,注明“一次性帮助、非共同债务追认”,后续不再代偿。二、资产保全:两个方案,根据自身情况择一执行方案一,婚内财产隔离(暂不离婚):签书面婚内财产协议,明确房产、存款、工资归母亲个人,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立即公证;不动产/车辆尽快变更登记至母亲名下,保留交易记录;母亲账户与你父亲完全隔离,不代收代付、不提供担保;向网贷/催收方书面告知“非共同债务、不知情、不追认”,留存送达凭证。方案二,离婚+财产保全(彻底止损建议推荐):起诉离婚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共同账户防止转移;主张你父亲因赌博挥霍共同财产,请求法院少分或不分,并赔偿损失;明确所有网贷/赌债为其个人债务,由其自行承担;离婚协议/判决中写明“债务与女方无关”,降低后续追责风险。三、针对非法机构债务与催收应对:1、你母亲任何时候不签字、不追认、不代偿,避免被认定为共同债务。2、催收机构催收骚扰:全程录音,要求对方出示债权证明;遇暴力催收,坚决打110报警;必要时发律师函,明确债务属于个人且非法,禁止骚扰。从法律上将赌债及超出家庭日常的网贷,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需举证用于共同生活/经营,否则法院不予支持。以上意见供参考,建议找专业律师,进一步详细沟通解决!

15. #为挣10万假离婚让丈夫跟他人结婚#【#为挣10万假离婚让丈夫跟他人结婚#】#假离婚谋好处费房产过户被判无效# 近日,据报道:安徽一对夫妻在2024年为获取10万元拆迁“好处费”,共谋“假离婚”,由丈夫钱先生与他人结婚以多分补偿款,并将共有房产过户至妻子名下作为“保障”。后计划失败,没有实际离婚,但房产未恢复登记。2025年妻子汪女士起诉离婚,要求分割丈夫名下另一套房产B房屋,同时主张已过户房产为其个人所有。丈夫同意离婚,但其主张A房屋亦应分割。他认为A房屋系自己婚前购买并支付大部分购房款,故自己应分得85%的份额。妻子则认为该房屋现属自己个人财产,故不同意分割。法院审理后认为,A房屋虽是钱先生婚前所买,但2021年变更为夫妻共有,是其自愿行为,合法有效。至于2024年5月第二次过户至汪女士一方名下,是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并非钱先生的真实意愿,因此该过户行为无效,汪女士不能凭此主张房屋归其个人。最终判决准予离婚,两套房产依法分割,折抵后妻子需向丈夫支付房屋补偿款40936.32元。法官提醒,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办理的“假离婚”风险大,不仅可能人财两空,还违背公序良俗,切勿尝试。(秦一) 大河报的微博视频

16. #为挣10万假离婚让丈夫跟他人结婚#这起事件以荒唐开场,以教训收尾,如同一面镜子,照见了人性在利益面前的短视和法律的严肃性。夫妻为多拿拆迁款合谋假离婚,丈夫与他人结婚,房产过户给妻子做“保障”。结果拆迁没成,妻子起诉离婚想独占房产,法院认定虚假过户无效,判两套房子依法分割。法官提醒:法律没有“假离婚”,别为蝇头小利丢了感情又赔钱!婚姻不是生意,算计太多终将人财两空。最终,这对夫妻用一场闹剧,换来了婚姻的终结、财产的纠纷、情感的创伤和公众的警示,可谓代价惨重。值得所有在利益与规则面前心存侥幸的人引以为戒。在法律的框架内诚信生活,在婚姻的承诺中真心相待,才是通往安稳幸福的唯一正途!#秒懂热点就用智搜# 为挣10万假离婚让丈夫跟他人结婚

