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前的中耳炎复发,被支付宝的“好医保.长期医疗”拒赔了
创作立场声明:客观、中立,一个有态度的保险分析
最近看到了一起因既往症拒赔的案例,
挺典型的,
今天就来说说既往症的问题。
事件经过
2011年,李先生因中耳炎住院治疗;
2019年1月,在支付宝上投保了好医保.长期医疗险;
2019年2月25日,因中耳炎复发,李先生再次住院治疗;
2019年3月4日出院,共花费22000元左右,随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但是,保险公司以既往症免责为由,拒绝理赔。
拒赔是否合理呢?
我们来看一下好医保.长期医疗的合同条款:
既往症的定义,合同中也有明确约定:
根据病历显示:李先生“左耳慢性中耳炎,且反复溢液8年余”,
按照合同条款,此次拒赔是合理的。
既往症免责是否合理?
对于这样的结果,有些网友表示不太理解,
他们认为保险公司将既往症设为免责条款不太合理,
其实,百万医疗险对既往症免责是非常合理的。
想要弄明白这点,我们首先要了解一下什么是“既往症”,
好医保.长期医疗对既往症的定义是:
“投保前已患的、被保险人已知或者应该知道的有关疾病或症状。”
这个定义很笼统。
来看一下,其他百万医疗险是怎么定义的,
尊享e生2019对既往症的定义:
平安e生保(保证续保版)对既往症的定义:
可以看出,这两款产品对既往症的定义很明确,
简单说就是,投保前已经存在并且未完全治愈的疾病,或者有明确症状但尚未确诊的疾病。
而投保前曾患有但已经痊愈的疾病,是不属于既往症的。
比如单次肺炎,
由于单次肺炎是可以完全痊愈的,并且下次发生肺炎跟既往肺炎之间没有必然联系,所以单次肺炎就不符合既往症的定义,所以因肺炎再次住院时,百万医疗险依然可以报销,
而一些慢性病,基本上是不能完全治愈的,符合既往症的定义,所以再次住院时,是不能报销的。
了解这点后,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说保险公司将既往症设为免责条款是合理的,
因为保险保障的是未来不确定的风险,保障的是未来可能发生的疾病,
而既往症作为已经确诊并且未痊愈的疾病,是不符合保险初衷的。
如果将既往症纳入保障范围,结果只有一个,
就是百万医疗险的价格会变得非常非常贵,因为赔付率太高了,这些成本都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保险公司毕竟是个商业机构,是需要盈利的,赔本的买卖它是不会干的。
小结
对于医疗险来说,既往症免责是非常合理的,甚至可以说是个好条款,
不仅降低了保费,产品的健康告知也可以适当简化,不然要把所有疾病都问一遍,投保体验会非常糟糕。
最后再提示大家一点,
买了保险后,去医院看病时,最好能告诉医生,并且要准确的描述自己的病情,
不是既往症的,千万别再病历上写成既往症,以免发生理赔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