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篇六十五:投保后3天意外溺水,50保额被保险公司拒赔,这是为什么?
买保险后自杀筹钱治病,相信大家对这样的事情应该不会陌生,就好比去年发生的那场经典骗保案,女儿患上大病,因为家庭贫困没钱治疗,母亲想到了女儿给自己买过一份保险,为了给女儿筹钱治疗,母亲跳楼自杀。可谁都没有想到,那份所谓的意外险,早在三年前就已经失效,而且即便没有失效,对于这种自杀事件也不会进行赔付。
虽然说自杀这种事,不到万不得已谁都不会去做,但有些时候它一旦发生了,就意味这个世界上又有一场家庭悲剧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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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详情
2016年5月,连云港市民张某在网上投保了一份定期意外险,保7天,保费60元,保额50万。投保后第三天,刘某家属向警察报案,称刘某很有可能已经出事。
刘某姐姐向有关部门出示了弟弟刘某昨天发来的一条短信,上面写道“希望姐姐好好照顾家人”等轻生词语。接到报案后,当天下午,刘某尸首在附近的一座水库中被发现,经过调查,刘某死亡原因属于溺水身亡,并排除了他杀而造成的死亡缘故。
两个月后,父母通过调查儿子手机发现,他在去世之前,还投保了一份意外险,得知这个事情后,刘某父母向保险公司打通了电话,并提出理赔申请。同年7月中旬,保险公司向刘某父母下发了“拒赔通知书”,理由是“被保人刘某非意外伤害死亡,理赔申请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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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对于保险公司拒绝刘某父母理赔这件事,之前也有人评论称:“保险公司就是没有人性,意外险买了不理赔,这不就是明摆着骗人吗?”,也有人表示:“自杀能赔,这个世界就乱套了!”
所以从这里就可以看得出来,对于保险,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看法,有些人认为既然买了意外险,不管是出于什么缘故,保险公司就应该进行赔偿。当然也有人认为,自杀不应该赔。
换个角度想,如果自杀都能得到赔付,那么保险公司又为什么要设定“免责条例”呢?其实这根本的目的就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的事故发生。所以啊,我们大家一定要理性看待保险,保险虽然能给我们带来保障,但也是需要一定前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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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本案的总结,主要有以下2点:
1、因为不少人对保险没有做过多认知,所以他们就会一味将保险看成“万能膏药”,然后做一些较为极端的事情,可让他们没有想到的是,这样做的结果,不仅自己身体受到了伤害,就连保险公司也拒绝赔偿,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所以保哥建议,要理性看待保险,不要轻易做出违背道德风险的事情,生命无价,每个人只有一次选择的机会。
2、意外险是我们消费者购买率最高的保险,性价比非常高,但对于意外险赔付范围这一块,也是人们经常忽略的一大误区。
一般来说,要想通过意外保险合同进行赔付,就必须满足“外来的、非本意的、突发的、非疾病的”这4项基础的条件,而本案中的刘某属于自我意识错误引发的事故,与意外险赔付要求背道而驰,自然得不到赔偿。