17. #男子82万打赏女主播妻子要回41万#男子82万打赏女主播,妻子成功追回41万的案例,既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守护,更给所有人敲响了理性消费的警钟。网络娱乐本是生活调剂,唯有守住底线、量力而行,才能兼顾娱乐自由与家庭安稳,让善意消费不演变成家庭伤害。 法律为夫妻共同财产筑牢防线。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未经配偶同意,用夫妻共同财产大额打赏且超出家庭消费水平,属于挥霍共同财产,受损一方有权追回财产或要求分割时对过错方少分不分 。这41万的追回,不仅是对个人权益的维护,更彰显了法律对家庭财产安全的守护,让每一份共同付出都不被随意消耗。 网络打赏,分寸之间见责任。适度打赏是对优质内容的认可,但若被虚荣心裹挟、盲目攀比“刷榜”,甚至透支家庭积蓄、背负债务,只会让娱乐变负担,破坏家庭和睦。案例中家庭的波折警示我们:消费需贴合自身收入,娱乐要守住家庭责任,一时的情绪满足远不及长久的家庭安稳珍贵。 守护家庭,更要懂理性、守底线。夫妻之间应坦诚沟通财务状况,大额支出共同商议,筑牢家庭财务安全线;面对网络诱惑,保持清醒认知,不被虚拟追捧迷失自我;遭遇财产受损时,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权,守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娱乐有界,责任为先;消费有度,家风长青。愿每个人都能理性对待网络打赏,既享受数字时代的娱乐乐趣,也守护好家庭的温暖与安稳,让每一份付出都流向值得的地方,让爱与责任撑起幸福家庭的模样。 男子82万打赏女主播妻子要回41万

18. 【财产独立的夫妻 能擅自处理婚内财产吗?】法姐讲法 #法治微课堂# BRTV民法典通解通读的微博视频

19. 婚内共同财产分割#法姐讲法# 律视微言的微博视频

20. #结婚21年后发现丈夫出轨#【#育5子妻子发现丈夫给情人转31万#:对方辩称不知其已婚,自己也是受害者】1月22日报道,阿娇(化名)与老王(化名)1993年在贵州省登记结婚,婚后育有5名子女。2024年12月,老王突发疾病住院治疗期间,阿娇得知老王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小敏(化名)不正当交往,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老王通过微信转账、网上购物等方式示爱,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敏,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因老王治病花光所有积蓄,急需用钱的阿娇联系小敏返还赠与财产31万余元,小敏仅还款3万元,未能偿还剩余款项。阿娇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要求小敏全额返还受赠财产28万余元。一审法院支持了阿娇的诉讼请求,判决老王向小敏转账、购买物品的行为整体无效,小敏应向阿娇偿还28万余元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小敏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阿娇丈夫老王恶意隐瞒已婚事实,欺骗其感情,不知道老王已婚,其是出于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关系而受赠财产,赠与的钱也有特殊含义的“520”“1314”等数额,其本身也是受害者,不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二审期间,海南二中院主审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后,考虑到阿娇急需用钱救治丈夫,若能调解结案,不仅能化解矛盾纠纷,还可以缩短诉讼时间。经协商,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线上调解当天,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阿娇同意小敏在限期内只需返还部分受赠财产12万元,若不如期返还,则需支付全部受赠财产28万余元。(法治时报)#宫外孕切子宫离婚却被索要彩礼#@九派新闻 九派新闻的微博视频

21. #女儿卖房赠男友282万母亲起诉全追回# 母亲出钱为女儿买房,女儿转身卖房并将282万元无偿赠与前男友。分手后,母亲一纸诉状将前男友告上法庭。法院认定母亲为女儿的合法债权人,判决撤销赠与协议,前男友须全额返还! 提醒: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若明确为借款,子女随意处置财产损害债权人权益,父母有权依法追回,女儿“恋爱脑”的赠与行为可撤销!法律不会坐视不管。恋爱再上头,也别动家庭财产。幸好这母亲留了一手,避免了巨额财产损失。 #秒懂热点就用智搜# http://t.cn/AXqsF4yg

