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保险拒赔,理由匪夷所思
创作立场声明:客观、中立,一个有态度的保险分析
“平日注入一滴水,难时拥有太平洋”
这是太平洋保险的广告语。
听起来很暖心对不对?
但此次的拒赔,
却是对这句话莫大的讽刺!
一、事件经过
2018年1月,山东潍坊的项女士为儿子投保了太平洋少儿超能保重疾险,保额30万。
超能保是太平洋人寿推出的一款针对0-17岁青少年的重疾险产品。
主险是:超能保两全保险;
附加险是:超能保重疾险。
主要保障内容为:
重疾88种,赔付100%基本保额;
轻症20种,赔付20%基本保额;
如果保障期内未发生重大疾病或身故,期满后返还150%已交保费。
2019年8月2日-5日,孩子因身体不适在山东潍坊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住院诊断书结果为:手足口病,并发脑炎。
手足口病,并发脑炎达到了"重症手足口病"的标准,属于超能保的保障范围。
于是项女士向太平洋保险申请理赔。
结果却被拒赔了。
理由是:病情不够危重!!!
二、拒赔是否合理?
我们来看下超能保重疾险对于该疾病是如何规定的:
经由肠道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主要症状表现为手、足、口腔等部位的斑丘疹、疱疹,重症手足口病必须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1)经专科医生诊断为手足口病;
(2)伴有所列危重并发症之一:脑膜炎、脑炎、脑脊髓炎、肺水肿或心肌炎;
(3)接受了住院治疗。
可以看到,项女士儿子的病情,完全符合合同规定,三个条件都满足了。
那为什么还会被拒赔呢?
太平洋保险给出的说法是:
孩子的脑电图、脑CT等无异常,说明孩子并发的脑炎不够危重,所以不赔!!!
这个理由非常奇葩。
首先,超能保的合同条款并没有对脑炎的严重程度作任何说明。
其次,也没有对脑电图的异常情况做限定。
条款写的很清楚:
只要并发脑炎,就属于危重并发症。
而且,
《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客户的解释。
不管是从哪个角度来说,太平洋这次的拒赔一点道理都没有。
活该被网友骂。
三、事件后续
据最新消息,
项女士已经和太平洋人寿私下和解。
应该是协商理赔了。
这次事件也打了一些业务员的脸。
平时总向客户说:我们大公司,价格贵有贵的道理,理赔宽松呀。
然而事实你们也看到了....
面对理赔纠纷,之前的业务员也不敢露面....
四、写在最后
不惜赔、不烂赔、不错赔,是保险公司对待理赔时的基本原则。
既然投保时,我们遵循了最大诚信原则。
那么理赔时,保险公司就应该履行相应的义务。
如果有保险公司耍无赖,
我们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