22. 【#律师解读男子中500万立马离婚# 】近日,#男子彩票中大奖赠给父母与妻子离婚# 登上热搜。北京天驰君泰(银川)律师事务所付赵龙律师解读:本案中,梅亮鑫购买彩票并中奖的时间处于其与郝涵欣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奖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范畴,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分权。其次,关于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根据民法典第1066条及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梅亮鑫未征得郝涵欣同意,擅自将奖金赠与父母,该行为不仅侵害郝涵欣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亦构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隐藏与转移,赠与行为应属无效。郝涵欣有权诉请返还其应享份额,并可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主张对梅亮鑫少分或不分。再次,关于虚假诉讼的认定与法律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5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梅亮鑫与胡章义虚构借贷关系提起诉讼,意图稀释真实债务、逃避履行生效判决,已构成虚假诉讼,法院依法可采取司法制裁措施,维护诉讼秩序与司法权威。#男子买彩票中500万后立马离婚#@大众新闻-半岛都市报 大众新闻-半岛都市报的微博视频

23. 【作家#墨宝非宝离婚财产分割干净# 辟谣网传离婚分稿费”】#墨宝非宝称离婚4年男方过错方# 2月25日,知名作家、编剧@墨宝非宝 宣布已于21年离婚,男方过错方,财产分割干净。对于网传离婚时分稿费的“情节”,墨宝非宝回应称:“假的。”据悉,墨宝非宝是《亲爱的,热爱的》《周生如故》《很想很想你》《在暴雪时分》的原著作者。封面新闻的微博视频

24. 【我国单身人口将突破3亿 不婚人群遗产管理存困境 #专家建议同居满5年可主张财产分割#】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不婚人群去世后遗产应归谁”“遗产是否会收归国有”等话题曾引发热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单身人口2025年将突破3亿,占总人口比例升至25%,伴随单身人口比例增加,不婚人群遗产管理也面临诸多困境。有业内人士对此建议,在法律修订中,应增加事实伴侣财产权,同居满5年可主张共有财产的分割。11月25日下午,第四届遗产管理人高质量创新发展交流会在京举行,本次会议由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联合中华遗嘱库项目、桂客学院、北京传家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共同主办,苏州鑫桥传承咨询事务所联合创始人胡筠悦以《不婚人群遗产管理需求研究》为题发表主题演讲。热议 不婚人群去世后遗产应归谁?国家统计局2024年数据显示,我国单身人口达2.4亿,2025年将突破3亿,占总人口比例升至25%。伴随单身人口比例增加,不婚人群遗产管理也面临诸多困境。“不婚人群去世后遗产应归谁”“遗产是否会收归国有”等话题曾引发热议。公开报道显示,司法实践中,有被继承人去世后,由于没有继承人,也没有留下遗嘱,部分遗产收归国有,由当地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人。胡筠悦研究发现,现行《民法典》继承编以血缘和婚姻为继承权基础,导致不婚人群在遗产管理人选任上,面临比有配偶或子女者更复杂和特殊的困境。不婚人群尤其是无子女的群体,缺乏“天然”或法定的遗产管理人。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第1127条,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不婚者无配偶子女,父母可能已故或年迈无力管理。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80后、90后甚至可能根本不存在兄弟姐妹或无法联系,这些人可能关系疏远、无能力、不愿担任。“在法定继承人缺失或不合适的情况下,法律规定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为无人继承的遗产提供了最终保障。但民政部门可能倾向于采用最稳妥、最合法、争议最小的方式处置遗产,例如,将可变现资产拍卖后现金收归国有用于公益,这使得遗产可能无法物尽其用或实现被继承人潜在心愿。”胡筠悦称。在财产清查与信息管理方面,不婚人群亦存在困境。胡筠悦表示,不婚人群长期独居,使得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的存放位置无人知晓,对于加密货币钱包、境外投资账户等若未记录访问方式,将永久锁定。此外,胡筠悦还表示,对于不婚人群而言,关系疏远的旁系血亲可能是法律上的继承人,如果不放弃继承,遗产被关系疏远的旁系血亲继承,这恰恰是很多不婚者最不希望看到的局面。困境 同居伴侣易产生财产认定纠纷在不婚人群遗产管理制度缺位情形下,司法实践中的纠纷也相应增多。胡筠悦介绍,不婚人群将遗产遗赠给经常照顾其生活的朋友、同居伴侣,甚至是慈普机构,很可能引发与法定继承人,如兄弟姐妹的激烈争议,遗嘱的真实性、有效性易受到质疑。如上海一起《遗赠抚养协议》纠纷案件中,马某与妻子生前育有一子,2011年、2017年,马某的妻子、未婚未育的独子相继去世,马某独自一人居家。家附近的水果摊主刘某对他颇为照顾,2017年马某与刘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马某在离世后将房产、存款等财产赠与刘某,由刘某负责马某的吃、穿、住、行、医疗、养老等扶养义务。《遗赠扶养协议》签署后,刘某及其妻女搬至案涉房屋与马某共同生活。2019年《遗赠扶养协议》到上海某区公证处办理公证。2021年12月31日,马某去世。此后,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马某名下案涉房屋和房屋内财产、银行存款及孳息均归其所有。马某的姐妹、外甥等亲属作为被告,对《遗赠扶养协议》提出质疑,认为马某在2017年之前就出现精神障碍,行为能力受限;2017年住院期间被诊断为老年痴呆等,主张协议当属无效。虽然最终的结果是法院支持了原告,但遗产经历了一场诉讼后,归属才最终尘埃落定。胡筠悦还介绍,不婚人群如有长期生活的同居伴侣容易产生纠纷,陷入财产认定困境。比如,共同出资买房买车,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实际为共同购置和还贷,分割依据不明。再比如,合作创业股权登记在一人名下,未签署代持协议,导致股权权属不明。此外,胡筠悦称,不婚人群大多有心爱的宠物,而直接将宠物作为遗产是不被法律所支持的,一旦不婚者去世,心爱的宠物该由谁照料,谁来承担费用等并不明确,法律保障机制缺失。建议 增加事实伴侣财产权为破解不婚人群遗产管理困境,胡筠悦建议,在法律修订中,应增加事实伴侣财产权,同居满5年可主张共有财产的分割。同时,在程序法中加强遗产管理人库建设,民政部门联合相关专业人员建立专业队伍,保障遗嘱效力。“不婚人群应充分认识到自身遗产管理的特殊性、复杂性和潜在风险,善用法律和金融工具的组合,全盘梳理个人的资产清单,明确分配意愿以及希望照顾的对象。”胡筠悦介绍,订立遗嘱是最基础的步骤,突破法定继承顺序的工具,避免“无人继承归国家”,明确指定非婚伴侣、朋友或慈善机构为受益人,列明特定资产分配,如宠物、收藏品,每年更新,防止资产变动导致遗嘱失效。订立遗嘱时务必确保形式合法、内容清晰没有歧义,强烈建议至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华遗嘱库公益项目订立遗嘱,确保真实有效的同时,还能解决遗嘱保管问题。此外,胡筠悦称,不婚人群还可订立生前信托,规避继承程序,资产直接转移给受益人,委托人将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信托条款,在生前做好委托人的医疗照护,身后按照信托条款将资产分配给受益人,也可通过慈善信托让遗产持续推动国家的公益事业。相关新闻最高检: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11月26日,话题“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引发关注。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最高检召开“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新闻发布会。会上,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全国妇联副主席葛晓燕介绍,随着社会交往方式的多样化,检察机关依据刑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规定精神,将具有共同生活基础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认定属于家庭成员关系,并将家庭成员身体伤害以外的精神虐待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对受害者的保护更加立体全面。(风闻社区)

25. #原来领证和不领证的区别这么大# 之前总觉得“一张纸而已”,真了解才发现,这是给感情装的“安全锁”! 不领证,甜的时候是神仙眷侣,可遇事了连医院签字的资格都没有,吵架分手顶多算“好聚好散”;领了证,柴米油盐里多了份“必须扛”的责任,吵得再凶也会想着这是我家,生病时有人法定必须管你,财产、养老也都有了明确的落脚点。 不是说不领证的感情不真,而是领证给了这份真心一个“兜底”的保障。感情是风,结婚证是帆,有风有帆,才能走得稳、走得远。

26. 【#小英回应离婚进展#:已和上拉如签署财产分割协议】#上拉如曾晒450万银行卡余额# 10月24日,网红小英发视频回应丈夫上拉如开奔驰,她表示,自己给了上拉如一笔钱,两人签了一份财产分割协议,“至于他拿这个钱去买什么车,我已经管不了了,我也不想管了,我现在就只想好好地带着我的孩子好好的生活。” 封面新闻的微博视频

27. 广西一女子与丈夫分居十年后离婚,在离婚冷静期内女子得知婆婆去世,要求分割丈夫继承的价值500万遗产。丈夫:我们分居十年,你从没尽过赡养义务,好意思吗?女子告上法庭,最后法院判决竟如女子所愿!案情回顾:广西的冯先生上大学的时候谈过一个对象,没想到毕业后他母亲不同意他们在一起。时间长了,两人之间感情越来越淡,最后还是分手了。后来冯先生通过母亲朋友的介绍,认识了李女士,两人条件都差不多,年龄也都不小了。认识三个月他们就结婚了,一开始日子过得还算幸福,但第二年女儿出生后,就经常因为鸡毛蒜皮的事吵架。为了女儿有个完整的家,冯先生和李女士吵得再厉害也没人提离婚,只是分居了。到了女儿10岁那年,李女士再也忍受不了这名存实亡的婚姻,提出了离婚,冯先生考虑到女儿也大了,就同意了。离婚协议里,女儿由李女士抚养,冯先生要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次性支付100万元的抚养费,但冯先生没有这么多钱,就一直拖着没给。偏偏就在冷静期内,冯先生的母亲去世了,留下了一套价值460多万的房子和40万的存款。为了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冯先生就把这个房子卖掉了。李女士听说这事后找到冯先生:现在我们还没正式离婚,卖房子的钱应该是共同财产,有我的一半。这可把冯先生给气坏了:我们分居10年,我爸去世的时候你都没来,对我妈也没尽过赡养义务,凭什么分她的遗产?冯先生拿出了母亲生前的遗嘱,“房产及遗留存款由儿子继承”。冯先生还认为,妻子明明知道有了这些售房款,自己才有能力支付100万的抚养费,就更不应该再分割这笔钱。两人争执不下,李女士就把冯先生告到了法院,要求分割460万售房款。法律分析:冯先生继承遗产的时间,正好卡在离婚冷静期、正式离婚、冯先生母亲去世,这售房款究竟算不算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的收入、存款、房产等,除法律规定或约定为个人所有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遗产和赠与所得,除非有明确的共同财产的约定,否则原则上为个人财产。冯先生的父亲已经去世,母亲生前的遗嘱是遗产由儿子继承,那么原则上这属于冯先生的个人财产。但冯先生把房子已经卖了,而且他和李女士还没有正式离婚,这性质就有可能会发生改变。法院在审理时认为,冯先生母亲在遗嘱中没有明确房产份额是冯先生个人所有,也没有明确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且房子已经出售完成,所以这售房款应该认定为新增的、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最后法院判决:该售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冯先生需向李女士支付230万元。案件看法:网友们表示:公婆又不是李女士的爹妈,没义务赡养!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呢?

28. #全职主妇遭多次家暴离婚分得172万#【丈夫家暴不肯离婚 法院:准予离婚】#丈夫家暴妻子要求离婚获法院支持#11月21日,最高法发布2025年中国反家暴典型案例,许某(女)与郑某(男)于1993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四名子女(起诉时均已成年)。许某婚后一直在家做全职家庭妇女,婚后郑某多次对许某实施辱骂殴打。2019年9月,郑某再次殴打许某,将许某从四楼家中拖拽至三楼后小区保安到场制止并报警,许某头部外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2022年5月,许某起诉郑某离婚,郑某不同意离婚,也不承认实施家庭暴力。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根据在案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公安机关对保安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足以证明郑某对许某实施了家庭暴力的事实,应当准予离婚。法院支持许某分割共同财产的请求,由许某分得现居住的较大房屋、2间商铺,以及折价款172万元;郑某分得面积较小的房屋、5间商铺及负担未偿还的银行贷款,郑某支付许某家务劳动补偿金10万元、离婚损害赔偿金5万元。 (南方都市报)南方都市报的微博视频

29. 【#零态洞察百态##丈夫出轨闺蜜转账60多万#】#丈夫出轨起诉离婚女子仍盼其回归家庭# 四川的冉女士与丈夫朱先生结婚24年,携手在重庆白手起家,儿女双全的幸福生活却因闺蜜刘某某的介入戛然而止。冉女士意外发现丈夫与闺蜜存在不正当关系,且丈夫向刘某某转账共计六十余万元,其中包含5200、1314等特殊含义金额。尽管曾因冲突被行政拘留,且丈夫起诉离婚,冉女士仍试图挽回婚姻。无奈之下,她起诉二人追回婚内共同财产,法院最终判决刘某某返还62万余元。律师表示,婚内未经同意向第三者转账侵犯共同财产所有权,判决合理,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或将少分。目前朱先生与刘某某均拒绝采访,冉女士仍盼丈夫回归家庭。 北京时间的微博视频

30. 又见天价离婚!分手费或达34亿元

31. 同居20多年后分手怎么分财产?法院

32. 情侣分手请求分割同居财产,同居析产与离婚分产有何区别?

33. 同居(情侣)关系解除,花销如何认定?财产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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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情侣分手,房产归谁?车归谁?法院判决说清了!

37. 婚前必须要知道的法律知识第3期—恋爱分手后,能否要求分割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

38. 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分手会被“分家产”嘛?该如何解读这一政策,对普通人有什么好处?

39. 同居十年没领证,分手财产按什么分?

40. 奔腾说法 | 解除同居关系,财产怎么分?

41. 没领证同居≠财产共有,分手时个人财产(而非共有财产)才归你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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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同居分手后财产怎么分?不懂这点可能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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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同居后分手,签的财产协议有效吗? 同居分手后签订的财产协议,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具体分析如下: 1.协议有效性条件 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必须是双方自愿达成,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例如,若一方以威胁、强迫另一方签订协议,该协议可能被认定无效。 内容合法合规: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例如,约定逃避法定义务(如逃避债务)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条款无效。 财产归属明确:对于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如房产、车辆、存款等),协议应明确约定归属。若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双方约定归另一方所有,该约定有效,但需注意实际过户问题。 2.常见争议及处理 财产分割争议:若协议对财产分割有明确约定,且符合上述有效条件,法院一般会尊重协议约定。例如,双方约定某套房产归一方所有,即使房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法院也可能支持按协议执行。 履行问题:若一方不履行协议(如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另一方可通过诉讼要求对方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 特殊情形:若协议涉及“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等表述,法院一般不会强制执行此类约定,但若以赠与或其他合法形式约定财产给付,且符合法律规定,可能被认可。 3.注意事项 协议形式:建议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身份、财产范围、分割方式等条款,避免口头约定引发争议。 证据保留:保留协议签订过程中的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以证明协议的真实性和履行情况。#婚前财产 #同居财产 #青海西宁鲍律师 #抖来普法2025 #婚姻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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